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8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理工作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融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或调整,具体修改方案如下: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

  ■

  (二)《总经理工作细则》

  ■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

  (四)《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

  (五)《融资管理办法》

  ■

  (六)《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

  上述制度中《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3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基金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 光大浸辉投资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签署《〈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修改后)》(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修改后)”),拟对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资卓”或“基金”)合伙人结构、投资收入分配方式、合伙人会议决议的表决办法进行修改。

  2、关联关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联投置业系联投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联投置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拟与联投置业、光大浸辉签署《合伙协议》(修改后)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因此本次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4、本次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16年8月出资设立嘉兴资卓。2017年由于结构化配资市场利率较2016年下行较多,出于对公司发展和收益的整体考虑,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停止对基金的后续出资及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并于2017年6月签署《〈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除与建工金源投后管理、项目退出及嘉兴资卓解散清算等有关的活动外,嘉兴资卓停止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截止基金停止经营日,公司对该基金实际出资4,500万元,出资比例12.49%。

  2019年12月2日、12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基金合伙人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资本”)、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国际”)将持有的嘉兴资卓合计87.45%(其中:五矿国际持有74.96%、光大资本持有12.49%)的份额转让给联投置业,公司放弃行使该部分份额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形成与关联方联投置业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

  以上详见2015年8月31日、2016年2月2日、2016年8月30日、2017年4月18日、2017年6月24日、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5-063、临2015-065、临2016-012、临2016-086、临2017-020、临2017-025、临2017-053、临2019-096、临2019-098。

  2、鉴于公司已同意放弃上述优先受让权,光大资本、五矿国际已分别与联投置业签署《关于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3、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相关政策及指引。基于对公司发展和收益的整体考虑,又鉴于公司于2017年停止对基金的后续出资及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2019年12月公司放弃对嘉兴资卓87.45%份额转让的优先受让权。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本次公司拟与联投置业、光大浸辉签署《合伙协议》(修改后),对基金合伙人结构、投资收入分配方式、合伙人会议决议的表决办法等条款进行修改,原合伙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4、联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联投置业系联投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联投置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拟与联投置业、光大浸辉签署《合伙协议》(修改后)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

  法定代表人:王睿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 5 月 15 日

  股东情况: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4.33%、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12.67%、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00%。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旅游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联投置业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3、联投置业业务发展状况

  联投置业是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之一,负责联投集团地产板块的建设与经营。联投置业成立以来,以联投集团的资源优势为依托,立足武汉、辐射“1+8”城市圈,依靠优秀团结的经营管理团队和项目运作团队,凭借高标准的战略规划、准确的市场定位、专业的市场化运作及不断深化的品牌影响力,建设了一批极具影响力、保障民生、改善人居环境的优质项目。经过几年潜心经营,在行业内逐步建立起竞争优势,品牌影响力日益增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公司名称: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3号楼109室-6

  4、基金认缴出资规模:人民币240,000.00万元(实际出资规模:人民币36,02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6年2月15日

  6、合伙期限:2016年2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

  7、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8、出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嘉兴资卓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公司合并报表口径。

  四、本次修改《合伙协议》的主要变化内容

  删除原《合伙协议》中涉及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相关部分,夹层及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1、基金合伙人结构变化

  ■

  2、投资收入分配方式

  原《合伙协议》主要规定内容:(1)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收回其与该投资项目相对应的全部当期实缴出资(包括已实缴但未实际投入该投资项目的预留费用等金额);(2)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获得年化不低于7.8%的固定收益,届时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有权获得的固定收益=与该投资项目相对应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7.8%/年×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该出资之日(含该日)至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收到全部与该投资项目对应的实缴出资及固定收益之日(不含该期)期间的实际天数/365与该投资项日相对应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分期缴纳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有权获得的固定收益应分段计算;(3)夹层级有限合伙人收回与该投资项目对应的实缴出资;(4)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收回与该投资项目对应的实缴出资;(5)普通合伙人收回与该投资项目对应的实缴出资;(6)80/20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80%归劣后级有限合伙人,20%归夹层级有限合伙人。

  《合伙协议》(修改后)主要规定内容:(1)有限合伙人收回与该投资项目对应的实缴出资;(2)普通合伙人收回与该投资项目对应的实缴出资;(3)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3)合伙人会议决议的表决办法

  原《合伙协议》主要规定内容:无约定。

  《合伙协议》(修改后)主要规定内容: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同时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拥有一票否决权。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于2017年停止对基金的后续出资及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通过本次修改基金合伙协议有利于合作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降低公司风险。本次修改事项不涉及基金规模的变更,公司出资额不变、出资方式不变,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赵业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修改基金合伙协议有利于合作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减少公司因该基金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基于对公司发展和收益的整体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修改基金合伙协议有利于降低因该基金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修改基金合伙协议有利于合作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降低因该基金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3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参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18年12月13日、 2019 年3月5日、2019年6月14日,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层审议批准,公司与公司参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博园公司”)分别签署了相关《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园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8,8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借款年利率6.5%,实际发生借款累计35,866万元。为支持园博园公司经营发展,缓解其暂时性资金困难,经与园博园公司控股股东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湖公司”)就上述借款协议的展期协议达成一致,拟与园博园公司签署《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将前述累计提供财务资助35,866万元借款展期一年,即上述借款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借款年利率6.5%。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拟发生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2018年12 月13日、2019年3月5日、2019年6月14日,经公司经营层审议批准,公司与园博园公司分别签署了相关《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园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8,800万元,实际发生借款累计35,866万元,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借款年利率6.5%。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园博园公司未能偿还上述借款,主要原因如下:

  (1)因江汉区财政在军运会相关配套设施中投入资金较多,江汉区土地储备中心未能按K6地块住宅房源整售协议支付欠款12亿元;

  (2)2019年12月12日,江汉区土地储备中心正式回函同意将K5整售的住宅房源调整为自售,随后于2019年12月21日首次开盘,导致推盘时间较短,且受市场影响,签约回款额较少。

  目前K5地块力争年底竣工备案,工程需加紧推进,K4地块正启动施工,园博园公司面临较大资金支付压力,经与龙湖公司就上述借款展期协议达成一致,拟与园博园公司签署《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前述累计提供的财务资助35,866万元展期一年,即上述借款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借款年利率6.5%。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向园博园提供财务资助余额35,866万元,龙湖公司已按照持股比例向园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53,8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园博园公司(借款方)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保锋

  注册资本:壹拾叁亿元整

  注册地址:武汉市硚口区长丰街长丰村特6号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2、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持股6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

  3、园博园公司最近二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三、借款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展期协议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和种类:人民币35,866万元

  2、借款期限:展期至2020年12月31日,当其销售回款结余后,按其借款金额及时无条件一次或分次归还。

  3、借款利率:按年6.5%利率执行,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

  四、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目的

  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缓解园博园公司暂时性资金困难,有利于园博园公司经营的稳定发展。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与园博园公司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向园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向园博园公司委派了董事、监事及财务人员,能够对园博园的经营风险及借款风险进行监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园博园公司将继续加快协调政府回款,K6住宅房源尾款回款后,在保障开发所余资金,将按借款额及时无条件一次或分次归还本金及利息;K5地块营销将扩展蓄客渠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营销方式展开,2020年上半年将陆续加推剩余房源,力争2020年K5地块住宅全部去化,货值近23亿元。K6地块及K5地块住宅房源回款都将为偿还借款提供有力保证。

  五、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对园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次数及金额

  过去12个月共累计为园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为人民币35,866万元,其中包含:

  1、2018年12月,公司向园博园公司签订提供人民币30,400万元借款,首笔借款日期为2018年12月24日,借款期限为: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6.5%计算。

  2、2019年3月,公司向园博园公司签订提供人民币8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6.5%计算。

  3、2019年6月,公司向园博园公司签订提供人民币上限7,600万元借款,实际借款4,666万元,首笔借款日期为2019年6月28日,借款期限为: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6.5%计算。

  截至目前,上述借款应付利息2,093.93万元,已支付上述借款产生的利息1,192.16万元,剩余901.77万元利息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结清。

  上述1、2、3事项累计金额35,866万元,占公司2019年净资产7.45%。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3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下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自2019年年度报告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变更主要内容

  1、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将根据财会〔2019〕16 号附件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专项储备”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公司自2019年年度报告起执行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2、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施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重述2019年比较期间数据。对公司当前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3、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3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背景: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湖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转让全资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高新”或“标的公司”)95%股权以及公司对标的公司债权,并将标的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贷款的担保方更换为梧桐湖公司,以上授权有效期截止2019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89、2018-102、临 2018-094。但公司未能与梧桐湖公司在授权期内签订协议。公司现拟就该事项重新提请董事会审议。

  2、 交易内容:公司拟与关联方梧桐湖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府前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185,920,890.18元转让鄂州高新100%股权,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债权合计148,751,783.58元(最终债权金额以支付当日确定的债权余额为准)一并转让,并将标的公司在工行64,055,000.00元贷款的担保方更换为府前公司(最终金额根据府前公司签订担保协议当日银行确定的贷款余额为准)。

  3、本次股权转让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本次拟发生的交易事项不需要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

  5、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府前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6、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7、本次交易完成后,鄂州高新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1、 为盘活公司资产、实现资金高效利用,公司于2018年启动转让鄂州公司股权事宜,并已于2018年12月公告转让事宜,但公司未能在授权有效期内与梧桐湖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目前,公司拟重新启动该事宜,以2020年2月29日为基准日,与梧桐湖公司全资子公司府前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85,920,890.18元的价格转让鄂州高新100%股权,转让价格依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0〕210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参加见“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中“(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同时,公司对鄂州高新的债权余额一并转让,并将标的公司在工行贷款的担保方更换为府前公司。

  2、 联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梧桐湖公司系联投集团控股子公司,府前公司系梧桐湖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与府前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公司过去 12个月未与府前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提案“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关联方名称: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梧桐湖新区

  法定代表人:杨崑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5年5月12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策划、新型建筑材料及建筑工艺的研发、咨询和技术服务;对旅游业、现代农业、体育健身、商贸业进行投资;企业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经营情况:府前公司是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梧桐湖公司之全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0元,主要负责梧桐湖新区范围内土地开发建设。

  府前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审计单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名称: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债权及担保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鄂州市凤凰大道梧桐湖新区管委会大楼

  法定代表人:郭万强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1日

  经营范围:负责科技园区开发及运营;房地产开发及销售;高科技产业项目投资及管理;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咨询服务;企业咨询服务;企业经营管理与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园区生活配套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标的公司项目开发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经营科技园区开发项目,负责开发了东湖高新科技创意城(以下简称“目标项目”或“该项目”),该项目于2013年开工,净用地面积29.22万方(约438.45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3年4月8日,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该项目总可售面积29.21万方,已全部完工。建筑形态为5层办公楼及2层研发楼,招商对象主要为高科技企业、文创科研机构等。

  4、标的公司最近二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审计单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审计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审计从业资格)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众环专字(2020)010453号),截止2020年2月29日,鄂州高新资产总额为485,686,469.93元,负债总额为357,529,921.16元,净资产总额128,156,548.77元,2020年1-2月净利润-2,922,112.93元。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情况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托对标的公司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出具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坤元评报〔2020〕210号)。

  评估机构资格: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资产评估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1)资产评估资格:经杭州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号为杭财资备案【2018】1号;(2)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可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单位。批准文号为财企【2009】2号,变更文号为财办企【2010】104号,证书编号为0571013001。

  评估基准日:2020年2月29日

  评估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2、评估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485,686,469.93元,评估价值543,450,811.34元,评估增值57,764,341.41元,增值率为11.89%;

  负债账面价值357,529,921.16元,评估价值357,529,921.16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28,156,548.77元,评估价值185,920,890.18元,评估增值57,764,341.41元,增值率为45.07%。

  本次评估增值的原因:本次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预期标的公司所在区域未来配套逐渐成熟,区域热度上升带来的房产升值。

  3、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人员认为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情况正常,参数选取合理。鉴于收益预测是基于对未来宏观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及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于现行经济及市场环境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收益法中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劣于资产基础法,因此评估人员认为,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更适用于本次评估目的。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权属情况说明

  1、产权状况: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标的公司股权除以下情况外,不涉及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标的公司存在长期借款合同下的抵押担保事宜,详情如下:

  2016年1月29日,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与牵头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和联合牵头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签订了《鄂州东湖高新科技创意城项目人民币资金分组式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130099922015112459,合同约定了贷款金额为90,000.0万元(进出口银行和工行各占50%),其中进出口银行的贷款期限为2016年2月1日至2022年9月21日,工行的贷款期限为2016年2月2日至2025年1月19日。

  鄂州东湖高新以其拥有的证号为“鄂(2018)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38号”等《不动产权证》和证号为“S2015022179”等《鄂州市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房产以及尚未办理权证的A-01-502号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35,431.18平方米)为抵押物,为其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东湖支行贷款提供担保。截至评估基准日,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借款金额为131,480,000.00元,期限为2016年2月1日至2022年9月21日;中国工商银行武汉东湖支行借款金额为65,612,000.00元,期限为2016年2月2日至2025年1月19日。

  截止2020年3月31日,上述抵押借款余额17,678.5万元,其中进出口银行借款余额11,273.0万元,工行借款余额6,405.5万元。以上担保事项拟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标的公司在工行贷款的担保方更换府前公司。

  3、未决诉讼事项

  鄂州东湖高新与武汉市合纵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节能”)签约,由合纵节能承包东湖高新科技创意城一期和二期房屋的外墙保温工程。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经过维修未能解决,鄂州东湖高新未向合纵节能支付工程尾款1,033,727.17元(账列应付账款),合纵节能于2018年4月2日向鄂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上述案件未审结。

  4、标的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详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府前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以上资金占用余额,最终债权金额以支付当日确定的债权余额为准。

  四、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拟与府前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相关协议内容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

  转让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

  1、 股权转让价格:人民币185,920,890.18元;

  2、 截至2020年3月31日债权转让合计:人民币148,751,783.58元;

  3、 支付节点及方式:

  (1)府前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之前支付人民币102,256,489.6元(壹亿零贰佰贰拾伍万陆仟肆佰捌拾玖元陆角整),

  (2)2020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人民币83,664,400.58元(捌仟叁佰陆拾陆万肆仟肆佰元伍角捌分)

  (3)府前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之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公司对标的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债权合计148,751,783.58元(壹亿肆仟捌佰柒拾伍万壹仟柒佰捌拾叁元伍角捌分)(最终债权金额以支付当日确定的债权余额为准)。

  4、 双方权利义务

  (1)本协议生效且府前公司按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后15日内,公司将目标公司管理权移交给府前公司,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印章、财务资料、工程资料等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所有资料。同时,府前公司应收集股权变更登记所需要的所有文件,办理完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予以配合。

  (2)目标公司原有的劳动人事关系涉及人员由公司予以接收。

  (3)交易双方相互配合,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标的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64,055,000.00元贷款的担保方更换为府前公司(最终金额根据府前公司签订担保协议当日银行确定的贷款余额为准)。

  5、 过渡期安排

  (1)自第三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确定的基准日2020年2月29日起至办理完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为本协议约定的过渡期。

  (2)过渡期内因继续履行经营性合同而需标的公司加盖公章、出具证明等,交易双方与标的公司应予配合。

  (3)交易双方在过渡期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目标公司名义对外承接新业务、新增贷款或处置目标公司资产。

  6、 陈述及保证

  (1)公司保证,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明晰,除公司向府前公司提交的事项外,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在本协议订立时及之前为任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或有负债。同时,无任何未告知的诉讼或仲裁、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等情形。

  (2)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单位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与标的公司之间的非经营业务产生的往来款清理结算完毕。

  7、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含实际发生损失和可能获得利益)。

  (2)若府前公司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应自支付节点次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府前公司逾期超过三个月,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府前公司应于公司要求解除本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返还目标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若因公司的原因造成管理权移交滞后或无法及时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司应赔偿因此给府前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8、其他

  (1)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转让股权的目的

  随着公司科技园板块近年来紧抓国家产业结构升级机遇,先后于武汉江夏、蔡甸以及长沙、重庆、合肥等地实现项目落子,对公司的资金运作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基于梧桐湖新区产业氛围培育尚需要一定的时间,着眼于科技园板块未来发展的战略与规划,为加快盘活存量资源,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转让鄂州高新100%股权。

  2、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完成后,公司可以收回资金,盘活存量资产,且有利于公司推进融资工作。本次股权转让后,鄂州高新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就股权转让款收回、公司对标的公司债权的支付以及标的公司银行贷款担保方的变更,约定了明确的违约条款。

  另,府前公司是梧桐湖公司全资子公司,梧桐湖公司由联投集团、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其中联投集团出资比例为51%,是梧桐湖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府前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本次交易风险基本可控。

  六、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赵业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根据公司科技园板块未来发展的战略与规划,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股权转让后,鄂州高新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为集中优势资源,公司继续推进转让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源,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本次拟发生的股权转让价格是参考了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后,经双方协商而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3、股权转让协议对后续债权、担保已做出安排,鉴于府前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交易风险基本可控。

  4、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拟转让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徐文辉、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晓翔、陈宇持有的泰欣环境70%的股权,交易金额418,515,000元,交易完成后构成与关联人多福商贸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2019年8月28日,泰欣环境70%的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2019年9月19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之新增股份登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具体详见2019年9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EPC总承包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协议书》,由湖北路桥作为湖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EPC总承包方,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总金额预计不超过30亿元(最终合同总价按项目获批投资概算计算)。

  具体详见2019年8月30日、 9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增资5,000万元人民币。

  泰欣环境已于近期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其注册资变更为10,000万元,其他工商登记事项不变。

  具体详见2019年10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9年10月31日、11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9年10月31日、11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行使光大资本、五矿国际持有嘉兴资卓合计87.45%(其中:五矿国际持有74.96%、光大资本持有12.49%)份额的优先受让权。

  具体详见2019年12月4日、12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议案》,同间公司在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总额565,000万元不变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42,5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

  具体详见2019年12月4日、12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3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2,000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以下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

  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4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9 点30 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独立董事2019年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1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9、14、15、16、17、18、19、20、21、22、27、28、31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8、9、14、15、16、17、18、19、20、21、22、23、24、25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3、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7、28、29、30、31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9、10、27、28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秘处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 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3、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4、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名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20- 04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现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或调整,具体修改方案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4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会议,决定推选董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上述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董彬,女,45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2012年至今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运营管理部副部长,现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4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四季度(建筑)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及同比增长情况

  2019年四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新签项目15个,合计金额5,482,856,247.0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03%。

  二、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湖北路桥累计签订项目51个,合计金额11,682,764,899.37元。

  三、本年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无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4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及《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环保服务》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一季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20年一季度(建筑)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1、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及同比增长情况

  2020年一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新签项目2个,合计金额5,161,910.36元,同比减少98.98%。

  2、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20年一季度,湖北路桥累计签订项目2个,合计金额5,161,910.36元。

  3、本年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无

  二、2020年一季度(环保)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1、报告期内节能环保特许经营类订单新增及执行情况:

  ■

  注:①BOOM(Build-Own-Operate--Maintain)模式,招标方以运营期内的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进行招标,投标人以获得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进行投标,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包括烟气治理资产组的投资、设计、采购、建设、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竣工、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并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烟气治理等环保任务,并获得烟气治理服务收入;②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招标方以特许期限内的烟气治理经营权进行招标,投标人以获得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进行投标,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包括烟气治理资产组的投资、设计、采购、建设、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竣工、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烟气治理等环保任务,并获得烟气治理服务收入,特许经营到期后需无偿移交烟气治理设施;③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招标方以特许期限内的烟气治理经营权进行招标,投标人以获得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进行投标,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包括烟气治理资产组的投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烟气治理等环保任务,并获得烟气治理服务收入,特许经营到期后需无偿移交烟气治理设施;④O&M(Operation & Maintenance)模式,招标方以特许期限内的烟气治理经营权进行招标,投标人以获得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进行投标,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包括烟气治理资产组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并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烟气治理等环保任务,并获得烟气治理服务收入,特许经营到期后无偿移交烟气治理设施。

  2、报告期内垃圾焚烧烟气处理设备的销售、安装与调试等相关业务执行情况:

  (1)2020年一季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新签项目19个,合计金额248,943,020.00 元,同比增长59.27%。

  (2)本年累计签订销售订单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20年一季度,泰欣环境累计签订项目19个,合计金额248,943,020.00元。

  (3)本年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无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