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22 公司简称:宏图高科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廖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正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5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1.6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1.7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7月公司与匡时文化、董国强签署《〈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鉴于补充协议二未经公司法定程序审议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公司没有继续履行该协议内容。为此,董国强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一审判决结果如下:“补充协议二”生效条件未成就,未生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不具有拘束力,故驳回原告董国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437,800元,由原告董国强负担”。董国强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初3320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为支持上诉人(原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并由被上诉人(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截至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26、039、085、2020-001号公告。
经审计,匡时国际2018、2019年度均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因此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业绩补偿义务人匡时文化和董国强分别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74,038.11万元、7,322.4504万元及逾期利息。目前,匡时文化和董国强持有的宏图高科股份已被全部司法冻结(详见公司临2020-027号公告)。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起诉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0年1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2020〕4号),因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按计划履行增持承诺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予以公开谴责。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7.35亿元,亏损的主要原因为主营业务3C零售在持续加大力度关闭低效门店的过程中销售收入大幅下降和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2020年以来,公司基本面未得到明显改善,面临的重大风险尚未完全解除,同时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亏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2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与《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0年一季度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
二、2020年一季度公司拟增加门店情况
无。
三、2020年一季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电子商贸为3C电子产品零售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建议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