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邮编:215021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传真:0512-62938527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马梦洁

  联系电话:9557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0)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邮编:100007

  联系人:司琪

  联系电话:400-818-8118

  传真:010-84183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3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956080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公司网址:www.gszq.com

  (3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3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米硕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或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3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3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联系电话:400-700-9665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联系电话:400-920-0022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licaike.com

  (3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办公楼7楼

  邮编:010010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联系电话:400-196-61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9560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3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陈飙

  联系电话:400-800-0562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3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邮编:230081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传真: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4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刘闻川

  联系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4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18-19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传真:021-20655196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4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88号

  邮编:210019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胡子豪

  传真:021-83387254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4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4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http://www.hcjijin.com/

  (4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4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邮编:150028

  法定代表人:赵宏波

  联系人:姜志伟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4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4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http://kenterui.jd.com

  (49)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电话:400-620-6868

  传真: 010-86499401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50)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5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5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客户服务电话:4000-77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5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邮编:100005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胡梦雅

  联系电话:95376

  传真:010-85127917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公司网址:www.mszq.com

  (5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21-5399

  (5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5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韩笑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5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联系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5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5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楼

  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联系电话:95523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6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61)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10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人:杨苗苗

  客户服务电话:4006-877-899

  公司网址:www.tenyuanfund.com

  (6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联系电话:400-1818-1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6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联系人:张丽琼

  联系电话:4008-773-772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6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6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邮编:400023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95355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6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6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任立秋

  传真: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6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公邮)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7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邮编:100020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联系电话:95510

  传真:010-59053700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www.sinosig.com

  (7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72)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7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95551;4008-888-888

  传真:010-83574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7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邮编:518033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传真:0755-82943227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7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 中航资本大厦35层

  邮编:100102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传真:010-595626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7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

  (78)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联系电话:400-803-1188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030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7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朱琴

  联系电话:95538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8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400-888-8108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8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8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10002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9554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8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邮编:266000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

  (8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1楼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8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注册登记机构: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章希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黎 明

  经办律师:吕 红、黎 明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 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艳、印艳萍

  五、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主要通过对可转债的投资,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稳定的当期收益和长期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所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本基金投资于上述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

  本基金不可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即不受锁定期等任何交易限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卖出。该部分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宏观投资策略,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走势、信用风险情况、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深度剖析投资者对各类资产市场的预期与共识,预判各类资产市场的趋势与可能的拐点,根据其风险收益比,在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之间进行动态灵活配置,确定或调整各类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整个组合的风险水平。

  在股票市场处于相对高位、预期下跌风险加大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加大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以便在大盘下跌时提供较好的下方风险保护;在股票市场处于相对低位,预期市场出现反转的可能性加大时,本基金将逐渐加大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以获取新股上涨所带来的收益。

  固定收益类资产中,本基金将主要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分类资产配置自上而下进行债券投资管理,以达到稳定收益和充分流动性的投资目标。

  大类资产配置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和利率趋势的判断对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其他普通债券进行选择配置,同时也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进行选择配置。

  分类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分析债券市场变化、品种间相对价值变化、债券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结合各债券品种的风险收益比、流动性水平等指标,采取主动管理的投资策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配置进行优化,以寻求风险、收益、流动性之间的最佳平衡。

  2. 债券投资策略

  (1)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是上市公司发行的一种特殊的债券,债券在发行的时候规定了到期转换的价格,债权人可以根据市场行情把债券转换成股票,也可以把债券持有到期归还本金并获得利息。可转债的投资人具有在一定条件下转股和回售的权利,因此其理论价值应当等于作为普通债券的基础价值加上可转换公司债内含期权价值,是一种既具有债性,又具有股性的混合债券产品,具有抵御价格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

  可转债的理论价值应为纯债券部分的价值和可转债的嵌入期权价值之和。可转债纯债价值的大小主要由债券年利息、贴现率、距离到期时间和市场利率来决定。嵌入期权价值可使用Black-Scholes模型或二叉树模型来计算。

  本基金将采用定性(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公司治理、产能、创新能力、财务状况等)与定量(PB、PE、PEG、PS、净资产收益率、预测未来两年主营业务利润复合增长率等)相结合的方法来构建可转债投资组合,重点投资价值被市场低估、发债公司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基础股票具有较高上升预期的个券品种。首先,比较可转债的市场价格和根据量化模型测算出的理论价值,初选价值被低估的个券;在此基础上,对发债公司的基本面及正股的市场情况进行分析,加大对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发债公司具有较大增长潜力或正股有着较高上涨预期的可转债的投资。

  在转股期内,可根据可转债正股价格相对转股价格所处的不同区间,分别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当正股价格远低于转股价格时,可转债的市价逐步接近其债券价值,本基金可持有可转债以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同时把握可能的转股价格修正对期权价值的提升所带来的机会;当正股价格在转股价格附近波动,本基金可重点投资正股基本面较好、未来股价有较大上升空间的可转债;当正股价格远高于转股价格时,可转债价格波动的特征与正股的波动日益趋近。本基金将密切关注正股股价的走向和赎回条款的满足程度,力争在满足赎回触发条件前,及时地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或直接在二级市场卖出可转债,以规避赎回风险。

  分离交易可转债,是认股权证和公司债的组合产品,该种产品中的公司债和认股权证可在上市后分别交易,即发行时是组合在一起的,而上市后则自动拆分成公司债和认股权证。分离交易可转债与普通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债券与期权可分离交易: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者在行使了认股权利后,其债权依然存在,仍可持有到期归还本金并获得利息;而普通可转债的投资者一旦行使了认股权利,则其债权就不复存在了。

  本基金将通过权证估值模型计算认股权证的价值,通过信用分析、利率及流动性分析,估算纯债部分的投资价值,并在结合两者的基础上,综合研判,积极参与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权证,因认购分离交易可转债所获得的认股权证自可交易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部卖出。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的公司债的投资按照普通债券投资策略进行管理。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久期,结合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首先,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利率变动走势,自上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

  其次,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与调整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需综合评价各券收益率、波动性、到期期限、票息、赋税条件、流动性、信用等级以及债券持有人结构等决定债券价值的影响因素。同时,本基金将运用系统化的定量分析技术和严格的投资管理制度等方法管理风险,通过久期、平均信用等级、个券集中度等指标,将组合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积极投资策略的实施,追求组合较高的回报。主要运用的策略有:

  1)久期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预期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结合基金未来现金流的分析,确定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如果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可以通过缩短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办法规避利率风险,相反,如果预测未来利率下降,则延长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赚取利率下降带来的超额回报。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根据收益曲线的非平行移动调整资产组合,将预期到的变动资本化。其中有三种方式可以选择:子弹策略是将偿还期限高度集中于收益率曲线上的某一点;哑铃策略是将偿还期限集中于曲线的两端,即重点投资于期限较短的债券和期限较长的债券,弱化中期债的投资;而梯形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的凸起部分均匀分布时,集中投资于这几个凸起部分所在年期的债券。

  3)利差策略

  基于不同债券市场板块间利差而在组合中分配资产的方法。收益率利差包括信用利差、可提前赎回和不可提前赎回证券之间的利差等表现形式。信用利差存在于不同债券市场,如国债和企业债利差、国债与金融债利差、金融债和企业债利差等;可提前赎回和不可提前赎回证券之间的利差形成的原因是基于利率预期的变动。

  4)骑乘策略

  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对应的将是债券价格的走高,而这一期间债券的涨幅将会高于其他期限的债券,以此来获取一定的价差收益。

  5)信用分析策略

  国债和央行票据是以国家税收信用作为担保,信用风险几乎为零。而对于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等品种,其发行人的信用等级是存在差异的。本基金将根据深入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

  6)息差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某只债券的收益率时,通过回购融资投资于该债券,等该债券的收益兑现后再弥补回购融资成本,这样可以赚取两者间的利差收益。息差策略实际上也就是杠杆放大策略,进行放大策略时,必须考虑回购资金成本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本基金将选择适当的杠杆比率,谨慎实施息差策略,以提高投资组合收益水平。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可预测未来现金流的资产组成资产池并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的证券品种。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市场利率、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发行条款、提前偿还率、违约率等,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内在价值,并进行谨慎投资。

  3. 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依靠公司投研系统,对新股进行深入分析,确定股票内在价值,结合市场估值水平,来预测上市价格,同时考虑市场利率水平及股票中签率,综合评估新股的投资价值,谨慎参与新股申购,获取股票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价差收益,申购所得的股票在其可交易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部卖出。

  4.投资决策程序

  (1)研究部负责投资研究和分析

  宏观研究人员通过研究经济形势、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等)等,撰写宏观研究报告,就基金的资产配置提出建议。

  债券研究人员在预测未来利率走势的基础上,研究债券的收益率、风险特征和久期,对债券品种的类别配置及个券投资提出具体建议。

  行业研究人员根据数量化模型及对新股基本面的考察,确定对股票的投资建议。

  (2)量化投资部负责跟踪数量分析模型

  量化投资部实时跟踪数量分析模型,定期将对债券和股票的分析结果提交给研究部、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研究部、量化投资部和投资管理部提交的报告,就基金重大战略,包括组合资产配置、债券组合久期、债券类别配置等做出决策。

  (4)基金经理负责投资执行

  基金经理在公司研究团队和风险评估小组的协助与支持下,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计划,并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向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

  (5)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人员利用相关工具对基金的投资风格、投资风险进行评估,测算经风险调整后的投资绩效,并对业绩贡献进行分析。

  (6)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副总经理、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负责内控制度的制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业绩比较基准

  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收益率×70%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由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推出,最大限度地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债,市场覆盖面广、代表性高。上证国债指数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该指数反映了中国债券市场整体变动情况。本基金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能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重点配置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在债券型基金中属于风险水平相对较高的投资产品。

  (六)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该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本基金资产投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对于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原因导致基金的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可转债基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持仓前十名证券中的长证转债(600036)的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收到湖北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由于公司在对境外子公司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二是对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境外子公司强化风险管理及审慎开展业务;三是对境外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存在不足。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完善的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上述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分不会对公司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3) 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合计数可能不等于分项之和。

  六、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所列数据未经审计。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于2020年1月6日设立。由于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在数据截止日前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未设立,因此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不披露C类基金份额净值表现。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1年7月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T日提出的赎回申请被确认有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表如下:

  ■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表如下:

  ■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表如下:

  ■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他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T日投资40,000元人民币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8%,T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695元人民币,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40,000/(1+0.8%)=39,682.54元

  申购费用=40,000-39,682.54=317.46元

  申购份额=39,682.54/1.0695=37,103.82份

  即投资者投资40,000元人民币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37,103.82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他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1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0元

  申购份额=100,000.00/1.0861=92,072.5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1元,可得到92,072.55份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相同,仅适用的赎回费率不同。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T日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2000份A类基金份额,T日A类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917元人民币,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2000×1.0917=2183.4 元

  赎回费用=2183.4×0. 5%=10.92元

  净赎回金额=2183.4-10.92=2172.48元

  即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2000份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净赎回金额2172.48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但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发生巨额赎回时,若存在单个赎回申请人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受理非交易过户申请的销售机构可按规定标准收取过户费用。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司法强制执行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业务。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是基金份额被冻结的,对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八、《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说明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更新了本基金直销柜台的相关信息。

  2、“三、基金管理人”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四、基金托管人”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五、相关服务机构”更新了本基金代销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5、“十、基金的投资”更新了本基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6、“十一、基金的业绩”更新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7、“十八、风险揭示”增加了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8、“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作了信息披露。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