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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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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范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永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戴永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的销售以及收入确认呈现的季节性特征影响,公司全年的销售业绩集中体现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但费用在年度内较为均衡地发生,因而公司预计2020年上半年仍将亏损,投资者不宜以公司季度或半年度的数据推测全年盈利状况。

  ■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0-014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恒信息”)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1,912,334.04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16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18,51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6.5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629.63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9,472.4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57.2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6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19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0年4月2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共11,912,334.04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明细如下:

  ■

  上述置换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279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1,912,334.0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贵公司编制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安恒信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1,912,334.0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 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912,334.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1、《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0-015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旭杭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912,334.04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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