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5,604,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4,187,688.43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范围:公司行业属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主营业务分为轻型车业务、商用车业务和车桥等汽车零配件业务三大板块。

  2、经营模式:(1)采购模式。公司整车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动力总成、车身、底盘、内外饰、电器件等,其中动力总成是整车中最重要的原材料,具体又包括发动机、变速箱、传动系统等;车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齿轮、锻件、铸件、钢材、制动类零件等;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煤炭与醇基燃料。公司建立了采购委员会制度,并在公司及下属各事业部、子公司设有采购部门。采购委员会是公司采购的决策机构,负责供应商准入、采购产品定价审核等的审议决策工作;公司采购部门和各事业部、子公司的采购部门则为公司采购的执行部门。集团内各采购部门实行资源共享,不断完善和搭建同类产品的平台化,不断实现规模化采购目标。(2)生产模式。公司主营业务大致可以分为轻型车业务、商用车业务和车桥等汽车零部件业务三大板块。其中,轻型车主要是皮卡车,由丹东黄海金泉基地负责生产;商用车主要包括客车和特种专用车,由丹东黄海新能源基地和黄海特种专用车负责生产;车桥主要由母公司、诸城曙光、丹东曙光重桥和辽宁曙光底盘负责生产,其他汽车零部件主要包括齿轮和半轴,分别由荣成曙光和凤城曙光负责生产。(3)销售模式。①轻型车:公司轻型车主要以皮卡车为主。皮卡车的销售以经销商代销为主、直销为辅,通过组建经销商渠道网络来构建营销体系。公司已发展180余家一级经销商、270余家二级经销商,遍布全国各省份和直辖市。②商用车:公司的商用车主要以客车为主。客车销售具有客户群体相对固定、单笔采购量大、客户谈判能力较强的特点,因此,公司客车业务采取以直销为主、经销商代销为辅的销售模式。③车桥等汽车零部件:由于不同车型所使用的汽车零部件往往在型号、尺寸、结构等方面差异较大,因此,客户需求的个性化特征较为明显。鉴于此,公司车桥等汽车零部件主要采用订单式销售模式。

  3、行业情况说明:

  2019年,我国汽车行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受中美经贸摩擦、环保标准切换、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因素的影响,承受了较大压力。全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同比分别下降7.5%和8.2%,但产销量继续蝉联全球第一。2019年各月连续出现负增长,上半年降幅更为明显,下半年逐步好转。2020年因新冠疫情影响,我国汽车产销一季度出现较大降幅。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47亿元,同比减少16.06%。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9亿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说明1:本集团根据财政部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说明2: 2019年本集团无非货币资产交换业务。该准则的修订实施对本集团2019年财务报表无影响。

  说明3: 2019年本集团无债务重组业务。该准则的修订实施对本集团2019年财务报表无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年度本集团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3、2019年(首次)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说明: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首次施行日,本集团以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重新分类。

  ①将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收票据调整至应收款项融资款;

  ②将以前年度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投资调整至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③ 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本集团将应付利息调整至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说明详见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说明。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丹东曙光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凤城市曙光汽车半轴有限责任公司、诸城市曙光车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荣成曙光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丹东曙光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丹东曙光重型车桥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曙光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曙光车桥有限责任公司、辽宁黄海汽车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丹东傲龙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柳州曙光车桥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子公司。与上年相比新设增加苏州瑞盘能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睦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海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0-01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新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19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2019年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637,226.33元,本期提取盈余公积2,801,691.25元,期初未分配利润为807,895,567.50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51,731,102.58元,期初资本公积金为1,110,367,828.91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为1,110,367,828.91元。

  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5,604,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4,187,688.43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大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宏亮先生、宫大先生和徐海东先生回避了表决。

  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书面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0BJA10043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书面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0-02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监事会主席于红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2019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列席了董事会,参加了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财务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守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等事项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内控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损害股东权益的问题。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会准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材料,未发现违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同意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对公司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14号路8号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资产收储,并给予合理补偿,目前尚未签订资产补偿协议书。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同意丹东市振兴区政府对公司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丹东黄海”)位于丹东市振兴区黄海大街544号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资产进行收储,并给予合理补偿。丹东市振兴区政府已委托丹东市振兴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丹东黄海分别签订了两处地块的征收补偿协议书(地块一和地块二),补偿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64亿元。截至2020年2月28日丹东黄海已根据协议约定收到地块一的全部征收补偿款项4.57亿元。

  监事会对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召开的会议、表决及实施过程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就出售资产事项相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5、本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同意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认为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0-01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1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637,226.33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51,731,102.5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5,604,2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187,688.4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42%。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0-01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 日,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 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及下属子公司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泰”)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宏亮先生、宫大先生和徐海东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都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安徽安凯福田曙光车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凯福田曙光车桥”)、公司接受大股东华泰汽车提供的担保支付担保费等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泰汽车和天津华泰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小龙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F405-1

  经营范围:委托生产及销售汽车零部件、配件;货物进出口;销售汽车;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推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小龙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以自有资金对高新技术项目、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华泰汽车是公司大股东,天津华泰是华泰汽车的下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的规定,华泰汽车和天津华泰是公司的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公司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方华泰汽车和天津华泰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贷款等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自 2019年 1 月 1 日起按担保实际发生额的1.5%/年向公司收取担保费(不含税金额),华泰汽车和天津华泰收取的担保费(不含税金额)每年合计不超过2,600万元,由公司按季度向华泰汽车和天津华泰支付担保费,担保合同提前解除时,担保费按照实际担保天数折算成相应比例支付。即担保费=1.5%/365天×实际担保天数×担保金额(贷款金额)。华泰汽车和天津华泰将根据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与融资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所需,担保费率参考了市场化定价原则。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该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且该等交易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0-02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相应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

  4、财政部于2019 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 )。

  5、财政部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做出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2、公司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对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3、2019年公司无非货币资产交换业务。

  4、2019年公司无债务重组业务。

  5、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会计政策的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开始执行。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 公司自2019 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3、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

  4、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本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3、2019年公司无非货币资产交换业务。该准则的修订实施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无影响。

  4、2019年公司无债务重组业务。该准则的修订实施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无影响。

  5、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准则,预计对2019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告附件

  1、曙光股份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曙光股份九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3、曙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0-02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 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已加入 ShineWing 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 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的核心成员所。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 13 家境外成员所(共计 56 个办公室)。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目前在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 IAB)公布的国际会计机构全球最新排名位列第 19 位。

  2. 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止2020年2月29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万元。

  信永中和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36家,收费总额26,7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等,资产均值在1,870,000万元左右。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6.  项目成员信息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志刚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审计业务合伙人,自2000年开始一直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安排的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唐炫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审计业务合伙人,自1998年开始一直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么爱翠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审计业务经理,自2017年开始一直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证券业务。

  本次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7.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10万元,内控审计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了良好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利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因而同意拟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担任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准确披露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续聘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九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披露的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

  联系电话:0415-4146825

  传    真:0415-4142821

  邮箱:dongban@sgautomotive.com

  六、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303                          公司简称:曙光股份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