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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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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玲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玲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上年末下降90.64%,主要系按照新金融准则,对收到的票据按照开具银行的信用等级进行重分类所致;

  2、应收账款较上年末下降29.73%,主要系受春节假期延长因素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营业收入下滑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末上升256.29%,主要系按照新金融准则,对收到的票据按照开具银行的信用等级进行重分类所致;

  4、预付账款较上年末上升35.03%,主要系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下降33.38%,主要系本报告期期末已背书未到期的票据减少所致;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上年末上升100%,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对小墨热管理材料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投资所致;

  7、预收账款较上年末减少100%,主要系根据新的收入准则,把预收账款调整至合同负债所致;

  8、合同负债较上年末上升100%,主要系根据新的收入准则,把预收账款调整至合同负债所致;

  9、应交税费较上年末下降54.79%,主要系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10、长期应付款较上年末下降56.15%,主要系本报告期正常还款所致;

  11、少数股东权益较上年末下降33.77%,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捷荣光电本报告期出现亏损所致;

  12、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20.67%,主要受春节假期延长因素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一季度的收入及利润主要来源于全面复工后的三月份;

  13、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17.87%,下降幅度比营业收入下降幅度小,主要原因如下:①大部分员工无法按时返岗,公司增加了新员工以及劳务工,人工成本上升;②新增员工生产熟练度不够,效率下降,产品良率有所下滑;③营业收入下滑,固定制造费用下降幅度不大,制造费用占比上升。

  14、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38.60%,主要系汇率波动影响本报告期汇兑损失减少所致;

  1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100%,主要系本报告期确认联营公司投资收益所致;

  16、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上升100%,主要系本报告期根据新的金融准则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17、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186.96%,主要系本报告期根据新金融准则重分类所致;

  18、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310.21%,主要系受疫情影响,收到失业保险补贴所致;

  19、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93.71%,主要系上年同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较大所致;

  20、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126.62%,主要系较上年同期本报告期越南子公司新增业务产生利润以及递延所得税增加所致;

  2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上升332.15%,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以及本报告期以票据结算的供应商增加所致;

  2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47.7%,主要系本报告期固定资产和工程建设投资减少所致;

  2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37.76%,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员工股权激励增资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0-015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由于6名激励对象离职且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142人调整为136人;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43,370股调整为3,275,142股,占公司截至2020年4月28日总股本251,477,900股的1.30%。此次调整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0,944,762股。

  2.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日期公司将及时公告。

  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6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75,142股。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基本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18 年 12 月 12 日

  3、上市日:2019 年2月 1日

  4、授予价格:4.52 元/股

  5、授予数量:11,477,900股

  6、授予人数:142人

  7、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傅冠强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自2018年11月24日起通过内部张榜公示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11月24日至2018年12月5日(共计12日),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披露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4.52 元/股,授予数量为11,477,900股(除权前),授予人数为152 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的法律意见书》。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2名调整至142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000,000股调整为11,477,90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4.78%。2019年2月1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

  6、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张家强等6名激励对象离职且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并且李辉等3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标准,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533,138股。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36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0,944,762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275,142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说明

  《激励计划》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如下:

  (一)限售期

  ■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2019年1月31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为2020年2月3日。公司申请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5月11日起上市流通,符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

  (二)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达成。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情形,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142名激励对象中,6人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3人因2019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符合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6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75,142股,占公司截至2020年4月28日总股本251,477,900股的1.3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需遵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且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该项规定。

  注: 3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838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并一致同意将解除限售条件达成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认真审查《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中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按照《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且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除6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21,3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不得解除限售而由公司回购注销、以及2名考核结果为“良好”和1名考核结果为“达标”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11,838股限制性股票不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外,本次解锁的条件均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及各相关激励对象可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项下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八、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 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0-024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6,788,666.31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678,866.63元。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公司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60,922,869.55元。

  (三)拟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分配比例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的目标相一致,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分配预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投资者的利益和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0-016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傅冠强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自2018年11月24日起通过内部张榜公示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11月24日至2018年12月5日(共计12日),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披露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4.52 元/股,授予数量为11,477,900股(除权前),授予人数为152 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的法律意见书》。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2名调整至142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000,000股调整为11,477,90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4.78%。2019年2月1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

  7、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张家强等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并且李辉等3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3,138股。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36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0,944,762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275,142股。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原因、调整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回购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张家强等6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李辉等3人因2019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可以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1,477,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8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4日。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533,138股,占公司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股票的比例为4.64%,占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21%,具体情况如下:

  ■

  (四)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4.495元/股=4.52元/股—0.025元/股(在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五)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预计2,396,455.31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预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的事项仍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由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事宜。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张家强等6人因离职且已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李辉等3人因2019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决议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锁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除6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21,3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不得解除限售而由公司回购注销、以及2名考核结果为“良好”和1名考核结果为“达标”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11,838股限制性股票不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外,本次解锁的条件均已成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 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0-017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6名激励对象离职且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且10名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绩效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对前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3,138股予以回购注销。鉴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将发生变动,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公司此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0-018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0-019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全资子公司捷荣模具工业(香港)有限公司与苏州捷荣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

  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全资子公司捷荣模具工业(香港)有限公司与苏州捷荣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晓群、康凯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苏州捷荣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人介绍

  法定代表人:贾佳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93984307M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200号综合保税区西区

  主营业务:通讯终端设备模具及塑胶五金结构件的开发设计;计算机模具及塑胶五金结构件的开发设计;消费电子、医疗、汽车模具及塑胶五金结构件的开发设计;经营以下产品的进出口及国内贸易业务:非金属制品模具、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汽车、摩托车模具、电子专用测试仪器、手机外壳、塑胶及塑胶五金制品、五金制品表面处理类产品、电路板、触控集成板、手机屏模组;结构件组装测试包装,电子结构模组件组装测试包装,光学电子结构件的加工、装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506,844.95元,净资产为1,457,467.89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2,271,162.25元,净利润为-758,570.6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2019年4月3日,苏州捷荣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变更后,公司持有苏州捷荣股权比例下降为40%,苏州捷荣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于公司董事赵晓群、康凯同时担任苏州捷荣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苏州捷荣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付款及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双方交易合同均有效执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市场化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交易的产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交易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的利益。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本年度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将按照公司具体业务进展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以及对外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当前业务实际情况和生产经营需要,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具有一定持续性。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赵绪新先生、傅冠强先生和何志民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有利于综合促进公司正常业务的运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关于2020年度全资子公司捷荣模具工业(香港)有限公司与苏州捷荣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相关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有利于综合促进公司正常业务的运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0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保荐机构对此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核查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的公司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询问了公司相关经办人员,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此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此外,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该等关联交易已履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2020年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无异议,同意公司实施必要的审议程序后实施。

  六、备查文件

  1.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全资子公司捷荣模具工业(香港)有限公司与苏州捷荣模具科技有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0-023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机构更名的公告

  ■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通知,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且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成。

  本次公司保荐机构名称变更不属于公司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事项。公司与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合同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均继续有效,由更名后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0-022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268号文)的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4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392,4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50,15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2,250,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2017年3月14日出具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10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346,126,174.04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163,723,837.18元。募集资金期末账户余额共计196.44元(包含利息收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

  注:此项为发行费用中的印花税,募集资金净额为已扣减所有发行费用后的余额,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税费申报确认时点较晚,且税务系统自动从公司自有纳税资金账户中扣减,因此,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置换(税费扣减在募集资金到账 6个月后),因此在使用情况明细表中有此增项,前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合规使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的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4年10月17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2017年3月23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银行专户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17年5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163,723,837.18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33号专项鉴证报告。2017年6月1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3,723,837.1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2017年6月20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完整披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0-014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10点以通讯表决与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1号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董事长赵晓群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崔真洙先生、莫尚云先生、康凯先生、傅冠强先生、何志民先生、赵绪新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出席此次会议。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傅冠强先生、赵绪新先生、何志民先生向董事会提交《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778,984,353.5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280,694.37元,总资产2,751,899,682.95元。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上升26.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上升76.7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0年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第004512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6,788,666.31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678,866.63元。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公司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60,922,869.55元。

  (三)拟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分配比例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0年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0年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第004510号《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及《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0年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0年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披露《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全资子公司捷荣模具工业(香港)有限公司与苏州捷荣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赵晓群女士、康凯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全资子公司捷荣模具工业(香港)有限公司与苏州捷荣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于2020年5月26日下午 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大厦2号楼13楼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0-020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1.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0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大厦2号楼13楼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3.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5月26日下午14:00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0年5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委托方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大厦2号楼13楼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如下:

  1.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提案1、2、4-7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3-6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细请见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6、7为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0年5月25日下午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25日9:0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大厦2号楼13楼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55-25865968

  传真:0755-25865538

  邮箱:huangrf@chitwing.com

  邮编:518000

  联系人:黄蓉芳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5

  2、投票简称:捷荣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投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股东账号: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

  注:1、每个项目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选一项,并打√。

  2、以上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0-021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下午16: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1号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惠莉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778,984,353.5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280,694.37元,总资产2,751,899,682.95元。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上升26.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上升76.7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第004512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6,788,666.31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678,866.63元。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公司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60,922,869.55元。

  (三)拟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分配比例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分配预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投资者的利益和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第004510号《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及《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公告》。

  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且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3.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张家强等6人因离职且已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李明炜等10人因2019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前述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全资子公司捷荣模具工业(香港)有限公司与苏州捷荣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全资子公司捷荣模具工业(香港)有限公司与苏州捷荣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全资子公司捷荣模具工业(香港)有限公司与苏州捷荣模具科技有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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