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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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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2016年8月31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度公司购置施工机械设备投入募集资金为620,0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及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将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变更为永久补流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年度募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募投项目为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及补充路桥施工业务运营资金项目,亦未披露预计效益,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系由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于1998年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是全国最早成立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转制登记手续,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希格玛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券期货相关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格、招投标代理甲级资格,是全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其所从事的业务形成以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为龙头,财务审计、管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为核心,集税务筹划、司法鉴定和专业培训等业务于一体的服务网络。特别是在企业重组、改制上市、管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和税务筹划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希格玛拥有从业人员761人,其中合伙人50人,首席合伙人为吕桦,注册会计师303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未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希格玛2019年度业务收入40,177.70万元,2019年度净资产为8,369.34万元。2019年度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31家,收费总额2,326.06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资产均值101亿元,审计业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希格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希格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侠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希格玛管理合伙人,拥有20年以上执业经验,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曹爱民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现任希格玛执行事务合伙人,自1996年加入希格玛,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航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希格玛部门总经理助理,拥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的公司审计费用共计1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2019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增加60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实际年报审计中人员投入、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希格玛签署2020年度服务协议并协商相关审计费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希格玛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中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希格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审计人员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各年度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及连续性,同意拟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希格玛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232.00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保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且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示同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金生光、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金飞菲、王生娟、马金龙应当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与履约能力分析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谈立明

  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一东路1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2、海东市平安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金阳光投资控股子公司

  主营业务: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等

  法定代表人:陈玉良

  住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镇张家寨村

  注册资本:人民币14,830.00万元

  3、青海金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金阳光投资控股孙公司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等

  法定代表人:廖其松

  住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21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4、青海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金阳光投资全资孙公司

  主营业务:仓储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王胜朝

  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一东路11-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万元

  5、青海金阳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金阳光投资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电子铝箔、氧化铝粉、电子原件、精细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黑色、有色金属加工生产及销售等

  法定代表人:谈立明

  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一东路1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0.00万元

  6、青海金阳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金阳光投资控股孙公司

  主营业务:富硒农产品研发、种植、加工、销售及物流配送等

  法定代表人:马金龙

  住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张家寨村

  注册资本:人民币6,400.00万元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履约能力较强,至今为止未发生应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三、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度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被担保人名称: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事项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孙公司等)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2020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以下业务:

  1、融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固定资产低押借款、应收账款保理、并购借款、融资租赁、经营性项目借款、供应链融资、股权质押借款、商票保贴、存单质押借款等业务。

  2、非融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非金融机构商业保函、银行信贷证明、国内外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贷款意向函、银行信用证等业务。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担保、法人担保、资产担保、金融机构认可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担保、互保单位等担保方式。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与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及下属企业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均以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孙公司及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增的全资子/孙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等)。

  1、公司(含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20亿元, 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在预计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对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

  2、公司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非全资控股孙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8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在预计的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对不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

  (三)授信预计额度

  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四)担保方式

  1、公司可以为下属企业担保,下属企业可以为公司担保。

  2、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金生光,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149,255,273股,持股比例为26.65%。

  金生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首席执行官,持有公司股份59,428,594股,持股比例为10.61%。

  李建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持有公司股份21,812,963股,持股比例为3.90%。

  王生娟,金生辉配偶,持有公司股份827,064股,持股比例为0.15%。

  3、金阳光投资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金阳光投资(金生光持有其70%股权,金生辉持有其30%股权)持有公司股份52,444,100股,持股比例为9.36%,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在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28号创新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金生光,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国内贸易、国际贸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运输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食品销售;化妆品、日用百货销售。

  4、法人担保、资产担保、金融机构认可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互保单位等担保。

  5、具体以公司及下属企业与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实际发生业务所签订的相关担保手续为准。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均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金阳光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次交易由关联方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和金阳光投资向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企业未提供反担保,符合上述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没有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没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的费用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金阳光投资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未要求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交易无需公司支出任何费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予以事前认可,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表决程序合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金阳光投资为公司提供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发展的支持。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3、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1、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金阳光投资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金阳光投资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3、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41,601.2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9.85%。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在该限额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于2020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金存款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发行主体应选择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风险可控、流动性较好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629,431,522.96元,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额度将以单日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控制,占2019年期末货币资金的79.44%。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投资回报。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定期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规定,现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情况

  (一)建筑业

  1、电力业务:中标11个项目,合同价款1,249.82万元人民币;

  2、水利业务:中标1个项目,合同价款11,133.75万元人民币。

  (二)服务业

  服务业(试验检测、蓝图设计、电力设计)新增合同16个,新增合同额729.37万元人民币,同比增加133.02%。

  (三)制造业

  制造业新增合同12个,新增合同金额1,351.34万元人民币,同比增加1225.62%。

  二、主要中标项目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中标江口县新岭水库工程施工,中标合同金额11,133.75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68%,低于30%,主要原因系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战略、经营模式、在建重大项目以及对外投资需要,公司用于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大,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解决公司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409,449.5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658,139.29元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为59,751,310.22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60,004,2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11,200,084.00元(含税),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68%。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利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建筑行业属于竞争性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毛利率相对其他行业较低,普遍存在资产负债率较高,应收账款和存货金额较大等现象,施工企业项目点多面广、单体体量大、生产周期长等行业特点。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实施“四商兴正平、四业同发展”战略,在交通建设、电力建设、水利建设、城镇建设四个业务板块打造投资商、承包商、制造商、运营商四商格局,形成综合经营、协同发展的竞争优势。在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的同时,转变经营理念、创新经营模式,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经营能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28,620,812.66元,同比上升32.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409,449.51元,同比增加2.34%;资产总额6,587,834,071.22元,同比增加18.79%。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经营过程中需缴纳各类保证金,垫付原材料、劳务等款项,资金占用量大,投资类项目资金需求量更大,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之需,不适用采取较高的现金股利分红政策。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大力拓展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地下管廊、文旅项目等基础设施业务领域的投资和建设,及多金属和非金属矿业资源的投资,加大公路养护新技术推广和波纹钢结构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截至2019年末,公司在建项目合同总额216亿元,2019年累计新签项目136亿元。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上述业务的开展、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回报收益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相应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现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平路桥”、“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40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7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0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01,491,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51,491,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30日到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新股的募集资金已经由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8月30日出具了希会验字[2016]009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变更原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如下:

  (1)变更原因

  公司“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立项至实施的间隔时间较长,市场环境、设备型号、种类以及工艺等方面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董事会曾两次调整该项目的设备种类。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变更“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决策程序

  ①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董事会、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②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元

  ■

  [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00,148,787.79元,差额系银行利息收入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收入。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实施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投资,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16]2265号),截至2016年9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2,932.18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2,932.1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

  2017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或存款类产品,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17年7月底将人民币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6月22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18年6月26日将人民币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已将尚未使用“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00.00万元,不再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无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及补充路桥施工业务运营资金项目,不涉及效益测算,故无需进行效益对比。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用于认购股份。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通过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一致。

  六、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

  注1: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不涉及效益测算,故无需进行效益对比。

  注2: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取得募集资金降低了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升了本公司的偿债能力,进一步改善了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有利于增强本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和竞争力。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2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10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2日

  至2020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1、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9、10、11、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金生光、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金飞菲、王生娟、马金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一、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二、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

  (二)法人股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

  (四) 登记时间:2019年5月21日(8:30至12:00,14:30至18:00)

  四、 其他事项

  (一) 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二)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程先生

  电话:0971-8588071  传真:0971-8580075

  (三)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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