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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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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一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亚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2020年3月31日较2019年12月31日下降41.53%,主要系供暖季购买能源及公司运营日常支出增加;

  2、应收账款2020年3月31日较2019年12月31日上升48.69%,主要系公司按照供暖期间确认燃料补助,政府部门尚未全额发放;

  3、预付账款2020年3月31日较2019年12月31日下降72.26%,主要系将预付的管理费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核算;

  4、存货2020年3月31日较2019年12月31日下降59.63%,主要系随着2019-2020供暖季结束,公司留存天然气减少;

  5、其他非流动资产2020年3月31日较2019年12月31日上升168.48%,主要系发行“首创-华通热力居民供暖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将归集的基础性资产回收款在本科目核算;

  6、预收账款2020年3月31日较2019年12月31日下降99.56%,主要系将预收的供暖费按供暖期间逐步确认为当期收入;

  7、应交税费2020年3月31日较2019年12月31日上升175.79%,主要系计提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

  8、递延所得税负债2020年3月31日较2019年12月31日上升46.64%,主要系本报告期按照审核面积确认燃料补助收入但燃料补助尚未收到,产生暂时性差异;

  9、销售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43.69%,主要系加强内控管理,减少相关费用;

  10、研发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上升104.24%,主要系本报告期加大研发项目投入;

  11、财务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上升94.72%,主要系发行“首创-华通热力居民供暖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利息费用增加;

  12、投资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上升112.46%,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较上年同期增加;

  13、信用减值损失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上升37.75%,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

  14、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43.70%,主要系2019年10月我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确认企业所得税;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10.06%,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了项目保证金;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上升116.64%,主要系上年同期偿还的短期借款较多。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055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2018年10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四)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2019年6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19 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人因岗位调整,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该员工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6,400份;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员工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该员工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0,000份。

  同时,由于公司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应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66,400股,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40%;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0,000股,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50%。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32,800股,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0,000股。

  2、回购价格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86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06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回购数量(1,632,800股)×回购价格(每股6.86元+同期存款利息);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回购数量(380,000股)×回购价格(每股7.06元+同期存款利息)。

  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59,749,200股减至157,736,400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整、2019年公司业绩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注销数量及因公司2019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32,800股,同意注销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0,000股。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及《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056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2018年10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四)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2019年6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19 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岗位调整,上述员工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员工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6,320份。

  同时由于公司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应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02,320份、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6,500份。

  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725,140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整、2019年公司业绩未达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注销数量及因公司2019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需注销的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公司2019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监事会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725,140份。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

  七、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及《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057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9月27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9年12月6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出具了[XYZH/2019BJA20570]《验资报告》:截止2019年11月18日止,确认华通热力已收到5名激励对象缴纳的6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4,589,0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65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939,000.00元。截至2019年11月18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159,749,20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59,749,2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文件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由于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整、2019年公司业绩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应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32,800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0,000股。

  基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2,012,8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59,749,200股变更为157,736,400股。

  基于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作如下修订:

  ■

  同时,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第八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058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总经理李赫先生,本次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前提。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依据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本次变更不会导致公司的经营发生变化。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059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5月20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7)《关于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9)《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2)《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0年4月24日、4月30日刊载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5和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书面信函、传真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9:00-12: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景凤

  联系电话:010-83817800

  联系传真:010-52917676

  电子邮箱:htrl@huatongreli.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邮政编码:100160

  5、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93”,投票简称为“华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061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4日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4、会议由董事长赵一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2、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32,800股,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0,000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86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06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董事李赫、卢宏广、谢凌宇、唐文志、马岩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02,320份,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6,500份。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725,140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总经理李赫先生,本次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前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062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刘海清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注销数量及因公司2019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32,800股,同意注销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0,000股。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注销数量及因公司2019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需注销的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公司2019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监事会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725,140份。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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