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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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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9,758,617.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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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华懋科技是一家专注于汽车安全领域的系统部件提供商,产品线覆盖汽车安全气囊布、安全气囊袋以及安全带等被动安全系统部件。

  1、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采购处根据业务部和产销部下达的需求和生产计划采取循环采购的方式,正常情况下,针对主要生产原材料原丝和化工原料,本公司保证有一至两个月的安全库存量。

  (2)、生产模式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销售模式。本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需求计划制定业务需求给产销部门,产销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及库存状况制定出月生产计划及周生产计划,生产单位根据生产计划和工艺指令实施生产。

  (3)、销售模式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主要采取两种合同方式:一种是与顾客签订开口合同,订单期限一般为一年,先行确定一年内的供货品种和总供货量,具体交货时,根据客户提供的出货计划以及预估信息作为生产安排的基础,根据顾客提供的计划进行出货;另外一种是接收到顾客的订单,对于订单进行评审,双方签订合同后,通知产销部门安排生产,最后根据合同或者顾客要求进行安排出货。

  (4)、经营资质、认证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已取得的与业务相关的主要资质、认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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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情况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零部件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60)。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被动安全系统主要包括安全带、乘员头颈保护系统(WHIPS)、儿童安全座椅、安全气囊、 安全车身和安全玻璃,其中安全带是主要的乘员约束系统,安全气囊是辅助的乘员约束系统,两者一起作用来防止乘员受到汽车内饰的伤害,可以有效地减轻汽车碰撞中的二次碰撞造成的人体伤害。汽车安全气囊的市场容量增长主要取决于四个因素:一是法规强制安装因素;二是汽车产销量;三是匹配安全气囊的车型数量;四是平均每辆车配置安全气囊的数量。目前我国安全气囊市场正处于成熟期,政策法规和汽车产销量这两个因素起着主导作用。政策法规方面, 1999年10月我国发布《关于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设计规则》(CMVDR294)、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GB 11551- -2003)和2006年7月实施的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GB 20071-2006),上述的强制性法规是汽车产品达到的最低要求,汽车生产厂商对安全性能追求更加严苛的是新车评价程序(NCAP),2018年7月执行的2018版的C-NCAP与2015年版相比,就有十大变化,其中一项是增加了侧气帘加分的技术要求,相关法规的完善对我国的汽车安全气囊产业的快速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以及保险政策的放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迫在眉睫,提出了车损险“车型定价”的理念,将车损险保费由原来单一的保额或新车购置价决定转变为综合考虑某一车型的车辆价值、安全性和维修经济性等多种风险因素。也就是说,不同的车型将会有不同的保费。这就需要一个统一、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15年3月牵头发起,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国寿财险、中华联合、大地财险、阳光财险、太平财险业内前八家财产保险公司与精友世纪公司共同出资,入股改制原“北京中保研汽车技术研究院”为中保研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CIRI Auto Technology Institute,简称“中保研”,英文缩写“CIRI”),作为全新的汽车碰撞测试机构目前是国际机构RCAR组织在中国唯一的正式成员机构,其制定中国保险汽车安全指数(简称C-IASI),在2018年3月28日正式发布第一期测试结果。C-IASI碰撞测试大量借鉴了IIHS(美国公路安全保险协会)的先进经验,从测试项目和标准的对比C-IASI参考IIHS,引入了25%偏置碰撞、车顶静压测试,还有侧面碰撞、主动安全以及耐撞性和维修经济性,它的测试项目和评价标准明显高于C-NCAP,但略低于IIHS,高难度的25%偏置碰撞将为国内的新车带来严峻的考验。中保研被称为中国最严苛的汽车碰撞测试,但不少汽车厂商却很认可中国保险汽车安全指数的权威和公正,并将指数的发布结果作为自身产品研发和优化的重要参考数据之一,促进汽车安全技术的发展,对汽车主被动安全系统的发展有着正面的意义。C-IASI为消费者在选车购车时,直观判断不同款型汽车的安全性提供有效参考,从保险公司的角度,通过C-IASI结果,给不同款型车辆定制保险。汽车乘员保护法规的健全和对生命安全的重视促使汽车厂商追求更严格的汽车安全评价标准体系,以及中国汽车市场的成熟,DAB、PAB、SAB以及CAB等将会成为我国汽车的标配,汽车安全气囊的配置率将得到提升,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产业前景向好。另一方面,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行业面临巨大的市场需求的同时,客户也对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有更高的要求。提高汽车被动安全系统的安全质量标准,抢占新一轮高端产品市场,是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行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产销数据,2019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同比分别下降7.5 %和8.2 %,产销量继续蝉联全球第一。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136万辆和2144.4万辆,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9.2%和9.6 %。占汽车产销比重分别达到83 %和83.2 %,分别低于上年产销量比重的3.4和1.2个百分点。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436万辆和432.4万辆,产量同比增长1.9%,销量下降1.1%。汽车产量销量降幅扩大,我国汽车产业面临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产销量与行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均呈现负增长。中汽协会发布了“2020年中国汽车市场预测报告”,报告给出了:2020年中国汽车市场预计全年销售2531万辆,同比下滑2%。根据中汽协预测,车市的下滑短期内还将持续,直到2021年有可能还会是负增长或者基本持平。中国车市在2022年左右才会恢复增长,到了2023年至2025年可能会有年均4%左右的增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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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6亿元,同比上升0.25%; 总资产26.75亿元,比年初增长3.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7亿元,同比下降14.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04亿元,比年初增长3.67%;基本每股收益0.76元,同比下降15.56%。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自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4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5、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审议程序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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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

  母公司

  ■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上述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财务报表格式及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12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初全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9,758,617.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43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8万元。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根据《HMT薪资核定办法》,薪资结构由六大部分组成:本薪、业绩奖金、浮动绩效、出勤奖金、其他补贴及加班费。基本年薪参照本地区劳动力市场薪酬水平、同行业同类人员年薪水平、本公司经济效益水平和本公司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在经营年度内按月发放。浮动绩效是对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经营业绩或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确定并发放。各类津贴指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在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等方面有特殊贡献,可对全体考核人员或个人给予短期及长期奖励。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2020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等值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时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包括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单项理财产品期限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在出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据此,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83.45万股,其中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达第二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77.75万股,13人离职激励对象未达第三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7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即8.43元/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达第二次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中13人离职原因,而应当回购已经授予而尚未解锁的股份,公司拟订了回购股份方案。

  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在出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因此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3.45万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310,574,706元减少为308,740,206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时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第5、6、8、9、10、13、15、18、19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13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和管理体系运行安全有效。2019年度,公司未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未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时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包括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在出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据此,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83.45万股,其中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达第二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77.75万股,13人离职激励对象第三次未达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7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即8.43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第1、2、3、4、7、12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14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28,415,898.0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0,574,70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9,758,617.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本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比例为59.0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四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1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 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 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刘桢

  ■

  (2)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吴蓉

  ■

  (3)签字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李斌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按合同约定完成了2019年度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公允、客观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故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状况。在此期间,未发现参与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16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3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69,00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2.23元。截至2017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69,004股,募集资金总额717,729,998.92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4,354,599.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03,375,398.94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分别汇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号为129950100100259799的人民币账户493,375,398.94元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号为4100020529200025777的人民币账户210,000,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93,847.38元(其中律师费660,377.36元、会计师审计及验资费61,320.75元、登记费21,008.49元、印花税351,140.78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2,281,551.5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8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余额173,430,503.55元。其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余额173,381,173.07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余额49,330.48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72.7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6年6月上报厦门市商务局,并取得厦门市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表,并经公司2016年5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12号报告验证。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上市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71,773.00万元,扣除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544.84万元,可使用募集资金70,228.16万元。

  注2: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发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2,252.23万元。

  注3: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2017年8月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在此之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募投项目建设,承诺投资金额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17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或“公司”)于 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根据2020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等值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如下:

  ■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信托融资及贸易融资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18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概况

  1、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品种为低风险、保本型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

  3、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

  4、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证券账户,资金划转、理财产品的管理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公司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时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包括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及在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无异议。

  五、本公告相关文件

  1、《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公告》;

  2、《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19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懋科技”)于 2020年 4 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详细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3、华懋科技于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26日在公司公告栏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2018年8月22日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对外公告。

  4、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等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授权董事会在出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等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原来的300人调整为296人。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的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公司于 2018年 10 月 9 日完成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获授且未解锁的 24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其中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达第一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40万股,6人离职激励对象未达第二次和第三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9、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完成注销未解锁的244.50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并于2019年9月11日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公司于 2020年 4 月 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获授且未解锁的183.45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其中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达第二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77.75万股,13人离职激励对象未达第三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7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中第2.3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规定,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锁条件为“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净利润考核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若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锁额度不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而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2211号《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净利润低于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次解锁条件。公司拟将已获授但尚未达第二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据此,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83.45万股,其中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达第二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77.75万股,13人离职激励对象未达第三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7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即8.43元/股。

  (二)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546.4835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10,574,706股变更为308,740,206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中第2.3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规定,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锁条件为“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而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2211号《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净利润低于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次解锁条件。公司拟将已获授但尚未达第二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由于激励对象中童聪梅、陈辉、周云超、张思炳、黄剑滨、邹丽丽、温小梅、陈汉连、周小燕、张生璋、吴涛、石小莹、葛浩然共13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据此,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83.45万股,其中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达第二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77.75万股,13人离职激励对象未达第三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7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即8.43元/股。

  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在出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据此,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83.45万股,其中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达第二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77.75万股,13人离职激励对象未达第三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7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即8.43元/股。

  八、律师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等手续。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20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自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4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5、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审议程序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

  母公司

  ■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上述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财务报表格式及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1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公司将不迟于2020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到达时间不迟于2020年5月18日下午17:00)。请在传真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少琳、郑冰华

  联系地址: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邮政编码:361024)

  电话号码:0592-7795188 传真号码:0592-7797210

  (二)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鼓励网络投票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阻断病

  毒传播,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306                                                  公司简称:华懋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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