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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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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229                       公司简称:奥翔药业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郑志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娄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仕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重大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重大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重大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 2020-03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6,02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4 号)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00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6,0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6名股东,分别为郑志国、台州奥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众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日保、张华东、娄杭。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合计106,020,000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0年5月1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6,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00万股。

  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郑志国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在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奥翔药业股份。

  (2)减持价格。若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减持数量。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结束后的第一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结束后的第二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5%。

  (5)减持期限。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二)公司股东台州奥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众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公司股东周日保、张华东、娄杭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一)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6,020,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若出现比例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0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志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1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海燕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 2020-032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统称“新收入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 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 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 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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