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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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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琼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利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建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5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该回购股份事项已经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0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2%,最高成交价为6.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692,605.7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主要经营业绩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与经审计年报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基金的议案》,公司拟联合杭州龙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基金,产业基金类型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为人民币4亿元,首期实缴出资不低于1.475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产业基金发起方,拟出资不低于人民币1.95亿元,其中首期出资9,750万元。该对外投资已经2019年2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沙建尧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该股权激励已经2019年4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吴琼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利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建英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吴琼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利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建英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调整情况说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1)因报表项目名称变更,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减少577,500.00元,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增加577,500.00元 。

  (2)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减少300,000,000.00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300,000,000.00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61,000,000.00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增加61,000,000.00元。

  2、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0-031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琼瑛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0-032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国建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0-036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拟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0-037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培生先生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吴培生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控股股东吴培生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资金偿还能力,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本次解除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 力 士              公告编号:2020-034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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