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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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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经营,旅游景区项目投资与开发,资产管理,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与展览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2、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佛山市碧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1%,广东智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

  (说明:2019年11月22日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贵安新区棕榈文化置业有限公司41%股权的议案》,其后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已将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但由于后续转让款支付未达到约定条件,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贵安棕榈仍被认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3、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贵安棕榈资产总额为418,389,664.34元,负债总额为317,216,795.32元,资产负债率为75.82%,2019年度营业收入1,234,307.65元,利润总额为-45,434,202.24元,净利润为-47,733,973.04元。(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二)云漫湖旅游

  1、基本工商信息

  名称:贵州云漫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镇云漫湖国际休闲旅游度假区(瑞士风情小镇一期)10幢商铺一楼

  法定代表人:郑洁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03-24

  营业期限:2017-03-24 至长期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旅游管理服务、景区管理、游乐园及室内娱乐经营管理、室内儿童游乐设施经营管理、文艺创作及场馆管理、会议及会展服务、住宿与餐饮服务,综合零售、销售预包装食品、物业管理及景区和商业小镇、文化旅游策划、规划、运营顾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旅游商品研发、销售、活动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广告设计,制作、商业管理、代理与设计发布、停车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贵安新区棕榈文化置业有限公司持股51%,幸福时代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持股49%。

  3、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云漫湖旅游资产总额为6,156,825.02元,负债总额为20,919,338.66元,资产负债率339.77%;2019年度营业收入22,369,922.04元,利润总额为-6,552,620.10元,净利润为-6,552,620.10元。(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签订具体的担保合同或协议,担保协议具体条款以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贵安棕榈及云漫湖旅游主要负责运营贵州贵安新区云漫湖国际休闲旅游度假区项目,除部分景区已运营,目前项目仍在建设开发。

  前述项目公司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由公司为贵安棕榈及云漫湖旅游提供全额担保,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项目公司资产负债率高是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阶段性特征,公司此次提供担保,主要考虑到项目公司目前持有一定的土地资产,顺利推动项目后续开发后,通过项目所形成的资产、项目回款可为融资还款提供相应的保障,项目公司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未来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贵安棕榈及云漫湖旅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目前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项目的开展,提升项目运营及盈利能力,本次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担保对象贵安棕榈及云漫湖旅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风险可控。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2、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累计负有担保义务 的、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152,845.51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3.4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4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6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项士宋、郑仕麟、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八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09,988,950.00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5,399,997.50元,扣除发行费用19,439,304.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75,960,692.60元。截止2017年6月2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6月2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77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募集资金现金全部用于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按承诺累计使用572,536,110.24元,尚未投入募集资金403,424,582.36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31,412,119.35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836,701.71元,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账户余额为400,000,000.00元,合计为434,836,701.71元。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报告期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99965679);2017年6月,本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17年7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由项目公司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本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约定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四、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2019年1-12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梅县PPP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达到项目合作期限,故尚不能计算该项目的效益情况。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1、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2、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按照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公司收入确认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报表格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

  2、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 1月1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计划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18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三)业务信息

  2018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相关人员信息如下:

  ■

  (1)王耀华从业经历

  ■

  (2)张之祥从业经历:

  ■

  (3)张宁从业经历:

  ■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行政处罚4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以往与公司多年合作的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符合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审计人员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之审计委员会决议;

  4、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对截至2019年末的金融资产、存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金融资产的信用减值准备21,378.06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存货及商誉的资产减值准备31,834.32万元;以上减值准备合计53,212.38万元。

  二、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2019年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3,212.38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计提的金额如下表:

  ■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计入 2019 年度财务报告。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1,378.06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062.54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020.32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1,170.00万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25.20万元。

  公司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政策: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按照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组合的,分组的标准包括客户类型、款项性质、逾期天数以及账龄等。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1、商誉计提情况

  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将棕榈建筑规划设计(北京)有限公司认定为一个资产组(该资产组与商誉初始确认时的资产组是一致的),将包含商誉在内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经测试,商誉发生减值,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2,328.56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计提跌价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

  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存在减值即累计发生合同成本大于合同金额的工程项目进行筛选并进行单项测试判断。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施工进展,考虑因业主/甲方要求需增加补充协议或变更签证以及公司对乙方签证审核情况对项目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进行合理估计,对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工程项目,按照预计损失金额计提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对工程项目预计总成本、合同预计总收入进行测试,对存在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情况的项目,依据准则的相关规定对预计损失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内对此类合同相关的工程施工余额计提跌价准备29,505.76万元。

  四、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分别增加21,378.06万元、31,834.32万元,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53,212.38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2019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规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2019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2019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19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更好的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向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或其下属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该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实际需要申请使用,借款金额在总额度内可于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本次交易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是豫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因董事秦建斌先生、潘晓林女士、汪耿超先生、 侯杰先生系豫资保障房提名委派的董事,故关联人秦建斌先生、潘晓林女士、汪耿超先生、侯杰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工商信息公司名称: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1年05月23日

  公司注册地点:郑州市经三路27号省财政厅西配楼

  法定代表人:秦建斌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融资及资产经营管理;政府重大建设项目投资与管理;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与运营;国有股权持有与资本运作;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政策研究和经济咨询业务;经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活动等。

  股权结构:河南省财政厅持有豫资集团100%股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豫资保障房现持有公司13.10%的股份,通过表决权委托合计享有23.88%表决权,是公司控股股东,豫资保障房是豫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方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

  2、借款期限: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3、借款利率:不超过8%,实际借款利率以签署具体借款协议约定的为准。

  4、借款用途: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归还存量债务。

  5、保障措施:公司将提供豫资集团或其下属子公司认可的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连带担保,以公司相关不动产或子公司股权进行抵押或质押等。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豫资集团或其下属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系双方自愿协商,借款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实力,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且本次借款利率将参照市场化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方豫资集团或其下属子公司借款系为满足公司资金的需求,能够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发展,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豫资保障房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21,700万元,公司关联方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豫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3,3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事项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要求,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对公司未来的成长发展有益。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同意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延期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延期付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转让棕榈体育23%股权

  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以2,464.28万元的价格将所持有参股公司棕榈体育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体育”)23%的股权转让给深圳英足利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英足利安”或“乙方”),转让后公司仍持有棕榈体育5%股权。

  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收到股权转让首期款125万,并于2019年6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英足利安应于2019年9月30日和2019年12月31日分两期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合计2,339.28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英足利安剩余股权转让款。

  (二)转让江西棕榈40%股权

  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同意以5,471.56万元的价格将所持控股子公司江西棕榈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棕榈”)40%的股权转让给佛山市碧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碧联”或“乙方”)。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江西棕榈40%股权。

  公司已于2019年9月25日收到股权转让首期款250万元,并已于2019年9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剩余股权转让款5,221.56万元应分三期支付,并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付清。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佛山碧联剩余股权转让款。

  二、进展情况

  (一)棕榈体育股权转让事项

  近日,公司收到股权受让方英足利安出具的《延后付款申请》,英足利安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投融资活动难以正常开展,大额投资款项未能及时到位,故向公司提出延后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的申请,并向公司承诺将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所有剩余股权转让款(合计2,339.28万元),同时,延期期间违约金按协议约定计算。

  (二)江西棕榈股权转让事项

  近日,公司收到股权受让方佛山碧联出具的《关于延期支付股权款的沟通函》,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受让方出现短期资金筹措问题,而且受让方同时受让了公司多个项目公司股权,资金需求较大,预计无法按约定如期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经综合考虑,佛山碧联关于江西棕榈股权的受让拟向公司申请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考虑到疫情不可抗力的影响,交易双方秉承积极促成交易的初衷,现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拟对原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补充约定,计划订立《补充协议》。

  (一)公司拟就转让棕榈体育23%股权订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应于2021年1月1日前向甲方付清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剩余转让款项,合计人民币2,339.28万元。

  2、乙方仍应向甲方承担逾期支付剩余转让款项的违约金。

  3、2021年1月1日前,若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剩余转让款项,则乙方只需按原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自原合同约定的期限之日起,逾期每日按延迟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4、若乙方于2021年1月1日前未能付清全部剩余转让款项,自2021年1月1日起,乙方还需对逾期支付的款项承担原合同两倍的违约金,即自原合同约定的期限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每日按延迟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自2021年1月1日起,逾期每日按延迟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二)公司拟就转让江西棕榈40%股权订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甲方付清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剩余转让款项,合计人民币5,221.56万元。

  2、 根据原合同约定,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以应付未付股权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直至剩余转让款项付清为止,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但考虑到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酌情将前述违约金进行适当减免,从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此期间产生的违约金,乙方不需向甲方支付。

  3、 如乙方未能在最后付款日期(2020年6月30日)付清本协议项下全部剩余转让款项及违约金的,即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原合同及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归还江西棕榈文化旅游有限公司40%的股权,且乙方需承担此次交易以及原合同交易中所产生的全部税、费等。甲方需返还的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在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后,如有剩余款项应退回给乙方。但在退款前,乙方必须在原合同及本协议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全部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相关变更过程中发生相应税、费仍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如逾期或不配合办理的,逾期每日按全部股权转让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4、如乙方未能在最后付款日期(2020年6月30日)付清本协议项下全部剩余转让款项及违约金的,且甲方选择不解除原合同,则乙方应以应付未付股权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直至剩余转让款项付清为止,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四、对公司的影响

  因股权受让方深圳英足利安、佛山碧联未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2019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并未对该转让的投资收益予以确认,而且认定上市公司仍持有棕榈体育28%股权、江西棕榈80%股权,并确认2019年投资损益。因此,本次申请延迟支付股权转让款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也将积极督促受让方根据《补充协议》约定,按期支付剩余股权款,若顺利完成交易,公司可实现部分投资收益,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转让部分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梅州市棕榈华银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桂林棕榈仟坤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31%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贵安新区棕榈文化置业有限公司41%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城投资”或“甲方”)转让梅州市棕榈华银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华银”)40%股权,转让价格人民币136,459,680元;盛城投资转让桂林棕榈仟坤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棕榈”)30%的股权,转让价格人民币6,820万元;盛城投资转让贵安新区棕榈文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棕榈”)41%的股权,转让价格人民币8,200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受让方均为佛山市碧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碧联”或“乙方”)。

  公司已于2019年11月6日对外披露《关于转让项目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5);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一、终止转让部分项目公司股权事项的说明

  根据各方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棕榈华银的转让,佛山碧联已向盛城投资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3,645,968.00元,剩余应付未付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122,813,712元;关于贵安棕榈的转让,佛山碧联已向盛城投资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8,200,000元,剩余应付未付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73,800,000.00元。现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受让方出现短期资金筹措问题,无法按期支付3个受让项目的股权转让款,经综合考虑以及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其中贵安棕榈及棕榈华银的股权转让,桂林棕榈的转让继续按原协议约定推进。

  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一)关于梅州市棕榈华银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终止协议

  第一条  现双方协商确认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即标的公司40%的股权)归还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条 乙方指派到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担任相应的职位,相关空缺职位由甲方指派的人员担任,并由甲方据此修改标的公司章程。

  第三条  原协议约定的剩余应付未付的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贰佰捌拾壹万叁仟柒佰壹拾贰元整(小写:122,813,712.00),乙方不需再向甲方支付。

  第四条 根据原协议约定,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计人民币800,563.46元,但考虑到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酌情将前述违约金调整为139,492.12元,即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产生的违约金661,071.34元,乙方不需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 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股权转让款在扣除本协议项下第四条费用后退还乙方,即扣除后甲方实际应退还乙方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13,506,475.88元,且该股权转让款应在本协议项下第一条约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如果本协议项下第四、五条约定的费用与实际结算中的不一致,以实际结算的费用为准,甲方据实结算后将相关股权转让款退还乙方。

  第七条 乙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间所应享有的标的公司的收益和承担的亏损均归属于甲方。甲方付清前述股权转让款后,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相关付款义务已全部结清。

  第八条 乙方保证对其所持有的上述股权拥有完整的、有效的所有权、处分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第九条 乙方如逾期或不配合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逾期每日按全部股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关于贵安新区棕榈文化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终止协议

  第一条  现双方协商确认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即标的公司41%的股权)归还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条 乙方指派到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担任相应的职位,相关空缺职位由甲方指派的人员担任,并由甲方据此修改标的公司章程。

  第三条  原协议约定的剩余应付未付的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仟叁佰捌拾万元整(小写:73,800,000.00),乙方不需再向甲方支付。

  第四条 根据原协议约定,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计人民币481,066.67元,但考虑到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酌情将前述违约金调整为83,822.22元,即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产生的违约金397,244.45元,乙方不需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 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股权转让款在扣除本协议项下第四条费用后退还乙方,即扣除后甲方实际应退还乙方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8,116,177.78元,且该股权转让款应在本协议项下第一条约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如果本协议项下第四、五条约定的费用与实际结算中的不一致,以实际结算的费用为准,甲方据实结算后将相关股权转让款退还乙方。

  第七条 乙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间所应享有的标的公司的收益和承担的亏损均归属于甲方。甲方付清前述股权转让款后,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相关付款义务已全部结清。

  第八条 乙方保证对其所持有的上述股权拥有完整的、有效的所有权、处分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第九条 乙方如逾期或不配合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逾期每日按全部股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本次终止部分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若履行原《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当时转让测算,转让贵安棕榈及棕榈华银的股权预计合计可为上市公司带来投资收益约1.5亿元,此次终止转让贵安棕榈及棕榈华银股权后,上述预期收益将不能实现。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审计机构并未对上述投资收益予以确认,因此该终止事项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同时,上市公司也在积极筹划,未来仍会继续推进通过股权合作方式实现公司生态城镇轻重资产分离,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等相关规定,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布如下:

  一、2020年第一季度(1-3月)订单情况

  单位:万元

  ■

  注: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二、重大项目履行情况(注:重大项目指项目金额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的项目)

  1、2015年12月4日,公司与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签署了《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14.22亿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开工日期为2015年12月20日,建设期为2年,运维期为8年,截止报告期末,该PPP项目累计投入76,801.79万元。

  2、2016年10月,公司与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海口市主城区重要道路景观提升工程PPP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111,319.53万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开工日期为2016年11月21日,建设期为1年,运维期为10年,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21,447.79万元。

  3、2017年1月,公司及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漯河市沙澧河建设管理委员会共同签署《漯河市沙澧河二期综合整治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总投资额约20.60亿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建设期为5年,运维期为20年,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90,255.41万元。

  4、2017年1月,公司与莱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签订《莱阳五龙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合同》,项目合同金额为20亿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开工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建设期为3年,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39,510.31万元。

  5、2017年5月,公司及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西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州旭城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市奉化区阳光海湾开发建设指挥部共同签署《奉化滨海养生小镇PPP项目协议》。项目投资金额为19.79亿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建设期不长于3年,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24,288.17万元。

  6、2017 年9月,公司与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泛珠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华银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梅县区雁洋镇特色小镇建设项目融资、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协议》,项目总投资额约45.8989亿元。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7,622.71万元。

  7、2017年11月,公司与广东利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华银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珠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平远县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程(一期)EPC 总承包”项目,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8,475.2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10,897.20万元。

  8、2017年10月,公司收到与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政府签署的“上饶市十里槠溪·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投资协议书”,本项目的投资总额预计约90亿元。

  2018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PPP项目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洋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为该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本项目总投资为159,996.93万元。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20,591.81万元。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相关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 2019年度经营业绩等情况,公司定于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 15:00- 17:00 在全景网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参与网址:http://rs.p5w.net)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林从孝先生,独立董事胡志勇先生,财务总监马敏女士,董事会秘书陈思思女士。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2:30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2:30

  (四)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广场B栋25楼公司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七)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案

  (一)《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关于终止转让部分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

  (九)《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十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十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十三)《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十四)《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五)《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六)《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八)《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十九)《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四)-(七)、议案(九)、议案(十)议案(十二)、议案(十八)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九)议案(十)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该议案的表决。议案(十七)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一)-(十八)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十九)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5月19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1;投票简称:棕榈投票

  2、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广场B栋25楼

  邮编:510627

  联系电话:020-85189003

  指定传真:020-85189000

  联系人:梁丽芬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二。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一: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登记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0年5月19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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