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邵长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丽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丽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之签章页)
董事长:邵长金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3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总金额不超过3.7亿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上述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第六章第一节涉及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品种,也不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并且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提高闲置自有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相关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总金额不超过3.7亿元。该额度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9.80% 。
3、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投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品种要求安全性高,且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第六章第一节涉及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品种,也不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4、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5、委托理财的授权管理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审计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购买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准确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相关审批程序,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事项,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3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公司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鉴于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过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一个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对上述准则需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集团内子公司将同步开始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和2020年度及以后的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没有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3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8:00在白鹭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0人)
(三)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
(四)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邵长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宋德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了选举,结果如下:
■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宋德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云生先生、韩书发先生、朱学新先生、季玉栋先生、张家启先生、姚永鑫先生、陈西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冯丽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姚永鑫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兼),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肖树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肖树彬先生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373-3978861,传真0373-3911359,邮箱000949@bailu.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付玉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股权事务和信息披露工作。简历详见附件。
(付玉霞女士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373-3978966,传真0373-3911359,邮箱000949@bailu.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必明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九)审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总金额不超过3.7亿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
宋德顺先生,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集团公司董事,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90,000股。与除白鹭集团外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云生先生,1962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18,81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朱学新先生,1966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新乡市白鹭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55,6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韩书发先生,1960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42,82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季玉栋先生,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公司氨纶分厂厂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26,1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家启先生,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公司设备动力处处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18,34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姚永鑫先生,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公司新区生产管理处处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总工程师。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西安先生,1968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公司监事、生产技术处处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肖树彬先生,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董事、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长、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长,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长。持有本公司股份51,425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冯丽萍女士,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河南省第三批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曾任公司审计部部长助理、审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部长。持有本公司股份1,3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付玉霞女士,1970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财务部部长助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副部长。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必明先生,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招标办主任、计划处长、基建处处长,现任公司审计部长。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3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于2020年4月29日下午1:30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监事3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
(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张春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张春雷先生简历详见2020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
(二)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总金额不超过3.7亿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3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