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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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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但需要说明的是,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评估以及2019年度审计等各项工作尚在进行中,由此导致公司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可能与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有差异,从而导致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期初数/上期发生额与经审计的公司2019年度报告存有差异,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合议庭经评议于2020年1月16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工作已完成,公司正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的统计、核实及审查等工作;同时,法院主持摇珠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亦正对公司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

  本次资产评估是公司预重整期间的重要工作之一,该评估工作需要对公司各子公司、供应商、客户等进行大量的现场走访、核实及调研等,受前期疫情影响以及各地政府对于疫情防控采取的政策措施限制,公司资产评估各项工作受到重大影响,未能按原预计时间完成评估工作。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预重整期间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同时,进行预重整的公司的审计应对与一般公司审计会存有一定差异,审计机构需要予以更充分、谨慎评估与考虑。为此,审计机构在完成其必要的审计程序的基础上,需充分考虑、参考法院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结果,以及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的专业意见。

  对于公司资产中的应收款项,公司已根据客商信用、款项性质、款项期限以及回款安排等制定相应计划进行清理、催收,但截至目前,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部分上下游客商经营状况出现变化,以及公司流动性紧张采取进一步措施存在困难等,相关款项的回收未达预期。由于该部分资产在公司资产中占比较大,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对该部分资产公允价值的认定暂未能获取充分、公允的依据信息,公司也需更多地考虑、参考法院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结果以及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的专业意见。为此,公司在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报告中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该部分资产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后,是否需要计提特别减值准备尚需要与年审会计师、管理人以及评估机构作进一步沟通、分析,因此可能与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差异。

  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信息,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费益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丽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流动性紧张等因素影响,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正常运营,公司能源资源供应链业务开展受阻,严重制约了公司经营规模及相关业务的拓展,同时受疫情影响,公司整体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财务费用大幅增加,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本报告期,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情况

  1、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加了41.15%,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的应交未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2、长期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减少了34.49%,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融资租赁款项所致。

  (二)损益情况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8.64%,主要是报告期内受疫情等影响,业务规模下降所致。

  2、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5.61%,主要是报告期内业务规模下降以及部分资产摊销期限满不需继续计提所致。

  3、税金及附件较去年同期减少了31.7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相应减少所致。

  4、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4.7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相应减少所致。

  5、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1.0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费用减少所致。

  6、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00.2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研发项目,且去年同期研发费用较少所致。

  7、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0.45%,其中,利息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49.39%,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到期转为借款增加以及部分借款适用的利率变动,利息费用相应增加所致;利息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7.07%,主要是业务规模下降,银行存款、保证金等货币资金较少所致;利息费用增加、利息收入减少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8、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52.71%,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9、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59.76%,主要是报告期内,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收益减少所致。

  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0,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收益的供应链服务对应的金融资产已全部到期结算?

  11、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20.87%,主要是报告期末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变动所致。

  12、资产处置收益为0,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00%,主要是报告期内没有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13、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64.77%,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违约金收入等主营业务外的收入减少所致。

  14、营业收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了56.13%,主要是报告期内,减少了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及解除租约的违约金所致。

  15、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95.35%,主要是报告期内,应计提缴纳的所得税费较去年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情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9.6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63.77%,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活动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34.56%,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为4,177.16万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去年同期期末减少了33.62%。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事项

  2019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公司债权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进行立案审查。2019年10月,法院主持召开了听证会。2020年1月,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19)粤03破申537号),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工作已完成,公司正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的统计、核实及审查等工作;同时,法院主持摇珠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亦正对公司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暨部分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

  截至目前,由于公司流动性紧张,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多起,主要为金融借款、票据兑付、连带责任担保及劳动纠纷等事项所致,以及因有关方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此外,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实际控制人黄壮勉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黄壮勉先生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股权资产冻结情况的公告》以及相关公告,相关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目前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努力将对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但如果公司未能在一定期限内与有关方达成解决共识,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更大的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部分已判决(裁决)或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将根据案件结果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尚处于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对上述案件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被司法冻结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706,721,1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76%,累计质押股份为705,001,08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99.76%,除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股外,飞马投资所持股份706,045,407股处于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持有本公司股份310,781,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80%,黄壮勉所持股份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处置股份被冻结事项,如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动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冻结的股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性并进而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

  飞马投资因自身融资业务违约及为本公司提供担保被法院判令承担担保责任等,报告期内,飞马投资所持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或被司法拍卖,导致被动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合计1,472,4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9%;后续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并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飞马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督促其及有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重要事项见下表: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费益昭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费益昭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

  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21)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但需要说明的是,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评估以及2019年度审计等各项工作尚在进行中,由此导致公司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可能与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有差异,详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但需要说明的是,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评估以及2019年度审计等各项工作尚在进行中,由此导致公司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可能与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有差异,详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

  Shenzhen Feima International Supply Chain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A栋60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9年度主要经营性业绩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但需要说明的是,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评估以及年度审计等各项工作尚在进行中,由此导致公司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可能与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有差异,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合议庭经评议于2020年1月16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工作已完成,公司正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的统计、核实及审查等工作;同时,法院主持摇珠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亦正对公司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

  本次资产评估是公司预重整期间的重要工作之一,该评估工作需要对公司各子公司、供应商、客户等进行大量的现场走访、核实及调研等,受前期疫情影响以及各地政府对于疫情防控采取的政策措施限制,公司资产评估各项工作受到重大影响,未能按原预计时间完成评估工作。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预重整期间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同时,进行预重整的公司的审计应对与一般公司审计会存有一定差异,审计机构需要予以更充分、谨慎评估与考虑。为此,审计机构在完成其必要的审计程序的基础上,需充分考虑、参考法院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结果,以及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的专业意见。

  对于公司资产中的应收款项,公司已根据客商信用、款项性质、款项期限以及回款安排等制定相应计划进行清理、催收,但截至目前,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部分上下游客商经营状况出现变化,以及公司流动性紧张采取进一步措施存在困难等,相关款项的回收未达预期。由于该部分资产在公司资产中占比较大,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对该部分资产公允价值的认定暂未能获取充分、公允的依据信息,公司也需更多地考虑、参考法院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结果以及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的专业意见。为此,公司在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报告中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该部分资产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后,是否需要计提特别减值准备尚需要与年审会计师、管理人以及评估机构作进一步沟通、分析,因此可能与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差异。

  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信息,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378.65万元,较去年同比减少99.24%,净利润-167,797.87万元,较去年亏损减少30.95%。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主要原因是受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困难及担保能力大幅下降等的影响,公司的流动性日趋紧张,公司多方举措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正常运营,公司能源资源供应链业务开展受限,严重制约了公司经营规模及相关业务拓展,导致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同时由于流动性紧张导致财务费用大幅增加所致。本报告期,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的计量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减少96.51%,主要是报告期内,前期存入的保证金到期结算偿付相应的借款和票据所致。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为0,比期初减少了100%,主要是报告期内,持有DF/NDF金融产品到期结算所致。

  ,3、应收利息期末为0,比期初减少100%,主要是报告期内,其他货币资金中的保证金到期结算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减少91.45%,主要是报告期内,持有的金融产品到期结算所致。

  5、固定资产期末比期初减少42.40%,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了折旧以及处置了闲置固定资产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比期初增加58.18%,主要是报告期内环保项目建设增加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121.92%,主要是报告期内纳税调整增加,且期初数金额较低所致。

  8、应付票据期末比期初减少82.04%,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到期结算/转出所致

  9、预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减少75.39%,主要是报告期内业务结算/结转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比期初增加73.88%,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的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11、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增加59.10%,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的应交未交所得税额增加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增加70.99%,其中,应付利息期末较期初增加671.37%,主要是报告期内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的应付利息增加所致。

  13、长期借款期末为0,比期初减少100%,主要是报告期内长期借款到期续期转至短期借款所致。

  14、长期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减少了58.68%,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融资租赁费用所致。

  15、预计负债期末为4.59亿元,主要是报告期内根据涉诉等情况计提的预计负债增加所致。

  16、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比期初减少53%,主要是期末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变动所致。

  17、未分配利润期末比期初减少893.2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下降所致。

  (二)损益情况

  1、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99.24%%,主要是受流动性影响,公司业务规模下降所致。

  2、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减少99.45%,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下降,相应业务成本减少所致。

  3、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减少61.80%,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下降,相应的税金附加减少所致。

  4、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76.36%,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下降所致。

  5、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39.45%,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下降以及公司加强费用管理所致。

  6、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36.45%,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下降,以及前期研发项目完成所致。

  7、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44.72%,其中,利息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54.71%,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到期转为借款增加以及部分借款适用的利率变动,利息费用相应增加所致;利息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60.49%,主要是业务规模下降,银行存款、保证金等货币资金较少所致;利息费用增加、利息收入减少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8、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194.89%,主要是子公司香港飞马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以及权益法核算的子公司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9、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比去年同期减少159.45%,主要是期末持有的DF/NDF衍生金融产品的到期汇率与期末的外汇汇率变化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了33.79%,主要是报告期末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变动、以及子公司香港飞马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11、资产处置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了60.5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处置资产收到的收益减少所致。

  12、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83.6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违约金收入等营业外的收入减少所致。

  13、营业收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0215.2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预计负债增加所致。

  14、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54.46%,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下降,盈利下降所致。

  (三)现金流情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出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9.26%,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17.45%,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项目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9.02%,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为430.72万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去年同期期末减少了4.47%。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董监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经营管理层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非独立董事(董事长费益昭先生,董事张健江先生、徐志军先生),2名独立董事(彭钦文先生、林志伟先生)。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罗照亮先生、监事洪嘉燕女士),1名职工代表监事(翁方造先生)。

  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管理人员。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5人(总经理费益昭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健江先生、财务总监王丽梅女士,副总经理曹杰先生、吕群峰先生)。

  2、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事项

  2019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公司债权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进行立案审查。2019年10月,法院主持召开了听证会。2020年1月,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19)粤03破申537号),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工作已完成,公司正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的统计、核实及审查等工作;同时,法院主持摇珠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亦正对公司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本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

  本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通字〔2019〕068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该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在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

  4、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暨部分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

  截至目前,由于公司流动性紧张,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多起,主要为金融借款、票据兑付、连带责任担保及劳动纠纷等事项所致,以及因有关方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此外,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实际控制人黄壮勉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黄壮勉先生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股权资产冻结情况的公告》以及相关公告,相关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目前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努力将对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但如果公司未能在一定期限内与有关方达成解决共识,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更大的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部分已判决(裁决)或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将根据案件结果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尚处于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对上述案件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意见以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涉及内控缺陷、被立案调查等事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非标意见。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飞马国际”变更为“*ST飞马”。

  针对审计机构出具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公司积极认真进行相应整改、完善和处置,逐项推进落实、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努力消除相关影响,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建立更为规范、科学、有效的内部治理长效机制,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截至目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正在密切进行中,公司将与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积极配合、支持审计机构开展工作,上述涉及相关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待判决或有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或有担保事项。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中关于公司与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对方提交了一份盖有公司公章的担保合同,担保金额1.50亿元。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前述事项的用章审批手续、内部审议程序记录。目前,法院一审判令借款人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50亿元及利息,该担保无效但本公司、飞马投资、黄壮勉、洪琰应就其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计提了预计负债。鉴于一审判决该担保无效且目前尚处于上诉阶段,公司暂无法判断该事项的最终具体影响,后续公司将按照最终的判决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再行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被司法冻结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708,193,5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85%,累计质押股份为705,001,08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99.55%,除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股外,飞马投资所持股份707,517,846股处于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持有本公司股份310,781,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80%,黄壮勉所持股份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处置股份被冻结事项,如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动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冻结的股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性并进而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

  飞马投资因自身融资业务违约及为本公司提供担保被法院判令承担担保责任等,报告期内,飞马投资所持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或被司法拍卖,导致被动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合计77,433,7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8%;后续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并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因所持股份变动比例达到5%,飞马投资于报告期内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飞马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督促其及有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香港”)被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裁定清盘,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涉诉/仲裁事项公告,飞马香港自2019年8月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由于公司为飞马香港的银行授信提供了担保,鉴于飞马香港被清盘且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部分担保计提了预计负债。因业务调整,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无锡飞马大宗仓储有限公司办理完成工商注销手续,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10、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5月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飞马国际”变更为“*ST飞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截至目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正在密切进行中,公司将与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积极配合、支持审计机构开展工作,上述涉及相关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重要事项见下表:

  ■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费益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丽梅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费益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丽梅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费益昭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068号),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此外,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5月31日、6月28日、7月31日、8月30日、9月30日、10月30日、11月29日、12月31日以及2020年1月22日、2月28日、3月27日披露了《关于被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058、077、084、096、101、108、111、117,2020-001、007、008),对本次被立案调查及进展情况进行了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在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此外,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因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19年5月6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公司债权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进行立案审查。2019年10月,法院主持召开了听证会。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2019)粤03破申537号),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工作已完成,公司正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的统计、核实及审查等工作;同时,法院主持摇珠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亦正对公司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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