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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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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20-029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胜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计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专项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2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70万元,专项报告10万元),聘用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展期合同(四)〉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展期合同(四)》,再次展期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45亿元,再次展期期限自2020年5月24日至2021年5月23日止,再次展期借款年利率为4.35%。

  鉴于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关联董事吴胜武先生、乔志城先生、郑铂先生、陈斌生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借款展期合同(四)〉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备查文件

  1、《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紫光学大   证券代码:000526       公告编号:2020-030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诚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20年度公司拟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专项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2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70万元,专项报告10万元),聘用期限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后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11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 [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 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18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543.72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96人,注册会计师 1,458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699人),从业人员共计 6,119 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具体情况如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轩菲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199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国有企业年度审计等工作。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史继欣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国有企业年度审计等工作。

  (三)业务信息

  1、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

  2、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

  3、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

  4、2018 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家。

  5、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家。

  6、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轩菲,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国有企业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负责人:王桥,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史继欣,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国有企业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综前所述,相关人员均具备充分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 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人员情况、业务规模、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要求,并且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专项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在2019年公司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20-031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借款展期合同(四)》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2019年4月12日,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签署了《借款展期合同(三)》,双方约定展期借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8.15亿元,展期借款期限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5月23日止,展期借款利率为4.35%/年。关于上述借款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署〈借款展期合同(三)〉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7)。

  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17日、2019年11月22日、2019年12月4日、2020年1月21日、2020年4月17日向紫光卓远提前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2.7亿元,以及支付了该部分本金对应的借款利息共计人民币5,925,534.25元,剩余借款本金金额为15.45亿元,该笔借款期限将于2020年5月23日到期。现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剩余借款本金15.45亿元再次展期,该事项已获得紫光卓远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0年4月29日,公司与紫光卓远在北京签署了《借款展期合同(四)》,双方约定:再次展期借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5.45亿元;再次展期借款期限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2021年5月23日止;再次展期借款利率为4.35%/年。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标的为15.45亿元及再次展期借款利息。

  2、紫光卓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展期合同(四)〉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吴胜武先生、乔志城先生、郑铂先生、陈斌生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概况

  公司名称: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12日

  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拉萨康达汽贸城院内2号楼2-07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登记机关: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办公地点: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拉萨康达汽贸城院内2号楼2-07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2135546X5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投资;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股东情况:紫光卓远为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19年紫光卓远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6,803.37万元,净利润20,073.3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紫光卓远净资产为-402.67万元。(以上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数据,已经审计确认)

  (三)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紫光卓远为公司控股股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相关规定,紫光卓远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紫光卓远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如下:

  ■

  (四)经查询,紫光卓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标的为15.45亿元及再次展期借款利息,再次展期借款期限为1年,再次展期借款利率为4.35%/年,按照本次再次展期借款存续日计息。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再次展期涉及利率按照最新的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即为4.35%/年。

  五、《借款展期合同(四)》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甲方):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乙方):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因于2016年12月9日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未能按照原计划募集到用于收购学大教育100%股份资金的原因,不能如期偿还双方于2016年2月2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2017年4月25日,甲方与乙方签署了《借款展期合同》。2018年4月9日,甲方与乙方签署了《借款展期合同(二)》。2019年4月12日,甲方与乙方签署了《借款展期合同(三)》。甲方现基于《借款合同》、《借款展期合同》、《借款展期合同(二)》、《借款展期合同(三)》的相关约定和甲方的实际情况,向乙方申请借款再次展期,已经乙方审查同意。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上述借款再次展期事宜达成《借款展期合同(四)》如下:

  (一)再次展期借款本金金额与利息支付

  《借款展期合同(三)》约定:展期借款金额人民币18.15亿元,展期借款期限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 2020年5月23日止,展期借款利率为4.35%/年。甲方分别于2019年10月17日、2019年11月22日、2019年12月4日、2020年1月21日、2020年4月17日向乙方提前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2.7亿元,以及向乙方支付了该部分本金对应的借款利息共计人民币5,925,534.25元。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再次展期借款本金金额人民币15.45亿元(大写壹拾伍亿肆仟伍佰万元整)。

  截至前次展期借款期限届满日(2020年5月23日),甲方尚应支付的借款利息为67,207,500.00元(大写陆仟柒佰贰拾万柒仟伍佰元整)。该笔利息甲方仍按照《借款展期合同(三)》的约定于2020年5月23日前偿还。

  (二)再次展期期限

  前次展期借款期限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5月23日止;本合同项下再次展期借款期限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2021年5月23日止。

  (三)再次展期借款利率

  再次展期借款自2020年5月24日起计息,再次展期借款年利率为4.35%。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不随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

  (四)还款方式

  在再次展期借款期限届满时,甲方应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再次展期借款期限内应付的利息。

  (五)与借款合同的不可分割性

  本合同是对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展期合同》、《借款展期合同(二)》、《借款展期合同(三)》部分条款的调整和补充。除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外,原《借款合同》、《借款展期合同》、《借款展期合同(二)》、《借款展期合同(三)》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本合同和《借款合同》、《借款展期合同》、《借款展期合同(二)》、《借款展期合同(三)》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再次借款展期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予以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实际情况,本次借款再次展期是对公司的大力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借款再次展期的利率公允,合同条款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累计情况

  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因履行《借款展期合同(三)》,公司计提对紫光卓远利息约2208.55万元。除本次交易及前述《借款展期合同(三)》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外,自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紫光卓远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合计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刘兰玉女士、李元旭先生、王震先生事前认可,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控股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再次展期事项,利率公允,合同条款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借款展期合同(四)》。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20-032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按实际情况分配,进行具体的项目决策和实施,授权期限自2020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本次委托理财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较低或有保本约定类型)、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委托理财事项授权投资期限

  2020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

  6、公司拟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之内,进行具体的项目决策和实施。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进行委托理财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尽管拟购买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均为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控制度,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对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审核流程、管理办法、受托方选择、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委托理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投资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将指定专人负责投资资金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账户进行检查,监督是否按照方案执行。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相关审计。

  (4)独立董事可以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4日。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自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内累计取得投资收益约1,366万元,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40,500万元,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为77,29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均已正常收回,未发生异常或逾期收回的情形。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考虑到公司现有的业务情况和商业模式,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内控程序健全,能够有效控制委托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就《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20-033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公司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30-11:30和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表决如下议案:

  ■

  2.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2日、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内容。

  3.上述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议案9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4.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议案8、议案9、议案10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5.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加盖委托人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3.外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0年5月18日下午17:00)。

  授权委托书模版详见附件二。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9:00-17:00;

  (三)登记地点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28层。

  邮政编码:100191。

  联系电话:010-83030712。

  传    真:010-83030711。

  联 系 人:卞乐研

  (四)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正常进行,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请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6”,投票简称为“紫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

  注: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样本自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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