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9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4、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916700

  传真号码:010-68916700-6759

  联系人:高立宁

  邮政编码:10008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5号楼6层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3

  2、投票简称:雷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请委托人对授权受托人表决的议案进行选择,并在相应的格内打上“√”。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5月19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1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证券账户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33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相关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05号)核准,公司向北京弘达伟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雷科众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4,220,000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公司收购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雷科”)的现金对价、支付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以及用于理工雷科的持续发展,发行价格为8.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642.4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968.42万元。2015年6月12日,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承销费及与发行相关的财务顾问费用670万元后的18,972.42万元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W[2015]B066号)审验。

  2、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相关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0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352,548股新股募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收购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维科技”)的配套资金。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启动了本次重组的非公开发行工作,共向6名投资者发行61,379,310股,发行价格14.5元/股,募集配套资金889,999,995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3,640,995.09元。2016年7月14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承销费及与发行相关的财务顾问费用26,058,999.91元后的863,940,995.09元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W[2016]B116号)审验。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相关配套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607,595.04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现金对价147,358,000.04元;项目投入资金41,000,000.03元,补充流动资金1,326,199.93元,利息净收入补充流动资金607,595.04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2、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相关配套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5,342,638.09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现金对价358,000,000.00元,项目投入资金52,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445,0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12,963,687.87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相关配套资金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以及用于理工雷科的持续发展。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鉴于理工雷科北京银行双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理工雷科已于2018年1月19日办理完成北京银行双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000020027400006269651)的注销手续,并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结余的募集资金利息831.48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完成中国农业银行常州礼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利息净收入56,344.99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公司子公司理工雷科、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及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常州礼嘉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相关配套资金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用途如下:

  ■

  上述募投项目中,受地铁长期施工及周边配套不成熟等因素影响,奇维科技固态存储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正式投产时间由2018年1月1日延期至2019年10月8日,具体原因为:一方面,该项目位于西安市高新区草堂工业园,与奇维科技现有办公所在地之间规划有西安地铁6号线并正处于施工期,受地铁施工影响,沿线管网经常中断,导致企业的信息系统无法正常、稳定的连接使用;另一方面,草堂工业园位置较为偏远且相关配套尚不成熟,使得员工上下班通勤时间明显变长,前期大部分员工搬迁意愿低。该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019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9年5月7日,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收入12,972,000.00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9年10月17日,公司办理完成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武进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5021219003822370)的注销手续,并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结余的募集资金利息2,502.17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10月30日,奇维科技办理完成中国银行西安长安区西北大道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2862373784)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奇维科技、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西安长安区西北大道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武进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6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1、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相关配套资金

  (1)2015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礼嘉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对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安排,2015年7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子公司理工雷科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相关配套资金

  (1)2016年7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礼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对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安排,2016年8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奇维科技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区西部大道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及理工雷科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948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监管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奇维科技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监管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34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为了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定于2020年5月7日(周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戴斌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峰先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高立宁先生以及公司独立董事龚国伟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35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与西安奥瑞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思”)就无人机开展合作,向奥瑞思采购无人机等相关产品,预计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与苏州理工雷科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雷科”)的发生相关业务往来,向苏州雷科出售信号处理、雷达射频组件等相关产品,向苏州雷科采购产品及技术,预计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总金额不超过1,400万元。

  3、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与尧云科技(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尧云科技”)就存储业务发生相关业务往来,向尧云科技采购存储相关产品,预计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西安奥瑞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创新商务公寓2号楼1402室

  经营范围:无人机的研发、销售和租赁;无人机机器人、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子产品、智能化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工业自动化设备及零配件的开发、销售;惯性导航系统的研发、销售;自动化工程技术的技术咨询;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奥瑞思为公司子公司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北京雷科众联科技有限公司(由公司董事及高管刘峰、刘升、高立宁、韩周安出资设立)持股5%以上的参股公司。

  (二)苏州理工雷科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宏宇

  注册资本:1,489.36万元

  住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科灵路78号9号楼

  经营范围:传感系统和配套电子机械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传感系统和配套电子机械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加工、销售及系统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苏州雷科为公司子公司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及高管刘峰、高立宁担任其董事。

  (三)尧云科技(西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升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鱼化街办天谷七路996号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C座10506

  经营范围:研发:电子计算机技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设计、集成、安装、调试和管理;数据存储产品、数据管理产品的生产、销售;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云计算服务;生产、加工计算机硬件;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尧云科技为公司、北京雷科瑞恒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由公司董事及高管刘峰、刘升、高立宁、韩周安控制)持股5%以上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及高管刘升担任其董事。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与奥瑞思就无人机开展合作,向奥瑞思采购无人机等相关产品。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与苏州雷科的发生相关业务往来,向苏州雷科出售信号处理、雷达射频组件等相关产品,向苏州雷科采购产品及技术。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与尧云科技就存储业务发生相关业务往来,向尧云科技采购存储相关产品。以上与关联方发生的各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采购产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发挥关联双方各自领域的优势,提高产品竞争力。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日常经营需要,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关联董事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表示认可。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36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修订

  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结合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确认收入以及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期执行,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按规定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经评估,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主要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和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和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37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自2018年起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公司认为该事务所在2018和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能较好地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保质完成公司审计工作,满足公司的年报审计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已加入ShineWing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ShineWingInternational的核心成员所。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13家境外成员所(共计56个办公室)。ShineWingInternational目前在InternationalAccounting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IAB)公布的国际会计机构全球最新排名位列第19位。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2月29日,合伙人(股东)为228人。此外,注册会计师1679人(上年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伟东,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10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毅,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4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3、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4,6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9,700万元。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70个(含港股),其中,A股项目289个、H股项目13个,A+H项目9个,A+B项目4个,B股项目1个,港股项目(不含H股)54个。

  信永中和在公司所处的军工行业有丰富的业务经验,服务过的军工企业客户主要包括: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军工央企集团主审)、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军工央企集团主审)、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300719)、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88011)、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SH.600685)、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SH.600038)、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H.688002)、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H.600435)、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002413)、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SZ.002246)、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SZ.000768)、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30058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SZ.002366)、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SZ.000801)、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SH.600316)、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HK.02357)、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SH.600372)、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SZ.300696)、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SZ.00241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002179)、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SZ.300711)和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Z.002254)等。

  4、执业信息

  信永中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合伙人为徐伟东先生。徐伟东先生,1974年5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0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合伙人。

  徐伟东先生2000年1月至2018年6月间先后任职于吉林通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中兴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职务,2018年7月至今,任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徐伟东先生从业20余年,拥有较丰富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审计鉴证、并购重组、IPO申报审计等相关服务经验,主要服务客户有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大型企业和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A股上市公司。

  拟安排的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为黄迎女士。黄迎女士,1969年3月,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合伙人。

  黄迎女士从业25年以来,先后就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从事与投资、财务、税务、审计相关的业务及管理工作。在二十余年的专业工作经历中,积累了丰富的经济事务及财务方面的经验,主持过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的审计鉴证、专项服务及企业改制、IPO,资产收购重组等方面的业务,在IPO、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集团审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负责过多个项目的IPO、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以及收购审计等业务。熟悉中国会计准则及相关实务操作,熟悉中国审计准则及相关业务实践,在工作过程中能积极提出专业意见,并能够以其专业能力为企业提供较复杂问题的解决方法。

  曾经主持负责项目包括中国西电、中粮集团、北一机床、中铁快运、青藏铁路公司等多家大型集团企业,包括京城机电(A+H)、通源石油、理邦仪器、宝光股份、吉艾科技、乾景园林、优雅电商、科锐国际、华通热力等上市公司。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毅先生,1981年2月,2008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高级经理。

  肖毅先生自2004年10月至2018年8月先后任职于北京慕维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兴中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员、高级项目经理、经理职务,2018年9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高级经理。自2009年起作为现场负责人从事证券市场业务,至今已10年。拥有较丰富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审计鉴证、并购重组审计等相关服务经验,主要服务客户有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6、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18、2019年度审计机构进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守职业操守,具备良好的执业质量,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为公司2018、2019年外部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较好地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信永中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用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38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补选朱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7日收到公司董事匡振兴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匡振兴先生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去董事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匡振兴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现有10名董事,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11名董事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提名补选朱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真先生的简历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补选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朱真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该事项,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朱真先生简历

  朱真先生,中国国籍,1987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北京银行、中国化工集团产业基金,2016年2月起任职于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担任部门负责人。截止本披露日,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朱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补选井文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情况如下:

  监事会于2020年1月15日收到公司监事黄兆兴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黄兆兴先生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其辞去监事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黄兆兴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了保障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监事会同意提名补选井文明先生担为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井文明先生的简历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井文明先生简历

  井文明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中国兵器工业系统工程研究所,1987至今就职于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历任副处长、处长、副总工程师,现任兵器集团公司级科技带头人、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兼任国防科技工业科学技术委员会兵器领域专业组成员、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兵器类)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截止本披露日,井文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40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8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西安恒达微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恒达微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微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2019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伍捍东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68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截至2020年1月16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恒达微波100%股权已完成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9,700万元。截至2020年4月23日,公司共向1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397,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3,077,287.75元。以上募集资金情况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4月23日出具了XYZH/2020BJA200188号《验资报告》。

  根据《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用途如下: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新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新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000031499800033636628,截至2020年4月23日,专户余额为382,81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西安恒达微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及江苏恒达微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流动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

  四、甲方及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杜鹏飞、朱李岑、王志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甲方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九、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自动继受享有。

  十、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乙方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甲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如甲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丙方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丙方的上述工作。

  十二、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三方各持1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41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2,852,025.95元置换预先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的自有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拟置换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8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西安恒达微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恒达微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微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2019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伍捍东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68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截至2020年1月16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恒达微波100%股权已完成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9,700万元。

  截至2020年4月23日,公司共向1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397,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3,077,287.75元。公司已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转至该账户。以上募集资金情况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4月23日出具了XYZH/2020BJA200188号《验资报告》。

  根据《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用途如下:

  ■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价格为62,500万元,其中22,750.01万元由现金支付。现金对价的支付进度如下:

  1、若配套资金成功足额募集,甲方应于募集配套资金到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

  2、若配套资金未募集、配套资金募集失败或募集的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现金对价,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的进度约定如下:

  如甲方已募集部分资金,则该部分资金应自其募集到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部分甲方应于取得证监会书面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完毕。

  为了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部分现金对价并支付了部分中介机构费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XYZH/2020BJGX0524号),经审核,截至2020年4月2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向西安恒达微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7位股东及江苏恒达微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位股东合计支付140,587,875.0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律师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377,358.49元、审计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943,396.23元、资产评估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943,396.23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142,852,025.95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实施

  公司预先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是为了履行《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保证本次重组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42,852,025.9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XYZH/2020BJGX0524号)。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此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2,852,025.95元置换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142,852,025.95元。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142,852,025.95元,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预先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的自有资金142,852,025.95元。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雷科防务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六届第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雷科防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42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9年银行授信总额度及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在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办理2019年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公司对下属公司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该事项经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银行授信事项及担保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060923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理工雷科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0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7日。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公司2019年银行授信总额度及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的议案》额度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9627252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2区683号理工科技大厦401

  法定代表人:刘峰

  注册资本:37,79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5日

  营业期限:2009年12月25日至2029年12月24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制造卫星导航定位接收机、雷达及配套设备、频谱测量仪器、干扰场强测量仪器(主要零部件在外埠生产);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印刷专用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加工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电子产品;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有效期至2020年08月20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理工雷科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表所列理工雷科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2、保证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3、保证期间: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7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总额为20,800万元,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累积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8,8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9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43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恒达100%股权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西安恒达持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恒达100%股权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西安恒达持有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划转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完善业务布局、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升管理效率,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江苏恒达微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达”)100%股权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西安恒达微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恒达”)持有。本次划转完成后,江苏恒达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本次股权划转事项属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股权交易,不会变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划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四、本次股权划转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划转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完善业务布局、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升管理效率。划转完成后,江苏恒达将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股权划转是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股权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44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少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少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王少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王少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少华先生所负责工作已顺利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对王少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