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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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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本项目后纺车间已具备生产条件,其余车间设备仍在安装调试之中,故未实现效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0-01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6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6日

  至2020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另:独立董事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于2020年4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20年5月21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在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也可用传真或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751 号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22000

  联系人:胡方波莫顺学

  联系电话:(0579)85261479 联系传真:(0579)85261475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0-01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应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骆中轩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阅读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1-12月份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阅读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监事朱永明认为对于控股股东占款,监事会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存在履职不力的情况,故弃权表决。该议案最后表决结果为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同意推荐丁晓年、朱永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丁晓年先生,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会计专业毕业。曾任义乌市环球制带有限公司会计助理、会计并主持财务工作,现任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负责人。2008年3月起担任发行人监事。丁晓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永明先生:197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任义乌市现任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管。朱永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0-02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度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将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73号核准,公司以290,200.00万元交易对价收购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拓科技”)100%股权并于2018 年4月3日完成工商注册变更。

  二、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

  根据公司与通拓科技原股东廖新辉、邹春元和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廖新辉、邹春元和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通拓科技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28,000万元和39,200万元。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交易对方将按照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二)业绩完成情况

  1、2017年度、2018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

  通拓科技2017年度、2018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

  2、2019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2020)京会兴审字第68000058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与通拓科技相关的保留意见如下:截至本审计报告日,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境外应收账款8,205万元、境外其他应收款821万元无法回函且无法实施实地访谈程序,存放在境外的存货20,288万元无法实施监盘程序。对上述未回函、未访谈的境外应收账款、境外其他应收款和未监盘的存货,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通拓科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真实性和可回收性,以及存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根据该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事项,保留事项对通拓科技2019年度财务报表可能存在影响,故通拓科技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尚无法确定,资产评估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尚未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发表核查意见或专项说明。

  三、后续措施

  如审计报告所述,受境外新冠疫情的影响,审计机构无法对通拓科技境外应收账款、境外其他应收款,以及存放在境外的存货等项目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进而这些事项对通拓科技2019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认定可能存在影响。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境外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的变化,根据境外客户及仓库等单位所在国家新冠疫情的实际情况,及时安排具有资格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对通拓科技2019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和价值评估,确定通拓科技业绩承诺的最终完成情况,并根据审核结果和业绩补偿协议确定业绩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资产评估机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将及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或专项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0-02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未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019年度本公司与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将发生一定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参加表决董事全部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独立董事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

  (三)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公司2020年的经营计划,公司对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注:以上交易额不含税金。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下称“三鼎织造”),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1320万美元,注册号330700400002007,法定代表人骆善有,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经济开发区二期区,主营业务为“织带、拉链的制造、销售”。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与华鼎公司为同一控制人,因此构成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与公司销售商品给无关联方的定价政策一致,不存在差异。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按市场价格定价。

  公司与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签署了《产品销售协议》,约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公司产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交易。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以上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4、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113       股票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0-02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拟于2019年度计提商誉减值941,913,318.32元。本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概述

  本公司于2018年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了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拓科技”)100%股权,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经营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等业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通拓科技对应的商誉原值为人民币1,759,997,869.30元,2018年度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72,356,159.85元。

  2019年通拓科技受中美贸易战、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收紧等一系列不利因素影响,当年业绩承诺未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通拓科技资产组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2020年4月29日出具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0]第000342号),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通拓科技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718,600,000.00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通拓科技相关资产组不包含商誉的账面价值为72,871,608.87元,商誉账面价值为 1,587,641,709.45元,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660,513,318.32元。依据上述报告,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结果复核,2019 年度公司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41,913,318.32元,并计入公司2019年度损益。

  本次计提完成后,通拓科技资产组商誉余额为645,728,391.13元。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的商誉减值直接计入 2019年度当期损益,导致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人民币941,913,318.32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19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0-02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0年-2022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完善和健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拟制定《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战略目标、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的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维护投资者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利,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1、本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2、本规划严格执行《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3、本规划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条件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并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如果公司没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但需保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不进行现金分红,但是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如有)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保证最新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股票股利分配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1、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2、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除提取盈余公积金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外,主要用于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扩大产能等方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投入能够为股东带来稳定回报的业务,围绕主业不断延伸发展,把华鼎股份做精、做强、做大,用最少的资金创造最大的效益,积极开发新产品,进一步完善能源输送管道一体化战略,加强市场开拓,努力推进公司转型升级,使股东资产保值增值,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制定周期及调整决策程序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本规划的制订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应对本规划的制订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当发生外部经营环境重大变化例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并且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等情形时,公司可以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和调整,调整之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外部经济环境、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预计重大投资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提出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七、生效及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113          股票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0-02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章程修订还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为:

  ■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0-02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计划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 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授权还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度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融资担保,其中预计对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预计对江苏优联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预计对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同时授权上述担保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文件。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及授权的时间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主要业务:纺织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高性能膜材料、生态环保材料、纳米材料的研发、销售;锦纶纤维、差别化化学纤维的研发、生产、销售。

  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62,350.66万元,净资产62,288.53万元,营业收入12,231.81万元,净利润-33,756.20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江苏优联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81.6327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主要业务:水处理工程施工建造;电子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及环保工程的施工;计算机应用和信息网络工程施工;监控系统工程施工;电子机房工程施工;电厂电气自动化工程施工;市政电气控制工程及楼宇、灯光自动化工程施工;生产销售环保及水处理设备、仪器仪表、试剂(危险品除外)(生产另设分支机构);土壤生态修复技术和环境治理技术服务;智能化设备系统的安装、服务、销售;环保工程应用软件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技术服务;水处理工艺控制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1,198.07万元,净资产21,603.23万元,营业收入17,881.50万元,净利润2,777.27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三)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86.8031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主要业务:数码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国内贸易(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代理报关。仓储代理;海运、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

  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41,404.84万元,净资产166,424.36万元,营业收入579,033.12万元,净利润30,126.08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现持有通拓科技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的授权,系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融资的顺利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项目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授权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授权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9.30%;除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情况的公告》情况外,外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0-02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财务报表列报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于2019年9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

  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及要求,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结合通知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9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报告期各期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报告期各期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新收入准则执行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收入准则”)。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以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 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将自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0-01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黑龙江、四川、

  湖南、山东、上海、福建、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

  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

  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杭州分所”)承办。北京兴华杭州分所于2013年10月成立。2014年9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获准转制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北京兴华杭州分所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51号(锦昌大厦2幢)12楼1208室,获得财政部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北京兴华杭州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 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现拥有员工1900余名。其中:合伙人?110名、注册会计师近700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2019年,合伙人人数净减少1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减少45人。

  3. 业务规模

  北京兴华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04亿元,年末净资产金额为人民币0.88亿元。北京兴华为34家上市公司提供2018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113万元。北京兴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2018年末资产均值为人民币74.17亿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2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无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未受(收)到刑事处罚,但受(收)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个,行政监管措施10个,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树华先生(项目合伙人)和朱佳明先生,郭国卫先生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陈树华先生:本所合伙人,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22年,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存在兼职情况。

  朱佳明先生:本所高级项目经理,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11年,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存在兼职情况。

  郭国卫先生:本所合伙人,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12年,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存在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有关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60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19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拟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拟续聘其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关于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的审计资格,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一致表决通过《关于拟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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