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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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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详见本报告第五节第四点说明。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集装箱多式联运物流服务为主业,集实业投资、船舶服务等产业并举发展的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服务商。目前,公司旗下拥有全国5A级物流企业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国内水路运输龙头企业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两家主要的全资子公司。多年来,公司在执行贯彻多式联运战略中持续深耕水路运输服务,依托覆盖沿海沿江的物流优势,积极拓展铁路与公路网络,公司以综合物流信息化平台为支撑,通过加速拓展并对接货运铁路及周边物流场站相关资源,不断向内陆延伸,现已在公、铁、海的运输体系中形成网络化竞争优势,物流产品的多样化、时效性和覆盖半径得到大幅提升。同时公司通过不断拓展供应链金融、投资管理、船舶服务、物流园区等领域的业务来提高产业链服务附加值,满足客户的潜在需求。

  2、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以集装箱多式联运物流服务为主业,坚持“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并举发展的模式,不断做大、做精、做强集装箱物流主营业务,利用多式联运的网络优势和信息化的平台基础,不断扩展和延伸综合物流服务能力,努力构建闭环式、一站式的产业生态,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物流解决方案。同时,开展富有成效的资本运作与投资管理,借助资本的力量去整合渠道、网络、服务互补性强的优质供应商资源,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并致力优化融资渠道和融资形式,打造出了一条适合企业发展的多层次的融资渠道组合,形成了实体产业与投资之间的协同效应,打造企业发展产融结合的双擎动力,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3、公司的行业情况:

  2019年以来,全球经济增长延续放缓走势,下行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大。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市场总体运输需求放缓,加上2018年以来大量新造船舶陆续投放市场导致运力过剩加剧,各航线运价总体呈下行态势,同时加之燃油成本居高,内贸集装箱运输企业整体经营情况不佳。2020年,在中美贸易战、国家减税政策、基建投资持续增长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市场供需矛盾持续,预计2020年内贸集运企业将面临较大经营压力。

  (一)沿海集装箱运输市场需求放缓,运价下行压力较大

  内贸集装箱物流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和上游行业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大。2018年以来,由于水路运输结构进一步调整,沿海煤炭、粮食“散改集”仍是推动沿海集装箱运量增长的重要因素,但前两年大量新增运力使得市场仍面临着化解过剩运力的压力,运输市场集中度有所上升,船舶大型化趋势仍在持续。全年的内贸集装箱运价指数总体呈“V”型走势,春节后总体下行,到8月初触底略有反弹,全年沿海集装箱运价指数平均值为1221.1点,同比上涨8.4%。

  (二)市场运力增速大幅下滑

  由于2018年是内贸集运市场运力交付的高峰期,大量船舶订单已于2018年集中交付,并且受交通运输部提升二手船进口要求的影响,进口船舶也于2018年集中进口,因此,2019年内贸集装箱船舶新增运力大幅下滑。根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沿海省际集装箱运输船舶(700TEU以上,不含多用途船)共计290艘、载箱量77.11万TEU,同比增加38艘、5.53万TEU,载箱量增幅7.73%。沿海省际集装箱运输船舶平均船龄9.35年,其中,老旧船舶(船龄20年以上)有33艘,占总艘数的11.38%。

  (三)政策助力内贸集装箱多式联运物流持续发展

  2016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等部门从多个政策方面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先后印发《“十三五”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规划》、《中欧班列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十三五”长江经济带港口多式联运建设实施方案》《物流大通道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十三五”港口集疏运系统建设方案》、《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政策的密集出台,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增强,多式联运需求不断显现,有利于促进内贸集装箱物流企业提高各种运输方式的组合效率,进一步实现企业的降本增效。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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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已于2019年9月27日完成了“18安通01”和“18安通02”债券的第一次付息工作,付息金额为2,430.00万元。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出具了《新世纪评级关于下调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等级的公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级,列入负面观察名单, “18安通01”和“18安通02”的债项信用等级下调至AA级。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出具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18安通01与18安通02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 “A”级,列入负面观察名单 “18安通01”和“18安通02”的债项信用等级下调至A级。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的公司的总资产为7,856,572,564.88元,较2018年的10,895,358,264.97元,减少了27.89%%;实现营业收入5,049,732,296.01元,较2018年的10,057,536,738.92元减少了49.79%;营业成本为6,130,978,679.10元,较2018年的8,884,300,847.33元减少了30.99%;实现利润总额-4,308,818,547.18元,较2018年的665,331,740.64元下降了747.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74,157,299.88元,较2018年的491,513,666.21元下降了989.94%。

  2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规定,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企业应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与原先会计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进行相应调整。船舶、集装箱预计净残值按预计废钢价确定,根据目前钢铁市场价格调整,将固定资产中集装箱、集装箱运输船舶残值废钢价调整为330美金/轻吨,折算汇率6.8482(2018年12月28日央行中间牌价),对本集团船舶及集装箱预计净残值作相应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9年1月1日前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2019年船舶及集装箱折旧费将减少1,231.48万元,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将因此增加1,231.48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结论性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6)  

  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29户,具体包括:

  ■

  子公司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说明详见“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一)在子公司中权益”。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7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20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于2020年4月1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上午10点00分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5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6人,实际出席6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楼建强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储雪俭先生、张志越先生、邵立新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具体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五)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9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74,157,299.8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810,020,570.70元,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556,998,032.02元。

  鉴于公司2019年度存在大额亏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存在着较大的流动压力,为保障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九)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此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2019年的薪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19年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关于公司计提2019年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十四)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十五)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对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十六)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七)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21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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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于2020年4月18日向各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下午3点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5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清凉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意见如下:

  1、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各项规定;

  2、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9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对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4,810,020,570.70元,截止到 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556,998,032.02元。公司2019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存在的缺陷涉及的事项不存在异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公司的关联方在日常的经营中存在着必要的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2020年度发生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8,6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19年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该审 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 可。

  2、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3、公司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并会履行监 督权力,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对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对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发表意见如下:

  1、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工作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3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8,600.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尚需要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服务,有利于双方实现合作共赢。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2020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以往日常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年初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因公司原高管孙永富先生于2018年7月于公司任职,其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过北京安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职位,故北京安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统计的2019年度发生额为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发生额,同时2019年公司业务量下降,导致与北京安铁发生的交易减少,股预计金额与发生金额差异较大。

  注2:截止2018年1月25日,林丽森持有的易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已转让,股权转让后十二个月内依然将其视同为关联方,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24日公司与易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本次统计的2019年度发生额为2019年1月1日至1月24日的发生额,同时易通国际2019年新增集装箱箱量减少,导致公司新增可租箱量减少,从而导致发生额未达到预计金额。

  注3: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将招商港口(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上港集团(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宁波港(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纳入了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该预计金额为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合计数为10,650.00万元,该发生金额为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发生额,合计数为8,407.43万元。

  (二)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海仁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 2016年11月08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137号7层(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郭东强

  注册资本:10,000万

  主营业务:从事网络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销售日用百货,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0,786.22万元,净资产:9,574.86万元,营业收入137.24万元,净利润 -425.14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上海仁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为公司控股股东郭东泽先生和郭东圣先生通过上海仁建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控制的企业仁建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安通控股的关联法人。仁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将上海仁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予上海隐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海纳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上海隐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海纳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该等股权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上海仁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2、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1990年7月19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3-25楼

  法定代表人:白景涛

  注册资本:179,341.2378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等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进出口各类货物保税仓储业务;港口配套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国际、国内货物的装卸、中转、仓储、运输,货物加工处理;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货运代理;租车租船业务;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船舶拖带(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现代物流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方案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港务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规模为15,669,691.78万元,净资产9,499,020.76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1,212,382.94万元,净利润816,691.73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 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招商港口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郑少平先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3、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1988年10月21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

  法定代表人:顾金山

  注册资本:2,317,367.465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经营范围: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过驳)、储存、中转和水陆运输;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航运、仓储、保管、加工、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为国际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船舶引水、拖带,船务代理,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港口起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规模为14,217,729.59万元,净资产9,078,885.77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3,610,163.20万元,净利润992,584.54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 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上港集团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郑少平先生任董事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4、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2008年3月31日

  注册地点:宁波市江东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第1-4层(除2-2)、第40-46层

  法定代表人:毛剑宏

  注册资本:1,317,284.7809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等

  经营范围:码头开发经营、管理:港口货物的装卸、堆存、仓储、包装、灌装;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租赁;在港区内从事货物驳运,国际货运代理;铁路货物运输代理,铁路工程承建,铁路设备维修;港口拖轮经营;自有场地、船舶、设备、设施及自有房屋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境监测;口岸物流信息服务;港口起重、运输、装卸机械的制造、安装、维修;水电、管道的安装、维修;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蒸汽供应;危险化学品储存(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批准品种);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生活饮用水制水、供水(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非生活饮用水供应;港区供水、供电;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国内陆路货运代理、小件行李寄存;货物车船联托运、装卸搬运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劳务服务;物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及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预算审计;港务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咨询服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规模为7,177,899.10万元,净资产4,443,183.60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2,432,202.40万元,净利润380,006.30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 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宁波港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郑少平先生任董事的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5、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8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同江路567号(A)

  法定代表人:杨利军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集装箱码头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系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和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各持股50%的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 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郑少平先生任董事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6、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03年6月6日

  注册地点:宁波大榭开发区D港区

  法定代表人:赵强

  注册资本:120,909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CYBER CHIC COMPANY LIMITED、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港口投资有限公司等

  经营范围:在宁波-舟山港大榭港区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从事: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集装箱装卸、堆放、仓储、拆装箱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集装箱维修服务;提供码头机械设施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计算机软件、硬件的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技术维护和咨询服务;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持股35%的股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规模为7,177,899.10万元,净资产4,443,183.60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2,432,202.40万元,净利润380,006.30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 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郑少平先生任董事的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 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公司的关联方在日常的经营中存在着必要的交易行为,是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24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2019年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19年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公司对2019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等资产以及未决诉讼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具体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情况的概述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 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于2019年9月25日正式履职后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2019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拟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信用、资产计提相应的损失及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9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 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19年度各项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3,805.20万元, 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计提预计负债

  经公司核查,未经安通控股决策程序的对外担保共计36笔,涉及金额约356,879.95万元。截止2020年3月31日,因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23笔,涉及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218,638.36万元,其中安康与仁建国贸、安通控股等营业信托纠纷案,案号:(2018)豫民初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对郭东泽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所判决债务的二分之一向安康承担赔偿责任,即不超过9,714.97(不含利息)。如果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不能偿还上述相关借款,存在安通控股及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进而造成损失,2019年度计提预计负债67,858.79万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和商誉。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1、2019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129,137.78万元,公司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本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的应收账款或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我司将下列情形作为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其他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1)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将应收账款中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的款项,划分为特定资产组合,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2、2019 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4,230.18万元。公司的固定资产集装箱运输船舶及集装箱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第六条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计算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时,经分析评估方法的适用性,选取市场法计算公允价值。

  3、2019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37.24万元,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将东南冷链、上海奕建、广西长荣分别作为 3 个资产组将商誉分摊至各资产组,分别计算上述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将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和可辨认净资产的金额确认为商誉减值金额。

  (二)、预计负债计提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及公司预计负债会计政策,公司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为: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裁员计划、亏损合同、重组义务、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确认为预计负债:①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未经安通控股决策程序的对外担保共计36笔,涉及金额约356,879.95万元。截止2020年3月31日,因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23笔,涉及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218,638.36万元,其中安康与仁建国贸、安通控股等营业信托纠纷案,案号:(2018)豫民初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对郭东泽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所判决债务的二分之一向安康承担赔偿责任,即不超过9,714.97(不含利息)。

  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司违规情况、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详细分析,结合司法实践,并综合以往处理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预估公司将承担损失,2019年度计提预计负债67,858.79万元,诉讼案件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且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我司并未获得对方可能提供的全部证据,以及司法机关对法律理解不同所产生的诉讼案件固有的不确定性,因此以上预估结果与实际判决结果可能存在较大出入,公司实际需承担的债务金额,需以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法律文书为准。

  三、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将减少公司2019年利润总额261,663.99万元。

  四、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19年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公司上述计提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依据充分,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本次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同时对因违规担保引起的诉讼可能承担的损失进行计提,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25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 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 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 10 日起执行。

  4、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5、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内容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3、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新收入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2、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2、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 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四)债务重组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1、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根据债务重组准则规定。

  2、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两家核心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进入司法重整,目前重整方案尚未制定,本次准则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五)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1、公司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备。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在准则实施日,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该准则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27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十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事项进展为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所致。

  ●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解除担保并尽快偿还有关债务,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18日和2020年1月21日披露了公司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行为导致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因违规担保事项导致涉及诉讼的事项(    公告编号:2019-028、2020-003)。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管理层自上任以来一直对公司进行全面清查和摸底梳理工作,发现尚有部分前期已存在,但尚未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郭东泽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补充披露的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事项如下: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管理层自上任以来,一直对公司进行全面清查和摸底梳理工作,发现尚有部分前期已存在,但尚未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郭东泽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现将未披露的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

  经公司自查,上述补充披露的违规担保事项并未履行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履行用章审批程序,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郭东泽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越权以公司名义签署的,该行为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属于郭东泽利用其实际控制人、时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的地位作出的越权代理行为。上述补充披露的涉及在公司未履行相关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存在的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的金额合计人民币112,665.8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56,879.95万元。

  二、截止本公告日,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情况如下:

  ■

  截止本公告日,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218,638.36万元。

  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本着 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通过采取包括不限于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与债权人、被担保人积极协商提前解除担保、由其他担保人提供替代担保、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上述违规对外担保等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也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将及时对上述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28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存在控股股东郭东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合计为   13.09亿元。

  2、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第三方等相关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解决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管理层自上任以来一直对公司进行全面清查和摸底梳理工作,也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治理,及时发现风险,以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近期,经公司核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郭东泽先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郭东泽核实:郭东泽为了偿还个人债务在未经公司内部相关审核程序,直接要求财务相关人员将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资金通过其他单位借出并实际使用了上述资金,形成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

  2、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保持与控股股东密切沟通,及时、充分了解其 财产状况,督促其尽早还款,并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 持续进行自查,加强内控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项的发生。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29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30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30日停牌1天,于2020年5月6日复牌恢复交易,并将于2020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安通,股票代码:600179(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由“ST安通”变更为“*ST安通”;

  2.股票代码仍为“600179”;

  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5月6日。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和13.2.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和13.2.4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30日停牌1天,于2020年5月6日复牌恢复交易,并将于2020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将按照战略发展规划,积极落实年度经营计划,将在深化航运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布局,深化“门-门”全程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同时,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降本增效,努力提升经营质量,积极推动债务重整,化解债务风险,争取早日撤销风险警示,董事会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稳定业务发展,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2020年公司将在强化航运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布局,深化铁路布局,通过加密铁路网完善多式联运服务基础,提升公司向内陆干线运输服务能力,进而推动“门-门”全程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同时,董事会要求公司管理层将积极同客户、供应商、金融机构等沟通协调,应全力回笼资金,并通过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改善公司的流动性,保证主营业务稳定有序开展,逐步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

  2、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引入战略投资者解决公司债务危机

  2020年公司将积极推进子公司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的司法重整,拟通过债转股、一次性偿还、延期支付等多种方式解决历史债务问题;集中清理不良资产,改善资产结构。同时,公司也将借助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帮助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利用战略投资者提供业务资源支持,改善公司经营效益。

  3、面对现有诉讼和未来可能的诉讼,董事会要求管理层积极加强对诉讼相关事项的管理,会同外聘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同时,一方面要积极协调债务人关系,与执行法院沟通协商,力争妥善处理违规担保、银行账户冻结产生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要求管理层督促控股股东尽快通过处置资产等多种方式消除违规担保情形。

  4、加强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2020年公司董事会将重点夯实基础管理,不定期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5、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 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或者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荣兴、黄志军

  (二)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安通控股大厦

  (三)咨询电话:0595-28092211

  (四)传真:0595-28092211

  (五)电子信箱:antong@renjian.cn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31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0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广州东湾运输有限公司和福建世纪昆仑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后续能否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2020年3月25日,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还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14.3.1和 14.3.12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82亿元,且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和13.2.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30日停牌1天,于2020年5月6日复牌恢复交易,并将于2020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存在控股股东郭东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合计为13.09亿元。

  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在未履行相关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56,879.95万元。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4月27日、4月28日、4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是否存在如下重大事项:

  (一)经营管理情况:经自查,截至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司全力落实上级疫情防控防治工作部署,精心组织确保经营管理稳定。截至目前,公司已实现全面复航,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秩序正常,所处的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也未发生重大调整。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亦不涉及近期的市场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4月27日、4月28日、4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0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82亿元,且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和13.2.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30日停牌1天,于2020年5月6日复牌恢复交易,并将于2020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冻结风险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东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31,804,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486,491,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2%;郭东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6,022,5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257,8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4%。郭东泽先生和郭东圣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807,826,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32%,目前上述股份已经全部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

  (四)因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的风险

  截止本公告日,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356,879.95万元。公司将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违规担保问题实际控制人如能有效解决,对公司经营将带来积极影响;但前述问题如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对公司经营管理持续产生负面影响。

  (五)子公司重整的风险

  公司的两家核心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司法重整,该等重整申请已于2019年12月18日被泉州中院正式受理,两家子公司已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目前重整方案尚未制定,在重整期间,公司对两家子公司能否继续实施控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2020年3月25日,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还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14.3.1和 14.3.12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3月10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安通(唐山海港)多式联运物流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孙公司安通华北物流有限公司、安通华北(天津)物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通华南物流有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共计5,217.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全部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均属于与收益相关,合计为5,217.09万元。上述补助的取得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33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徐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徐俊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徐俊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徐俊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34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有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428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公告称,自查发现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13.09亿元,以及4笔前期已存在但尚未披露的合计11.27亿元担保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针对你公司已存在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事项,前期多次发函要求你公司全面自查。根据前期监管函件复函,你公司称截至2019年5月18日,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金额为20.73亿元。但是,本次再度发现新增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对此,你公司董事会应认真核查,明确说明前期是否落实监管函件各项核查要求、是否勤勉尽责,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公司及控股股东应尽快核查本次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产生的具体形式、原因、相关内部控制及失效原因,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追责措施。

  三、公司和控股股东应全面彻查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还存在其它违规提供担保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同时明确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并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计划。

  四、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存在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并结合核查进展、担保债务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方偿还能力,全面评估相关风险以及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风险。同时,尽快制定稳定公司生产经营和追讨损失的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应当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认真落实《工作函》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 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各位董事: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通控股”)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

  无法表示意见原文如下:

  (一)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

  安通控股公司2019年度亏损严重,面临大量诉讼及对外担保事项,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且重要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物流)、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船务)于2019年12月经法院批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母公司于2020年3月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虽然安通控股公司管理层已经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安通控股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基本假设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2所述,上市公司未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以安通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名义作为担保人对外提供融资担保,并且多项担保已涉及诉讼。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通控股公司已发现的违规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207,341.60万元。本报告期对违规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67,858.79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安通控股发现的违规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56,879.95万元。

  对于违规担保事项,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确认安通控股公司对外担保的完整性,同时我们无法判断安通控股公司对外担保的有效性和计提预计损失金额的合理性。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

  (三)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安通控股公司2019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93,805.20万元,其中对于大股东资金占用形成的余额130,872.47万元全额计提损失。由于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金额的确定依赖公司管理层的判断,虽然我们执行了相应的程序对资产减值事项进行查验,但无法判断2019年度的减值情况是否公允反映。

  (四)收购广西长荣股权事项

  安通控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安盛船务收购广西长荣100%股权的议案》,收购价格为4.05亿元。2019年度,广西长荣收入为7,680.03万元,净利润为-24,333.77万元,影响广西长荣本报告期利润的主要因素为各类资产的减值,金额为-21,784.87万元,占收购时点净资产的比例为55.51%。由于广西长荣的资产减值金额较大,减值时点与收购时点间隔较短,我们无法判断安通控股公司对广西长荣收购价格的公允性。

  (五)比较信息延续至报告期的认定

  安通控股公司2019年度的部分财务指标与可比期间存在较大的偏差,且未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同时,根据安通控股公司向我们提供的关联方及其交易清单,我们将该清单的信息与公司披露的其他信息进行对比,无法判断该清单编制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上述事项的影响可能非常广泛,我们无法判断其对本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数据的影响程度。

  二、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的说明如下: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公司董事会尊重审计报告相关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将尽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相关无法表示意见中涉及的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为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尽力消除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取及将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度情况,认真面对潜在的风险,做好应对方案,公司将充分利用公司现有法律资源,积极搜集整理证据,主张公司权利,尝试各种灵活方式化解纠纷,将风险及影响降至最低。同时,若因上述诉讼造成上市公司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相关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解决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将加强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对各种经营业务进行规范化管理,强调风险管控及预警,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增强执行能力,对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绩效考评与内控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4、公司将积极推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司法重整工作,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调,制定合适的重整方案。并在重整过程中积极寻找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解决债务问题,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改善经营及持续盈利能力,实现轻装上阵,提升竞争能力。

  特此说明。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3、监事会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该审 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 可。

  4、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3、公司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并会履行监 督权力,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179                    公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2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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