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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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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6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 0427-06号)和《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辽 07执保 21号】,获悉公司大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所持有的本公司 97,895,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14.49%)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注:1、本次冻结起始日:2020 年 4月 27 日,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 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华泰汽车逾期债务及涉诉情况

  截至目前,华泰汽车直接负债逾期金额合计约 32.42 亿元,其中涉及诉讼金额为 32.42亿元,华泰汽车正与相关方积极协商解决 纠纷事项。

  华泰汽车 2019 年 7 月份到期的债券未能全部偿还。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华泰汽车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C。

  华泰汽车正在全力通过引进战投、资产处置变现解决公司流动性,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来缓解各种不利因素,尽快使生产经营步入正轨。

  2、控股股东华泰汽车对于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等情形。

  3、华泰汽车与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 次股份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 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华泰汽车持有本公司股份冻结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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