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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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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8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执行有关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下属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仁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怀公司”)近期收到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仁怀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仁发改价格〔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1”)、《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仁发改价格〔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2”);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盘州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州公司”)收到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红果城区居民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的通知》(盘州发改价格〔2020〕01号)(以下简称“通知3”);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顺公司”)收到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安顺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发改办〔2020〕72号)(以下简称“通知4”);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都匀公司”)收到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和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匀发改通〔2020〕7号)(以下简称“通知5”)、《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都匀市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和降低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匀发改通〔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6”);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桐梓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梓公司”)收到桐梓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桐梓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的通知》(桐发改价格〔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7”)。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价格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通知1》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80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燃气(集团)天然气支线管道有限公司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80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809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省发改委关于降低居民配气和销售价格相关要求。我局按照相关要求已完成成本监审、听证等法定程序,并将《降低仁怀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定价方案》呈请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复同意。现将降低仁怀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分档气量和气价

  (1)分档气量。居民阶梯气量实行“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两个阶梯,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为480@(含);第二档气量为480-660@(含);第三档气量为660@以上;

  “独立采暖用气”:第一阶梯用气量为2900@(含)以内;第二档用气量为2900@至3900@(含)之间;第三档用气量为3900@以上。

  “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包含“一般生活用气”气量。

  (2)分档气价。将现行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由1.28元/@下调为0.84元/@。“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各档气量执行相同的分档气价,即第一档气量气价为2.91元/@,第二档气量气价为3.42元/@,第三档气量气价为4.36元/@。

  2、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仁怀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3、执行周期和方式

  居民阶梯气量以“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气费,当累计用气量达到年度阶梯气量第二档基数后的用气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4、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免费气量

  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每年实施免费气量由60@/年·户(即每月5@)调增为72@/年·户(即6@/月)。

  5、关于“一户多人口”问题

  家庭人员在4人以上(不含4人)的,经用户自行申报并提供有效证明后,每档气量按每增加一人每年增加90@的气量基数。

  6、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档气量。

  7、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促进价格传导通畅

  (1)计算公式。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核定供销差率)。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各类气源购进费用+管道气采购气量x核定的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非管道气采购气量x到城市门站实际运价)÷总采购气量。

  (2)启动条件。当达到启动条件时,联动额即为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但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累计超过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0%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时应实施联动。

  (3)控制幅度。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增加对联动额上限的必要控制,原则上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20%,超出部分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或对冲。

  (4)偏差校核。因气源构成比例和价格变动幅度存在不确定性导致的计算期气源采购价格测算偏差,在下一联动周期进行清算。

  因执行联动机制而产生的价格水平变动不再另行听证。

  8、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通知2》的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0〕1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加强配气价格监管工作进展情况,现就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指导价(以下简称非居民用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

  (1)降价空间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贵州分公司)管道天然气淡季门站价格安排,合同量内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气量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调1%,合同量内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气量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涨幅由迎峰度冬期间的45%下调为24%.属于直供的化肥用气价格在基准门站基础上价格下调5%。

  (2)降价措施

  ①管道天然气通用计算方法。根据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全省管道天然气(指通过中缅、中贵线等天然气长输管道输气)降后非居民用气价格统一按以下公式测算。

  降后非居民用气价格=[(降后中石油管道天然气气源价格+当地短途管道现行运输价格)x计算期中石油管道天然气供气量+城镇燃气企业采购的LNG等其他气源加权平均购进价格x计算期其他气源采购量]÷计算期总采购气量+配气价格。其中,计算期为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

  ②配气价格。仁怀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由0.9625元/立方米调整为0.52元/立方米。

  ③市级定价区域。仁怀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由3.34元/立方米下调为2.96元/立方米。

  (3)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和中小企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

  各燃气企业要充分考虑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对受疫情影响大的化肥等涉农生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行业给予更大优惠的供气价格。对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2、执行时间

  自2020年2月22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

  3、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降价工作

  各燃气企业应主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商,认真落实降价政策,妥善做好调价前后的气量确认和已收取燃气费的清算工作。

  (2)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各燃气企业在保障民生用气前提下,切实保障非居民用户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用气需求,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3)加强宣传解释

  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信心。各燃气企业要通过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主动宣传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政策,确保用户应知尽知。

  (三)《通知3》的主要内容

  根据2020年2月24日盘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3次)文件第七条议定:

  1、红果城区居民燃气配气价格为0.88元/立方米。

  2、红果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3.64元/立方米。

  居民阶梯气量实行“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两个阶梯,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1)分档气量

  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480(含480)立方米以内;

  第二档用气量在480至660(含660)立方米之间;第三档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

  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2200(含2200)立方米以内;第二档用气量在2200至3200(含3200)立方米之间;第三档用气量为3200立方米以上。

  “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包含“一般生活用气”气量。

  (2)分档气价

  “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各档气量执行相同的分档气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三档气价比例为1:1.2:1.5,即第一档气量气价为每立方米3.64元,第二档气量气价为每立方米4.37元,第三档气量气价为每立方米5.46元。

  3、相关配套措施

  (1)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年每户设置60立方米免费气量,免费气量含在第一档阶梯气量内。超过免费气量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家庭,统一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

  (2)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第二档平均值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二者中的较低价格执行。

  4、你公司要及时对价格变动前后气表所对应气量的抄清工作做好统筹安排。因客观原因确不能抄清的,要在和非居民用户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调价前后的用气量进行合理划分,确保用户应享受的降价金额不受折损。

  5、你公司应按规定时间和幅度执行降价政策,不得推迟执行时间和截留降价额度,不得采用虚增用气量、不合理取消或扣减既有价格折让等方式,变相提高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同时,要妥善做好相关工作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

  6、你公司要在收费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收费标准、收费批准机关及文号、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督检查。

  7、气价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四)《通知4》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价格〔2018〕821号)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以成本监审结论为基本依据,遵循“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制定安顺市中心城区(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级定价区域)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并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召开听证会,充分征求消费者和经营者意见,在此基础上对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进一步完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级定价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市级定价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为0.89元/立方米,同步降低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第一、二、三档阶梯价格分别下调为2.48元/立方米、2.98元/立方米、3.72元/立方米。

  2、分档气量和气价

  (1)分档气量

  居民阶梯气量实行“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两个阶梯,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480(含480)立方米以内;第二档用气量在480至660(含660)立方米之间;第三档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

  “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2200(含2200)立方米以内;第二档用气量在2200至3200(含3200)立方米之间;第三档用气量为3200立方米以上。

  家庭人口数量在4人以上(不含4人)的,经用户自行申报并经核实后,每档阶梯气量按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9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

  “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包含“一般生活用气”气量。

  (2)分档气价

  “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各档气量执行相同的分档气价。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第二档算数平均水平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中的较低价格。

  3、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安顺市中心城区(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的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4、执行周期和方式

  居民阶梯气量以“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气费,当累计用气量达到年度阶梯气量第二档基数后的用气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5、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1)分档气量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对各档气量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听证。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强对居民家庭年度用气量的统计分析,并于次年2月底前向我委报送上一年度有关情况。

  (2)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①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公式。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核定供销差率)。其中: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各类气源购进费用+管道气采购气量x核定的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非管道气采购气量x到城市门站实际运价)÷总采购气量。

  ②启动条件。为确保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保持基本稳定,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但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累计超过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0%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时应启动联动。当达到启动条件时,联动额即为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联动后的各档阶梯价格均为现行各档阶梯价格顺加联动额。因启动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再另行听证。

  ③控制幅度。对联动额上限进行必要控制,原则上不超过现行第一档阶梯价格的20%,超出部分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或对冲。

  ④偏差校核。因气源构成比例和价格变动幅度存在不确定性导致的气源采购价格测算偏差,在下一联动周期进行清算。

  6、调增免费气量,兜底民生底线

  对城乡低保户和城乡特困户家庭实行每年每户设置的免费气量调增为72立方米/年·户(即每月6立方米)免费气量含在第一档阶梯气量内。超出免费气量后,统一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

  7、相关工作要求

  (1)及时准确做好抄收工作。调价前后的气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均用气量乘以调价后的各自天数确定。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进一步加大燃气表改造投入力度,加强客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效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确保抄收及时率和准确率。

  (2)切实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创新服务机制、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便利服务。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配气管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要加快健全内部管控体系,强化成本约束,促进降本增效。

  (3)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和报送。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通过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服务平台等渠道,做好价格、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公示工作。每年6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等公布上一年度配气和销售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并按照我委要求,真实、完整报送规划、投资、经营、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

  8、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顺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阶梯气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安发改办〔2017〕487号)同时废止。

  (五)《通知5》的主要内容

  根据《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以成本监审结论为基本依据,遵循“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制定了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气配气、销售价格和完善相关机制方案,依法召开听证会充分征求消费者和经营者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方案作进一步完善,并经都匀市人民政府十三届第48次常务会议(匀府常议〔2020〕4号)通过审议。现就制定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降低配气和销售价格,保持现行分档气量水平不变

  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为0.88元/立方米,同步降低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第一、二、三档阶梯价格分别下调为2.47元/立方米、2.96元/立方米、3.70元/立方米。年度分档气量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即: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480(含480立方米)立方米以内;第二档气量为480至660(含660立方米)立方米之间;第三档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独立采暖用气(包含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220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档气量为2200至3200(含)立方米之间,第三档气量为3200立方米以上。家庭人口数量在4人以上的,经用户申报并提供有效证明后,每档阶梯气量按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9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分档气量在各年度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3、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1)分档气量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对各档气量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听证。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强对居民家庭年度用气量的统计分析,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有关情况。

  (2)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①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公式。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核定供销差率)。其中,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各类气源购进费用+管道气采购气量x核定的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非管道气采购气量x到城市门站实际运价)÷总采购气量。

  ②启动条件。为确保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保持基本稳定,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但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累计超过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0%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时应启动联动。当达到启动条件时,联动额即为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联动后的各档阶梯价格均为现行各档阶梯价格顺加联动额。因启动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再另行听证。

  ③幅度控制。对联动额上限进行必要控制,原则上不超过现行第一档阶梯价格的20%,超出部分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或对冲。

  ④偏差校核。因气源构成比例和价格变动幅度存在不确定性导致的气源采购价格测算偏差,在下一联动周期进行清算。

  4、落实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

  将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每年每户设置的免费气量为60立方米/户/年。超出免费气量后,对应气量按照居民阶梯气价开始收费。

  5、相关工作要求

  (1)及时开展气费清算。本次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此前已按照原价格文件,对我市居民生活用气费用进行收取,请贵公司接文后,按照文件要求与居民用户做好清算工作。

  (2)切实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创新服务机制、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便利服务。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配气管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要加快健全内部管控体系,强化成本约束,促进降本增效。

  (3)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和报送。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应通过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服务平台等渠道,做好价格、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公示工作。每年6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等公布上一年度配气和销售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并按照我局要求,真实、完整报送规划、投资、经营、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

  (4)《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匀发改通〔2019〕52号)同时废止。

  (六)《通知6》的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决策部署,加强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0〕185号),现就都匀市城区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和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指导价(以下简称非居民用气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制定非居民配气价格

  根据《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价格〔2018〕821号)等有关规定,核定都匀市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8044元/立方米,时间追溯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分阶段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根据配气价格制定情况和气源采购价格降幅测算情况,分阶段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第一阶段: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1日止,都匀市城区非居民用气价格由3.31元/立方米下调为3.1444元/立方米;第二阶段: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都匀市城区非居民用气价格由3.1444元/立方米下调为2.9725元/立方米。

  3、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1)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公式。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核定供销差率)。其中,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各类气源购进费用+管道气采购气量×核定的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非管道气采购气量×到城市门站实际运价)÷总采购气量。

  (2)启动条件。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实行实时联动,即与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实行同步同向等额联动。

  (3)幅度控制。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增加对联动额上限的必要控制,原则上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20%,超出部分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或对冲。

  (4)偏差校核。因气源构成比例和价格变动幅度存在不确定性导致的气源采购价格测算偏差,在下一联动周期进行清算。

  4、相关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降价措施。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调价前后的气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均用气量乘以调价前后的各自天数确定,确保降价红利传导到位。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二档算数平均水平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中的较低价格。对天然气用量较大的用户,可统筹考虑其行业属性、需求价格弹性等因素对价格折让幅度作出公平、合理安排,妥善做好调价前后的气量确认和已收取燃气费的清算工作。

  (2)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前提下,切实保障非居民用户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用气需求,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3)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要进一步简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益、提升服务,切实增强用户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优化用气营商环境。

  (4)认真做好信息公开。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通过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服务平台等渠道,主动宣传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政策,确保用户应知尽知,做好价格、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公示工作。

  (5)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和中小企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充分考虑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对受疫情影响大的化肥等涉农生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行业给予更大优惠的供气价格。对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并免收滞纳金。

  (6)《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匀发改通〔2019〕70号)同时废止。

  (七)《通知7》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以成本监审结论为基本依据,遵循“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制定了桐梓县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及相关机制的方案,依法召开了听证会充分征求消费者和经营者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一步完善。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降低我县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下:

  1、降低配气和销售价格,调增“独立采暖”分档气量

  (1)降低配气和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下调为1.03元/@(含背靠背门站服务费0.16元/@),同步降低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第一、二、三档阶梯价格分别下调为2.62元/立方米、3.14元/立方米、3.93元/立方米。

  (2)保持“一般生活用气”分档气量不变,调增“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

  ①“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为480(含)@以内,第二档气量为480@至680@(含)之间,第三档气量为680@以上保持不变;调增“独立采暖用气”(包含该户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2900(含)@以内,第二档气量为2900至3900(含)@之间,第三档气量为3900@以上。

  ②家庭人口数量在4人(不含4人)以上的,经用户申报并提供有效证明后,每档阶梯气量按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90@的气量基数。

  ③执行周期和方式。居民阶梯气量以“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居民用户按月抄表并结算气费,当累计用气量达到年度阶梯气量第二档基数后的用气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增加免费气量,兜牢民生底线

  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每年每户设置的免费气量调增为72立方米/户·年。超出免费气量后,对应气量按照居民阶梯气价开始收费。

  3、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1)分档气量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对各档气量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听证。城镇燃气企业应加强对居民家庭年度用气量的统计分析,并于次年2月底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有关情况。

  (2)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①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公式。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核定供销差率)。其中,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各类气源购进费用+非管道气采购气量x到城市门站实际运价)÷总采购气量。

  ②启动条件。为确保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保持基本稳定,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但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累计超过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0%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时应启动联动。当达到启动条件时,联动额即为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联动后的各档阶梯价格均为现行各档阶梯价格顺加联动额。因启动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再另行听证。

  ③幅度控制。对联动额上限进行必要控制,原则上不超过现行第一档阶梯价格的20%,超出部分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或对冲。

  ④偏差校核。因气源构成比例和价格变动幅度存在不确定性导致的气源采购价格测算偏差,在下一联动周期进行清算。

  4、相关工作要求

  (1)妥善做好气量确认。城镇燃气企业要及时对价格变动前后气表所对应气量的抄清工作做好统筹安排。因客观原因确不能抄清的,要采取公允方式对调价前后的气量进行合理划分,确保用户应享受的降价金额不受折损。

  (2)严格执行降价政策。城镇燃气企业按规定时间和幅度执行降价政策,做好服务工作,确保降低价格不能降低服务质量。

  (3)及时做好信息公开。燃气企业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示降低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4)加大舆论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解读,引导公众准确理解降低天然气价格对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通知文件,仁怀公司、盘州公司、安顺公司、都匀公司、桐梓公司经营区域内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将按上述文件要求同步相应调整。假设在终端销售量、市场情况不变的情况下,预计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将同步下降;与此同时,适当降低配气价格和终端销气价格,也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和发展工商业用户;具体影响情况将视公司市场发展、实际购销量及上游气源分配、综合采购成本等情况综合确定。

  本次价格调整系贵州省响应、落实国家供给侧改革、让利终端市场政策,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之目的。公司将抓住时机采取积极的营销策略和措施,一是,不断深耕现有市场,加快向燃气各个应用领域的发展;二是,采取多种合作方式,积极拓展具有潜力的新区域、新用户市场,扩大市场份额,争取存量挖潜与增量拓展双管齐下提高售气量;三是,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四新技术,以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驱动力,以提供优质产品和高效服务为抓手,加快天然气推广普及的同时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四是,持续关注气源价格政策及气源采购成本变动情况,一旦达到通知文件规定的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的启动条件时,及时协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做好顺价调整和价格疏导。以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用经营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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