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23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道信息”)形成依赖

  ●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志雄先生回避表决,董事孙兆荣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其认为收到本次董事会相关资料时间有限,未能详细审阅,故不发表意见。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700万元人民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2)公司与相关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所作出的安排。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2020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2020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51.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具体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1800号6幢411室

  法定代表人:万常华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5年5月27日

  营业期限:2005年5月27日至2035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办公用品、电脑及耗材、通讯设备的零售,商务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769.85万元,净资产2,204.64万元,营业总收入1,949.34万元,净利润104.40万元。(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因公司董事吴志雄先生在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关联方的基本情况,经公司分析,关联方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与关联方就经营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24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支付2019年度审计报酬及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审计业务是否主要由分支机构承办:否

  2.人员信息

  ■

  3.业务规模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5万元,为公司审计发生往返费用和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两项合计为人民币65万元。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与上期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了解,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熟悉公司业务。基于公司与其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考虑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支付2019年度审计报酬及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孙兆荣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其认为公司未对年度报告中的一项重大对外投资计提减值。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25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存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在充分参考年审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7,131,647.25元,其中包含信用减值损失13,147,266.44元和资产减值损失3,984,380.8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1、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二、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

  1. 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

  3.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2)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

  4. 公司2019年度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1) 应收账款

  ■

  (2) 其他应收款

  ■

  (二)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因合同无法实施并且已预付的款项无法收回,公司2019年核销预付款项851,018.42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1.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 公司2019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1) 明细情况

  ■

  (2)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17,131,647.25元,减少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17,131,647.25元。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充分参考年审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并获得了年审审计机构的认可。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有关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当前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27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9,3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并于2020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回购注销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已由233,325,300股变更为233,315,940股。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周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卢世玉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14.8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233,315,940股变更为233,167,090股。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股份将由233,325,300股变更为233,167,09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33,325,300元变更为233,167,090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随本公告同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26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4月28日,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修订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即财会〔2019〕21号),制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主要明确了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以及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此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2)“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项目。

  2、合并利润表:

  (1)将“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表示)”;

  (2)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二)会计准则

  1、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相关规定,除了进一步明确关联方的构成,另外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可以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方式简化判断。进行集中度测试时,如果购买方取得的总资产的公允价值几乎相当于其中某一单独可辨认资产或一组类似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则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应判断为不构成业务。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准则变更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公司不重溯2019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29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周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卢世玉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14.885万股(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完成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 股转增 3 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作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7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17年2月23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2017年3月4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5日出具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3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7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浩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6万股变更为17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50万股变更为140.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4.5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为60人;同时,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琨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于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暂缓授予王琨先生8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王琨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董事会同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9人,涉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32.50万股,授予价格为14.63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3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本次授予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与本次授予有关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3月7日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34.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0元/股。同时,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王琨在首次授予日2017年3月17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暂缓授予王琨先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万股;截至2018年3月7日,王琨的限购期已满,且符合激励计划中的全部授予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向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王琨先生授予共计8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同意对王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4.58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3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1名激励对象孔祥海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58名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公司为58名符合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共计解锁52.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解锁的核查意见。上述解锁股份已于2018年6月4日上市流通。

  7、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朱如欣、朱剑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4,000股。其中: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2,000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19年4月8日,公司完成了对原激励对象孔祥海、朱如欣、朱剑峰共计3人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79,515,000股变更为179,481,000股。

  9、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以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除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6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1人;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59.3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解锁的核查意见。

  10、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以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除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5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0人;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68.57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解锁的核查意见。

  11、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7.4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11.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6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13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4月13日起至2018年4月25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年5月3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8年5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被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为0.5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人数为119人,实际授予登记数量为167万股。

  5、2018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9.59元/股调整为9.53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7月23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周喆先生授予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5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朱剑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8、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在第一期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8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86.21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7%。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解锁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9、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4.9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发布了同意解锁的核查意见。

  10、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9,3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 7.3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7.4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回购价格为7.3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条款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周喆、卢世玉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原授予周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8万股,授予价格为14.63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9.5万股,授予价格为9.53元/股。截至目前,除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第二期部分(解除限售比例合计为70%)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已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为40%),上述其余股份仍尚未解除限售。

  公司原授予卢世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7,000股,授予价格为7.40元/股。截至目前,除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已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为50%)。上述其余股份仍尚未解除限售。

  故公司本次将回购激励对象周喆、卢世玉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885万股。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179,42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79,481,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条款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由于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17年度、2018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派息相关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激励对象周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数量5.40万股调整为7.02万股,回购价格由14.63元/股调整为11.25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回购数量5.70万股调整为7.41万股,回购价格由9.53元/股调整为7.33元/股。激励对象卢世玉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回购数量由3,500股调整为4,550股,回购价格由7.40元/股调整为5.69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233,315,940股变更为233,167,090股。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本次实际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本次调整后,公司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数由56人调整为55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51万股调整为43.49万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数由31人调整为30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43万股调整为21.97万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人调整为0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41万股调整为0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周喆、卢世玉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同意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4.885万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周喆、卢世玉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在公司担任的全部职务,故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4.88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九、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金桥信息本次回购并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因激励对象离职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亦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尚需就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所涉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因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涉的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0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周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卢世玉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885万股(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完成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作相应调整)。实施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885万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总股本将由233,315,940股变更为233,167,09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233,315,940元变更为233,167,090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5号楼

  2、邮编:200233

  3、申报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6月14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人:高冬冬

  5、联系电话:021-33674997

  6、传真:021-64647869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0元,共计募集资金209,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5,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4,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940,650.8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1,059,349.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58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的总投资金额为17,108.12万元,实际投资总金额为14,683.8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的比例为85.83%。其中,多媒体会议系统平台开发项目、应急指挥中心系统支撑平台开发项目、科技法庭系统平台开发项目及偿还借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于承诺投资金额基本一致。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的比例分别为58.30%和53.84%,节约募集资金1,140.74万元和1,167.54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原方案设计考虑当初所处环境,较多的采用软硬件设备购置式的建设方案,随着近些年技术的发展,云计算、互联网得以广泛的运用,技术中心建设中更多的利用了云计算、云储存,软件及自主开发的软件系统整合替代了原方案中的硬件设备,大大降低了硬件设备的采购,节约了硬件资金投入;另一方面,优化了研发团队的结构,尤其是对关键性技术研发人员进行集中和优化,对技术研发的专注度和效率得以提高,降低了研发成本,减少了开发资金的投入。

  2.营销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原方案设计中硬件和软件投资占总投资的75%左右,随着近些年互联网应用技术的不断发展,云计算、云储存得以广泛使用,公司营销服务体系的建设更多的采用了互联网+的模式,以平台化、资源节约化、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管理模式为主导,建设过程中对选址、建设方案、利用改造等环节进行结构、方案的优化,以软件及自主开发的软件系统整合替代了原方案中部分硬件设备,大大降低了硬件设备的采购,节约了硬件资金投入,做到了项目达标又节约了成本的良好效果。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的目的不在于项目本身的盈利性。这些项目建设完成后,虽不能马上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为公司发展增强了后劲并更好地实现经济效益。

  1、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该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优化研发流程,为公司的研发活动搭建一个更为完善的开发、测试、技术咨询服务平台及演示环境。通过新技术、新工具、新平台的应用,提升公司产品的整体性能,扩大公司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该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对其进行单独的项目收益核算。

  2、营销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该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销售能力和服务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该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对其进行单独的项目收益核算。

  3、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该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企业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对其进行单独的项目收益核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归还4,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前次募集资金146,838,040.6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21,756.44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于2018年全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的募集资金为25,443,064.96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4.87%。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于2018年12月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25,443,064.96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桥信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桥信息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累计实现的效益自募集资金到账后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开始计算,即2016年-2019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的效益总和。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2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除孙兆荣)、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现将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1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为量化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4,666.32万股,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6,5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影响;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74.28万元,2019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06.00万元。假设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三种情形:分别较2019年持平、增长20%和下降20%。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1)公司对2020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预计,最终以经监管部门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上述测算未考虑公司2017年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于2020年内的解锁情况;未考虑公司股权支付确认费用等对2020年末净资产的影响。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时,未考虑除拟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公司提醒投资者,上述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2020年度不同净利润增长假设条件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将增长。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基于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特定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响应国家战略,助力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世纪以来,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信息化创新蓬勃兴起。积极顺应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发展大势,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是信息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整体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2018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基建具有鲜明的科技特征和科技导向,以现代科技特别是信息科技为支撑,旨在构建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基础设施,推动实现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推动云计算、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公司各行各业的信息系统智慧解决方案中的应用和落地,符合国家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的要求,也顺应了新一代信息化产业发展趋势,是落实国家政策的重要举措。

  (二)推动业务转型升级,服务公司战略

  随着公司通过信息化解决方案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对客户及其业务和特定行业的理解日益深刻,客户进一步就与其自身业务和管理紧密相关的信息化建设与公司展开更深入的合作,为公司发展带来了新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公司拟借助本次非公开发行,从研发基础、产品开发、服务模式等多方面进行转型升级,充分利用新技术、适应新环境,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服务,推动业务发展走上新台阶。

  本次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为自主开发行业应用搭建技术和平台基础,推动云计算、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各行各业的信息系统智慧解决方案中的应用和落地。智慧法治综合平台建设项目是公司在司法信息化业务中自主开发转型、服务化转型和平台化转型的重要体现,服务于公司战略转型的实施,是公司深耕和拓展司法信息化业务领域的重要布局。智慧教育平台建设项目计划建设一个全面自主可控、可为客户量身定制的智慧教育平台,以开发出符合现代教育理念、促进教学质量提升、满足客户多样化及多层次教育的综合解决方案,提高公司针对教育行业的平台化服务能力。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大新技术研发力度、加深行业应用,加速推行“互联网+应用+服务”的行业解决方案,推动公司信息系统业务模式平台化升级转型,服务公司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直接融资改善财务状况

  公司在业务发展上锐意进取,主营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营业收入由2016年度的5.86亿元增加至2019年度的9.45亿元,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逐年提升。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并为更快更好地实现战略目标,公司将在经营过程中持续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于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

  目前的资本结构制约了公司大规模间接融资的能力,同时也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可以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偿债风险,挖掘新的盈利增长点,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详细情况请见《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中关于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信息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之一,占据重要的市场地位,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各个行业应用的普及渗透,公司积极推动业务转型升级,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加深行业应用,加快各区域、各业务领域战略布局进程,加速推行互联网+应用+服务的行业解决方案,巩固行业领先地位,服务公司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

  1、基于云架构的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为公司的研发活动搭建了一个更为完善的开发、测试、技术咨询服务平台及演示环境。本项目拟在现有技术中心的基础上,将公司研发能力向云端升级,搭建一个基于混合云架构的研究开发平台;加快推进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将音视频供给等核心能力和技术平台化;结合目前的技术环境和技术发展趋势,开发新技术。

  本项目以构建公司未来几年业务发展所需的技术平台为目标,助力全面提升公司在行业应用开发中的深度、广度和速度,使公司研发能力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打造公司的平台化研发能力和服务能力,加速公司由提供单体服务向平台服务的升级转型。

  2、智慧法治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公司是较早进入法治工作信息化领域的智慧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在法院信息化领域的业务不断扩展。自2003年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合作开发金桥科技法庭信息系统以来,公司持续加大在法院业务的拓展及研发投入,业务从科技法庭系统扩展到各级法院的智慧执行业务系统、值守指挥系统和智能化系统工程等。公司在智慧法院领域已经有了超过十五年的建设经验,完成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信息集控中心系统在内的近千个法院信息化项目的建设。

  智慧法治综合平台将以升级后的技术中心为依托,以混合云技术为支撑,建成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智慧法治综合平台。为各级政法委、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等提供平台化“互联网+应用+服务”智慧解决方案,形成信息动态感知、知识深度学习、数据精准分析、业务智能辅助、网络安全可控的“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的法治工作信息化新格局。

  3、智慧教育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公司通过持续服务国内MBA/EMBA商学院等高端教育的信息化需求,在教育信息化领域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考虑到我国教育行业的多层次多样化发展,高等院校、党校、军队、技能实训机构、大型企业等数量及人数规模庞大,对能满足专业化、定制化要求的优质教育设施的需求旺盛,教育信息化市场空间巨大。

  本次募投项目智慧教育综合平台将利用现有高端教育业务积累的经验,针对高等教育和党建学习、军事教学、技能实训、企业培训的特定需求,将智慧教育业务范围拓宽到多层次全生涯的教育领域。通过提供多媒体互动教室、云互动教室和互动式云讲堂等解决方案,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为目标,为社会高效培养不同层次的人才提供有力支持,将教育信息化业务打造成公司又一战略业务板块。

  4、补充流动资金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并为更快更好地实现战略目标,公司将在经营过程中持续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于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还将减少财务费用,提升经营业绩。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在信息化建设领域已积累了二十多年的业务经验、客户基础和技术储备等关键行业资源,公司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募投项目,均具备良好的实施基础。

  1、人员基础

  公司通过多年积累,拥有众多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专业研发团队超过150人。同时,公司非常重视人才培养,建立了金桥学院,通过包括管理知识、技术研发、营销等内容的持续培训,向各部门输送管理和技术骨干。公司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人员基础。

  2、技术基础

  公司自1995年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以来,一贯坚持技术引领业务的发展战略,始终重视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力度和投入,相继建立了北京、上海和常州等多个研发中心。近几年,公司对于研发活动给予大力的资金支持,2019年的研发投入达5,782.53万元。

  公司加强自主研发的同时,积极联合国内高校等单位,通过产学研用合作将前沿技术与业务实践相结和,共同开发行业领先技术,推动技术应用。在法治工作信息化领域,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承担了国家级“两高一部”重点课题的科研任务,形成了多元化研发方式。在教育信息化领域,公司还积极联合国内高校,通过产学研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研究,为教育行业相关项目的实施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储备。其中,公司与浙江大学共同建设了“浙江大学——金桥信息联合研发中心”,旨在进一步开展智慧校园的研究,探索教育信息化应用的开发和服务,以实现教学环境智能化、状态可视化、过程互动化、分析数据化的完整解决方案。公司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技术基础。

  3、市场基础

  公司自成立以来紧抓信息化发展机遇,深耕信息系统服务行业二十多年,始终围绕主业,坚持自主开发,稳步开拓市场,先后实施近万项信息工程项目,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客户资源。

  法治工作信息化领域,公司在智慧法院领域已经有了超过十五年的建设经验,完成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信息集控中心系统在内的近千个法院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截至2019年底,由金桥信息承建的GIS可视化实战系统已完成全国约3,400家法院的部署,覆盖率达97%以上;公司在司法行政信息化领域也已经服务多年,为各级司法行政单位提供多方面的信息化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信息化建设”、“信访信息系统”和“执法执行车辆管理系统”等,具有较好的客户基础。教育信息化领域,公司一直占领着国内高端MBA/EMBA商学院信息化的制高点,客户群体包括哈佛商学院上海中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长江商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等。

  典型项目的成功实施为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树立了良好的公司品牌和信誉,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客户基础和市场保障。

  详细情况请见《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中关于各募投项目实施基础的相关内容。

  五、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

  (一)推进主业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作为国内信息系统行业解决方案专业提供商中的领先企业之一,针对不同行业对信息系统的应用需求,为客户提供完整的、适合其业务特点的信息技术服务。云计算、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落地,加速了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和创新,也给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

  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自主产品开发,加深行业应用,加快各区域、各业务领域战略布局进程,加速推行“互联网+应用+服务”的行业解决方案,挖掘新的盈利增长点,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安排,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争取早日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进一步提供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公司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效能,加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三)贯彻股利分配政策,保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实施现金分红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分配利润期间间隔和比例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等条款。公司将践行与投资者“双赢”的理念,保证分红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的监督,公司将依照上述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除孙兆荣)、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的措施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国培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的利益;

  (二)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审议程序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3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1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5号楼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1日

  至2020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信息。

  2、 特别决议议案:8-1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9-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金国培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至17: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应于会议召开当日下午13点00分前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5号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 地点现场办理登记:(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冬冬

  联系电话:021-33674997

  传真:021-64647869

  邮箱:gaodd@shgbit.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5号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233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