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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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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为氯碱化工企业,有近50年的氯碱化工发展历史,为四川地区最早上市企业之一,公司以氯碱化工为基础,配套仓储、物流等业务。报告期,公司主要从事氯碱化工、电石、PVC软制品的生产经营及仓储、物流、成品油经营等业务,公司主要业务在报告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导产品为聚氯乙烯树脂(PVC)和烧碱。PVC树脂是五大通用树脂之一,是我国第一、世界第二大通用型合成树脂材料,由于其具有阻燃性、耐磨性、抗化学腐蚀性、综合机械性能、制品透明性、电绝缘性及易加工性等特点,目前PVC树脂已成为应用领域最为广泛的塑料品种之一,主要应用于包装材料、人造革、塑料制品等软制品和异型材、管材、板材、农业节水器材等硬制品,是国家重点推荐使用的化学建材;烧碱产品广泛应用于轻工、纺织、农业、建材、电力、电子、食品加工等方面,是国家最重要也是用途最广泛的基础化工原料之一。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作为基础化工原料的PVC树脂和烧碱仍具有稳定的消费市场空间,我国是PVC树脂和烧碱的生产和消费大国。近年来,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政策的实施,特别是安全、环保整治力度的加大,氯碱行业资源配置得到了有效优化,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在资源富集的西北等区域,产业呈现越来越明显的规模化、大型化、长链化等特点;在东部、中部和西南地区,产业多元化、延伸性和协同性发展更为明显。

  当前,在经济调整与转型升级大背景下,传统的氯碱行业发展已进入了调整、转型期,氯碱行业逐步摆脱单纯以追求规模扩张为目的的增长方式,进入以“产业结构调整、提升行业增长质量”为核心的发展阶段,相关上下游企业间的资源重组、高附加值新产品制造技术研发推广、环境友好型生产工艺的广泛应用成为氯碱行业发展的新趋势。

  报告期,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坚持低碳、循环、绿色、经济发展理念,科学统筹生产经营计划,全面提升运营管理水平、装置协同能力,升级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为公司经营业绩提供了有力支撑。

  公司也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寻求差异化、绿色化、精细化发展模式,坚持技术领先、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强化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力度,推动产业与资本良性互动,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际贸易环境震荡变化,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公司所在的氯碱行业,受中美贸易战、外部宏观环境及上下游行业冲击等多重因素影响,呈现出烧碱市场价格大幅下滑、“以碱补氯”阶段性弱化等特点,盈利能力大幅减弱。同时,整个氯碱行业面临着产品结构性过剩、资源能源约束日益加强、安全环保要求不断提高等问题。

  面对内外交困的严峻形势,公司按照“深化改革上台阶、研发创新谋升级、就地改造夯主业、激发活力创佳绩”的年度工作方针,对标行业标杆,坚持目标管理为总领,效益、结果为导向,通过“强管理、调结构、抓质量、抓市场”等工作措施,克服了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暴雨灾害、道路阻断等多方面的影响,公司保持了安全稳定运营态势。

  (一)管理方面:公司持续深化管理改革,推动运营管控模式落地,建立精简高效、责任明确的运行机制,推行重大工作督导机制,落实专人督导,跟踪问效;优化经济运营分析,通过建立数据分析模型,为公司生产组织、运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生产经营方面:一是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配以激励机制,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通过技术改造、创新,保持低能耗高效率的持续生产能力;二是结合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恢复钾碱生产,加大特种树脂开拓力度,直接为公司增利;三是积极跟踪市场,通过对销售区域合理布局,深入市场,定位客户,充分利用时机,合理调整产品销价,增厚销售利润;四是通过公开招投标,强化大宗原材料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以成本管理和全面预算为重点,控制成本费用。

  (三)安全环保方面:报告期,公司子公司均实现安全生产“六个零”的目标。一是公司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将考核落到实处,加强全员安全责任意识;二是通过加强安全预防过程管控,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环保方面,公司坚持低碳、循环、绿色经济发展理念,持续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公司主体企业树脂公司和岷江电化公司的环保改善项目按实施方案逐步落实。

  通过全员共同努力,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1,906.5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01.33万元,实现PVC树脂产量22.46万吨,钠碱13.78万吨,钾碱1.37万吨,电石21.76万吨;其中,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2.07%,PVC树脂产量同比增长6.55%,双双创近年来历史新高。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年数较上年下降38.05%, 主要是受外部市场环境因素影响,公司碱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

  (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报表影响

  ■

  母公司报表影响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与上海御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成都金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述2家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年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罗江海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注销,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10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中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8名,实到6名,公司董事李刚剑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授权委托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杜晓堂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张奉军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013,347.09元。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年度公司无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9,820,435.37元,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1,833,782.46元。

  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及主体企业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就地改造,所需资金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2019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局予以认可并对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公司董事局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有效内部控制,公司内控措施运行控制的部分环节存在缺陷。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为更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19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清查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833,216.52元。考虑少数股东损益1,114,486.47元的影响后,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8,730.05元,故相应减少公司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18,730.05元。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间申请授信担保累计不超过85,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前提下可进行调剂使用。该担保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董事局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上述担保事项及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法律文本,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来规避和减少PVC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稳健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在2020年度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的最高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年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事项有序进行,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70万元。

  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股东推荐的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江东、彭朗、刘祥彬、董剑锋、成景豪、张宏武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了解候选人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提名张宗俊、张奉军、叶玉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十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作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照本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后),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发生的费用(含差旅费)据实报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其中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保险期限12个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办理责任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事宜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以上第一、三、四、五、十、十一、十三、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24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2020年5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5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5.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

  9.01审议《关于选举刘江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2审议《关于选举彭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3审议《关于选举刘祥彬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4审议《关于选举董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5审议《关于选举成景豪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6审议《关于选举张宏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

  10.01审议《关于选举张宗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2审议《关于选举张奉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3审议《关于选举叶玉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逐项审议)

  11.01审议《关于选举黄钧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1.02审议《关于选举刘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1.03审议《关于选举袁琳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13.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注:上述第7项、第15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12项、第14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载公司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19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提案表决:上述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 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2: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11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十三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第十三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小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刘汉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监事局认为: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及主体企业正在进行就地改造,所需资金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公司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局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局同意公司董事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专项说明》,将督促公司董事局、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局认为: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有效内部控制,公司内控措施运行控制的部分环节存在缺陷。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有利于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局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十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监事局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提名的黄钧先生、刘江先生、袁琳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十三、公司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关于调整公司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监事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监管作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照本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监事津贴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公司监事津贴调整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回避了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第一、二、三、四、九、十、十二、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12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十三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013,347.0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无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79,820,435.37元,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1,833,782.46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及主体企业正在进行就地改造,所需资金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拟定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及主体企业正在进行就地改造,所需资金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2019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监事局意见

  监事局认为: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及主体企业正在进行就地改造,所需资金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公司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13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十三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为更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9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清查后,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833,216.52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833,216.52元,考虑少数股东损益1,114,486.47元的影响后,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8,730.05元,故相应减少公司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18,730.05元。

  四、董事局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局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有利于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14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十三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15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利率、种类、期限、担保方式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16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十三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21,470万元(各子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除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经营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间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同时,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罗江区东外

  法定代表人:任勇

  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合成树脂及塑料、无机盐、氯碱(氢氧化钠、液氯、盐酸)、烃类及其卤化物、硝化物、氧化物及其衍生物、甜味剂制造、销售,汽车危险品货运。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0,814.54万元,负债总额45,724.55万元,净资产总额65,089.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26%。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2、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

  法定代表人:缪孝洪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电石生产、销售,在厂区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熟石灰粉、焦粉、废炭精棒、废铁、静电除尘灰。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8,664.24万元,负债总额44,859.44万元,净资产总额3,804.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18%。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3、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汉市西外乡金谷村

  法定代表人:黄钧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84%,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持股16%。

  经营范围:带储存经营:汽油、柴油、溶剂油、乙醇(无水),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装卸服务;石油化工设备租赁。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618.37万元,负债总额4,702.80万元,净资产总额4,915.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89%。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4、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罗江区潺亭府邸雨村西路南段393号

  法定代表人:曾嘉林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股51%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物流信息与管理服务、货物配载、汽车修理与维护。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172.13万元,负债总额1,170.77万元,净资产总额1,001.3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89%。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5、广汉金路亨源石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汉市西外乡楠林村

  法定代表人:胡雄辉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持股51%

  经营范围:批发(仅限票据经营):溶剂油、石脑油、次氯酸钠溶液、甲醇、乙醇、正丁醇、甲基叔丁基醚、汽油、柴油、磺化煤油、甲醛溶液。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562.34万元,负债总额4,524.91万元,净资产总额307.4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9.18%。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6、金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于小伟

  注册资本:3000万元美元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60%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124.71万元,负债总额150.08万元,净资产总额3,974.6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63%。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7、中江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江县

  法定代表人:顾明聪

  注册资本:5200万元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57%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盐卤、化工产品、提供运输、探矿、采矿服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202.54万元,负债总额742.03万元,净资产总额4,460.5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26%。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8.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彭朗

  注册资本:2000万元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90%

  经营范围:仓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634.43万元,负债总额2.46万元,净资产总额1,631.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15%。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及抵押担保。

  2、担保额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间申请授信担保累计不超过85,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前提下可进行调剂使用。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其他说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要求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局意见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

  2.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

  3.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1,47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

  2.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其他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董事局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上述担保事项及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法律文本,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17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2020年度继续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PVC树脂是公司主导产品,为充分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来规避和减少PVC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二、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商品期货品种。

  三、套期保值的额度

  公司从事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的自有资金,进行PVC期货套期保值的最高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

  四、授权期限

  公司董事局授权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以下主要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资金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五)操作风险:由于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七、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二)合理选择期货保值月份。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三)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操作人每日密切关注套期保值头寸持仓风险,按照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大宗交易的要求及时做好保证金的追加工作。当出现由于保证金不足将被强行平仓的情况时,公司启动快速决策机制,直接调拨资金追加保证金。

  (四)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并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五)建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正常运行,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公司建有《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就公司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明确了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同意公司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面文件。

  (三)公司套期保值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18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十三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鉴于此,为保持年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已加入 ShineWing 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 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的核心成员所。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 13 家境外成员所(共计 56 个办公室)。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目前在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 IAB)公布的国际会计机构全球最新排名位列第 19 位。

  信永中和成都分所成立于2005年8月11日,系信永中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中航国际广场B座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052546574C,已取得四川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365101)。信永中和成都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已按信永中和统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二)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庄瑞兰,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在多年的执业工作经历中,积累了丰富的财务、审计和事务所管理方面的经验,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无兼职情况。

  独立复核合伙人郭东超,中国注册会计师,在多年的执业工作经历中,积累了丰富的财务、审计和事务所管理方面的经验,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业务。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蔡蓉,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无兼职情况。

  (三)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4,6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9,700万元。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70个(含港股),其中,A股项目289个、H股项目13个,A+H项目9个,A+B项目4个,B股项目1个,港股项目(不含H股)54个。

  信永中和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生产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等,服务过的客户包括兖州煤业、四川长虹、鱼跃医疗、华侨城、康弘药业等。

  (四) 执业信息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多年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经历,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六)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行公司2019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其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十三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十三次监事局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面文件。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19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推荐的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局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充分了解候选人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同意提名刘江东、彭朗、刘祥彬、董剑锋、成景豪、张宏武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张宗俊、张奉军、叶玉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江东先生曾于2017年9月,受(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2018年9月受(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但刘江东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作为公司董事对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上述候选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同意被提名,已经公司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还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在上述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就任之前,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在任期内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

  刘江东先生简历

  刘江东,男,汉族,1975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93年至1996年,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54军127师380团,并在服役期间参加函授法律专科学习;2005年至2009年,在达州市从事煤炭贸易工作;曾在四川大学商学院EDP培训中心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学习;历任达州市达县胜利煤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总裁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止日前,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9,528,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5%,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8,606,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1%。刘江东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刘江东先生曾于2017年9月,受(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2018年9月受(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除此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其他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彭朗先生简历

  彭朗,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德阳市农药厂劳资教育科副科长、科长;金路集团公司宣传科干事、团委委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秘书、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公司授权代表、董事局办公室主任等,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局秘书兼董事局办公室主任;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总裁助理兼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秘书;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常务副总裁、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第十届董事局董事、总裁。

  截止日前,彭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刘祥彬先生简历

  刘祥彬,男,汉族,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3年至1996 年,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54军127师380团,并在服役期间参加函授法律专科学习;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西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系;曾任贵州博瑞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重庆洛克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常务副总裁、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监事、重庆市璧山区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日前,刘祥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先生下属控股公司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监事,除此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董剑锋先生简历

  董剑锋,男,汉族,1966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金路人造革公司销售科长,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四川东马塑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德阳市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长,中江县仓山镇挂职任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德阳市招商引资局外来投资企业协会秘书长,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省天然气德阳燃气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德阳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

  截止日前,董剑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成景豪先生简历

  成景豪,男,汉族,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证券、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历任中国指数研究院分析师、高级分析师,重庆汇丰智力产业组织发展中心经理,重庆海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发展部部长;重庆中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投资管理部部长;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总裁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止日前,成景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张宏武先生简历

  张宏武,男,汉族,197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指挥学院专科。现任北京连盛科技有限公司CEO、天津中天连盛危废运营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日前,张宏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张宗俊先生简历

  张宗俊,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研究生。历任四川省商业厅经研所副主任、四川全兴集团投资发展部副部长、四川水井坊股份公司董秘、四川上市公司协会董秘专委会主任,现任成都富恩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德阳发展集团外部董事,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截止日前,张宗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张奉军先生简历

  张奉军,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会员。历任广西北海市奔海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柳州中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师、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督导主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现任广西东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截止日前,张奉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叶玉盛先生简历

  叶玉盛,男,汉族,1979年9月出生,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美国奥瑞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律师。现任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一级合伙人、大丰农商行独立董事、上海天擎天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日前,叶玉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20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局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局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三名,职工监事二名。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第十三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股东提名的黄钧、刘江、袁琳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候选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同意被提名。

  同日,公司召开了工会委员会第二届第四十九次全委(扩大)会,会议选举张东、廖荣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上述三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已经公司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同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出的二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任期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局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监事局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十届监事局全体成员在任期内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

  黄钧先生简历

  黄钧,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高中文化,中共党员。历任达州市矿业公司副科长、科长、副经理,达州市兴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现任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日前,黄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刘江先生简历

  刘江,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达州市银亿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达州市大旺成商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十届监事局监事,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日前,刘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袁琳女士简历

  袁琳,女,汉族,1989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2011年至2013年就职于四川工业科技学院任旅游系空乘专业老师;2013年至2019年3月任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党政办公室科员、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现任四川礼义仁智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工会主席。

  截止日前,袁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张东先生简历

  张东,男,汉族,1976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企业理财师,会计师。历任四川德阳东马塑胶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科员,晨光金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四川金路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本公司第十届监事局职工监事、公司财务部部长。

  截止日前,张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廖荣先生简历

  廖荣,男,汉族,198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经济师。历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局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第十届监事局职工监事、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局办公室主任。

  截止日前,廖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21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投保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办理责任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事宜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回避了对本事项进行表决,本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22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

  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局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三、董事局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局议事规则》其它条款不变,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23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改对照表:

  ■

  二、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修改对照表:

  ■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其它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25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及其关联方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分别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及其关联方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东芮”)、香港嘉泰环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嘉泰”)出具的《承诺函》,相关情况如下:

  一、刘江东先生出具的《承诺函》相关情况说明

  (一)背景概述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控股股东收购公司所持参股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与成都市新众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市新众鑫”)、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四)》,由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融创诚”)控股股东成都市新众鑫,收购公司所持新疆融创诚25%股权,并分二期向公司付清股权收购款人民币63,660,578.63元。其中,第一期股权收购款人民币1,200万元,目前已付清,第二期股权收购款人民币51,660,578.63元应不迟于2020年6月30日支付给公司。

  (二)承诺函主要内容

  为全力维护公司以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刘江东先生承诺:若成都市新众鑫未按上述协议约定足额向公司支付前述第二期股权收购款,则其差额部分由其本人补偿给公司。

  二、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香港嘉泰环球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相关情况说明

  (一)背景概述

  2019年3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金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租赁”)同重庆星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星瑞”)开展了售后回租业务。在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及《补充协议》项下重庆星瑞已向金路租赁支付租金2,400万元,其余租金人民币1,600万元应于2020年12月29日前支付给金路租赁。

  (二)承诺函主要内容

  为全力维护金路租赁的权益,四川东芮和香港嘉泰承诺:若重庆星瑞未按前述协议约定足额向金路租赁偿付前述1600万元租金,则其差额部分由四川东芮和香港嘉泰补偿给金路租赁,补偿资金来源为四川东芮和香港嘉泰自有资金或处置所持金路租赁股权所得价款。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及其关联方四川东芮、香港嘉泰作出的上述承诺目的是维护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督促刘江东先生及其关联方四川东芮、香港嘉泰严格履行作出的上述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新金路         公告编号:定2020-1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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