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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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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020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全 文 》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3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为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4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公司承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3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656万元,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302.02万元,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70,353.98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月15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023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本公司2010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490.89万元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了2010年的损益,公司已于2011年3月8日用自有资金490.89万元补足募集资金专户,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844.87万元。

  2、首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本年度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首发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首发募集资金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注销。

  (二)首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21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新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47,159,09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7,499,9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7,499,9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00,0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1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375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首次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首次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首次增发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首次增发募集资金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注销。

  (三)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29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893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7,038.333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8,355,996.5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38,813,651.56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48110006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0元,募集资金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注销。

  (四)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71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对象共发行 254,442,606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9.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417,204,75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357,892,505.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8110017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2019年度公司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注销。

  (五)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7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4名特定对象共发行 336,263,734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5.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835,999,987.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805,950,187.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8月23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18]0007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2019年度公司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946,970.76元。

  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0年2月1日,本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2月2日,本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3月4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5月4日,本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5月31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以及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7月20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行以及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丰城格林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8月18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以及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1年12月5日,本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田背支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南油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2月13日,荆门格林美、江西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田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4月20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7月25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12月17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4年5月28日,本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6月26日,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6月26日,公司孙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6月26日,公司孙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8月22日,为了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孙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专户的剩余募集资金转入新开专户。后因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订《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承销暨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继,故公司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定,已由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及用途未变。

  4、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5年11月23日,本公司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12月,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因公司就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由国信证券承继,故公司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定,已由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及用途未变。

  5、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8年8月23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再造动力三元材料用前驱体原料项目(6万吨/年)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8年8月23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再造动力三元材料用三元材料项目(3万吨/年)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8年8月23日,本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后因公司就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 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继,故公司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定,已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及用途未变。

  2019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度《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2019年度《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2019年度《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三;

  2019年度《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四;

  2019年度《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五。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未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一: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三: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四: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五: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附件一: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一: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二:

  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二:

  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三:

  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三:

  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四: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四:

  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五:

  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五:

  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3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9年年度经营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5月8日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总经理蒋振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欧阳铭志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宋万祥先生、公司财务总监穆猛刚先生、独立董事刘中华先生、保荐代表人李靖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4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对于新收入准则,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中的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入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来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列报;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1)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4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亚太集团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行业监管要求。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从事 2019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亚太集团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审计范围及工作量等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4年,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B2)座301 室。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评估资格,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确认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债转股审计评估资格;以及建设部门批准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格和司法部门确认的司法会计、评估、计算机、工程造价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执业资质。亚太集团总部设于北京,在郑州、深圳、上海、南京、广州、合肥、成 都、重庆、西安、杭州、武汉、石家庄、大连、济南、长沙、东莞、宁波、新疆、 雄安等地拥有 22 家分所,还有河南亚太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亚太联华资产评估公司、北京安必盛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甲级)等紧密型成员单位。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政策、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项目承接与执行、执业标准与质量控制、信息系统方面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公司审计工作由亚太集团深圳分所承办。亚太集团深圳分所成立于2007年11月,2014年 3月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49楼。亚太集团深圳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亚太集团实施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执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已计提执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亚太集团累计赔偿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深圳分所累计赔偿限额4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亚太集团员工人数2099人,其中合伙人89名、注册会计师541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62人。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姓名:陈启生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从业经历:从2006年6月至2009年12月在福建省量源生物医药公司任财务经理,从2010年1月至2015年9月在福建省闽才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从2015年12月至2017年7月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从事审计工作,2017年8月至今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新三版公司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摩艾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七色珠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上市公司格林美(002340)、海联讯(300277)天夏智慧(000662)、梦网集团(002123)等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定向增发专项审核、验资等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姓名:汪红宁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从业经历: 1997年1月至1998年4月在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1998年5月至2004年12月在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05年1月至2007年11月在深圳普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所长,2007年12月至今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海联讯(300277)、格林美(002340)、天夏智慧(000662)、梦网集团(002123)、凯普生物(300639)、黑芝麻(000716)、中国宝安(000009)、柳工(000528)、众诚证券等上市公司、IPO企业等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定向增发业务审计、IPO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王子龙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从业经历:从1984年8月至1992年12月在鹤壁市审计局担任主任科员,从1993年1月至1998年9月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证券部主任,从1998年10月至2009年3月在深圳市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首席合伙人,从2009年4月至2013年8月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任所长,从2013年9月至今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首席合伙人。先后为安彩高科(600207)、神火股份(000933)、华兰生物(002007)、聚飞光电(300303)等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

  3、业务信息

  亚太集团2018年度总收入6.0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3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0.84亿元。2018 年为约3000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中上市公司30 家。亚太集团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亚太集团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陈启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汪红宁及项目质控负责人王子龙从业经历丰富,均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亚太(集团)以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民事诉讼。亚太集团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累计11份,其中,2017 年2份,2018 年2份,2019年7份,均已完成整改工作。

  三、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集团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亚太集团能恪尽职守,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亚太集团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2019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且具备相关资质条件,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2019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且具备相关资质条件,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议案、深入了解公司拟聘请财务审计机构的基础上,认为公司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5、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亚太集团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4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2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0年5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北路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提案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5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5月19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欧阳铭志、程青民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七、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 “格 林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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