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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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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股东构成:

  ■

  (7)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诸暨万强成立于2002年7月,主要从事汽车配件的加工销售,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作为公司的供应商,能够保证所供产品配件的及时供应,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

  (8)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利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诸暨万强实际控制人袁陈炳(袁陈炳持有诸暨万强100.00%的股权)的父亲袁文达为陈利祥的妹夫,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诸暨万强为公司关联法人。

  3、关联人名称:浙江万安其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杨义青

  (2)出资金额:2,5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

  (4)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7日

  (5)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汽车空压机部件及整机;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构成:

  ■

  (7)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8)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安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5.86%的股权);万安集团直接持有万安其弗35%股权,万泽基金(万安集团对万泽基金的出资比例为84.90%)持有万安其弗25%股权,万安集团合计持有万安其弗60%的股权,因此公司和万安其弗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万安其弗为公司关联法人。

  4、关联人名称: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金雷

  (2)出资金额:9,666万元(人民币)

  (3)住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26号

  (4)成立时间:2005年5月30日

  (5)经营范围:研究:弹簧、钢丝、汽车零部件、计算机软件、弹簧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销售:弹簧、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金属加工机械设备、弹簧钢丝;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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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8)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安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5.86%的股权);万安集团对万泽基金的出资比例为84.90%,万泽基金持有华纬科技9.99%的股权,华纬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5、关联人名称:万安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利祥

  (2)出资金额:7,158万元(人民币)

  (3)住所: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4)成立时间:1997年7月21日

  (5)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制造:切削工具、机床附件、空调及其配件、工程塑料、服装;批发零售: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塑料原件及制品、建筑材料(除竹木)、五金工具、机电设备(除汽车)、家用电器。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构成:

  ■

  (7)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8)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安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万安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单位:万元

  ■

  2、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及时满足生产的需求,并能为公司开拓市场提供补充,且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交易金额相对较小,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诸暨万强、安徽万安与安徽环境、公司与万安其弗、公司与华纬科技、博胜部件与万安集团的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诸暨市万强机械厂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浙江万安其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20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浙江博胜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万安集团有限公司2020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诸暨万强、安徽万安与安徽环境、公司与万安其弗、公司与华纬科技、博胜部件与万安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履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2)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2020年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

  注: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万宝”);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安徽万安”);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简称“万安泵业”);

  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陕西万安”);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富奥万安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简称“长春富奥”)。

  公司2020年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50,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的授信方式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票贴现、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提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 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073,481.63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675,846.16元,加上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442,207,255.86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1,604,891.33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9年度末公司总股本479,646,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7,964,692.6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9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陈锋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建林先生、财务总监江学芳女士、独立董事谢雅芳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此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作银行限定

  境内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

  (四)投资品种和期限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本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3、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五)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来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九)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实现保本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运营所需资金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运营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受市场多种要素影响,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公司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4、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履行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且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万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保证担保;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泵业”)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

  (二)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5月11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朱哲剑

  4、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

  5、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设计、研发:汽车(摩托车)零部件、轨道车辆制动系统部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浙江万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浙江万宝100%的股权。

  7、财务状况

  单位:元

  ■

  (二)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2年6月17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万安科技园区

  3、法定代表人:陈锋

  4、注册资本:人民币5,810万元

  5、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设计:泵及真空设备、电子元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万安泵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万安泵业100%的股权。

  7、财务状况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浙江万宝、万安泵业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目前未签订授信担保协议,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

  为满足浙江万宝、万安泵业企业发展的需要,解决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浙江万宝、万安泵业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是切实可行的。

  四、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保证担保;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宝、万安泵业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将根据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历史沿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业务资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截止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2009年,立信加入全球第五大国际会计网络——BDO国际,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 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人员信息

  ■

  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沈利刚

  ■

  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陈思华

  ■

  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张丽莎

  ■

  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陈科举

  ■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 年3次,2019 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 年1-3月5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履行审计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该准则规定,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2、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该准则规定,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3、财政部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编制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于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编制合并。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五楼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8日

  (八)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0年5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见证的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确认及2020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人员2019年度薪酬确认及2020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0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第10、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中,第5、6、7、8、10项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5月20日和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李建林、何华燕

  3、联系电话:0575-87658897;0575-87605817  传真:0575-87659719

  4、邮政编码:311835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0

  2、投票简称:万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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