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0-01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志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志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040 股票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0-01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11:00在东旭大厦3A05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通过在线会议系统出席会议的董事为:陈爱珍、王立勇、罗炜、许健。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黄志良先生,列席会议人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证券相关工作人员。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全文及正文》。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因财政部对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040 股票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0-01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出,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集人为监事长苏国珍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0-01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范围,因此需要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会〔2017〕22号,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财会〔2017〕22 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7〕22 号的要求,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的,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