第B28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5月18日16: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 陈船

  联系电话: 0851-88660261

  传 真:0851-88660280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1号苑6楼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邮 编: 550018

  (二)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请参见的附件二。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90,投票简称:“信邦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不得撤单。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3、委托人股东账户:

  4、委托人持股数:

  5、受托人签名:

  6、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7、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8、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0-036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2020年4月28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监事王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陈建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基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据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0895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据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0896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业务开展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害有关各方利益或相互转移经济利益的情况。

  8.1与誉衡药业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2与光正制药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3 确认2019年度与贵州医科大学附属乌当医院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9年度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同时这也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是切实可行的,也不存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通过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方式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子公司的财务融资成本,保证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提高整个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36,300万元自有资金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业务需要,子公司需向关联方贵州光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正制药”)子公司销售药品和耗材,子公司需向关联方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衡药业”)及其子公司、光正制药及其子公司采购药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逐项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

  注1:本公告中的相关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誉衡药业

  名称: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29号

  法定代表人:朱吉满

  注册资本:219,812.295万元

  成立日期: 2000年03月27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粉针剂(均为头孢菌素类)、粉针剂(激素类)、干混悬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头孢菌素类)、栓剂、原料药(秦龙苦素、炎琥宁、依托咪酯、氟比洛芬酯)、进口药品分包装(注射剂(玻璃酸钠注射液)、治疗用生物制品(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预混30/70))),技术咨询、工艺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2)光正制药

  名称:贵州光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医药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段刚

  注册资本: 15,9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2年06月14日

  营业期限:  2002年06月14日至2032年07月14日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小容量注射液(含激素类);片剂(含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硝西泮片、苯巴比妥片),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合剂、鼻用制剂、丸剂(浓缩丸)、糖浆剂(含中药提取)。)

  2、关联方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第(三)款之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关系如下:

  ■

  3、关联方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誉衡药业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光正制药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其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形成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三、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审批执行。合同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销售药品、耗材交易价格按贵州省医药招标平台上的统一招标价格,采购药品参考贵州省医药招标平台上的价格协商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开展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害有关各方利益或相互转移经济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五、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业务开展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害有关各方利益或相互转移经济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日常业务。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也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2019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和业务开展进行上限金额预计,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0-040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

  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邦制药”)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及子公司 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37,5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67,5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5,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52,500万元。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进出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

  二、担保对象及其他安排

  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

  本次审议通过的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总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实际金额为准。在各家银行批准的统一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以资产作抵押、质押,提供担保、信用等方式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视子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要求担保对象向保证方提供反担保。

  本次授信额度、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在实际发生担保责任时,在公司法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时进行披露。

  三、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经营流动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37,5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67,5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同时这也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是切实可行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需要,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申请授信的子公司向有关银行提供担保,利于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由于被担保对象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对外披露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申请授信的子公司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审议的担保额度为30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52%;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77,8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0-041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通过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方式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6,300万元(含正在履行的185,195.94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开医药”)

  名称: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医药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谷雪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46,345.481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04月28日

  营业期限:1995年04月2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除疫苗)、精神药品(二类)、医疗器械Ⅲ类、医疗器械Ⅱ类、医疗器械Ⅰ类(具体品种以许可证为准)的批发、药品物流配送、仓储、第三方物流服务;转让医药、医疗、生物、化学试剂新技术产品;临床医疗服务、培训;房屋租赁;医疗器械消毒服务;化妆品、保健用品、消毒剂、消毒用品、民用五金、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的批零兼营;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酒类)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关系说明:科开医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99.98%。

  2、贵州信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药业”)

  名称:贵州信邦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马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10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02月14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化学原料药、生物制品(除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一、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在前置许可期限内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Ⅱ、Ⅲ类医疗器械(以有效的许可证核准内容为准)、消毒用品、化妆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仪器仪表、二、三类机电的销售;市场推广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财务管理咨询;仓储(危险品除外);物流和采购管理咨询;药事服务咨询;药品运输配送。)

  关系说明:信邦药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中肽生化有限公司

  名称:中肽生化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徐琪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49,015.43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08月27日

  营业期限:2001年08月27日至2051年08月26日

  经营范围:多肽类医药中间体(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开发、生产及技术咨询、转让;多肽原料药(胸腺五肽、醋酸亮丙瑞林、醋酸曲普瑞林、醋酸艾塞那肽);分装氨基酸、树脂及小分子化合物(以上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物试剂、化学试剂(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开发;销售本公司生产、分装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系说明:中肽生化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4、贵州瑞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贵州瑞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1号苑20层2号房

  法定代表人:董卫民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06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医疗器械、化工产品(除危化品)、电子产品、教学仪器、家用电器、仪器仪表、实验室设备、环保设备、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软件、消毒用品、保健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文体用品、工艺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化妆品、电脑软件、硬件及耗材、办公家具、通讯器材、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室内装饰、装修;实验室装修施工;医疗设备维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系说明:瑞诺医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中康泽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5、贵州迈道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名称:贵州迈道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8号美的林城时代第F-02栋19层11号

  法定代表人:李中洪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01月22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Ⅱ、Ⅲ三类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须持行政许可证经营)、电脑配件、消毒用品、五金交电、办公用品、食品;医疗器械安装、维修及维护;健康信息咨询(治疗除外);信息技术服务;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系说明:迈道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中康泽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贵州同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药业”)

  名称:贵州同德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住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开发区滑石乡三寨村独岩村民组

  法定代表人: 孔令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9,750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1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加工及销售;医疗保健;休闲渡假旅游;生态农业产品开发;房屋中介服务。)

  关系说明:同德药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80.00%。

  7、贵州信邦中药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中药材”)

  名称:贵州信邦中药材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住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灯塔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规划四号路东南侧

  法定代表人: 孔令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680万元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09日

  经营期限:2012年11月09日 至 2042年11月08日

  经营范围:中药材种苗繁育、中药材种植、销售及技术推广、咨询、中药材收购及销售,开发成果转让,中药材专用复合肥购销,山野菜种植,农产品开发及进出口业务。

  关系说明:信邦中药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接受财务资助的各子公司的主要生产及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公司的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子公司的资信情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情况

  ■

  上述接受财务资助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为财务资助的金额提供股权及个人连带担保,以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三、财务资助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资助金额及用途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进行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85,195.94万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不存在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其他说明

  1)本次财务的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期限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到期可展期,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4)子公司获得财务资助主要是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理财等投资活动;视子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将要求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5)公司将根据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并约定借款利率,费用自公司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按月结算。

  6)对子公司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整个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子公司的财务融资成本,保证子公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

  四、审批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会意见

  接受本次财务资助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为稳定,具有实际的偿债能力。为保证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6,3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通过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方式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子公司的财务融资成本,保证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36,300万元自有资金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按月结算资金占用费,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并同意将该事项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0-038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153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0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4、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

  (三)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2018年度)业务信息:

  ■

  (四)执业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根据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等情况,经综合评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及相关人员均具备充分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五)股东大会审议说明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