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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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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项目用地面积为包括项目代征用地的总土地面积。

  2、总投资额为项目的预计总投资额(含地价)。

  3、在建建筑面积、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均为报告期内数值。累计已竣工面积为项目历年(包含报告期)累计竣工情况。

  4、在建建筑面积-新开工面积=当期复工面积。

  5、标*号项目,为公司非并表合作项目。

  

  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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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已预售面积为报告期当期销售面积。

  2、标*号项目,为公司非并表合作项目。

  3、所列项目不包括报告期未开盘项目;其他项目为公司各非重点项目合计。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实现销售金额10,134,446万元,销售面积4,114,960平方米。

  公司2019年结利面积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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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五、9。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除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外,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3.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或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衍生金融资产。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于2019年1月1日,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如下(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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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金融工具分类和账面价值调节表如下(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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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进行调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无。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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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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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85家二级子公司、30家三级子公司、5家四级子公司,其中本年度增加10家二级子公司,4家三级子公司,减少2家二级子公司,1家三级子公司,1家四级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动和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0-02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十三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岩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九名,实参会董事九名,王洪斌董事、王立川董事、邱晓华董事、白涛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此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次财务决算结果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以致同审字(2020)第110ZA7989号审计报告予以确认。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母公司为主体进行利润分配,按2019年12月31日公司2,579,565,242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预计支付现金红利1,031,826,096.80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7.41 %。本次分红预案实施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5,688,875,792.75 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该等安排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股东的投资收益考虑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0-029号)。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0)第110ZA8290号《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0-030号)。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43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70万元。

  审计费用主要依据公司业务审计范围及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如遇审计工作量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审计工作量的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审计费用。

  详见《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临2020-031号)。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担保余额基础上新增加对外担保额度377.635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截止到2020年4月20日,公司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新增加对外担保额度为314.2438亿元,其中在授权额度内的为165.9427亿元,未在授权额度内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为148.3011亿元。未包含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均经过了股东大会的审议。

  为满足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提高管理效率,综合考虑公司现实情况,现拟继续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如下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

  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担保余额基础上新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375.32亿元,额度分配如下:

  (1)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相互间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97.55亿元;

  (2)本公司对控股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及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可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93.73亿元;

  (3)本公司对非控股公司(含其子公司)可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不超过84.04亿元的担保;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担保,符合各方的经营现状和经营需求,有利于各方业务的顺利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有关情况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担保,符合各方的经营现状和经营需求,有利于各方运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临2020-032号)。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提高管理效率,综合考虑公司现实情况,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不超过 26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申请新增债权融资工具进行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1) 发行种类:发行种类为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申请的债权融资计划、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永续中期票据、不动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人民币或外币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等。

  (2) 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5亿元(含265亿元)。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次、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3) 发行对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4) 期限与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的产品期限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

  (5) 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经营需要,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投资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

  (6) 决议的有效期: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2、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债权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债权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 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债权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

  (3) 代表公司进行发行债权融资工具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发行债权融资工具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办理与发行债权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6) 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债权融资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融资需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手续,并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实际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使用。

  详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临2020-033号)。

  (十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决定以下对外投资事项:

  1、在董事会(含董事长根据董事会授权)同意参与土地竞买之后,为从事竞得土地开发经营活动而投资设立或参与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含公司设立全资项目公司或与其他企业合作设立项目公司),本公司单独出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

  2、根据项目开发的实际需求对已设立的项目公司实施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本公司单独增资金额(减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

  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十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决定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0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8、审议《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9、审议《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为北京首开寸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10亿元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发行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公司为北京首开中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9、审议《关于公司为贵阳首开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34号)。

  (十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2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2日

  至2020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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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4-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20-028号)、《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2020-029号)、《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0-030号)、《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临2020-031号)、《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临2020-032号)、《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临2020-033号),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20-035号),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13-1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20-015号)、《对外担保公告》(临2020-016号)、《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临2020-017号),于2020年4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16-1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20-024号)、《关于2020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公告》(临2020-025号)、《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26号)、《对外担保公告》(临2020-027号),于2020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6、1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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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21日9:00—11:30,13:00—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5月21日16:0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9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6428075、66428032

  传真:(010)66428061

  电子邮件:gudongdahui@bcdh.com.cn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侯女士、任女士

  4、注意事项:因会场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进入会场。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0-02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79,565,242股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720,701,889.5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79,565,242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母公司为主体进行利润分配,按2019年12月31日公司2,579,565,242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预计支付现金红利1,031,826,096.80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7.41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该等安排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股东的投资收益考虑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审议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安排。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0-03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2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6年6月21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3,755.2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85元。截至2016年6月22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2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4,800.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110ZC038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78,542.69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7,892.0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6,257.31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634.76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9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16,257.31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83,026.77万元。

  2016年7月19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通过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111,773.23万元,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专字(2016)第110ZA3793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予以审核。2016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置换金额为110,000.00万元,2017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置换金额为1,773.23万元,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置换金额为111,773.23万元。

  综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94,8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支出累计利息净额为1,789.56万元已划入募投项目-太原CG-0932地块西区项目、北京通州区宋庄镇C02/C06地块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使用。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该管理办法于2008年9月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6年6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期末余额为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110ZA5627号)。报告认为,首开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八、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0年4月28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首开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表1: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 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0-03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净资产4856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80.7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郭丽娟,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3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会计师:张培琴,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玉薇,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超过十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0 年年度审计费用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43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70万元。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审计费用主要依据公司业务审计范围及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如遇审计工作量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的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2020年审计委员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公司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0-03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担保余额基础上新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375.32亿元。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本次授权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担保余额基础上新增加对外担保额度377.635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截止到2020年4月20日,公司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新增加对外担保额度为314.2438亿元,其中在授权额度内的为165.9427亿元,未在额度内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为148.3011亿元。未包含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均经过了股东大会的审议。

  为满足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提高管理效率,综合考虑公司现实情况,现拟继续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如下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

  1、担保方式:

  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包括质押及抵押等方式。

  2、担保主体:

  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担保余额基础上新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375.32亿元,额度分配如下:

  (1)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相互间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97.55亿元;

  (2)本公司对控股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及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可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93.73亿元;

  (3)本公司对非控股公司(含其子公司)可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不超过84.04亿元的担保;

  3、授权范围: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在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担保事项时进行审议。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提请授权范围之内: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授权期限: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对于超出本次担保授权额度范围的,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二)本担保事项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拟发生担保业务的主体,截止2019年9月30日的基本情况如下:

  ■

  (注: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空白的子公司均为2019年9月30日后成立的子公司)

  (二)上述担保额度分配是基于公司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在本授权有效期内,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或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股子公司或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本次担保授权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担保授权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授权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担保授权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了本次担保授权的议案。此项担保授权尚需获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担保授权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担保,符合各方的经营现状和经营需求,有利于各方业务的顺利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有关情况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担保,符合各方的经营现状和经营需求,有利于各方运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08,231.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36%;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总额为45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3%。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30,546.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90%;控股子公司及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公司无担保。

  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46,224.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3%。参股公司对公司无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0-03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提高管理效率,综合考虑公司现实情况,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不超过26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申请新增债权融资工具进行审议批准。

  上述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1、发行种类:发行种类为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申请的债权融资计划、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永续中期票据、不动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人民币或外币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等。

  2、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5亿元(含265亿元)。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次、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3、发行对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4、期限与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的产品期限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

  5、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经营需要,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投资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

  6、决议的有效期: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二、授权内容

  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债权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债权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 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债权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

  3、 代表公司进行发行债权融资工具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发行债权融资工具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办理与发行债权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6、 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债权融资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融资需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手续,并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实际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使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0-03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于公司十二层会议室召开,监事秘勇先生、陈刚先生、王枥新先生、张国宏先生、裴艳女士均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秘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严格依法运作,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财务账目清楚、会计档案和财务管理均符合规定的财务制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报告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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