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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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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郑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司文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疾病疫情影响,收入及净利润有所下降。

  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净利润下降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于报告期内发行了以所持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于2020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1,120,000,000股本公司A股股票的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并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质押登记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补充公告》。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存货较期初上升,主要由于企业为新接订单及未完工项目进行生产备货。

  ■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本期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净减少额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新增借款与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19年8月完成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146元(含税),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03元/股调整为2.96854元/股。

  董事黄瓯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公司其余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95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限制性股票7,416,000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同意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

  电站及输配电,机电一体化,交通运输、环保设备、锂离子电池、电源系统的相关装备制造业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以上产品的同类产品的批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不含拍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工业设计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疗设备租赁,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对外承包工程,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普通机械设备安装,专用设备修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技术服务。

  以上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做出以下修订:

  ■

  上述修订内容中的“公司的经营范围”部分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五届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监事会五届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19年8月完成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146元(含税),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03元/股调整为2.96854元/股。

  监事会认为: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95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限制性股票7,416,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03元/股调整为2.96854元/股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五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监事会五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19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0日期间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19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电气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19〕80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6、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五届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五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8、2019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9、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五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回购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实施公司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6146元(含税)。

  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3.03-0.06146=2.9685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3.03元/股调整2.96854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以下意见:

  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按照其进行阶段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上海电气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海电气监事会五届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海电气独立董事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7,416,000股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1,077,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96854元/股;

  6,339,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96854元/股,并按《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五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监事会五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19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0日期间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19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电气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19〕80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6、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五届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五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8、2019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9、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五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及数量

  1、回购原因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95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1)37名激励对象辞职/辞退/不续约,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全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其中,辞职/不续约/辞退(由于个人原因)的回购价格为2.96854元/股(2.96854元/股与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回购事项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4.87元/股的孰低值);辞退(并非由于个人原因)的回购价格为2.96854元/股,并按《激励计划》的规定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2)30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全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96854元/股,并按《激励计划》的规定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3)14名激励对象发生集团内调动情形,经认定不再属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全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96854元/股,并按《激励计划》的规定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4)14名激励对象因所属子公司股权变动,经认定不再属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全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96854元/股,并按《激励计划》的规定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2、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8月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故此,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03元/股调整为2.96854元/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上海电气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7)。

  3、回购数量

  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416,000股,占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总数133,578,000股的比例约为5.5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5%。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95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416,000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以下意见: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95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416,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按照其进行阶段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上海电气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海电气监事会五届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海电气独立董事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9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经营范围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将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

  电站及输配电,机电一体化,交通运输、环保设备、锂离子电池、电源系统的相关装备制造业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以上产品的同类产品的批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不含拍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工业设计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疗设备租赁,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对外承包工程,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普通机械设备安装,专用设备修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技术服务。

  以上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内容做出以下修订:

  ■

  上述修订内容中的“公司的经营范围”部分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上述对《公司章程》修订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1727                           公司简称:上海电气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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