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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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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上述关联人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认为上述关联人具有充足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或竞标确定,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物业服务合同、租赁合同等构成的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所必须,上述合同的定价采用成本测算法为定价依据,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上网及报备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0-013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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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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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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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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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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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95万,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合计人民币115万元。2020年审计费用将以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本次聘请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的审计服务。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0-014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4.12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2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2,242.0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93.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48.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18]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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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赎回理财产品金额为16,000.00万元,合计募集资金余额为18,975.4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来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都科技”)增资,用于社区O2O平台建设项目;使用人民币10,785.8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原“浙江大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商业”)增资,用于公寓租赁服务项目的建设。同日,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悦都科技、大悦商业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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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6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1401号)。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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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资于“公寓租赁服务项目”的空置房源运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440万元仍用于投资“公寓租赁服务项目”,但不再区分大业主物业项目与空置房源运营项目,空置房源不仅限于公司在管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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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该项目陆续投入,单个项目安装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期试点已完成。

  [注2]:全国物业服务业务拓展项目和人力资源建设项目,主要系费用性投入,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注3]:该项目处于用户推广阶段,前期营销成本高。

  [注4]:该项目分多个项目陆续投入,单个项目装修验收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前期安装改造投入大,部分项目处于改造中未投入运营。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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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该项目分多个项目陆续投入,单个项目装修验收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首个项目于2017年10月装修验收完成投入使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5个项目已投入使用,1个项目处于改造中未投入运营。

  [注2]:项目前期装修改造投入较大,目前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0-022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及2020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现将2019度年及2020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总签约项目496个,累计总签约面积6,060.61万平方米,2019年1-12月公司新签物业服务项目77个,新签约面积约732.17万平方米;公司案场服务合同的新签数量为12个;顾问咨询合同的新签数量为1个。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累计总签约项目499个,累计总签约面积6,074.77万平方米,2019年1-3月公司新签物业服务项目4个,新签约面积约19.16万平方米。

  以上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概况之用,因此上述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0-016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投资受托方:银行、券商、基金和信托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现金管理目的

  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 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投资产品进行投资。

  (四) 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 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六) 现金管理实施单位

  现金管理由南都物业集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谨慎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财务管理中心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上网及报备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0-017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及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章文亚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监事章文亚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监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对章文亚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章文亚女士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该辞职申请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总裁韩芳女士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金鹰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金鹰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南都房地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同意选举陈彩萍女士(简历见附件)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一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金鹰女士及陈彩萍女士简历

  金鹰女士: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注册物业管理师。1990年12月至2001年3月历任杭州中山大酒店市场营销部经理、中大宾馆前厅部经理;2001年4月至2016年12月历任杭州卓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野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天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4月起任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陈彩萍女士:女,1984年12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至2015年11月,历任上海日产康奈可研发中心实验部部长助理,味全食品有限公司大陆事业群总经办科长。2015年12月至今任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副总监。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0-018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订)和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相应修订,具体条款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0-019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授权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该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具体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

  授信额度使用范围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该事项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0-020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三)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并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关于衔接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对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

  (2)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2)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

  3)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

  4)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

  (3)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0-021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2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联合大厦A座3单元七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2日

  至2020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南都房地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舟山五彩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提供一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及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5月2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三)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联合大厦A座1单元10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磊、陈苗苗

  联系方式:0571-87003086

  传真号码:0571-88255592

  电子邮箱:IR@nacity.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联合大厦A座1单元10楼董事会办公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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