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064 公司简称:南京高科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益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克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仇秋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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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开盘节奏影响,本期公司房地产业务商品房销售同比下降使得回笼的资金同比减少;营业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房地产业务商品房项目交付结转的收入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全球疫情等因素导致的资本市场波动影响,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相对去年同期减少。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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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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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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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
(1)货币资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子公司高科置业将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2)应收款项融资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市政业务结算收到的票据增加。
(3)合同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按准则规定将符合合同资产的部分存货及应收账款调入。
(4)长期应收款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将与提供工程建造劳务相关尚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长期应收款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
(5)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将与提供工程建造劳务相关尚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长期应收款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
(6)应付票据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兑付的银行票据增加。
(7)预收款项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按准则规定将符合合同负债条件的预收款项调出。
(8)合同负债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按准则规定将符合合同负债条件的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调入。
(9)其他应付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按准则规定将符合合同负债条件的其他应付款调出。
(10)其他综合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企业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11)营业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商品房项目交付结转的收入增加。
(12)营业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结转的收入增加导致相应的成本增加。
(13)税金及附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结转的收入增加导致相应的税金及附加增加。
(14)销售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实施新收入准则后,根据准则规定本期预售房源营销代理费计入其他流动资产。
(15)财务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比去年同期融资规模及融资成本均有所降低。
(1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受资本市场整体走势影响,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相对去年同期减少。
(17)信用减值损失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
(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全球疫情等因素导致的资本市场波动影响,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相对去年同期减少。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开盘节奏影响,本期公司房地产业务销售同比下降使得回笼的资金同比减少。
(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子公司高科置业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净投入的现金增加。
(2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借款规模减少及偿付了2019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利息。
房地产开工、竣工及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房地产项目储备。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无新开工;竣工面积30.48万平方米。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9.13万平方米(商品房项目1.2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项目7.8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0.92%;实现合同销售金额58,472.97万元(商品房项目38,435.67万元、经济适用房项目20,037.30万元),同比减少52.02%。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商品房项目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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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出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主要出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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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因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事项,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2019年12月12日,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2020年3月25日,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20,343,580股股份被解除冻结。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为309,001,577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1.9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2019-009号、临2019-010号、临2019-014号、临2019-026号、临2019-030号、临2019-042号、临2020-007号公告。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控制权及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正在积极处理其他担保及股份冻结相关事项,南京市政府正在就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进行积极协调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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