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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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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90,812,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7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2,319.09万元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从事原煤开采、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加工。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长焰煤、焦煤、贫煤、洗精煤。公司生产的长焰煤具有挥发分高、不粘结、化学活性高、燃烧性能好、易于转化等优点,主要用于化工、发电、工业锅炉;焦煤具有挥发分适中、粘结性强、发热量高等特点,一般作为电厂和工业锅炉的动力燃料、部分产品为冶炼精煤;贫煤灰分适中、低磷、中高热值,主要用途为动力用煤和民用煤。公司煤炭产品主要销往河南、湖北、华东等多个省区。

  (二)公司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公司下属煤矿生产所必须的原材料、设备和能源,由专门的物资采购中心统一采购,主要包括:木材、支护用品、火工用品、大型材料、设备、配件、专用工具、劳保用品、建工材料、电力等。除火工用品每年由公司将需用计划报河南省民爆公司,由其统一调配,在指定生产厂采购外,其它物资由公司自行从市场采购(电力自国家电网采购供应)。

  生产模式:公司采用流程式生产模式。采煤工作面各生产工序严格按照循环作业图表连续不间断地进行循环作业,其他辅助工序与之配合,矿井形成连续型生产。

  销售模式:公司产品由煤炭销售中心统一销售,实行“统一签订供货合同、统一计划、统一定价、统一销售、统一结算”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公司积极实施大户营销战略,逐渐形成了以大户营销战略为核心,以优化市场战略、销售结构为重点的营销文化。

  (三)行业情况说明

  2019年,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进入尾声,优质产能不断释放,全国煤炭市场供需由总体平衡向宽松方向转变,煤价稳中有降,行业发展不平衡问题逐步显现。

  供给方面,2019年,随着先进产能的不断释放,国内动力煤供应保持宽松,同时煤炭进口量出现阶段性连续回升,进一步增加了国内供应。2019年,全国原煤产量完成38.5亿吨,同比增长4.0%;2019年煤炭进口量完成3亿吨,同比增长6.3%。

  需求方面,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电力行业用煤需求偏软以及清洁能源的替代效应等多种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增速放缓。2019全年能源消费总量48.6亿吨标准煤,煤炭消费量增长1.0%,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7.7%,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

  另外,随着国家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生态环保等政策的实施,煤炭去产能工作由“去劣”转变为“增优”,我国煤炭供给将逐步向晋、陕、蒙等区域转移,未来随着浩吉铁路运力的提升,北煤南运通道打通将促进三西区域先进产能快速投放市场,我国煤炭产业区域发展不平衡局面将进一步加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强及环保政策和去产能政策的持续推进,公司部分矿井压缩产量,销量、价格较同期有所下降;公司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加大洗(选)煤厂建设,逐步向高炉喷吹煤、化工煤转变,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煤炭产品附加值,积极推进绿色矿山、智能化矿山建设;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和薪酬结构,全面推进作业成本管理和内部市场化管理,压缩非生产性支出,提高煤炭主业盈利能力。商品煤产量1383.86万吨,同比减少191.78万吨,减幅12.17%;商品煤销量1321.91万吨,同比减少290.42万吨,减幅18.01%。公司当期实现营业收入59.03亿元,同比减少19.59亿元,减幅24.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7亿元,同比减少5.74亿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

  母公司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2019年度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2018年度本公司对提取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原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作为专项储备核算和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综上,根据上述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公告的规定,本公司2018年度暂估计提的矿山环境地质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预计费用属于预计负债性质,而非专项储备。会计差错更正及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报表影响:

  ■

  母公司报表影响:

  ■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11家。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0-008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8、9、1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仅独立董事表决):

  1、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90,812,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7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2,319.09万元。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估,编制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504,100万元,实际发生额446,419万元。预计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74,2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0-010号),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公司在郑州交通银行办理4亿元续贷业务,此次续贷业务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公司需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拟将持有的义煤集团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为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11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关于产能置换指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推进杨村煤矿产能指标转让工作,尽快回笼资金,同意公司将该产能置换指标转让给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由其统一对外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产能置换指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12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对孟津煤矿公司债权中的5亿元转为对其长期股权投资,用于补足孟津煤矿公司资本金。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临2020-013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0-014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关于续聘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续聘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法律顾问,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0-015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临2020-016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关于公司2020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前(预计为2021年4月30日前),对外融资58.7亿元。如果在本融资计划实施中,单项融资金额超过5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将另行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1、4—9、12、15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0-009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8名,实际出席的监事7名,其中职工监事李治红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6、7、8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仅职工监事表决):

  1、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90,812,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7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2,319.09万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504,100万元,实际发生额446,419万元。预计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74,2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0-010号),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公司在郑州交通银行办理4亿元续贷业务,此次续贷业务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公司需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拟将持有的义煤集团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为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11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关于产能置换指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杨村煤矿产能置换指标转让给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由其统一对外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产能置换指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12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0-014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0-015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临2020-016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1-7、9、11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0-010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独立董事单独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环节,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符合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504,100万元,实际发生额446,419万元,2019年的实际交易额比预计少57,6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另外,2018年公司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自协议生效起三年有效),该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金融服务协议》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按照该协议约定执行。《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19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存款最高余额为462,872.25万元,期末存款余额为447,864.32万元;贷款日最高余额为310,000万元,期末贷款余额304,325万元;入池的应收票据日最高余额53,088.40万元,开出的应付票据最高余额293,494.93万元。公司因存款收到的利息收入为2,140万元,因贷款支付的利息为16,212万元,因票据贴现支付的贴现息及手续费为9,837万元。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2019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结合公司2020年经营预测和行业发展展望,现就公司2020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1、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购买商品、服务

  (单位:万元)

  ■

  2、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按照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2,671.7419万元,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恒,企业住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经营范围:“对采选业、化工业、铝工业的投资;铁路专用线煤炭运输;发电;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种植业;养殖业;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以上范围凡需前置审批或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凭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经营)”。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闫长宽,企业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西三街(国龙大厦)17层,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最终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关联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宪生,企业住所:孟津县城关镇咸宁路,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化工行业业务咨询;化工设备销售;煤化工项目投资”。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最终实际控制人控制。

  (四)关联方:义煤集团新义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1,470.3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书文,企业住所:洛阳新安县正村乡白墙村,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矿用物资、机电设备购销,煤矿技术服务,煤矿设备制作、安装及租赁,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服务。物业管理。矿业项目开发(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五)关联方: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4,675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建立,企业住所:河南省义马市人民路西段,经营范围:“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行业信息咨询,化工设备制造及安装,副产品综合利用,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大型煤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粉煤灰综合利用,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施工,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重质蜡,液体石蜡,稳定轻烃,二甲基亚砜,聚甲氧基二甲醚,硫酸铵,纳米碳酸钙,碳酸甲乙酯,脲醛树脂,N-甲基吡咯烷烔,1,3-丙二醇,铜铋催化剂,铜粉,硅酸镁,氧化铝,硫酸铜,镍粉,钼酸铵,氢氧化铋(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1,4-丁二醇9万吨/年,正丁醇750吨/年;焦炭、钢材、聚氯乙烯”。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最终实际控制人控制。

  (六)关联方:三门峡义翔铝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86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苏红伟,企业住所:三门峡市渑池县张村镇,经营范围:“氧化铝、氢氧化铝、铝制品生产、加工,本企业自产产品销售。(以上项目中需专项审批的,未取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七)关联方:河南省豫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卜宪乐,企业住所:义马市银杏路银杏国际花园7号楼17层,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矿山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潢、市政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公路桥梁、高低压变电系统及输配电线路;道路、起重、砼预制件、 水泥制品、设备租赁、土建电气检测试验;修理、器材、物资供销。油料(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钢结构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八)关联方:河南永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丕栋,企业住所:义马市千秋路东段,经营范围:“工矿机电产品及配件、自救器、气体测样器、有害气化检测管、安全防护器材、仪器仪表及配件的制造和销售;支护用品、塑胶制品、水泥制品、标准件、电焊条、铁道配件生产、销售;木器加工、木材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矿用机电设备维修;特种设备及压力管道安装、维修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办公机具维修销售、办公服务。铁道配件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凭资质经营)、建筑材料、房屋租赁;煤炭、焦炭、有色金属、钢材、机械设备经营;灭火材料、封堵材料、齿轮、轴承、风筒、风筒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凭资质证)生产、销售;电缆、物流货运代理、货物仓储、装卸、包装、配送及信息服务(凭资质证) 矿用综采设备修理及配件供应,液压支架、滚筒式采煤机、掘进机、顺槽用转载机、顺槽用破碎机、刮板输送机、乳化液泵站、煤矿用挖掘式装载机、煤矿用侧卸装岩机、带式输送机、液压钻车等修理制造;电器产品、矿用封孔器;国内贸易、物资供销”。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九)关联方:青海省矿业集团天峻煤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左剑锋,企业住所:青海省天峻县煤炭监控中心,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发(不含勘探、开采);矿山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矿山机械设备租赁、煤炭批发经营。(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十)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苏建敏,企业住所:义马气化厂生活区职工活动中心三楼,经营范围:“燃气、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及危险化学品)、煤炭、收集工业用水、机械设备、电器仪表、有色金属;甲醇、液氨、液氧、钢材、建筑材料、橡胶及制品的销售”。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最终实际控制人控制。

  (十一)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4,124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刘显胜,企业住所:义马市煤化工产业集聚区,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甲醇、液氧、液氮、硫磺、杂戊醇、硫铵、废气发电、蒸汽等相关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1.4-丁二醇的销售;氧化铝、铝锭、煤炭、焦炭、钢材、炉灰、炉渣、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橡胶及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电器仪表及配件的租赁和销售”。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十二)青海义德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健,企业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汇路33号半岛花园50号,经营范围:“煤炭器材、建筑材料、工贸产品、农副产品(不含粮油)的销售;矿山工程承建;种养殖业(不含畜禽、蜂);煤炭销售;酒的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建筑工程;草坪绿化;劳务分包;水泥制品的销售;矿用设备检修;有色金属销售(不含贵稀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石油焦、乙烯石油、轻质循环油、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润滑脂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采购与销售商品、接受与提供劳务、 金融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或参考市场价的协议价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可避免的正常业务往来,定价原则、结算方式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0-011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源”)。

  ●本次担保金额:拟为河南能源担保的公司4亿元续贷业务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7月,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有能源”)在郑州交通银行续贷3.92亿元,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提供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贷款到期后,公司拟在郑州交通银行办理4亿元贷款续贷业务,此次续贷仍由河南能源提供担保。根据河南能源要求,公司需继续以持有的义煤集团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义络煤业”)、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安矿业”)股权进行质押,为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因河南能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河南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经独立董事单独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 被反担保人情况暨关联方关系介绍

  (一)河南能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国龙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银志

  注册资本:2,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能源、化工、金融、装备制造、物流、有色金属、建筑、电力、水泥、交通运输、教育、房地产、租赁业等行业的投资与管理;实业投资;煤炭(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销售;煤炭、化工、金属、装备制造等科学研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止2019年9月30日,河南能源资产总额2,809.08亿元,净资产总额515.08亿元,2019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273.60亿元,净利润0.56亿元。

  (二)河南能源与大有能源的关联关系

  河南能源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具体关系如下图:

  ■

  三、 反担保标的基本情况

  (一) 义络煤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义煤集团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洛阳市宜阳县解放东路

  法定代表人:崔笃峰

  注册资本:8000万元

  主营业务:矿山设备销售、原煤开采销售、设备及房屋租赁。

  义络煤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1,191.14万元,净资产总额11,969.52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6,882.02万元,净利润-10,485.69万元。

  (二)义安矿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安县正村乡中岳村

  法定代表人:吕涛

  成立日期:2006年2月21日

  注册资本:33,259.85万元

  经营范围:矿山机械及配件购销,煤矿技术服务,煤矿设备制作及租赁。煤炭开采(仅限前置许可证件齐全的下属分公司经营)。煤炭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仅限具备条件的下属分公司经营)。

  义安矿业是由大有能源与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基控股”)共同持股的煤炭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为33,259.85万元人民币,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分别为:大有能源出资16,796.22万元,持有50.5%股权;万基控股出资16,463.63万元,持有49.5%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3,414.56万元,净资产总额-19,998.86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8,410.82万元,净利润-8,112.66万元。

  四、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反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二)反担保范围:

  1、质权人代偿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2、质权人为代偿追偿、实现反担保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变卖费、提存费、拍卖费、应缴纳的税费、交易手续费、保全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3、质权人因本次担保事宜的其他支出;

  4、依据《委托担保合同》约定借款人产生的违约金;

  5、资金占用损失(具体以质权人因担保事宜的全部支出为基数,自代偿之日起日千分之一为标准计算)。

  (三)反担保期间:

  1、担保期间自反担保合同生效时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贰年止。若质权人代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款项和/或相关利息、罚息,则担保期间至质权人代偿之日后贰年止。

  2、如主合同和/或其他合同调整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间随之调整,调整后的担保期间为调整后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上述反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反担保合同,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五、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92亿元(不含本次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3月28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19-007号)。本次为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金额预计为 4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54%。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反担保的形成原因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对此进行反担保,以平衡双方承担的风险,属于公平公正的商业行为。此次交易是因公司为获取资金满足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是基于河南能源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基础上发生的,是对双方承担风险的平衡,属于公平公正的商业行为,公司因此获得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0-012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产能置换指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矿井杨村煤矿于2018年去产能关闭退出,退出产能170万吨/年,根据国家产能置换指标政策精神,按退出产能的30%折算成产能置换指标为51万吨/年。因该可置换的产能指标数额较小,产能置换没有优势,难以达成交易,为加快推进杨村煤矿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工作,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杨村煤矿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杨村煤矿产能置换指标授权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源”)与其持有的其它产能置换指标统一对外挂牌转让。目前网上挂牌工作已结束,河南能源已与意向受让方达成交易意向,但因意向受让方只接受河南能源作为交易主体统一受让产能置换指标,公司无法直接与受让方达成交易。为推进产能指标转让工作,尽快回笼资金,公司拟将该产能置换指标转让给河南能源,通过河南能源统一对外转让。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产能置换指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能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河南能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国龙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银志

  注册资本:2,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能源、化工、金融、装备制造、物流、有色金属、建筑、电力、水泥、交通运输、教育、房地产、租赁业等行业的投资与管理;实业投资;煤炭(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销售;煤炭、化工、金属、装备制造等科学研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止2019年9月30日,河南能源资产总额2,809.08亿元,净资产总额515.08亿元,2019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273.60亿元,净利润0.56亿元。

  (二)河南能源与大有能源的关联关系

  河南能源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具体关系如下图: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属杨村煤矿51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公司拟按照意向受让方的摘牌价格每吨96元(含税)向河南能源转让该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价款共计4,896万元(含税价)。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目前国家对煤矿产能指标转让价格没有指导意见,此次关联价格根据上述产能置换指标在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摘牌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为96元/吨(含税价)。此次关联交易定价体现了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三)产能指标评估情况

  河南晟桥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上述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9月30日。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豫晟评报字【2019】042号),上述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评估价格为96元/吨(含税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

  目前国家对煤矿产能指标转让价格没有指导意见,按照意向受让方的摘牌价格确定的转让单价为96元/吨(含税价),转让总价款为4,896万元(含税)。

  (三)价款支付

  待甲方将置换产能指标统一转让后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乙方收到转让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票据。

  (四)争议解决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因协议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应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协议的生效

  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产能置换指标的转让价格为96元/吨(含税价),交易总价款为4,896万元(含税价),扣除相关税费后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公司向关联方河南能源转让杨村煤矿产能置换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0-013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义马煤业集团孟津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孟津煤矿公司”)。

  ● 投资金额: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能源”或“公司”)拟将享有全资子公司孟津煤矿公司的债权5亿元转作对其长期股权投资,使其注册资本由3.832亿元增加至8.832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孟津煤矿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受矿井建设投入大、资本金投入不足,财务费用高、矿井无法达产等因素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孟津煤矿公司自投产以来连年亏损。为解决孟津煤矿公司流动资金紧张问题,扭转其目前亏损局面,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对孟津煤矿公司债权中的5亿元转为对其长期股权投资,用于补足孟津煤矿公司资本金,使其注册资本由3.832亿元增加至8.832亿元。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义马煤业集团孟津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超

  企业地址:孟津县横水镇元庄村

  成立日期:2009年6月

  注册资本:38,32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和洗选;在矿区范围内煤炭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推广服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孟津煤矿公司总资产259,587.80万元,净资产-133,653.25万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18,436.39万元,净利润-41,792.80万元。

  三、增资方案

  拟将公司对孟津煤矿公司债权中的5亿元债权转作为对其长期股权投资,按同等金额增加其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孟津煤矿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832亿元增加至8.832亿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加资本金数额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孟津煤矿设计概算23.78亿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煤炭企业资本金的最低要求为30%,尚有至少3.33亿元未出资到位。

  二是新增洗煤厂项目补充资本金2407.03万元。为提高商品煤质量、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孟津煤矿新建洗煤厂项目,总投资8024万元,按30%比例计算,洗煤厂项目需增加注册资本金2407.03万元。

  三是由于孟津煤矿投入大,流动资金紧张,综合考虑再补充总额1.43亿元资本金。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债权对孟津煤矿公司增资5亿元,有助于缓解其流动资金紧张问题,能有效降低孟津煤矿公司财务费用,是孟津煤矿公司扭亏为赢的重要条件。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收回债权和投资成本,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0-014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业务资质:1994年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吕桦

  目前合伙人数量:54人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03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未变化,注册会计师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761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40,177.7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2,670.9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892.00万元。

  2019年度净资产金额:8,369.34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326.06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资产均值:101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19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建峰先生、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曹爱民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建峰先生和薛彦飞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曹爱民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6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张建峰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08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薛彦飞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总经理助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13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 18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0万元人民币。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2020年度和2019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任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0-015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将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尚未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

  (二)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准则。

  (三)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2019年初的财务报表,并对期初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进行了调整。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2019年初资产总额、净资产均减少58,717,626.06元。

  公司按照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别按其金额列示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别按其金额列示于“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能更好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董事会关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3、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0-016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2018年度,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提取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原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作为专项储备核算和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根据上述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公告的规定,公司2018年度暂估计提的矿山环境地质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预计费用属于预计负债性质,而非专项储备。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本公司应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义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年初数进行了追溯重述。具体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此次会计差错更正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能更好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董事会关于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会计差错更正系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调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3、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0-016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2018年度,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提取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原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作为专项储备核算和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根据上述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公告的规定,公司2018年度暂估计提的矿山环境地质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预计费用属于预计负债性质,而非专项储备。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本公司应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义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年初数进行了追溯重述。具体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此次会计差错更正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能更好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董事会关于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会计差错更正系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调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3、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403                        公司简称:大有能源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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