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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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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2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招商资管”、“银河金汇”、“中银证券”、“国盛证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2,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固收博盈系列【28】期收益凭证、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河水星双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盛证券收益凭证-国盛收益530号

  ● 委托理财期限:赎回申请日为2020年6月1日(含)-2021年4月19日(不含)间营业日、每个交易日开放、364天、每个交易日开放、18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19)。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并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根据资金实际情况,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通过线上交易系统委托认购《固收博盈系列【28】期收益凭证》、《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河水星双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盛证券收益凭证-国盛收益530号》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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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产品二

  ■

  3、产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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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产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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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产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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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对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保持审慎原则进行风险评估,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控现金管理的相关风险:

  1、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委托方: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委托方: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委托方: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委托方: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委托方: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二)最终资金使用方情况

  公司购买的招商资管、银河金汇、中银证券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标的为不特定金融工具,如理财受托方未来将资金投资于二级市场,公司无法披露二级市场投资标的名称、表决权归属情况、违约处置标准、与投资标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三)风险控制分析

  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控现金管理的相关风险:

  1、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选择抗风险能力强、信誉高的金融机构,并尽可能选择相对低风险的产品,同时在购买每单产品前,需要充分了解拟购买产品的情况。

  2、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1、中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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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招商资管

  ■

  3、银河金汇

  ■

  4、中银证券

  ■

  5、国盛证券

  ■

  (二)受托方经营情况

  1、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200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1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是中国第一家A+H股上市的证券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总资产7,917.22亿元,净资产1,616.2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31.4亿元,净利润122.29亿。截至2020年3月31日,中信证券总资产9,223.27亿元,净资产1,773.5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28.52亿元,净利润40.76亿元。

  2、招商资管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类型包含:单一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资产支持专项。2019年末公司合规受托资产总规模为6,872.07亿元、主动管理规模2,162.05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招商资管总资产45.88亿元,净资产41.8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1.93亿元,净利润7.49亿。截至2020年3月31日,招商资管总资产51.99亿元,净资产43.4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48亿元,净利润1.56亿元。

  3、银河金汇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类型包含:单一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资产支持专项,截至2019年末,银河金汇受托资金规模为2,200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银河金汇总资产19.41亿元,净资产13.2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6.88亿元,实现净利润0.56亿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银河金汇总资产19.46亿元,净资产13.4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0.94亿元,净利润0.17亿元。

  4、中银证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截至2019年年末,中银证券受托客户资产规模 6,052.88 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银证券总资产483.12亿元,净资产127.33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9.08亿元,净利润7.98亿。截至2020年3月31日,中银证券总资产为540.70亿元,净资产144.63亿元,实现营业收入8.23亿元,净利润3.25亿元。

  5、国盛证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016年4月成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70)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6.95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盛证券(母公司)净资产97.21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7.27亿元,净利润4.01亿。截至2020年3月31日,国盛证券(母公司)净资产96.73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90亿元,净利润0.01亿元。(以上数据来自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子公司国盛证券主要财务信息)

  (三)上述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上述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投资收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近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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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0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4.36%,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43,985.22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未赎回的),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 年 3 月 31 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0.57%,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9.19%,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7.51%,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并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结合自身资金情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固定或浮动收益类、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其他资管产品等投资品种。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投资期限自2020年4月26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8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20年4月26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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