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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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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作)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9,282.78万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66,561.24万元。

  鉴于公司本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和下一步经营需要,2019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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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目前经营的主要业务包括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一)主要业务1.固有业务固有业务指信托公司运用自有资本开展的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租赁、投资、同业存放、 同业拆放等。公司的固有业务包括固有资金存贷款及投资业务。该类业务由公司内设的固有业务部负责。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2.信托业务信托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公司名义对受托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公司的信托业务主要由其下设的各信托业务部门负责开展经营。报告期内,公司与信托业务相关的收入体现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中,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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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营模式公司以基于产业的主动管理信托业务为核心主业,以"实业投行"为战略定位,以产融结合的模式和股债联动的投资方式,灵活运用多种创新金融工具,根据不同产业及企业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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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力于在资产端为实业企业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创新金融服务方案,在客户端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理财产品,构建连通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的桥梁,以客户为中心着力打造信托行业特色的“财富管理平台”。固有业务以自有资金服务主业为宗旨,以安全性、流动性、低风险性为投资原则,布局具备成长性的优质金融资产,在获取稳定投资收益的同时谋求协同发展效应。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7,814.02万元,同比降幅为79.0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9,282.78万元,同比降幅为117.85%。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79,366.78万元,较年初减少1,074,253.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63,090.80万元,较年初减少438,104.11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每股净资产1.3953元,资产负债率59.90%。

  1.固有业务方面

  公司2019年度固有业务收入比上年度有较大幅度下滑,主要原因为受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部分金融资产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主要资产为公司自营证券、以及参与的各类定向增发类资产等,受期末股价下跌影响,公允价值下降。

  2.信托业务方面

  截至报告期末,存续信托项目294个,受托管理信托资产规模1,940.48亿元;已完成清算的信托项目43个,清算信托规模237.57亿元;新增设立信托项目13个,新增信托规模30.25亿元。上述新增均为集合类信托项目。

  3.风险化解和清收工作

  2019年,经济、金融不确定性有所上升,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同时在金融强监管、去杠杆的背景下,市场流动性风险增加,公司面临来自身和市场的双重压力。为系统性化解当前项目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和投资人利益,公司对组织架构、内部管理做了大量的梳理和调整,成立了以总裁为组长的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以资产管理部为专业管理部门,合规、风控、保全及业务部门共同协作的风险化解和资产清收工作机制。

  1.全力开展清收处置工作,按专职队伍,专门管理,专业处置,专项考核原则,通过内部选调和外部招聘相互结合的方式成立清收处置牵头部门——资产管理部,并由其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制定相关的制度,明确职责,处置流程,根据项目情况“一户一策”制定清收处置方案,明确清收目标,通过分工协作和有效激励,高效实施清收处置工作。

  2.全面跟踪资产清收情况,对主动管理类重点项目进行了清收摸底分析,并针对重点项目建立了清收处置跟踪台账,以便及时掌握清收处置进展情况。对每一个项目进行逐一分组,成立清收小组,落实责任,落实目标,落实方案,统一协调,做到方案清,责任清,目标清,情况清。

  3.对存续信托业务的后续管理工作中,公司加强风控合规管理部门参与项目风险化解及清收处置工作,从符合信托目的、维护受益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提出专业合规意见和优化建议,对底层资产的转让、资产及债务重组、项目再融资、风控措施变更、破产债权救济、法律文本审核等方面为公司统筹决策提供法律及合规支持。

  4.加强内部管理,深入开展风险排查

  公司针对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内部控制管理薄弱,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现阶段状况及时调整工作重心,认真研究,制定解决方案,逐项落实,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制度,严肃内部问责。

  2019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深入开展合规风险排查,对各项业务的合规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排查,对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的合法合规性、业务关键环节与关键岗位的合规风险防范、控制与纠正进行自查、检查,并就排查情况形成合规风险报告,评价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合规风险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整改落实到位。对监管检查和内部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检视,与原有制度、流程及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对照,查找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所在,探索建立合规风险预警机制,从而有助于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识别和防范合规风险。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变更前,公司根据《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制度》计提信托业务准备金,变更后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计提信托业务准备金。对于留存预计负债,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并考虑。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20-024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六名董事全部参加,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详细情况可参见公司2019年报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度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展望》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99,282.78万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60,020.95万元。

  鉴于公司本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和下一步经营需要,2019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决议的议案》

  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管理层2019年度考评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综合考核认为:高级管理人员于2019年度已勤勉尽责,但鉴于公司整体业绩下滑幅度较大以及流动性风险化解任务艰巨等现状,结合监管部门对公司2019年度监管意见,公司将不计提、不发放高级管理层成员的绩效奖金。

  关联董事庄海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稽核审计报告》

  为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增强公司的自我约束能力,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内部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参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文件,在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领导下,以风险为导向,公司稽核审计部落实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对本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公司管理合规与内部控制情况按计划进行了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并形成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上海银保监局。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合规风险管理自我评估报告》

  根据监管要求,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和合规风险管理情况,我司开展了2019年度合规风险管理自我评估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报上海银保监局。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不存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不存在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除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担保业务外,董事会关注到: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多起诉讼显示公司存在以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框架合作协议》或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等形式提供保底承诺等事项的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因提供保底承诺等原因引发诉讼28宗,涉诉本金人民币105.39亿元。公司管理层针对其中二审未决的诉讼计提了预计负债,针对一审未判决的诉讼,因无法判断被判令承担相应保底承诺义务或其他相关责任的可能性,公司管理层未就这些诉讼确认预计负债。立信审计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后,仍无法就公司是否存在被判令承担相应保底承诺义务或其他相关责任,以及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考虑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租赁情况

  (1)本公司上海总部办公所在地为海通证券大厦,该物业属关联方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018年度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22,024,321.90元,2019年度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22,737,690.48元。

  (2)本公司向上海三至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其位于虹口区四平路59号三至喜来登酒店38至39楼,面积共计2,566.2平方米,租赁期限10年。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018年度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9,048,333.76元,2019年度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9,345,000.00元。

  2.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行使部分营口银行股东权利

  2017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五十三次会议决议,为避免国之杰参股的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银行”)与本公司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国之杰拟与安信信托签署《委托协议》,委托安信信托行使国之杰因持有营口银行股份而产生的部分股东权利。

  2017年12月29日,安信信托与国之杰签署了《委托协议》,国之杰委托本公司代为行使部分股东权利的股份为国之杰现在及未来持有的营口银行全部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国之杰持有营口银行的股份为391,395,704股,占营口银行总股本14.6666%。在保证国之杰对其持有的营口银行全部股份的所有权、收益权(含收益分配请求权及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和处分权(含转让、赠与、质押等)不变的前提下,国之杰将其他股东权利委托本公司行使。本公司受托代为行使的权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股东大会提案权、股东大会召开提议权等。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委托管理费用为100万元/年,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满12个月支付。

  根据国之杰向我司出具的《告知函》,国之杰于2019年6月将其持有营口银行的股份391,395,704股(占营口银行总股本14.6666%)予以转让。因而上述《委托协议》自2019年6月30日起终止执行。

  3.公司与营口银行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与营口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019年度执行情况如下:

  (1)本公司向营口银行拆借资金

  2019年预计额度:存续余额不超过10亿元。

  2019年实际情况:资金拆借利息支出1,509.28万元,截至年末资金拆借余额为零。

  (2)固有业务项下本公司与营口银行买卖金融产品的交易

  2019年预计额度:营口银行与我司固有业务项下投资的金融产品买卖金额不超过40亿元。

  2019年实际情况:营口银行与我司固有业务项下投资的金融产品未产生交易。

  2019年度公司与营口银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超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本议案关联董事邵明安、高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为加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在原“信托委员会”的基础上合并设立“信托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信托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机构,其职能包含原“信托委员会”职能,同时增加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开展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讨论决定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以及向董事会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域的专业意见等职能。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运作机制保持不变。

  同时,根据公司运作需要,拟对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做出如下调整:

  1、撤销执行委员会,《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规则》自本次董事会决议做出之日起废止。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经审议同意在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中担保额度内的对外担保逐笔报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批及备案,执行委员会撤销后该类业务由董事长(含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的人)在董事会确定的额度内进行审批。

  2、批准王开国担任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邵明安不再担任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据《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并结合公司管理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重述,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参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章程修订对照表》。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含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的人)或其授权人在《公司章程》报请核准的过程中,根据有关监管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等提出的修订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必须且适当的相应修订。

  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经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主要审议如下议案:

  1.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5.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

  7.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8.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召开地点另行以公告方式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20-025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监事会所有监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报告显示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一处:2019年度发生的多起诉讼显示安信信托存在以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框架合作协议》或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等形式提供保底承诺等事项的情况且涉及金额重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因提供保底承诺等原因引发诉讼28宗,涉诉本金人民币105.39亿元。上述诉讼涉及安信信托的协议或合同文件未查询到相关用印记录及审批流程。该事项违反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4]127号)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安信信托未能有效执行合同用印审批相关内部控制以避免该违规情况的发生。2019年安信信托已对内控管理特别是印鉴管理授权审批各环节中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但前述重大缺陷导致安信信托不能合理保证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审批违规提供保底承诺等事项,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的影响仍然存在。

  同时,公司存在5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主要是在信托业务中存在如下行为:违规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违规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推介部分信托计划未充分揭示风险、违规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监事会认为,公司应当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主动查找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所在,把监管要求和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切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有效促进内部控制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除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担保业务外,监事会关注到: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多起诉讼显示公司存在以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框架合作协议》或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等形式提供保底承诺等事项的情况。2019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层针对其中二审未决的诉讼计提了预计负债,针对一审未判决的诉讼,因无法判断被判令承担相应保底承诺义务或其他相关责任的可能性,公司管理层未就这些诉讼确认预计负债。立信审计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后,仍无法就公司是否存在被判令承担相应保底承诺义务或其他相关责任,以及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

  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考虑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租赁情况

  (1)本公司上海总部办公所在地为海通证券大厦,该物业属关联方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018年度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22,024,321.90元,2019年度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22,737,690.48元。

  (2)本公司向上海三至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其位于虹口区四平路59号三至喜来登酒店38至39楼,面积共计2,566.2平方米,租赁期限10年。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018年度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9,048,333.76元,2019年度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9,345,000.00元。

  2.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行使部分营口银行股东权利

  2017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五十三次会议决议,为避免国之杰参股的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银行”)与本公司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国之杰拟与安信信托签署《委托协议》,委托安信信托行使国之杰因持有营口银行股份而产生的部分股东权利。

  2017年12月29日,安信信托与国之杰签署了《委托协议》,国之杰委托本公司代为行使部分股东权利的股份为国之杰现在及未来持有的营口银行全部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国之杰持有营口银行的股份为391,395,704股,占营口银行总股本14.6666%。在保证国之杰对其持有的营口银行全部股份的所有权、收益权(含收益分配请求权及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和处分权(含转让、赠与、质押等)不变的前提下,国之杰将其他股东权利委托本公司行使。本公司受托代为行使的权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股东大会提案权、股东大会召开提议权等。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委托管理费用为100万元/年,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满12个月支付。

  根据国之杰向我司出具的《告知函》,国之杰于2019年6月将其持有营口银行的股份391,395,704股(占营口银行总股本14.6666%)予以转让。因而上述《委托协议》自2019年6月30日起终止执行。

  3.公司与营口银行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与营口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019年度执行情况如下:

  (1)本公司向营口银行拆借资金

  2019年预计额度:存续余额不超过10亿元。

  2019年实际情况:资金拆借利息支出1,509.28万元,截至年末资金拆借余额为零。

  (2)固有业务项下本公司与营口银行买卖金融产品的交易

  2019年预计额度:营口银行与我司固有业务项下投资的金融产品买卖金额不超过40亿元。

  2019年实际情况:营口银行与我司固有业务项下投资的金融产品未产生交易。

  2019年度公司与营口银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超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营口银行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如下议案:

  1.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7.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

  8.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召开地点另行以公告方式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20-026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收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会计估计变更将对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方式产生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1 月1日起施行。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变更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执行新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取消原有的《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制度》,为配合上述变更,使报表更加真实、准确的反应业务实质,现拟对取消《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制度》的事项做会计估计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收入的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关于收入的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自 2020 年1 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不再计提信托业务准备金的会计估计变更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资管新规规定:“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因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取消了原有的《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制度》,以与资管新规中上述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规定和监管精神一致。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方式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变更前,公司根据《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制度》计提信托业务准备金,变更后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计提信托业务准备金。对于留存预计负债,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并考虑。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及监管机构相关监管规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依据充分,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进行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八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20-027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 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 (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包梅庭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徐萍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王一芳

  ■

  (三)审计费用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0年度审计费用。2019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 30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1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因此,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其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20-028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10月18日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并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公司对照《办法》要求针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结合公司董事会运作需要,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参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步披露的《章程修订对照表》,同时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含代为履行职责的人)或其授权人在《公司章程》报请核准的过程中,根据有关监管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等提出的修订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必须且适当的相应修订。

  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经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批准。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20-029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目前处于停牌期间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5月6日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为*ST安信,股票代码仍为600816,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安信信托”变更为“*ST安信”;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816”;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5月6日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4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2019年以来,受内外部多重不利因素影响,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和流动性风险。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大股东群策群力,采取了各种措施化解风险,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公司成立了以总裁为组长的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到期未清算项目分别成立清收组,一户一策,积极清收。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包括:督促用款人通过促销等方式加快销售进度、加速资金回笼;敦促用款人积极对外融资获得新的还款来源;要求交易对手增加保证、抵质押担保等增信措施;开展项目、债权、股权等资产转让;积极寻求第三方企业债务重组;通过司法途径处置资产等。

  公司已于2019年5月更换了董事会并重新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公司核心业务团队稳定,具备开展各项信托业务的条件。董事会坚信,目前面临的不利因素是暂时的,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帮助和支持下,通过稳妥化解风险、积极展业、逐步改善公司的流动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仍将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出现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岗

  2.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29楼

  3.咨询电话:021-63410710

  4.传真:021-63410712

  5.电子信箱:600816@anxintrust.com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20-030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3宗案件收到起诉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公司受让信托计划受益权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合计约31亿元,均在审理中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违约金等将减少公司当期经营利润。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公司如履行相关款项支付义务后将受让案涉信托项目受益权,并取得相关信托项目权益,后续将对信托资产预期损失予以审慎评估,合理计提相应损失准备,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信信托”)收到三份起诉书,可能涉及安信信托的给付义务。具体公告如下:

  ■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涉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件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2日出具了《应诉通知书》

  (1)案号:(2020)豫01民初179号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款606,624,657.55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暂计为128,809,791.78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4)起诉书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作为被告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益人,与被告签订了两份《信托收益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被告;截止到起诉之日,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

  (5)诉讼判决及进展情况:

  已立案,审理阶段。

  (二)涉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件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1日出具了《应诉通知书》

  (1)案号:(2020)云01民初797号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款840,241,095.89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暂计为47,826,674.4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4)起诉书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年12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被告,但被告未向原告及时支付转让款。

  (5)诉讼判决及进展情况:

  已立案,审理阶段。

  (三)涉及中民外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案件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了《应诉通知书》

  (1)案号:(2019)沪02民初84号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民外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聚中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歌本金人民币1,328,770.000元;

  2.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数止2019年5月13日的应付利息人民币127,910,111.11元;

  3、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暂计为27,239,785.00 元;

  4、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以上1-3项诉讼请求金额总计为1,483,919,896.11元。)

  (4)起诉书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年2月份,因被告二对被告一持有的信托产品份额转让承诺差额补足,并与被告一共同向原告出具了《关于支付中民外滩应付款的承诺》。截至2019年6月24日,二被告仍有欠款本金人民币1,328,770,000 元未能偿还。

  (5)诉讼判决及进展情况:

  已立案,审理阶段。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新增的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诉讼事项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违约金等将可能减少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公司如履行相关款项支付义务后将受让案涉信托项目受益权,并取得相关信托项目权益,后续将对信托资产预期损失予以审慎评估,合理计提相应损失准备,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3: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或“公司”)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落

  2019年度发生的多起诉讼显示安信信托存在以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框架合作协议》或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等形式提供保底承诺等事项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信信托因提供保底承诺等原因引发诉讼28宗,涉诉本金人民币105.39亿元。安信信托管理层针对其中二审未决的诉讼计提了预计负债,针对一审未判决的诉讼,因无法判断被判令承担相应保底承诺义务或其他相关责任的可能性,安信信托管理层未就这些诉讼确认预计负债。立信审计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后,仍无法就安信信托是否存在被判令承担相应保底承诺义务或其他相关责任,以及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截至审计报告日,安信信托管理层无法提供已签署或出具过的保底承诺或对外担保的完整清单。因此,立信审计会计师无法就未涉诉保底承诺及对外担保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和披露进行调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信信托纳入合并报表的结构化主体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01.69亿元。安信信托提供的保底承诺及对外担保影响其对相关结构化主体控制权的评估和判断。立信审计会计师无法就安信信托纳入合并报表的结构化主体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安信信托2019年度发生净亏损人民币39.94亿元,2018年度发生净亏损人民币18.34亿元,已连续两年发生重大亏损;于2019年12月31日,固有业务负债逾期金额为人民币24.00亿元。

  2020年3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安信信托出具了《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沪银保监强制措施决字[2020]1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4号),决定对安信信托采取审慎监管措施。

  2020年4月15日,安信信托发布公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部分信托项目未能按期兑付,出现了相关诉讼事项,面临较大流动性风险。公司在相关部门指导协调下积极开展工作。但由于处置事项比较复杂,相关风险处置方案仍在深化研究论证。”

  这些事项和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安信信托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保留意见。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安信信托2019年度发生的多起诉讼显示安信信托存在以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框架合作协议》或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等形式提供保底承诺等事项的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信信托因提供保底承诺等原因引发诉讼28宗,涉诉本金人民币105.39亿元。安信信托管理层针对其中二审未决的诉讼计提了预计负债,针对一审未判决的诉讼,因无法判断被判令承担相应保底承诺义务或其他相关责任的可能性,安信信托管理层未就这些诉讼确认预计负债。

  立信审计会计师实施了询问公司管理层、查阅诉讼相关文书、获取并阅读公司管理层聘用法律顾问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聘用法律顾问发表专项法律意见、向诉讼代理律师函证等审计程序,仍无法就安信信托是否存在被判令承担相应保底承诺义务或其他相关责任,以及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截至审计报告日,安信信托管理层无法提供已签署或出具过的保底承诺或对外担保的完整清单。因此,立信审计会计师无法就未涉诉保底承诺及对外担保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此外,安信信托提供的保底承诺及对外担保影响其对相关结构化主体控制权的评估和判断。立信审计会计师无法就安信信托纳入合并报表的结构化主体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及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定,立信审计会计师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发表保留意见。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2016年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己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审计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后认为,安信信托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上述审计准则的要求,立信审计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

  三、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一)形成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形成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确认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安信信托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同时,形成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影响对相关结构化主体控制权的评估和判断。

  由于无法就形成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立信审计会计师无法合理估计上述事项对安信信托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上述事项不影响安信信托2019年度的现金流量。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立信审计会计师认为安信信托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所述的重大不确定事项对安信信托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定性影响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作出充分披露。

  四、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立信审计会计师对安信信托发表的保留意见及在审计报告中增加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所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公司已于2020年3月31日起申请停牌,并预计将最迟于6月1日复牌。在停牌期间,公司正在相关部门指导协调下积极开展工作,相关风险处置化解方案仍在深化论证研究。同时相关涉诉案件公司将依法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尽快推进有关重大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说明。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该事项段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就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

  二、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该事项段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陈世敏                 王开国                 张 军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0816                                                  公司简称:安信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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