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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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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20-041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69号《关于对中俄丝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收购措施的决定》,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中俄丝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30日,你们公司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可以实际支配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表决权股份合计1,368,423,800股,占华锐风电总股本的22.69 %,王峰成为华锐风电的实际控制人。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公司未能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华锐风电,并予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你们公司暂停收购,在改正前不得对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暂停执行。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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