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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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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车身和底盘冲压零部件及其相关模具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具有较强的汽车车身和底盘冲压零部件生产制造能力、同步开发能力及与整车制造商同步配套方案设计能力,同时具有较强的模具设计开发能力,为中国模具工业协会重点骨干企业。公司是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一汽大众、东南汽车、广汽菲克、广汽乘用车、福建奔驰及吉利汽车以等国内知名整车制造商的一级供应商,也是本特勒、博世、大陆汽车和佛吉亚、丰田合成等著名跨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配套商。

  (二)经营模式

  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公司主要采用行业内普遍的“接单生产”配套经营模式,即在通过客户认证的前提下,由公司业务部获取客户的招标信息,并组织产品开发部、质量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协作完成标书,在产品成功中标后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再按照订单进行批量采购、生产、供货。

  公司的生产经营主要分为销售、研发、采购、生产四个环节。在销售环节,公司首先需要取得客户的认证和评审,成为其合格供应商,之后参与客户新项目的招标,公司客户包括整车制造商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整车制造商之新产品中标并成功签订合同后通常采用“一品一点”配套模式;在与跨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因其要求供货量较大,公司受产能限制,而采用“一品一点”和“一品多点”并存的配套模式,后续的销售工作主要是获取客户订单、按照订单供货、销售回款及售后服务。在研发环节,公司主要是将承接的新产品进行开发,通过工艺设计、工装设计开发、样件试制、生产件批准等环节,实现产品的批量生产。在采购环节,公司主要根据产品开发确定的原辅材料及外购件,通过供应商选择、日常管理、考核监督等采购管理体系,保证公司生产计划的顺利进行。在生产环节,公司主要是根据产品开发确定的工艺,按照客户质量、数量、时间等要求进行生产,保证客户产品的需求。

  (三)行业情况说明

  本公司为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制造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1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下属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60)。

  2019年国内汽车市场受全球贸易环境变化、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汽车排放标准切换、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等多重因素影响,延续2018年下半年以来的下滑走势,汽车行业竞争呈现不断加剧的态势。2019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同比下降7.5%和8.2%,其中乘用车产销量分别为2,136万辆和2,144.4万辆,同比下降9.2%和9.6%。

  2020年,国内汽车市场受新冠病毒疫情、宏观经济环境、消费环境和政策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预计仍将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2019年1月28日,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提出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促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稳步推进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范围、加快繁荣二手车市场、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机动车管理措施等多项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将给国内汽车市场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从中长期来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国民收入增加、消费能力的提升,我国汽车工业以及汽车零部件行业仍具备较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全球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等变革趋势的显现,汽车行业在“智能、环保”两大主题的推动下,正在进入产品及产业形态的转型升级阶段。对零部件企业而言,在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轻量化等业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发展机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825.37万元,上年同期营业收入106,973.65万元,同比下降28.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913.96万元,同比下降258.51%。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7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已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报表列示项目,对公司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等股东权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2、2019年5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3、2019年5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0-008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 1 日起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4 年 1 月起,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证券期货从业资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33名、注册会计师252名(较上年增加35名)、从业人员总数500余名,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00余人。

  3、业务规模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度业务收入 1.73 亿元,净资产金额 1,000 万元。2018 年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3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3,341 万元。所服务的上市公司资产均值约 39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2019 年 11 月收到厦门证监局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8 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方莉、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菲、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佳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60.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60.00万元(含税),系按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2018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1、履职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计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出具《关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9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审计计划。在本年度审计工作进场前、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2019 年度在公司财务及内控等相关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重视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出具了事前同意函: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0-009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金鹤集团有限公司(GOLD CRANE GROUP LIMITED)于2018年5月6日签订借款补充协议,协议向控股股东金鹤集团有限公司(GOLD CRANE GROUP LIMITED)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借款利率以银行基准利率为参照,经双方协商确定,年利率为4.35%。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即2018年5月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披露的2018-006号临时公告,2018年5月4日披露的2018-020号临时公告。

  二、关联交易完成情况

  该关联交易借款补充协议将于2020年5月6日到期,公司本次提前向控股股东金鹤集团有限公司(GOLD CRANE GROUP LIMITED)归还人民币6,000万元,扣除代扣代缴税费后共计支付利息4,327,367.91元。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0-01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0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089,981.80元后,实际募集净额为516,190,018.2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0月17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验字XM-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止2019年末,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284,090,545.8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69,881,283.95元,2017年募投项目新增投入7,598,158.94元,2018年度募投项目新增投入65,081,991.14元,2019年度募投项目新增投入41,529,111.7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公司募投项目“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已经终止,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的募集专户资金及销户前产生的利息已按规定全部转至基本账户。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放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除上表列示金额外,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总额为6,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为6,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前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止2019年5月17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前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止2019年11月19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前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19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0年11月。

  ■

  1、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延期原因

  该项目主要为本特勒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本特勒建安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及卡斯马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提供配套,为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提供二级配套服务。2018年下半年来我国汽车整车市场景气度下降,产销量下滑明显,上述客户主要配套车型福克斯、新福克斯、翼博、翼虎等整体产销未达预期。为控制经营风险,公司于2018年6月启动项目基础建设(原计划2017年12月启动),截至2019年8月末,主体结构已经完工,后期公司将根据周边配套客户的产能需求确定设备投入进度。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原因

  截至2019年8月末,公司研发中心建设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基本完成,未投入部分主要为软件购置。受整车市场景气度下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多个募投项目同时投入成本压力较大,公司调整研发软件购置进度,导致本项目实施进度相应推迟。

  3、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20)审核字XM-号),认为金鸿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金鸿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金鸿顺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金鸿顺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金鸿顺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表: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0-012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具体实施: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同意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0-013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2020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8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包括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等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0-014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拟根据新收入准则修订情况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修订通知明确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并要求未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相关要求,对合并财务报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司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3、新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债务重组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4、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会计政策变化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将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编制和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据,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4、执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根据修订的新会计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对期初数据不产生调整事项。因此本次变更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损益、净资产、总资产等相关指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0-015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5号)文核准,金鸿顺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089,981.80元后,实际募集净额为516,190,018.2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0月17日到位,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验字XM-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

  2018年11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7,172.69万元(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与置换情况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6,988.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7)审核字XM-024号)。

  四、本次拟结项或终止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金鸿顺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2,499.97万元,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12,603.09万元,投入进度为100.82%,结余的募集资金为10.08万元;“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万套汽车车身件及50万套汽车底盘件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8,862.50万元,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10,173.91万元,投入进度为53.94%,结余的募集资金为9,048.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本次拟结项或终止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本次拟结项或终止募投项目在项目投资期间未发生变更。

  六、本次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金鸿顺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已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建成并于2019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整体投入略超过计划投入金额,考虑理财及利息收益因素,形成少量募集资金结余。目前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

  2、“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万套汽车车身件及50万套汽车底盘件项目”旨在进一步开拓华中汽车产业集群的长沙、武汉及其周边市场,提升华中地区产品供应能力。根据募投项目分阶段建设计划,该项目一期已建成完工并投入生产,项目二期建筑工程已投入完成、生产设备尚未投入。受汽车产业整体景气度下行、周边配套客户产能扩充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基于公司对目前市场情况进行研判后做出的经营规划,该项目一期的生产能力与现阶段市场需求基本匹配。因此,为合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终止,待新增产能充分消化后,再根据公司的经营规划和市场实际情况适时推进二期项目建设。

  3、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在存放过程中除产生的利息收入外,公司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取得理财收益。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影响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金鸿顺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0.08万元和“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万套汽车车身件及50万套汽车底盘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9,048.11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在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八、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的客观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收益,符合提升公司整体利益的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0-01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5日

  至2020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⑴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该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⑵ 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其它能够代表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⑶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 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 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4、 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现场/书面登记地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联系电话:0512-55373805

  联系传真:0512-58796197

  电子信箱:gl3602@jinhs.com

  联系人:邹一飞

  2、 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请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0-018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4月22日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5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洪建沧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报出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该等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切实、公允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同意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9,139,587.68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至2019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50,189,940.96元。

  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0,803,787.85元,综合考虑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和目前经营情况、资金状况,2019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3.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14.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2020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8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包括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等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董事长洪建沧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融资事项,由洪建沧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7.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8.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长兴路30号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0-019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参会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4月22日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谢宗和,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提出辞去监事会主席一职,故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他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为2人,会议由股东代表监事李永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报出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9,139,587.68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至2019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50,189,940.96元。

  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0,803,787.85元,综合考虑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和目前经营情况、资金状况,2019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度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10.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3.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0-02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谢宗和先生向监事会提出辞职。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谢宗和先生申请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谢宗和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谢宗和先生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本公司监事人数少于最低法定人数,因此谢宗和先生的辞职报告需在新任监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公司将尽快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增补监事和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工作。谢宗和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谢宗和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3922                                              公司简称:金鸿顺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张家港鸿洋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海宁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重庆伟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沈阳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研发管理、募投资金、信息披露等。

  信息系统层面控制,包括与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相关的信息系统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募集资金管理、采购及付款业务、资产管理、销售及收款业务等方面。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各类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2020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为核心,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同时公司将重点关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内部控制建设及完善情况,有效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实现产业布局规划,谋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洪建沧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3922                                                  公司简称:金鸿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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