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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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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28,503,19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轮胎业务领域

  轮胎业务在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中占主导地位,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90%以上,公司的轮胎产品主要是载重全钢子午胎系列和乘用半钢子午胎系列。公司自成立以来,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标,整合全球技术资源,建立创新、开放、交互、高端的研发平台,不断加大轮胎产品结构的调整和研发投入,淘汰落后产品及产能,开发卡客车专用轮胎、轿车安全轮胎等高端、高差异化技术及产品,已形成涵盖产品研发、制造、检测等全流程的技术体系,多种技术及产品在行业内处于引领地位,甚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目前已具备生产载重全钢子午胎、乘用半钢子午胎等各种轮胎的研发及生产能力,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并远销欧美、非洲、东南亚、中东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去年以来,公司积极开拓新零售渠道,建立由产品竞争到产业链竞争新优势,针对汽车后市场“用户第一、产品第一、服务第一、速度第一”的特点,大胆探索“服务4.0+研发4.0+工业4.0”物联网生态体系,未来公司也将继续加大投入,围绕拓展与深化轮胎业务,尤其是高端、高差异化轮胎业务展开。

  (二)机械业务领域

  机械业务集科研、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与咨询服务于一体,横跨橡塑机械装备、铸造机械装备、环保机械装备、数字化轮胎模具四个产业。近年来,双星机械以“创世界一流机械装备企业”为目标,为用户提供最有价值的机械装备。公司与世界一流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研发了30多个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的新产品,100多项技术获得国家专利。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是公司的“战略落实年”,在整个宏观经济形势依旧严峻,国内外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竞争日趋激烈的大环境下,公司迎难而上,加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如下探索:

  一、市场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加速“新零售、新业态、新模式”三新战略落地,积极拓展线上下单、线下服务“新零售”,创造轮胎新零售第一品牌;跨界融合,创造“胎轮合一”“新业态”;大力推广“胎联网”,创造由“卖轮胎”到“卖公里数”全新业务模式。建立由产品竞争到产业链竞争新优势,针对汽车后市场“用户第一、产品第一、服务第一、速度第一”的特点,大胆探索“服务4.0+研发4.0+工业4.0”物联网生态体系:

  1.与京东、天猫、苏宁等开展战略合作,强强联合,搭建新零售全产业链4.0生态平台,由发现需求、满足需求到创造需求,实现全产业链的跨界新零售;

  2.与正兴车轮共同打造“前店后场”与“轮胎合一”新业态,为汽车“量脚定鞋”;

  3.领投“我爱轮胎网”A+轮融资,并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推进“卖公里数”新模式,搭建具有“轮胎数字化”、“轮胎资产化”、“轮胎服务化”和5G特征为中心的“胎联网”生态体系,实现轮胎全生命周期在线管理;

  4.与日日顺合作共同打通“入货场车”的线上线下流程,推动产品直供、“新零售”模式落地,搭建“服务店+移动服务车”的全流程服务体系,打造卡车后市场第一品牌;

  5.与玉柴物流共同开发玉柴专属定制轮胎,挖掘原配车厂资源,建立直面用户的新零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共同打造港口和公交专用轮胎第一品牌;

  6.以“以旧换新”切入为卡客车司机提供轮胎替换一站式服务,打造轮胎全生命周期管理第一品牌。

  二、制造方面:

  1.“制造洲际化”迈出坚实步伐,“一带一路”海外建厂全面布局。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研究国内外经济、贸易及相关政策,探索海外投资建厂的可行性,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拓展公司境外生产和海外销售业务,提升公司在海外的品牌影响力,由子公司与阿尔及利亚合作方《合资协议》,拟共同在阿尔及利亚成立合资公司,建设年产200万套全钢子午胎,500万套半钢子午胎的工厂,标志着双星“营销当地化、制造洲际化、研发全球化”战略迈出可喜一步。

  2.子公司东风轮胎“工业4.0”智能化工厂于四季度试生产,该工厂为公司中高端卡客车轮胎和军车专用轮胎、中高端轿车轮胎和新能源汽车专用轮胎生产基地,以打造成为湖北省轮胎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助力中国轮胎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为目标,该工厂的建立对改变华中地区轮胎产业格局,促进十堰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3.收购恒宇科技,开启国内轮胎行业整合之路公司抓住轮胎行业整合的机会,加速轮胎行业的新旧动能转换,报告期内通过决议由子公司广饶吉星轮胎有限公司以人民币8.99亿元(不含税费)投资于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科技”)重整,本次投资,是双星借助行业整合机遇,成功对恒宇科技优质产能进行的整合。也是公司落实轮胎行业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一步,在收购恒宇科技后,复制双星转型升级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恒宇科技的区域优势,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新增设备和升级改造,将恒宇科技打造成引领广饶县轮胎工厂走向高端智能化的典范,满足高端化、专业化的市场需求,大幅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研发方面:

  领先行业的TBR(商用车胎)和PCR(乘用车胎)轮胎研发全面开花。下半年,双星专家团队研发的欧洲高性能DHO8花纹HP轮胎,成功通过德国TUV认证,该产品在欧洲高端市场可与国际一线品牌同场竞技,极大提高了双星品牌在全球市场的产品竞争力和品牌美誉度。近年来,双星不断增加科研投入,培养工业设计人才,开发满足用户需要的个性化产品。

  面对内外部压力,公司报告期内积极拓宽包括新零售渠道在内的产品销售网络,充分发挥锦湖轮胎和双星轮胎的协同优势,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412,378.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7,237.16万元,主要原因为:(1)公司对对新旧动能转换资产特别是老的产成品库存进行了一次性减值和折价处理;(2)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全球领先的新产品;(3)未及时变现相关搬迁政策及其他奖励等。随着公司2020年工厂全面升级改造完毕,预计未来产能将逐步释放,盈利将得到改善。

  2020年,公司将继续坚持“第一、开放、创新”的总方针,在品牌、运营、渠道和产品策略上升级优化,围绕“积极响应客户需求创新营销”、“全方位服务新零售构建一流体系,确保销售运营的连续性”、“不断完善商业模式,线上线下同步联动”等方面打造中国一流的技术型营销队伍,创双星轮胎第一品牌的目标。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积极拓宽包括新零售渠道在内的产品销售网络,充分发挥锦湖轮胎和双星轮胎的协同优势,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412,378.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7,237.16万元,主要原因为:(1)公司对对新旧动能转换资产特别是老的产成品库存进行了一次性减值和折价处理;(2)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全球领先的新产品;(3)未及时变现相关搬迁政策及其他奖励等。随着公司2020年工厂全面升级改造完毕,预计未来产能将逐步释放,盈利将得到改善。

  2020年,公司将继续坚持“第一、开放、创新”的总方针,在品牌、运营、渠道和产品策略上升级优化,围绕“积极响应客户需求创新营销”、“全方位服务新零售构建一流体系,确保销售运营的连续性”、“不断完善商业模式,线上线下同步联动”等方面打造中国一流的技术型营销队伍,创双星轮胎第一品牌的目标。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节“财务报告”第五条“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第三十三项等内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因新设/减少子公司而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新设公司为山东劲驰通轮胎有限公司、青岛星联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减少的子公司为:青岛双星轮胎销售有限公司、青岛双星数控锻压机械有限公司、双星中原轮胎有限公司、梁山星猴快修商用车服务有限公司、梁山星猴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星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星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星猴轮胎销售有限公司、江西省星猴贸易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0-01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事务所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 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 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董洪军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 程海霞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黄海

  ■

  2.项目中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并对其2019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立信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且其在负责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已连续七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职,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该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0-012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在2020年内与相关关联方发生不超过人民币217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最终以7票同意、2票回避(回避表决的董事为柴永森、张军华)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相关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3、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0年09月12日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柴永森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运营;自营进出口业务;服装鞋帽、袜、棉布、运动器械制造及经营。批发、零售:橡胶制品、工模器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机电、百货、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轮胎、纸、皮革、合成革;生产销售等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双星集团(不含锦湖轮胎业务模块)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344,204.3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26,745.29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94,054.4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锦湖轮胎株式会社

  英文名称:KUMHO TIRE CO.,INC

  住所:光州广域市光山区鱼登大路658号(素村洞)

  代表者:全大真

  股本:约84.64亿元人民币(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主营业务:轮胎的生产和销售

  股东情况:双星集团的子公司星微韩国株式会社持股45%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锦湖轮胎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35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75.94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40.32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伊克斯达(青岛)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9月2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文岭路5号白金广场A座1710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宗良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70212MA3ELFAUXT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以自有资金进行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循环利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以自有资金对循环利用项目进行投资,循环利用装备和产品销售,轮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伊克斯达控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2,39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866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6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交易对象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将由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以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订单,充分发挥本公司机械装备加工方面的产能和优势;充分利用关联方优势销售网络和影响力提升双星轮胎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和品牌形象。在市场公允定价的基础上,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达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有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对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其直接、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与伊克斯达(含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做出的,可以利用各关联方的资源和订单,充分发挥本公司轮胎和智能装备业务领域的产能和优势,对公司经营有一定积极影响,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与锦湖轮胎(含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发挥双星轮胎和锦湖轮胎的协同效应,通过锦湖轮胎在国内外的优势销售网络和影响力提升双星轮胎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和品牌形象,对公司业务扩展具有积极作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4、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0-013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人民币6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现金管理投资的理财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率要求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主要方式是通过金融机构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4、现金管理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5、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的文件并处理具体事宜。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使用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6亿元,已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投资的理财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率要求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期间,将根据现金流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现金管理产品购回或赎回。公司对现金管理产品的风险及收益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收益。

  五、相关风险控制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管理,控制风险,公司有关现金管理业务将严格

  按照《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投资行为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0-014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7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收入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0-015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2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18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4、2018年1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告。

  5、2018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2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124,458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77,458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19年8月7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828,503,19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调整: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3.12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3.12-0.01=3.1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0-016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277,458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11元/股

  2018年2月27日,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向287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868,662股。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277,458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2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18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4、2018年1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告。

  5、2018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2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124,458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77,458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因部分员工离职原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因激励对象中有20名人员离职等原因,导致其不再具备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主体资格。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再行使。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公司董事会拟回购上述20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71,500股,回购价格为3.11元/股,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1,365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因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 2013-2015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80%;2019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低于75%,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公司将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5,305,95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如下:

  ■

  若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当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公司董事会拟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305,958股,回购价格为3.11元/股,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01,529.38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共计将回购注销6,277,458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项目授予总股份数的33.27%。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6,277,458股,公司总股本将由828,503,191股减少至822,225,733股。

  四、本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已不具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71,500股,回购价格为3.11元/股。

  2、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由于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将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5,305,95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1元/股。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277,458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六、监事会意见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同意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6,277,458股,回购价格为3.11元/股。

  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调整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0-017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277,458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828,503,191股的0.76%%,公司总股本将由828,503,191股变更为822,225,733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6,277,458元,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28,503,191元变更为822,225,733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等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可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0-008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永森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主要内容请参阅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第一部分内容。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年度报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28,503,19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共需派发现金红利8,285,031.91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配实施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公司因回购而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公司2019年度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柴永森先生、张军华女士)回避。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1,7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须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3.12元/股调整至3.11元/股。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柴永森先生、张军华女士)回避。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同意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6,277,458股,回购价格为3.11元/股。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请见附件1《章程修订案》。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提名柴永森先生、张军华女士、苏明先生、邓玲女士、范仁德先生、卢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曲晓辉女士、谷克鉴先生、权锡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2《董事候选人简历》。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召集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换届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关于换届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一同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原因,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附件2:

  董事候选人简历

  1.柴永森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起被推荐为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第九届理事会高级副会长、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长。历任海尔集团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兼黑电集团、空调集团总裁、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柴永森先生持有公司234,500股限制性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除外)、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军华女士: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现任公司董事,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会计师;历任海尔集团产品线、供应链兼投资发展部财务总监,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资产运营平台总监。

  张军华女士持有公司167,500股限制性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苏明先生: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机电一体化专业,本科学历。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任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1995年8月-2015年3月先后任海尔空调产品经理、海尔洗衣机产品总监、海尔工贸总经理、海尔空调产品总监、RRS净水平台品牌总监;2018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4月1日起任公司董事,2019年7月12日起任公司总经理。

  苏明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 邓玲女士: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电机电器及其控制专业,本科学历。2011年1月至2018年6月任青岛毅速联合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1998年8月-2010年12月先后任海尔空调研发经理、海尔空调东亚市场大区经理、海尔空调海外市场部总监。2018年7月起任公司海外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8月29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2月10日起任公司董事。

  邓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范仁德先生:194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中央党校毕业,教授级高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现任公司董事、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名誉会长、中国杜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国家橡胶与轮胎工程技术中心顾问。曾先后在中国燃料化学工业部、中国石油化学工业部、中国化学工业部就职,曾任中联橡胶(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长。

  范仁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卢伟先生: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材料工程硕士研究生学历、塑料工程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化工部海洋涂料研究所(现更名为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科研处副处长、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处处长、院长助理;现任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卢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曲晓辉女士:195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第一位会计学女博士和第一位会计学博士生女导师,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论证发起人。现任厦门大学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厦门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管理学部委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委、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顾问、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曲晓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谷克鉴先生:196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杰出学者”特聘教授,学术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世界银行、美国罗德岛大学、波士顿学院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安德森管理学院高级研究学者,主要从事国际经济学基础理论、国际经济的数理与计量分析、国际商务与管理等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商务部外资司、服务贸易司、世贸司、政策研究室常年政策咨询。兼任全国高校贸易经济教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高校国际贸易协作组常务理事等职,曾任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谷克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谷克鉴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9.权锡鉴先生: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2001 年入选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曾任健特生物、青岛碱业、红星发展、新华锦国际、东方铁搭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管理学会会长。

  权锡鉴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0-018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21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2、《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3、《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1、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应选6人)

  11.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柴永森先生

  11.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军华女士

  11.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苏明先生

  11.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邓玲女士

  11.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范仁德先生

  11.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卢伟先生

  12、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应选3人)

  12.1 独立董事候选人曲晓辉女士

  12.2 独立董事候选人谷克鉴先生

  12.3 独立董事候选人权锡鉴先生

  13、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应选3人)

  13.1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刘刚先生

  13.2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高珺女士

  13.3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袁坤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如不同意某候选人,也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9、议案10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通过,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相关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现场会议登记结束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9:00-11:30及13:00-17:00。

  3、登记地点: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6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兵、李珂

  电话号码:0532-67710729

  传真号码:0532-80958715

  电子信箱:gqb@doublestar.com.cn

  5、股东(或代理人)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请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附: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9

  2、投票简称:双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提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0-009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刚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年度报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28,503,19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共需派发现金红利8,285,031.91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配实施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公司因回购而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公司2019年度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刘刚先生、高珺女士)回避。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1,7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3.12元/股调整至3.11元/股。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同意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6,277,458股,回购价格为3.11元/股。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提名刘刚先生、高珺女士、袁坤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1.刘刚先生: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法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青岛市经济委员会处长;2017年6月至今任青岛市市直企业监事会主席。

  刘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除外)、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高珺女士:196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专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工会主席、党委委员、党群办主任;历任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处副处长。

  高珺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袁坤芳先生: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行政管理与环境工程专业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监事;历任双星机械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双星地产副书记、供应链本部党委副书记。

  袁坤芳先生持有公司19,373股限制性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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