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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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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与张江科学城客户共克时坚,积极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租赁客户减免部分租金,本期园区综合开发-租赁收入较上年同期较大幅度减少;同时公司本期并无去年同期实现的园区综合开发-销售业务,本期无园区综合开发-销售收入实现,使得本期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

  公司本期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主要系由于本期投资收益同比大幅上升所致。本期投资收益的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下属合营企业Shanghai ZJ Hi-Tech Investment Corporation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已上市股票)本期公允价值上升幅度较大,使得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的该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由于股票的交易价格波动将对公允价值(投资收益)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的波动影响,提请投资者理性看待,注意投资风险。

  3.1.1. 资产构成与上年末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

  3.1.2. 费用构成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

  3.1.3. 现金流量构成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0-014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0年 4 月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6 名,实际参加董事 6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全体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事项详见临时公告《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公告编号:临 2020-16号)。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4月 30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0-015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国资委《浦东新区国有企业委托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浦国资委[2011] 402号)相关规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2019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公司连续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限达到5年。自2020年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服务的外部审计机构。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目前在国内设有12家分所,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内部管理各个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并拥有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此外,毕马威华振也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业务主要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承办。分所是毕马威华振为便于开展和执行业务设立的办事机构。各分所在总所的授权下根据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政策及程序承接和执行业务、出具报告,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

  毕马威华振上海分所是毕马威华振于1999年在上海设立的分所,工商设立登记日期为1999年3月30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2幢25层2503室,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5997753463,分所执业证书编号为110002413101。

  2. 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15年4月1日以来未发生变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5,393人,其中合伙人149人,较2018年12月31日合伙人净增加14人。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86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00人。注册会计师较2018年12月31日净增加83人。

  3. 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经审计最近一年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2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约为5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约为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约11亿元)。毕马威华振年末净资产超过人民币4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4,000家,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33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40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金融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3,862.33亿元。毕马威华振对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 故2019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

  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受到2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8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4号。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项目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杨洁,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洁1998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杨洁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2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1年。杨洁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1年。无兼职。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锋,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和香港注册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黄锋2003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黄锋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6年,担任合伙人超过5年。黄锋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4年。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凌云,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凌云1995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凌云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4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3年。凌云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8年。无兼职。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 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78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减少5%。

  (四)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成立于 1988年12月,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天职国际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相关资质,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提供了5年审计服务。2019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叶慧连续服务 5年,连续签字 5年;签字会计师王俊连续服务1年,连续签字 1年。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国资委《浦东新区国有企业委托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浦国资委[2011] 402号)相关规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2019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公司连续聘用天职国际的年限达到5年,自2020年起,天职国际将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服务的外部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新聘审计机构事宜与天职国际进行了事前沟通,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95    证券简称:张江高科    公告编号:2020-016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2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866号中兴和泰酒店和泰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2日

  至2020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一项议案、第三至八项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项议案和第九项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告。第十项议案已经公司七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和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参加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0 年 5 月20 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抵达时间为准)。参会股东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复印件(法人股东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松涛路 560号 21层 张江高科股东大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201203

  传真:(021)50800492

  六、 其他事项

  1.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出示“随申码”、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2.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

  理。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0-017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房地产业务

  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2015年修订)》要求,特此公告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房地产业务相关经营数据。

  1. 2020 年1-3 月,公司无新增房地产项目储备。

  2. 2020 年1-3 月,公司房地产业务新开工面积312,930平方米,无竣工项目。

  3. 2020 年1-3 月,公司房地产业务未实现销售。

  4. 2020 年3 月末,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122.40万平方米;公司房地产业务取得租金总收入1.06 亿元,同比减少 38.5 %。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谨慎使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 月 30日

  公司代码:600895                                                 公司简称:张江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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