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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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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32                                                    公司简称:爱旭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国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丽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由于2019年公司实施并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2019年度可比报告期数据进行了重述,因此上表中“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数据与公司2019年度实际公开披露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1.2 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1.3 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对外披露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面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用于投资义乌三期项目建设、光伏研发中心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48,966,469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3月1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于2020年3月3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截至报告期末,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当中。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对外披露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面向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等人员授予股票期权3,600.00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7%。其中,首次授予2,925.40万份,预留674.60万份。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3月1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首期授予对象为275人,授予数量为2,925.40万份,所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22元/股。截至报告期末,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当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0-03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及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及其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不需要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影响,其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临2020-034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0-03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鉴于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据此,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拟变更原有的会计政策。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与收入相关的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这两项准则分别规范不同类型的收入,并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在现行准则下,公司应当首先根据交易的性质判断其适用的准则范围,再按照不同的准则要求相应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2)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断标准。

  收入的确认标准由“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变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地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日期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首次执行时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需要将期初“预收款项”科目金额全部调整至“合同负债”科目,不需要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及其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不需要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影响,其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上网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编号:临2020-03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及其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临2020-034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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