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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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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375                                         公司简称:中原证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菅明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军胜先生、总会计师李昭欣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良勇先生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注:截至报告期末,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大河纸业(香港)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H股4,673.3万股,河南投资集团通过港股通持有公司H股2,530.1万股;河南投资集团以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H股7,203.4万股,占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已发行H股股份数量约6.026%。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8日和2019年6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拟发行股票规模不超过773,814,000股(含773,814,000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人民币55亿元)。

  2019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628),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9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出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讨论,并作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并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

  2020年3月29日,公司董事会授权人士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的相关内容。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5亿元(含人民币52.5亿元)。

  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上述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2019年4月19日、2019年6月12日、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2月19日及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4、2019-041、2019-060、2019-073、2020-013、2020-014、2020-016、2020-017及2020-018)

  3.2.2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

  注1: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控股”)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违约,公司提起诉讼,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因新光控股申请破产重整而将案件移送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5日受理其破产重整申请,公司已申报债权。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7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支持了新光控股支付融资本金人民币2亿元及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诉讼请求,确认公司对新光控股出质的31,850,000股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票代码: 002147) 在上述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截至报告期末,该案判决已生效。

  注2: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晨投资”)、谭颂斌及周娟股票质押业务违约,公司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9月23日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2019年10月5日,被告瑞晨投资、谭颂斌、周娟提起上诉。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91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瑞晨投资向公司支付融资本金约人民币1.88亿元及违约金、律师费、保险费,谭颂斌对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被告瑞晨投资质押给公司的24,529,900股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 300221)的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驳回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0日执行立案。截至报告期末,该案处于执行阶段。

  注3: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集团”)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违约,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支付融资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人民币43,165.83万元。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9日受理,该案于2019年12月20日开庭审理。截至报告期末,该案尚未作出判决。

  注4:柯文托、柯金治、施凯华及福建省优雅环保壁纸有限公司保证合同违约,中州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1日受理,于2020年1月17日开庭审理。截至报告期末,该案尚未作出判决。

  注5:柯文托、柯金珍保证合同违约,中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1日受理,于2020年1月17日开庭审理。截至报告期末,该案尚未作出判决。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0-04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菅明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稽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香港子公司中州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董事王立新对本议案的弃权理由为:因为时间较为紧张,未能深入了解香港子公司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无法表达意见。因此投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香港子公司中州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实施增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问责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合并层面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3)。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0-04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9人,实际出席监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智礼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3)。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0-04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香港子公司中州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实施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中州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州国际”)

  ●增资金额:5至10亿港元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引起中州国际控制权的变更

  ●本次增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增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州国际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0亿港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中州国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中州国际增加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增资规模为5至10亿港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批准后,择机一次或分期实施,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全权办理与增资有关的具体事宜。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香港子公司中州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同意对中州国际增资5至10亿港元。

  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引起中州国际控制权的变更。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州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亿港元

  3、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4、注册地点: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二期1505及1508室

  5、经营范围:投资控股公司,作为公司海外业务的平台,通过下设附属公司开展具体业务。

  6、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州国际总资产22.76亿港元,净资产4.13亿港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2亿港元,净利润-3.31亿港元。审计机构为罗宾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审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截至2020年3月31日,根据未经审计数据,中州国际总资产19.95亿港元,净资产2.94亿港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21亿港元,净利润-1.19亿港元。

  7、本公司持有中州国际100%股权。

  三、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中州国际业务发展提供支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有效增强中州国际抗风险能力,加快业务转型,改善经营业绩,提升公司国际化水平和行业竞争力,更好地利用香港资本市场服务河南实体经济发展。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由于国际业务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影响,中州国际未来业务发展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公司与中州国际将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控。

  本次增资需经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批准,且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0-04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9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0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纳入合并范围的资产进行评估,2020年第一季度在二级子公司豫新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新投资”)层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864.25万元。此金额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对发生减值的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864.25万元,减少2020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人民币2,864.25万元(在不考虑套期保值对公司利润影响的情况下)。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二级子公司豫新投资大宗商品存货因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经公司减值测试,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2,864.25万元。豫新投资购入大宗商品现货的同时,已建立相应期货空头头寸进行套期保值,以对冲库存商品价格下跌风险。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合并层面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合并层面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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