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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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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小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华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华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数减少35.2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为现金净流出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192.5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3、应收账款较年初减少67.7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已经履约义务但尚未与客户结算的金额在“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列示所致;

  4、合同资产较年初增加10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已经履约义务但尚未与客户结算的金额在“合同资产”科目列示所致;

  5、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增加60.89%,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增加所致;

  6、开发支出较年初数增加32.12%,主要系报告期内研发费用资本化增加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数增加119.7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已经履约义务但尚未与客户结算的一年以上质保金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列示所致;

  8、预收款项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在“合同负债”科目列示所致;

  9、合同负债较年初增加1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在“合同负债”科目列示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数减少72.3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考核年薪所致;

  11、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30.97%,主要系报告期内缴纳各项税费所致;

  12、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34.92%,主要系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工程产值同比减少,税费相应减少所致;

  13、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08.05%,主要系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4、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10.56%,主要系报告期内对联营企业的投资亏损增加,同时理财产品到期减少,投资收益相应减少所致;

  15、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2.27%,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得税费用相应减少所致;

  16、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7.04%,主要系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导致营业收入规模同比减少,净利润相应减少所致;

  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1.62%,主要系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销售收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52.58%,主要系报告期内取得银行借款净流入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重要事项列表如下: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注1:该笔理财产品为浮动收益型,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赎回,实际年化收益率以赎回日为准,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赎回该笔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小明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要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现将本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单位:亿元人民币

  ■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新签订单不存在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的重大项目。

  注: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时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下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需进行相应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执行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3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下午13时在公司1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浬女士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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