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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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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马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铁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费香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2020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1,645,701,454元,较2019年12月31日减少45.36%,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归还到期银行借款及支付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减少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2020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6,000,000元,较2019年12月31日减少51.22%,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销售业务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下降所致。

  (3)应付票据2020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101,240,000元,较2019年12月31日减少74.54%,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承兑汇票到期偿还所致。

  (4)预收款项2020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0元,较2019年12月31日减少100.00%,主要是由于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重分类到合同负债所致。

  (5)合同负债2020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439,798,777元,较2019年12月31日增加100.00%,主要是由于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和递延收益部分重分类到合同负债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2020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76,526,856元,较2019年12月31日增加239.90%,主要是由于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估计的储值卡款项中计提的增值税重分类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所致。

  (7)递延收益2020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169,316,905元,较2019年12月31日下降65.05%,主要是由于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因转让商品收到的原计入递延收益的款项重分类到合同负债所致。

  3.1.2  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税金及附加2020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34,848,651元,较2019年同期下降35.09%,主要是本集团销售规模下降,所产生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大幅减少所致。

  (2)管理费用2020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245,209,718元,较2019年同期下降39.07%,主要是本集团本期管理人员工资及租赁费下降幅度较大。

  (3)财务费用2020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97,372,761元,较2019年同期下降67.58%,主要是本集团本期利息及票据贴现支出下降幅度较大。

  (4)其他收益2020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5,446,157元,较2019年同期上升457.78%,主要是本集团本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5)投资收益2020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3,105,080元,较2019年同期下降94.45%,主要是本集团本年合营、联营公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6) 资产处置收益2020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888,706元,较2019年同期增加133.34%,主要是本集团本期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收入2020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3,531,397元,较2019年同期减少61.80%,主要是本集团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及无法支付款项金额较大。

  (8)营业外支出2020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726,823元,较2019年同期减少76.73%,主要是本集团本期罚没款及违约金、二手车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9)所得税费用2020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3,655,393元,较2019年同期减少34.49%,主要是本集团本期应纳税利润额减少所致。

  3.1.3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20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70,661,360元,较2019年同期增加2544.13%,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冻结资金和保证金押金。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20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3,757,776,075元,较2019年同期减少35.24%,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020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261,934,862元,较2019年同期减少39.94%,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职工人数及职工工资减少所致。

  (4)支付的各项税费2020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01,314,737元,较2019年同期减少54.31%,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少所致。

  (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20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409,933,362元,较2019年同期减少31.55%,主要原因为本期经营性往来支出减少所致。

  (6)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20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元,较2019年同期减少94.00%,主要原因为本期投资到期收回减少所致。

  (7)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20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22,064元,较2019年同期减少99.83%,主要原因为本期取得理财产品收益减少所致。

  (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020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9,231,338元,较2019年同期减少81.38%,主要原因为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9)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2020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0元,较2019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本期未处置子公司所致。

  (10)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20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0元,较2019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本期未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所致。

  (1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20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55,677,928元,较2019年同期减少67.12%,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现金减少所致。

  (12)投资支付的现金2020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0元,较2019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本期未对外投资所致。

  (13)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20年1-3月为1,450,720,010元,较2019年同期减少50.60%,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收到的借款减少所致。

  (14)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20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684,918,765元,较2019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回汇票保证金及票据融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20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80,043,900元,较2019年同期减少68.75%,主要原因为本期偿付利息的现金减少所致。

  (1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20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291,450,359元,较2019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原因为支付汇票保证金及债务重组本期支付给中介结构费用和基金、券商及信托公司款项。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0-027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因执行《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19年9月5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庞大集团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0)。

  2019年11月20日,有关方面经协商,签署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宜之投资协议》,确定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本次庞大集团重整的重整投资人。(详见公司于2019 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3)

  2019年12月9日,庞大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19 年12 月11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3)。

  同日,法院作出(2019)冀02破2号之十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其所持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有条件受让,其中,控股股东庞庆华的关联自然人裴文会、蒿杨、李新民、许志刚和李绍艳持有的合计3,464.34万股公司股票已完成让渡(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9)。

  近日,根据庞大集团管理人的申请,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了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中登公司协助将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庞庆华的关联自然人王玉生、武成、贺静云、孙志新和刘斌持有的合计20,438.25万股公司股票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关联方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目前,已完成股权过户登记事项。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变动完成后,庞大集团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

  三、让渡方及受让方基本情况

  让渡方:

  1、王玉生

  性别:男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滦州镇******

  2、武成

  性别:男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

  3、贺静云

  性别:男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滦州镇******

  4、孙志新

  性别:男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滦州镇******

  5、刘斌

  性别:男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受让方:

  公司名称: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俊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一号A栋201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和系统集成的开发;网上旅游信息咨询服务、订房服务、餐饮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除外);会务服务(主办承办除外);科技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票务咨询、餐饮信息服务、货运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旅游产品开发(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航空机票、火车票销售代理;旅游用品及工艺品批发零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充电桩的销售;汽车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提供机动车代驾服务;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交通运输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的租赁(不含金融租赁);汽车零配件的批发、零售;电动汽车、汽车充电模块的销售;车辆工程的技术开发;汽车修理与维护;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二手车购销。许可经营项目是:汽车修理与维护;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国内航线、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公司授权代理范围);旅客运输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充电桩设施的安装;提供汽车道路援救服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案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0-028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8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股东借款、处置资产回笼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3 个月、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无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

  ●相关风险提示

  1、本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将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完成的风险。

  3、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相关监管审批或备案程序。 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售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售出的情形,存在启动未售出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0 年 4 月 29 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召开第四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2、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 2020 年 5 月 14日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

  3、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同时公司在实施破产重整后,困扰公司发展的巨额债务大幅度下降,资产负债结构明显优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并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估值水平等因素,2020年4月24日,董事长马骧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同时公司在实施破产重整后,困扰公司发展的巨额债务大幅度下降,资产负债结构明显优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并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将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8元/股(含元1.78/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含 100,000 万元)。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拟将所回购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现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8】元/股,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资金上限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分别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至本次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股东借款、处置资产回笼资金。

  (七) 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0 年5月 14 日-2021 年 5 月 13日)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 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 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 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 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 决定聘请与本次回购相关的中介机构(如需);

  6.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2,347,531.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31,444.93万元,流动资产为980,677.55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10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4.26%、9.70%、10.20%。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上限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说明

  2019年9月5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庞大集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庞大集团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 年9 月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0)。

  2019年12月9日,庞大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19 年12 月11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3)。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其所持的208,983.17万股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有条件受让。

  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庞庆华的一致行动人蒿杨、李新民、许志刚和李绍艳分别将各自名下持有的9,882,700股、4,255,800股、3,433,660股和2,573,230股公司股票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关联方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目前已完成股权过户登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 年3 月2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9)。

  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庞庆华的一致行动人王玉生、武成、贺静云、孙志新和刘斌分别将各自名下持有的66,255,000股、36,253,140股、50,424,900股、35,776,125股和15,673,350股公司股票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关联方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目前已完成股权过户登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 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7)。

  上述股份划转事项均为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的股份让渡,非股份买卖行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没有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五、公司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询问未来 3 个月、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并收到相应回复:在本公告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没有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六、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同时公司在实施破产重整后,困扰公司发展的巨额债务大幅度下降,资产负债结构明显优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估值水平等因素,2020年4月24日,董事长马骧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七、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转让及股票出售手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就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该部分股份进行全部转让,剩余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

  八、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后的转让或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符合《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并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考虑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以及占公司资产规模的比重,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十、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将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完成的风险。

  3、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相关监管审批或备案程序。 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售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售出的情形,存在启动未售出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0-029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二)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通过非现场方式召开。

  (三)公司董事人数为14人,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为14人。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骧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

  此预案审议通过,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如获通过,授权董事会实施。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0-030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19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非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出席人数为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栋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0-031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王四营乡黄厂路甲三号庞大双龙培训中心2楼C教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

  至2020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传真或信函均可,传真:010-53010226。

  (二)参加现场会议所需的文件和凭证

  1、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庞大双龙四楼证券部

  2、联系人:杨金艳 联系电话:010-53010230

  3、传真:010-5301022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1258                           公司简称:ST庞大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

  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业绩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2019年度主要业绩报告。

  公司负责人马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铁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费香红保证主要业绩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代码:601258                           公司简称:ST庞大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74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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