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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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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负债总额34,006.71万元,其中短期借款2,904.3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960.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464.7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海正动保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海正南通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法人代表徐伟伟,注册资本41,000万元,注册地在江苏省如东县,主营业务为原料药,制剂技术的研发,化工产品的销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25,572.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3,695.42万元,负债总额129,267.96万元,其中短期借款9,012.9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662.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9,017.1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海正南通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4、海正杭州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法人代表蒋国平,注册资本93,742万元,注册地在杭州市富阳区,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原料药。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155,474.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84,311.49万元,负债总额701,903.62万元,其中短期借款169,182.4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9,231.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519.1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海正杭州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工业公司向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申请的12,8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向杭州银行保俶支行申请的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向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向建设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1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两年。现担保期限将至,本公司拟继续为工业公司向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申请的12,8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杭州银行保俶支行申请的1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1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2、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动保公司向民生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向交通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向宁波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两年。现担保期限将至,本公司拟继续为海正动保公司向交通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3、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南通公司向如东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的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两年。现担保期限将至,本公司拟继续为海正南通公司向如东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的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4、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的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向中国银行杭州富阳支行申请的4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向建设银行新登支行申请的4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向中信银行杭州庆春支行申请的4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向浙商银行杭州富阳支行申请的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现担保期限将至,本公司拟继续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中国银行杭州富阳支行申请的4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向建设银行新登支行申请的4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向中信银行杭州庆春支行申请的4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向浙商银行杭州富阳支行申请的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上述具体贷款事项由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包括与银行机构签订有关协议在内的相关法律手续。

  上述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变更贷款银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相关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工业公司、海正动保公司、海正南通公司及海正杭州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各子公司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对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用推动子公司项目的经营,确保项目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确保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以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对外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1,6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01%,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应付票据、函证等提供的担保,担保对象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0-39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在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额度内开展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在具体操作上,以远期结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款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从而锁定公司的汇率风险。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0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决议有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业务产生的各项费用将按银行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部分抵消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专业判断失误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要求高,业务操作性较强,必须对未来汇率的走势做出正确的判断预期,如专业判断失误,可能造成实际的成本支出,高于不进行锁价的成本。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3、公司财务管理部密切关注远期结售汇交易合约涉及的市场情况,定期向管理层报告进展情况;内部审计部加强远期结售汇的监督和审计,核实盈亏和资金使用情况,法务部门参与审核把关,确保与银行交易合约条款清晰,严格对照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操作,以防范法律风险和内控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开展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0-40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未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蒋国平先生、董事兼总裁李琰先生和董事兼高级副总裁王海彬女士因在关联公司担任关键管理人员职务,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经营行为,交易内容具体、连续,按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各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4、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博锐”)于2019年10月不再并表,从2019年10月开始成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与海正博锐及海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生物制药”)相关的预计发生金额对应期间为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

  公司与海正博锐及海正生物制药之日常关联交易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除此之外的关联方之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1:浙江海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海正化工南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顺毅股份有限公司及顺毅南通化工有限公司,本公司原董事包如胜先生担任顺毅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担任顺毅南通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包如胜先生已于2018年6月26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离职满一年后即2019年6月26日后两家公司不再为公司关联方。

  注2:原预计公告中“向海正生物制药销售产品、商品”的交易类别由于被会计师调整认定为“接受海正生物制药委托管理研发项目”,因此对原预计类别进行调整。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蔡时红

  注册资本:9,148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路293号301-07室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生物材料、降解塑料的树脂及制品的生产、研发和经营;树脂专用设备的销售,树脂技术服务与咨询;增材制造装备制造、研发、销售,三维(3D)打印技术推广服务;实业投资(具体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4.65%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公司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受同一方控制。

  2、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徐凌

  注册资本:11,313万元人民币

  住所:台州市椒江区海门岩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供热发电、机电设备、煤渣销售,煤灰加工、技术咨询。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50.95%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公司与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方控制。

  3、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Carl-Ake Carlsson

  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滨海路10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原料药(盐酸万古霉素、杆菌肽、杆菌肽锌)生产(凭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49%股权,其为公司之联营企业。本公司董事、总裁李琰先生现兼任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属与本公司同一关键管理人员。

  4、海旭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蔡时红

  注册资本:5,312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滨海路5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生物基四氢呋喃,销售生物基聚四氢呋喃乙二醇醚。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旭生物材料有限公司51%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公司与海旭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受同一方控制。

  5、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注册资本:58,928.571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疏港大道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物药品的生产、销售及研发;生物技术推广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海正博锐42%股权,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蒋国平先生担任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王海彬女士担任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6、海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海彬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海正路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药品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生产;药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王海彬女士担任海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海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上述关联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货物采购和销售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为发挥各自集中采购降低成本的优势,协议一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协议另一方采购生产所需的原辅料;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成品系关联方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原料药、中间体等产品。

  (二)本公司向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采购蒸汽主要用于正常生产,价格由市场定价,根据蒸汽价格调整等情况,由本公司与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签订正式《供用热合同》。

  (三)本公司与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公用事业与共享服务协议》,为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公司向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销售其所需的原材料和动力及采购公司所需的原料药。

  (四)本公司与海旭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根据《服务协议》约定,本公司将向海旭生物提供蒸汽、电、水等公用事业相关服务及提供劳务(主要为技术支持);

  (五)海正博锐及其全资子公司海正生物制药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出表后根据业务需要开展以下日常关联交易:

  1、因研发项目工作推进具有持续性,海正博锐和海正生物制药原在公司开展的研发项目,将有部分继续委托公司进行管理,直至获得相关药政。

  2、在海正生物制药和海正杭州公司的生物药业务过渡期,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海正杭州公司将生物药业务所需的相关物料销售给海正生物制药。

  3、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正杭州公司向海正博锐及海正生物制药销售水、电、气等日常生产所需的动力能源及园区管理费等公用事业费用。

  4、公司委托海正生物制药生产产品。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市场交易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均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向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采购蒸汽是为满足正常生产需要,价格由市场定价;向其他关联方采购的原辅料主要是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的原材料、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等,价格由市场价格确定。由于集中采购具有降低采购成本的优势,向关联方采购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物资,可以减少交易环节,提高资金效率,并且此类交易数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由于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需部分原辅料与上述关联方相同,为降低采购成本,由本公司统一采购,按照采购价格销售给有关关联方。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为关联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的原材料、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等,以及关联方代销的产品,价格依据正常销售价格确定。

  以上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的生产、产品销售等业务需要,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的具体事项,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对交易事项进行详细约定,规避公司经营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0-48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公司高级副总裁王海彬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王海彬女士申请辞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王海彬女士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海彬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王海彬女士在任职高级副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0-42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822,78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0元,共计募集资金1,987,999,987.2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7,789,999.7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50,209,987.42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712,615.2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41,497,372.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9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541,220,733.88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0,218,799.33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1,699,017.42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146,128.94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82,919,751.3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4,364,928.27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42,942,549.15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4年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开立的账户1202087129900184765,公司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新登支行开立的账户33001617281059599699,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开立的账户1202087129900184641,在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开立的账户33101560024194550000已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说明

  鉴于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审批延后、工艺设计调整以及设备采购周期长等因素影响,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延期,该延期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外沙厂区抗肿瘤固体制剂项目分两部份建设内容,一幢抗肿瘤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和配套的三废处理中心。抗肿瘤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已建设投产,于2019年4月取得抗肿瘤片剂GMP证书。截止2019年12月底,三废处理中心于2018年11月份完成设计和前期的报建手续,完成打桩,处于土建施工阶段。2019年度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管理层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细致梳理,根据梳理结果,对部分项目作出停止或调整建设内容的决定。鉴于本项目中三废处理设施是依据市政规划要求实施的迁建工程,为公司外沙厂区、东厂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结合上述厂区有关项目的梳理结果以及厂区重新定位,公司重新论证三废处理设施建设的规模、工艺技术要求和关键设备选型等内容,因此该三废处理中心项目建设有所延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原因重新设计和调整桩基工程成孔工艺,以及增加基坑围护等工作,增加施工难度和工作量,工期延长,预计2020年6月开始设备安装,2020年10月完成设备安装,2021年6月前完成设备调试并投入使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海正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正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海正药业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海正药业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提前下,遵循谨慎、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项目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项目总支出。[注2]:该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为满足最新的药品生产规范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公司在工艺设计上进行了适当调整,在关键设备的选型和供应商的考察论证上把关加严,项目投资建设的周期有所延长,因此截止日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和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

  [注3]:2015年底,首条固体制剂生产线取得 GMP 证书并投入生产,2018年6月剩余1个制剂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结转固定资产并投产,由于配套的产品从研发落地到商业市场成熟需要经过一定市场培育过程,项目效益在2019年尚未完全实现。

  [注4]: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部分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实现效益。抗肿瘤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已建成投产,并于2019年4月份取得GMP证书。三废处理中心于2018年11月份完成设计和前期的报建手续,新建的三废处理中心,集合了废水、废气、消防水池、应急水池等各项综合功能,根据其建设内容及建设周期,预计于2021年6月份完工。

  [注5]:2017年初,二期生物工程中的一条生产线中间体产品投入商业化生产,2019年11月,另一条生产线原料药产品投入商业化生产,目前两条生产线生产规模尚未完全释放,公司后期会加大产品的市场推广,逐步实现生产线规模与经济效益;其余大部分生产线已基本完工,部分处于设备调试安装阶段或试生产状态,尚未正式投产,故经济效益尚未体现。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0-43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4300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7,215.5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822,78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0元,共计募集资金1,987,999,987.2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7,789,999.7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50,209,987.42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712,615.2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41,497,372.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95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4300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已完成建设,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余额为含利息和手续费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提前下,遵循谨慎、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项目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4300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7,215.5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事项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此次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安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4300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4300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7,215.5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意见认为:

  海正药业本次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公司已完成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海正药业本次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0-44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规模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三)审计收费

  在参考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19年财务审计费用1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4%,费用均不含税,同时,审计人员在公司开展工作期间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2020 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全面客观评价,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经过与公司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制订了合理的审计计划,密切保持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联络。参与审计的会计师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向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天健事务所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在参考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19年财务审计费用1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费用均不含税,审计人员在公司开展工作期间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支付其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上述费用均不含税。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0-45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瀚晖制药有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委托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药业”)控股子公司瀚晖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晖制药”)及其子公司。

  ●委托理财受托方: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等,产品风险评级为“中低或较低风险”及以下,或穆迪评级Baa级(含)以上、惠誉评级BBB级(含)以上、普标评级BBB级(含)以上。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瀚晖制药有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控股子公司瀚晖制药及其子公司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

  瀚晖制药及其子公司计划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其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的品种

  投资理财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等,产品风险评级为中低或较低及以下,或穆迪评级Baa级(含)以上、惠誉评级BBB级(含)以上、普标评级BBB级(含)以上。产品本金风险程度较低,收益较为可控,且不得直接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为直接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额度

  瀚晖制药及其子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等值6亿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委托理财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六)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同意瀚晖制药及其子公司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瀚晖制药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瀚晖制药财务部具体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投资活动由瀚晖制药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瀚晖制药及其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其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委托理财类型选择产品风险评级为中低或较低及以下,或穆迪评级Baa级(含)以上、惠誉评级BBB级(含)以上、普标评级BBB级(含)以上。瀚晖制药及其子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直接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为直接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本金风险程度较低,产品收益较为可控。

  在投资产品存续期间,瀚晖制药及其子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瀚晖制药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瀚晖制药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瀚晖制药及其子公司可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总额度占瀚晖制药最近一期货币资金(经审计)的比例为72.93%。截至本公告日,瀚晖制药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赎回。瀚晖制药在确保自有闲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委托理财,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认购的结构性存款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购买的理财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结构性存款取得的收益将计入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理财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瀚晖制药及其子公司本次申请6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对瀚晖制药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瀚晖制药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2、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募集失败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瀚晖制药有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瀚晖制药及其子公司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瀚晖制药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海正药业控股子公司瀚晖制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控股子公司瀚晖制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瀚晖制药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元

  ■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0-46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下午在杭州梅苑宾馆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家胜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本次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发支出转费用化处理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开发支出转费用化处理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公司本次开发支出转费用化处理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开发支出转费用化处理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开发支出转费用化处理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已登载于2020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已登载于2020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五、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年报摘要同时登载于2020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各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已登载于2020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进度符合客观事实,将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的建设进度。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已登载于2020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登载于2020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九、审议通过《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4300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4300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7,215.5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已登载于2020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十、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全体监事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二、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一季报正文同时登载于2020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2020-47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7、8、9、10、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邮编:318000)

  联系人:张敏、李媛婷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传真:0576-88827887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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