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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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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概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磷复肥、新型肥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现代农业产业解决方案提供业务。

  1.磷复肥业务

  公司在湖北荆门、宜昌、钟祥、四川雷波、山东菏泽、河北徐水、广西宾阳、江西九江、吉林扶余、新疆昌吉以上十地建有大型生产基地,具有年产各类高浓度磷复肥逾800万吨的生产能力和320万吨低品位磷矿洗选能力,配套生产硫酸280万吨/年、合成氨15万吨/年、硫酸钾15万吨/年、硝酸15万吨/年。

  公司产品覆盖磷肥(主要为磷酸一铵)、常规复合肥、新型复合肥三大板块多个系列,产品系列在行业内最为完备齐全,能够充分满足不同区域、不同作物在不同周期的生长需要。

  (1)品牌建设

  公司采用多品牌运作策略,现已形成“洋丰”、“澳特尔”、“力赛诺”和“乐开怀”四大品牌联袂搏击市场的格局。

  常规复合肥依托综合性品牌“洋丰”、“澳特尔”,覆盖硫酸钾复合肥、尿基复合肥、高塔复合肥等多个品种;新型复合肥主要依托综合性品牌“洋丰”、“澳特尔”的子品牌,以及细分性品牌“力赛诺”和“乐开怀”,包括“洋丰正好”作物专用肥、“百倍邦”特种肥料、“水白金”和“简惠”水溶肥、“洋丰硫”生态级肥、“锌磷美”中微量添加复合肥、“菌磷天下”复合功能性菌肥、“机多宝”有机-无机复合肥、“洋丰-康朴”稳定性肥料、“逍道”硝硫基肥、“澳之蓝”水溶肥与海藻肥、“两相宜”药肥等系列。“力赛诺”作为报告期内新设的品牌,专注于高端肥料及与德国康朴专家合作品牌康朴?复合肥和康朴?诺泰克?稳定性复合肥的推广销售。 “乐开怀”在兼顾电商销售、种植大户、种植基地直销的同时,专注于提质增效系列产品。

  多品牌矩阵满足了经销商与消费者多元化的个性需求和对高品质复合肥的需求。品牌是公司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公司将持续大力开展品牌建设,针对不同品牌制定个性化的策略,以推动渠道布局,不断提升品牌资产和价值。

  (2)渠道建设与创新

  公司在全国建有35个销售分公司,通过“一级代理直管、深度营销”模式进行统一销售,并且根据地域差异、客户差异、季节差异、服务差异实行差异化营销模式,持续创造渠道价值。基于“点面结合、纵横交错、重点突出、辐射全国”的市场体系,公司在湖北、河南、吉林等复合肥消费大省市场占有率稳居前列。

  在渠道管理与创新上,公司采取县级主要代理、乡镇网络分销、基地周边直销、专业户专营、种植大户直供、公司化运作与批零一体化、区域服务中心、第三方渠道共享等多种创新营销模式。通过全面的渠道延伸与渗透,加之典型模式精准复制,有效释放自身品牌优势、产品优势、服务优势与产能优势。

  复合肥行业历经数年调整,部分经销商因盈利困难而退出市场,或者转投具备上游资源优势的复合肥企业来保障自身利润空间。行业竞争格局的进一步完善与优化,使得公司核心优势进一步凸显,抢占了更多优质的存量经销商资源。公司现有一级经销商5,200多家,终端零售商70,000多家,营销网络稳定性好、执行力强、遍布中国内地所有省、市和自治区。

  营销创新层面,产品推广和销售、模式创新和渠道创新等工作均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方面,全面推进终端活跃、共建基金、网络优化、直分销结合和脱产办事处主任管理等多种模式。另一方面,公司着力通过试验田示范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助力高端肥料销售,通过“一体化大户服务”突破价格敏感瓶颈。

  (3)持续加码技术服务,实行差异化竞争,增强经销商与用户粘性

  随着新型肥蓝海市场的蓬勃发展,技术服务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公司高度重视技术服务,致力于通过专业技术服务提升产品附加值、打造品牌价值、增强用户粘性。经过多年在终端市场的农服实践,公司已经构建了由专家顾问团队、内部农技师团队、基层服务团队组成的技术服务金字塔体系,通过该体系针对核心大客户、核心经销商、政府采购项目等服务对象,提供作物种植整体解决方案、区域技术服务、测土配方施肥指导、定制产品等技术服务。

  (4)产品创新

  自1982年成立至今,公司始终以产品创新为龙头、资源集成为基础、辅以模式创新,实现了稳健的复合增长。

  在“绿色洋丰”的发展框架下,加强自主研发系统建设,建立了一整套的产品剖析方案,包括配方制定流程,中微量元素添加工艺,产品小试、工试,产品理化性状评价和效果评价,试验效果跟踪及问题反馈机制等,使研发更具系统性。公司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和墨尔本大学在氮肥、磷肥、中微量元素肥料国际肥料创新顶尖专家强化技术交流,在氮、磷和中微量元素增效方面开展合作,旨在对标和超越国际一流产品,结合我国农业需求,设计出高端新型肥料产品。

  围绕“力赛诺”高端品牌定位,公司现已推出了增产增效型、品质提升型、土壤改良型和新型液体肥四大类30余款新品;针对价格敏感度高的的小麦、水稻等大田作物市场,开发了低成本生物增效技术,多省示范效果显著;提升硝硫基颗粒水溶肥产品质量,开发了清液型硝硫基颗粒水溶肥等。同时,还储备了微生物氮磷增效等一批绿色高效新技术新产品,围绕新型肥料发展方向储备了新型膜材料等一批新技术新产品,协同广西田园,为双方合资公司获取农药定点资质,为药肥一体化创新业务奠定了基础。

  2.现代农业产业解决方案提供业务

  公司在聚焦复合肥主业做大做强做优的基础上,紧跟中国农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关注现代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的结合与应用,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优势,通过战略投资和资源整合,在创新与资本的双轮驱动下,以内生发展和外延式扩张相结合的方式,向现代农业方向延伸,通过主要水果品种的示范种植引导,将当地的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纳入到自身产业体系之中,打通从农资生产到种植和农产品销售的全产业链,不仅可以增强客户的粘性,提升公司复合肥销量,而且有望为公司打造出新的业绩增长点。

  (二)公司所属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地位

  1.磷复肥行业整体情况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化肥行业中的磷肥行业和复合肥行业,合称磷复肥行业。磷复肥行业属于国家产业鼓励目录中的“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缓控释肥的生产”项目,为现代农业提供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

  2016年以来,行业举步维艰,负重前行。首先,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行,影响了农民的用肥意愿和消费能力。其次,磷酸一铵与复合肥产能均严重过剩,行业盈利能力下滑。再次,供给侧改革导致氮肥、磷矿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挤压了磷酸一铵与复合肥企业的盈利空间。

  目前,我国磷复肥行业仍承压而行,但已面临行业拐点。随着环保要求的逐步提升、企业盈利空间的日益承压、行业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推进,磷酸一铵的全行业产量逐年下滑。而氮肥、钾肥、磷矿、硫磺等原材料价格下行,农产品价格的企稳,也有望提升复合肥企业的盈利空间。

  2.磷酸一铵行业受益于“三磷整治”,供给侧改革逐步深入

  2016年,中国磷酸一铵全年产量达到2,335万吨,较2011年的全年产量上涨104.9%,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在此背景下,磷酸一铵生产企业的盈利能力开始大幅下滑,行业景气度下行。中小企业陆陆续续开始退出,产能供给收缩,行业产量逐年下滑,竞争格局持续改善。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我国累计生产磷酸一铵1672.7万吨,较2018年的1737.8万吨同比下降3.75%,我国磷肥产量自2017年起连续三年收缩。

  2019年1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其中提出,组织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重庆等省市开展“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2019年4月30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安排,可概括为三项重点、五个阶段。“三项重点”,指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五个阶段”,即“查问题-定方案-校清单-督进展-核成效”五个阶段。磷石膏是磷肥行业重要的危废产物,由于磷石膏处理成本高、处理难度大,此前磷肥企业大多采取堆存的办法处理。目前,贵州、四川、湖北等重要磷肥生产大省相继提出磷石膏“以用定产”的政策:以今年产生的磷石膏量来决定明年磷肥的生产量,由此对磷石膏的循环利用转化率明确提出了要求,即2019年上半年相关省市完成排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2020年年底前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以湖北为例,2019年7月8日,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公布,湖北省已完成“三磷”专项排查,并即将进入整治阶段,计划到2020年基本完成“三磷”整治任务。经排查发现,湖北省共有“三磷”企业210家,其中存在突出环保问题的企业有74家,占比高达35.24%。

  “三磷整治”的开展标志着磷肥行业的环保供给侧改革开启。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我国磷酸一铵产量同比下降3.75%。随着“三磷整治”的逐步深入,行业准入条件和污染物防控标准将不断提升,预计磷酸一铵的产量还将继续下滑,环保优势明显、资金实力雄厚、资源优势凸显的企业将显著受益于磷肥行业的供给收缩。

  3.复合肥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具备资源与渠道优势的企业优势显著

  我国复合肥行业近年来呈现产能过剩、行业集中度低的特点,复合肥企业已经进入成本、技术、品牌、服务和资源整合全面角力的关键阶段,具备资本优势、资源优势与市场渠道优势的创新型企业将在这一轮整合阶段获得更多的优质经销商资源和市场份额,加速提升市场占有率。

  我国复合肥行业转型升级被列为化肥行业“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复合肥行业正朝着规模化、高效化、新型化方向发展,复合化率也将逐步提高。在成本方面,拥有氮肥、磷肥、或者钾肥等上游原材料生产能力的企业,将在原材料价格波动时更具有抗风险能力;在产品竞争方面,着眼于营养提高、功能改善、减量增效、土壤改良、环境友好等需求的新型肥料,将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在品牌方面,随着消费者对于肥料产品应用效果辨识的加强,拥有良好群众口碑的品牌将更容易在竞争中胜出;在市场竞争方面,拥有优质农资经销商资源的复合肥企业,将持续提升市场占有率;在技术服务方面的竞争将尤为激烈,农资供应和农业服务将朝着专业化、一体化、服务化和现代化趋势发展;资源整合将会加速,主要通过企业间横向兼并重组和上下游一体化整合开展。

  4.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优质农资的需求

  近年来,国家强力推进土地流转。2004年我国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仅为0.58亿亩,到2018年,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了5.3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38%以上。

  随着我国耕地流转面积的不断增加,流转比例的不断提升,我国农业的各类产业化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超过70万家,依法注册的农民合作社220.1万家,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42万个,新型职业农民超过1500万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是现代农业发展主体、主要农产品供给主体,同时还是社会化服务主体。2018年,全国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的总值1946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30余万元,大大高于普通农户收入。根据农业部的“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到2020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量将超过2000万人。

  与传统的小农分散经营不同,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生产经营的规模效应更好。因此,其对复合肥的消费更看重肥效与性价比,对于农业的生产技术和服务的投入更看重投入产出比;此外,由于经营规模增加,传统的经营作业方式难以为继,规模经营主体更迫切地需要依赖农业技术和服务来降低其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这为复合肥龙头企业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其次,相对于传统农户,规模化的农业经营主体对复合肥、技术和服务具有更强的甄别能力,其不仅看重性价比,更看重复合肥的性能与功效。那些在产品、服务和价格方面具备优势,且真正能为规模化农户创造经济效益的优质企业将获得更好的市场机会。

  在规模集约化和分工产业化阶段,农户在农资购买方面的投入快速增长,在欧洲、美国、日本这些农业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一阶段不论市场规模还是增速,农资产业发展都十分引人注目。

  5.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磷复肥行业龙头企业,产品销量连续多年排名全国前二。公司产品种类齐全、资源优势显著、历史口碑扎实、渠道粘性突出、技术和服务持续创新、内部管理不断升级,为龙头地位巩固和发展提供了充分支撑与动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行业情况

  1.复合肥经销商渠道优胜劣汰,龙头企业获得更多优质经销商资源,行业集中度提升

  自复合肥行业步入调整以来,复合肥企业因上游单质肥价格上涨及下游农产品价格低迷呈现两头受挤的状况。而经销商渠道也同样受到复合肥价格上涨与农民对复合肥消费低迷的双重挤压,盈利大幅下滑。近两年来,为数不少的经销商因盈利困难而退出市场,或者转投具备上游资源优势的复合肥企业来保障自身利润空间。经销商是连接复合肥企业与农民之间的渠道,经销商渠道的优胜劣汰促进了行业竞争格局的完善与优化,具备优质经销商优势的龙头企业将显著受益于行业竞争格局的改善。

  根据卓创资讯网的数据计算,行业CR3的市占率持续提升,2013年至2018年,CR3的市占率分别为14.46%、16.12%、17.37%、19.92%、22.33%与24.33%。

  2.新型肥料方兴未艾,龙头企业竞逐新型肥蓝海市场

  我国复合肥行业转型升级被列为化肥行业“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复合肥行业将向规模化、高效化、新型化方向发展。着眼于营养提高、功能改善、减量增效、土壤改良、环境友好等需求的新型肥料,将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从2011年至2018年的种植效益来看,经济作物的亩均利润远高于大田作物。相应地,经济作物的亩均化肥消费金额也远高于大田作物。例如, 2018年,蔬菜与苹果的亩均化肥消费金额为481.76元与454.12元,远高于稻谷、小麦和玉米的130.97元、148.56元与137.53元。而且,近些年来,蔬菜与水果的种植面积略有增加。2018年,我国蔬菜种植面积3亿亩,果园1.67亿亩,参照蔬菜和苹果的亩均化肥使用量,则我国经济作物的复合肥市场规模达到1700亿之巨。根据中国化工信息中心的预测,未来5年,中国新型复合肥市场的年复合增速将达到10%以上。

  经济作物产值高、利润好,复合肥使用量更大,对复合肥的价格敏感度更低,更关注产品贡献和配套技术服务。虽然,新型肥料市场广阔,盈利能力高于常规复合肥,但中小复合肥企业普遍缺乏研发新型肥料的技术实力和配套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因此,新型肥料是大型复合肥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竞逐的制高点。

  3.磷酸一铵产能持续收缩,“三磷整治”开启供给侧改革

  2019年1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其中提出,组织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重庆等省市开展“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2019年4月30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安排,可概括为三项重点、五个阶段。“三项重点”,指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五个阶段”,即“查问题-定方案-校清单-督进展-核成效”五个阶段。2019年上半年相关省市需完成排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2020年年底前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以湖北为例,2019年7月8日,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公布,湖北省已完成“三磷”专项排查,并即将进入整治阶段,计划到2020年基本完成“三磷”整治任务。经排查发现,湖北省共有“三磷”企业210家,其中存在突出环保问题的企业有74家,占比高达35.24%。

  三磷整治的开展标志着磷肥行业的环保供给侧改革开启。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磷肥产量同比下降3.75%。随着三磷整治的逐步深入,行业准入条件和污染物防控标准将不断提升,预计磷肥的产量还将继续下滑,环保优势明显、资金实力雄厚、资源优势凸显的企业将显著受益于行业供给收缩。

  4.行业调整进入攻坚期,叠加宏观经济环境不稳定,部分原材料价格剧烈下行

  自2016年,磷复肥行业步入调整,行业盈利能力持续下行,部分企业难以为继。近年来,宏观经济对产业链需求的负面冲击愈加明显,2019年下半年部分磷复肥原材料受到国际影响价格出现了大幅下跌。以生产磷酸一铵的重要原材料硫磺为例,硫磺在磷酸一铵生产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每生产1吨磷铵约需0.46吨硫磺。根据行业数据,2019年四川普光净化厂的硫磺报价由年初最高逾1100元/吨,下半年跌至不到500元/吨,跌幅在60%以上。合成氨和钾肥的价格亦在2019年三季度出现了往年少见的大幅下跌。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剧烈变动直接影响到磷复肥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同时也影响了企业的开工率和下游经销商的拿货积极性,对企业的短期经营和盈利情况造成了剧烈的扰动。

  (二)公司经营情况概述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2,749.84万元,同比下降7.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105.39万元,同比下降20.49%。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71,808.13万元,较上年末增长7.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51,038.7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4.68%。

  2019年,公司实现磷复肥销量423.13万吨,同比减少3.85%;磷复肥销售情况具体到各类产品:(1)磷肥(含磷酸一铵与过磷酸钙)销量87.23万吨,同比减少19.93%。实现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8.57%,同比减少4.93个百分点。(2)常规复合肥销量270.33万吨,同比减少2.15%;实现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8.84%,同比增加2.99个百分点。(3)新型复合肥销量65.57万吨,同比增加19.54%;实现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8.53%,同比增加4.87个百分点。

  2019年,公司的经营亮点包括:

  1.以自主创新为主开展产品创新,走在了同行业前列。

  2019年公司大力推进产品创新战略,通过创新委工作机制,使产品创新的思路、方向和路径逐步清晰。同时正式提出以自主创新为主开展产品创新,通过近两年的技术和研发积累,公司的产品创新已经彻底摆脱了过去的被动和落后局面,走在了同行业的前列。

  一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自主研发系统建设,建立了一整套的产品剖析方案,包括配方制定流程,中微量元素添加工艺,产品小试、工试,产品理化性状评价和效果评价,试验效果跟踪及问题反馈机制等,使研发更具系统性。进一步推进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和墨尔本大学联合创建国际肥料研发中心,聘请国际知名专家为研发顾问,共同在氮、磷和中微量元素增效方面开展合作,希望通过一段时间合作,赶上并超越国际一流企业的技术水平。

  二是强化产品研发积累。围绕“力赛诺”高端品牌定位,推出了涵盖增产增效型、品质提升型、土壤改良型和新型液体肥四大类30余款新品;对标国际一流产品,结合我国农业需求,设计出公司最高端的新型肥料产品;针对小麦、水稻等大田作物市场,开发了低成本生物增效技术,采用了该技术的水稻肥在南方多省示范效果显著;提升硝硫基颗粒水溶肥产品质量,开发了清液型硝硫基颗粒水溶肥等。同时,还储备了微生物氮磷增效等一批绿色高效新技术新产品,围绕新型肥料发展方向储备了新型膜材料等一批新技术新产品,协同广西田园,为双方合资公司获取农药定点资质,为药肥一体化创新业务奠定了基础。

  三是加快研发平台建设。2019年农业农村部作物专用肥重点实验室正式运行;与合作伙伴领先生物联合申报实施了国家海洋局重大项目,为生物增效类产品技术先进性奠定基础。由公司组建的“湖北省作物营养与专用肥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成功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这是公司获得科技部门认定的首个技术创新平台,为企业技术创新进一步夯实了平台基础。

  2.以新型肥料推广为主开展营销创新,新型肥料增量显著

  一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公司全力推广新型肥料的战略思路,牢牢抓住新型肥料销售,取得了较好的新品增量业绩。近几年来,由于行业产能过剩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等多重因素叠加,市场竞争加剧,种植端、流通环节与复合肥生产企业均陷入了无利可图的被动局面。公司通过持续不断的观念引导、示范试验和渠道推广予以坚决实施,培育出以“洋丰硫”和“百倍邦”为代表的高品质的肥料产品,给作物带来高收益,也给客户带来高回报,从消费者、客户到业务员都接受了这一观念并在行动上积极落实。

  二是引进新的团队,开启新的品牌,打好基础并实现了一定销量,为明年的长足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公司面对新的行业竞争格局,对当前行业成功的营销模式与团队进行了审慎的比较研究,深刻认识到未来必须在强力提升洋丰现有营销模式与团队管控优势的前提下,导入优秀的差异性营销运作模式,实现多模式、全品系的整体营销布局。2019年初公司成功引入力赛诺营销团队,依托康朴诺泰克推行特种肥料的专业营销模式,经过近一年运作,已经实现良好开局。

  三是抢抓机遇,全力以赴,实现客户优化与招商双轮驱动。当前行业进入深度整合洗牌期,很多优秀的渠道客户在重新审视代理品牌,寻找新的合作目标。公司抢抓机遇,开展了大规模的招商活动,全年累计招商1300家,新客户完成销量20万吨,涌现出了一批有思路、有实力的新渠道客户。

  3.积极应对“三磷”整治和磷石膏转化利用两大“战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6月份正式启动了为期两年的长江沿线“三磷”整治工作。同时,为加快磷石膏的转化进程,湖北省政府2019年也制定出台了“以用定产”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公司积极应对国家“三磷”整治工作,生产系统严格对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投巨资进行环保改造和升级,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和办法,公司的环保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在省市环保部门的多次检查中顺利过关,并获得较高评价。在加快磷石膏转化利用工作中,公司专门成立了磷石膏建材公司,从研发、生产和销售全线出击,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4.加强队伍建设,企业战斗力和凝聚力稳步提升。

  一是加大招聘力度。通过网络搜索、猎头推荐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招聘高端人才,通过校园招聘录取36名高校毕业生进入“百人计划”人才库,通过驻村驻镇宣传、返乡专列宣传、派遣合作等方式招聘普通员工,取得了招聘总量增加、保留量增加、人才素质较往年提升的“两增一升”的成绩。

  二是强化各类培训。着力建设一支由内部专兼职讲师和外部专业讲师构成的讲师队伍,采取理论培训、实践辅导、竞赛提高三结合的方式,重点提升内部兼职讲师的课程开发能力和授课水平,为各类培训提供了较强的师资力量;深入调研培训需求,从思想文化、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市场营销四个维度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培训课程体系,同时创新培训方法,探索培训分级管理,让培训工作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实效性和前瞻性。

  三是完善人才储备机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调整人才战略思路,以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推行“优进劣退”考核机制,专业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管理人才不断加速成长;按计划推进“百人计划”战略,通过导师辅导、岗位历练、培训教育、团体拓展等方式,不断提升“百人计划”人才综合素质和岗位胜任力,截至目前,“百人计划”人才库中已有18人提拔为中层管理干部,1人晋升为工程师;建立关键岗位人才培养方案,采取单位推荐、他人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形式构筑了更加开放的人才选拔机制。

  四是打造舒心“软环境”。在巩固加强凝聚力工程建设并规范管理的同时,公司把正能量宣传作为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选取7位公司级榜样人物,录制先进事迹视频,隆重举办了2019年度“新洋丰·心榜样”事迹报告会和“爱我中华 爱我洋丰”文艺汇演;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新洋丰故事”有奖征集活动,各单位也围绕“身边小美好”、“身边小感动”,通过演讲、美篇、广播、微信、会议和展板等各种途径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洋丰文化,广泛传播正能量,增强了企业凝聚力和员工归属感。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1)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具体会计政策见第十二节、五、10-11。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

  ■

  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进行调整,无需对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执行修订后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根据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以外,本公司将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拆分列示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相比,本年的合并报表将新设立的新洋丰力赛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新洋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雷波新洋丰新生环保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才学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19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660,557,753.1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1,053,895.4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941,497,793.84元,扣除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3,500,798.92 元,201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559,050,890.39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04,529,290股扣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22,041,359股,即1,282,487,9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56,497,586.2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以上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20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将与下述单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子公司四川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洋丰肥业”)与雷波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波新洋丰矿业”)发生磷矿石采购。

  2. 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中磷肥业”)与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放马山中磷矿业”)发生采购磷矿石及接受劳务等。

  3. 公司子公司广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新洋丰肥业”)与广西新洋丰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新洋丰田园”)发生销售复合肥及提供劳务等。

  4. 公司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新洋丰”)与湖北昌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达化工”)发生磷矿石采购。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才学先生、杨华锋先生、杨才斌先生回避了表决,另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雷波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雷波县工业集中区A片区洋丰磷化工基地

  法定代表人:赵大富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化学矿开采(磷矿石);销售矿产品(不含危化品);装卸搬运。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雷波新洋丰矿业为湖北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二)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钟祥市胡集镇放马山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华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4月23日

  经营范围:磷矿石、白云岩开采与销售(有效期与采矿许可证一致),餐饮服务(有效期与餐饮服务许可证一致),硫酸、液氨、磷酸、烧碱、硫磺、盐酸(票面)批发(有效期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致);磷酸一铵、氯化钾、钙镁磷肥、过磷酸钙、复合肥等化肥销售,货物装卸及货运信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放马山中磷矿业与公司同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广西新洋丰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宾阳县黎塘镇黎塘工业集中区东部产业园广西新洋丰肥业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李双斌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6日

  经营范围:农药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机肥料、土壤调理剂、缓(控)释肥料、肥料增效剂销售;农作物种植、收购及销售(不含粮食收购);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销售;农业种植管理技术的研发、推广、咨询和培训;农业信息技术服务;耕种收、施肥、植保等农业机械装备的销售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原辅材料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项目除外)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西新洋丰田园属于全资子公司广西新洋丰的合营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四)湖北昌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羊角山村1组

  法定代表人:杨才斌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9月10日

  经营范围:磷矿石采选、加工、销售;矿产品(不含煤炭)、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爆品)、橡胶制品、办公用品、百货销售;餐饮、住宿服务;汽车普通货运;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房屋出租;磷矿探矿;停车场服务与管理;企业资产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金融资产管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昌达化工为湖北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湖北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因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非关联方的公开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销售产品,并提供、接受相关劳务,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范围。进行此类交易,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含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求。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含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议案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经审议,我们认为发生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销售商品和提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23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00]号)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690,61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4.50元。截止2015年5月19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690,610股,募集资金总额119,291.99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2,198.6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093.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5月4日到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11-00004号的验资报告。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4,627.85万元,2015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47,709.21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2016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35,374.39万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25,374.39万元,用于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铺垫资金10,000.00万元;2017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28,238.42万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15,638.42万元,用于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铺垫资金12,600.00万元;2018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3,033.54万元;2019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272.29万元。

  2019年4月1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内容为: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截至2019年4月10 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4,301.51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累计存款利息收入 1,639.6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4月25日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分别于2015年6月14日、2015年6月30日经公司2015年6月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进行了修订。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015年5月,公司及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洋丰”)、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中磷”)、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417010100100254711和1809002019200050180,该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5年10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的募集资金63,092.00万元,通过对新洋丰中磷进行增资,用于新洋丰中磷实施6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新洋丰中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龙泉支行重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809002029200052989。同时,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公司、新洋丰中磷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龙泉支行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账号:1809002019200050180,已于2015年11月3日撤销。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止2019年4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款项117,291.99万元(含应扣除的募集资金发行费用198.62万元),加上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后金额1,637.37万元,减去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4,627.85万元,账户余额4,301.51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2019年4月1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内容为: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截至2019年4月10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4,301.51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累计存款利息收入1,639.6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4月25日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16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0]第1-02774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2,749.84万元,同比下降7.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105.39万元,同比下降20.49%。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71,808.13万元,较上年末增长7.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51,038.79万元,较上年增长4.68%。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述职报告,并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0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杨才学先生、杨华锋先生、杨才斌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预案见附件。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2:0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现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订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2020年度董事薪酬

  1.非独立董事

  董 事 长:杨才学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 66.00万元/年。

  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 50.00万元/年。

  董事杨才斌先生在关联方领取薪酬50万元/年;董事黄镔先生、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以公司高管身份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

  孙蔓莉女士、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分别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6万元/年,公司独立董事除领取津贴外,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或因行使其他独立董事职权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总    裁:黄  镔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100.00万元/年。

  执行总裁:杨  磊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50.00万元/年。

  副 总 裁:赵程云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50.00万元/年。

  副 总 裁:王雁峰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 50.00万元/年。

  副 总 裁:苏  斌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50.00万元/年。

  总工程师:汤三洲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50.00万元/年。

  市场总监:韦万成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50.00万元/年。

  财务总监:杨小红女士,在公司领取薪酬38.00万元/年。

  副 总 裁:宋  帆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38.00万元/年。

  副 总 裁:包雪梅女士,在公司领取薪酬36.00万元/年。

  董事会秘书:魏万炜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100.00万元/年。

  副 总 裁:郭  琦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40.00万元/年。

  三、其他规定

  1.以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公司将根据行业状况及2020年度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以上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22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

  7. 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1. 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预案》

  9. 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

  (二)上述提案均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提案六审议的事项属于关联股东回避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出席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魏万炜  郑  丽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传    真:(0724)8706679

  邮政编码:448000

  (四)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0902”

  2. 投票简称为“洋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若本人(单位)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2020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17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规定;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0]第1-02774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2,749.84万元,同比下降7.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105.39万元,同比下降20.49%。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71,808.13万元,较上年末增长7.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51,038.79万元,较上年增长4.68%。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此预案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有效执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符合市场化的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预案》

  公司2020年度监事的薪酬预案见附件。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预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现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订公司2020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薪酬

  监事会主席:王  苹女士,在公司领取薪酬30.00万元/年。

  监      事:董义华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19.23万元/年。

  职 工 监事:张宏强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14.65万元/年。

  二、其他规定

  1.以上监事的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公司将根据行业状况及2020年度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以上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等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发生日常交联交易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 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产生,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依据证监会公告[2017]16号、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发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控制度覆盖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管理现状。

  五、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细则确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拟订的2020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调整和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此类交易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产生,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 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既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够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20年4月28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资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 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0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 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既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 原则,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20 年 4 月 27 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有效执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19 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计人员违反保密规定。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0]第1-0277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反映的相关数据,总结2019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形成报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与上年度相比

  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比上年下降70,301.33万元,降幅7.01%,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分别下降22.17%、21.6%、20.49%。主要原因是2019 年度,复合肥行业市场竞争激烈,整体压力较大,上游原料市场波动较大,下游需求不旺,加之环保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滑,导致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较上年同期下滑。

  二、公司财务状况

  (一)资产负债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与上年度相比

  1.流动资产增加48,192.20万元,增幅9.18%,主要是货币资金增加。

  2.非流动资产增加23,731.01万元,增幅6.33%,主要原因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新建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及四川新洋丰和新洋丰中磷新建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3.资产总额增加71,923.20万元,增幅7.99%,增长原因同上。

  4.流动负债减少2,920.85万元,下降1.16%,主要是应付账款减少。

  5、非流动负债增加42,902.20万元,增幅384.10%,主要为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新建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得固定资产专项借款40,000万元。

  5.负债总额增加39,981.34万元,增长15.24%,原因同上。

  6.所有者权益增加31,941.86万元,增幅5.01%,主要原因系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三)201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为完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特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以及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确保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方案将综合考量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需求计划、平衡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经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后确定最终方案。

  三、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期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2/3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并保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含20%)的重大投资计划等。

  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宜。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拟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六、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蔓莉)

  2019年,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19年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参加了7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大会。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出席2019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

  2.报告期内,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无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二、2019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9年2月26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宜都分公司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4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10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及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情况、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19年7月4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8月16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及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10月21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7.2019年12月25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主持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内,主持和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季报、半年报及年报的审阅和监督工作,履行对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审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水平;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充分发挥了薪酬委员会的作用。

  四、在2019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1.公司管理层向本人全面汇报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认为,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比较全面、详实,公司各项运营相对平稳,希望公司推进资产和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2.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年审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会计师审计过程中,不断跟踪相关工作,了解并督促工作进度。

  3.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举行了见面会,就审计重点内容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本人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2019年年报审计情况的介绍比较详细,2019年年报是详实、准确的。

  4.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9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9年度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及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4.培训和学习。本人平时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湖北证监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

  新的一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述职人:孙蔓莉

  2020年4月28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琦)

  2019年,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19年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参加了7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大会。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出席2019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

  2.报告期内,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无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二、2019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9年2月26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宜都分公司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4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10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及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情况、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19年7月4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8月16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及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10月21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7.2019年12月25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主持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季报、半年报及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履行对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审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

  四、在2019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1.公司管理层向本人全面汇报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认为,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比较全面、详实,公司各项运营相对平稳,希望公司推进资产和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2.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年审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会计师审计过程中,不断跟踪相关工作,了解并督促工作进度。

  3.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举行了见面会,就审计重点内容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本人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2019年年报审计情况的介绍比较详细,2019年年报是详实、准确的。

  4.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9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9年度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及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4.培训和学习。本人平时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湖北证监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

  新的一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述职人:孙琦

  2020年4月28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佐林)

  2019年,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19年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参加了7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大会。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出席2019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

  2.报告期内,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无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二、2019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9年2月26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宜都分公司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4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10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及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情况、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19年7月4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8月16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及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10月21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7.2019年12月25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主持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充分发挥了薪酬委员会的作用;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9年度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4.培训和学习。本人平时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湖北证监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

  新的一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述职人:王佐林

  2020 年4月28 日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1.2019年2月2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宜都分公司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9年2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2019年3月4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部分内容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9年3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3.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9年4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4.2019年8月1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9年8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5.2019年10月2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9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6.2019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9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司章程》的现象发生。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的人数、构成、任免均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管人员都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作用,按要求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上积极发言,以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前述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该报告无异议。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鉴于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9年4月10日余额4,301.51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累计存款利息收入1,639.6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子公司四川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向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雷波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采购磷矿石,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采购磷矿石及接受劳务等,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子公司广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向联营公司广西新洋丰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复合肥及提供劳务等,交易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此三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分为4976.33万元、1661.12万元、1080.47万元。除上述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的贷款,公司及控股股东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此项担保尚未实际发生。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未发生新的对外担保情况。

  7.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的顺利实施,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议案》,同意“管理人: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认购标的:华澳·臻智49号-新洋丰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变更为“管理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标的:长安信托—新洋丰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未发生新的变化。

  8.公司回购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期股份回购已于2019年8月28日届满。截至2019年8月2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542,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最高成交价为1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4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32,640,583.17元。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价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0.5元/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7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 %,最高成交价为8.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38,259,909.70元。

  9.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及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10.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并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良好,未发现有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发生。

  11.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本着实事求是及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计划

  2020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在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行、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继续深化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科学高瞻决策,在宏观经济形势严峻、行业深化改革与发展的背景下,紧紧围绕年初经营计划,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经营优势提速公司战略实践,深化落实产品创新和营销创新,高举绿色发展大旗,持续推进公司内部治理和安全环保建设,人才队伍和品牌建设初见成效,全年各项工作显现出积极稳健的发展风貌。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2,749.84万元,同比下降7.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105.39万元,同比下降20.49%。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71,808.13万元,较上年末增长7.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51,038.7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4.68%。

  一、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自主创新为主开展产品创新,走在了同行业前列。

  2019年公司大力推进产品创新战略,通过创新委工作机制,使产品创新的思路、方向和路径逐步清晰。同时正式提出以自主创新为主开展产品创新,通过近两年的技术和研发积累,公司的产品创新已经彻底摆脱了过去的被动和落后局面,走在了同行业的前列。

  1.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自主研发系统建设,建立了一整套的产品剖析方案,包括配方制定流程,中微量元素添加工艺,产品小试、工试,产品理化性状评价和效果评价,试验效果跟踪及问题反馈机制等,使研发更具系统性。进一步推进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和墨尔本大学联合创建国际肥料研发中心,聘请国际知名专家为研发顾问,共同在氮、磷和中微量元素增效方面开展合作,希望通过一段时间合作,赶上并超越国际一流企业的技术水平。

  2.强化产品研发积累。围绕“力赛诺”高端品牌定位,推出了涵盖增产增效型、品质提升型、土壤改良型和新型液体肥四大类30余款新品;对标国际一流产品,结合我国农业需求,设计出公司最高端的新型肥料产品;针对小麦、水稻等大田作物市场,开发了低成本生物增效技术,采用了该技术的水稻肥在南方多省示范效果显著;提升硝硫基颗粒水溶肥产品质量,开发了清液型硝硫基颗粒水溶肥等。同时,还储备了微生物氮磷增效等一批绿色高效新技术新产品,围绕新型肥料发展方向储备了新型膜材料等一批新技术新产品,协同广西田园,为双方合资公司获取农药定点资质,为药肥一体化创新业务奠定了基础。

  3.加快研发平台建设。2019年农业农村部作物专用肥重点实验室正式运行;与合作伙伴领先生物联合申报实施了国家海洋局重大项目,为生物增效类产品技术先进性奠定基础。由公司组建的“湖北省作物营养与专用肥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成功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这是公司获得科技部门认定的首个技术创新平台,为企业技术创新进一步夯实了平台基础。

  (二)以新型肥料推广为主开展营销创新,新型肥料增量显著

  1.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公司全力推广新型肥料的战略思路,牢牢抓住新型肥料销售,取得了较好的新品增量业绩。近几年来,由于行业产能过剩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等多重因素叠加,市场竞争加剧,种植端、流通环节与复合肥生产企业均陷入了无利可图的被动局面。公司通过持续不断的观念引导、示范试验和渠道推广予以坚决实施,培育出以“洋丰硫”和“百倍邦”为代表的高品质的肥料产品,给作物带来高收益,也给客户带来高回报,从消费者、客户到业务员都接受了这一观念并在行动上积极落实。

  2.引进新的团队,开启新的品牌,打好基础并实现了一定销量,为明年的长足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公司面对新的行业竞争格局,对当前行业成功的营销模式与团队进行了审慎的比较研究,深刻认识到未来必须在强力提升洋丰现有营销模式与团队管控优势的前提下,导入优秀的差异性营销运作模式,实现多模式、全品系的整体营销布局。2019年初公司成功引入力赛诺营销团队,依托康朴诺泰克推行特种肥料的专业营销模式,经过近一年运作,已经实现良好开局。

  3.抢抓机遇,全力以赴,实现客户优化与招商双轮驱动。当前行业进入深度整合洗牌期,很多优秀的渠道客户在重新审视代理品牌,寻找新的合作目标。公司抢抓机遇,开展了大规模的招商活动,全年累计招商1300家,新客户完成销量20万吨,涌现出了一批有思路、有实力的新渠道客户。

  (三)积极应对“三磷”整治和磷石膏转化利用两大“战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6月份正式启动了为期两年的长江沿线“三磷”整治工作。同时,为加快磷石膏的转化进程,湖北省政府2019年也制定出台了“以用定产”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公司积极应对国家“三磷”整治工作,生产系统严格对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投巨资进行环保改造和升级,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和办法,公司的环保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在省市环保部门的多次检查中顺利过关,并获得较高评价。在加快磷石膏转化利用工作中,公司专门成立了磷石膏建材公司,从研发、生产和销售全线出击,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四)加强队伍建设,企业战斗力和凝聚力稳步提升。

  1.加大招聘力度。通过网络搜索、猎头推荐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招聘高端人才,通过校园招聘录取36名高校毕业生进入“百人计划”人才库,通过驻村驻镇宣传、返乡专列宣传、派遣合作等方式招聘普通员工,取得了招聘总量增加、保留量增加、人才素质较往年提升的“两增一升”的成绩。

  2.强化各类培训。着力建设一支由内部专兼职讲师和外部专业讲师构成的讲师队伍,采取理论培训、实践辅导、竞赛提高三结合的方式,重点提升内部兼职讲师的课程开发能力和授课水平,为各类培训提供了较强的师资力量;深入调研培训需求,从思想文化、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市场营销四个维度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培训课程体系,同时创新培训方法,探索培训分级管理,让培训工作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实效性和前瞻性。

  3.完善人才储备机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调整人才战略思路,以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推行“优进劣退”考核机制,专业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管理人才不断加速成长;按计划推进“百人计划”战略,通过导师辅导、岗位历练、培训教育、团体拓展等方式,不断提升“百人计划”人才综合素质和岗位胜任力,截至目前,“百人计划”人才库中已有18人提拔为中层管理干部,1人晋升为工程师;建立关键岗位人才培养方案,采取单位推荐、他人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形式构筑了更加开放的人才选拔机制。

  4.打造舒心“软环境”。在巩固加强凝聚力工程建设并规范管理的同时,公司把正能量宣传作为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选取7位公司级榜样人物,录制先进事迹视频,隆重举办了2019年度“新洋丰·心榜样”事迹报告会和“爱我中华 爱我洋丰”文艺汇演;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新洋丰故事”有奖征集活动,各单位也围绕“身边小美好”、“身边小感动”,通过演讲、美篇、广播、微信、会议和展板等各种途径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洋丰文化,广泛传播正能量,增强了企业凝聚力和员工归属感。

  二、2020年计划重点工作

  (一)对标国际一流,持续推动产品创新

  2020年将继续推进产品创新三年战略目标,发挥公司创新委对产品创新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作用,围绕“紧跟市场不脱节、紧跟趋势不脱节”两大要求加速产品创新工作,使研发重心进一步前移。围绕优势作物优势区域,以提质增效为导向,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全面提升公司技术研发力、产品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1.以绿色发展、质量兴农为导向,围绕“增、补、提、抗、调”五个方向持续推进产品升级,满足市场对产品多样化的需求,进一步发挥公司制造、产能和渠道优势。

  2.建立科学严谨的产品开发流程,包括作物需求、土壤供应、配方设计、工艺论证、经济分析、试验验证、示范推广、农户施用等八大环节,从而确保所有新型肥料产品都是经过层层检测、严格论证,是具备高质高效品质的肥料。

  3.对标国际一流,围绕理论研究、检测手段、产品创新产业链、肥料增效和生物刺激素等方向,开展合作。新洋丰的国际化合作,旨在通过合作研发中心科学的研究方法,开展产品定量化研究,以产品为核心,借鉴国际产品创新理念与方法,对标国内外标杆性产品,定量化研究产品理化性状与肥效的关系、肥料与土壤环境的关系、肥料与作物根系吸收的关系、肥料与作物品质提升的关系、肥料与生产条件的关系,从而摸清规律,创新创造出更优质适用的产品,回馈土壤与作物。

  4.充分发挥“农业部作物专用肥料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研发平台的作用。该具备世界领先的技术水平,为新洋丰高效开展产品升级,推出一系列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供了科技支持和技术保障。同时能够满足产品研发前端土壤、作物营养研究和农艺配方设计;能够实现作物营养快速反馈及精准施肥;能够解决重点区域重点作物生产中存在的痛点问题,并借助学术委员会区域专家力量,开发出更精准的专用肥产品,建立作物营养全程解决方案。

  (二)营销创新聚焦渠道升级,多措并举提升新型肥料增量。

  1.渠道升级,主要从渠道的密度、宽度、灵活度、响应速度四维发力。目前,新洋丰网络渠道基本已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县,但仍有很大提升空间,未来,我们将聚焦高附加值经济作物和特色作物的优势产区,进行跨行业跨领域的渠道挖掘,提升渠道与营销队伍之间的横向协同能力,同时还将运用创新手段和工具缩短渠道信息传输链条等,最终优化提升渠道服务能力。

  2.多措并举推动新型肥料增量。包括全方位推进新产品终端展示、完善新型肥料销售正负激励机制、营销资源向经济作物集中的主战场聚焦、强化重点市场会议营销及典型挖掘、打造区域内部新型肥料推广小气候及自循环、提升技术推广队伍激励及服务效率等。

  3.加强业务员素质提升,实现“三有三能”,即有忠诚、有激情、有素质;能开会、能招商、能推广。通过外聘的营销、研发、种植实践专家和公司高管、技术骨干开展系统培训,从思想素质、营销技能、产品技能、种植技能四大模块对业务员素质进行全面提升。

  4.深度借力渠道创新与模式创新。全力推动东北中石油合作的进一步扩大与实现增量,同时深刻总结东北中石油成功经验,推广至重庆邮政等其它渠道网络上。深化“公司化运作”标杆市场打造和典型经验的复制工作,制定三年目标并稳步推进,寻找、扶持新客户并给予倾斜性政策支持。

  (三)继续积极应对三磷治理和磷石膏转化工作,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1.继续积极应对“三磷”整治和磷石膏综合利用两项重点工作。在“三磷”整治方面对照方案细则,继续高标准严要求地逐条进行自查,大刀阔斧地进行环保项目改造,争取各项排放指标均远远低于国家标准。在磷石膏转化利用方面,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彻底解决磷石膏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类技术难题,使生产顺畅,质量稳定,达到市场要求。

  2.全力推进宜都项目建设。为了积极响应宜昌市委市政府为保证长江生态环境而积极推进的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沿江一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搬迁行动方案,公司投资12亿元建设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目前该项目各项搬迁入园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中,计划于2020年7月份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将促成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实现磷化工产品全面升级。

  (四)持续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全力打造发展动力。

  人才在企业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人才已经成为企业第一位的战略资源。公司将继续围绕“引得进、激得活、留得住、提得高、出得去”的15字方针,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档升级工作,为企业战略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保障。要继续用更加有力的措施和多种方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取得更好的效果;要用更加包容的心态,让人才充分发挥所长,为企业创造价值。

  三、持续推进公司治理,成效日益显现

  (一)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并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公司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重新修订并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并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继续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总裁办公会管理,规范各部门及子公司管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能够充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实施,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二)加强董事会建设,勤勉尽责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决策能力,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学习证监会、深交所及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各种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进一步加深了对上市公司相关政策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履职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公司在2019年继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在外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内部控制培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内部宣传和学习,完善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财务控制、信息控制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审计监察部的内部审计、监督检查职能,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有序开展内控自我评价,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审计,通过一系列措施进一步促进了公司运营与管控的规范化,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形成公司重大信息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对公司重大信息的搜集、反馈、整理、审核工作,并及时进行披露,确保所披露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临时公告98份,按时完成各项定期报告的编制、披露。公司披露的各项文件均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同时,公司董事会积极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接待股东来访和回复投资者的咨询,通过电话沟通、互动易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沟通方式,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合法合规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有效保证投资者知情权的充分行使。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外部信息报送使用和管理制度》做好信息的报送、登记和保密工作。经公司自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未出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而被处罚的情况。

  四、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

  (二)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等四次定期报告的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宜都分公司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行工作职责,共召开1次会议,对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所披露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18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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