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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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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20-028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青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1,145,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6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2,868,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276,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105,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29,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76,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0%。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2. 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3. 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4.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5.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931%;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90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65%。

  6.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931%;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90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65%。

  7. 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931%;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90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65%。

  8.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931%;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90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65%。

  9.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10. 关于公司签署江西赛骑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11. 关于江西赛骑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12. 关于公司天马赛车场扩建项目建设期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931%;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90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65%。

  13.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931%;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90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6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4.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931%;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90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6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931%;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90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6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931%;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90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6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931%;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90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6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931%;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90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6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0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931%;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90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6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0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931%;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90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6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08、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931%;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90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6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0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931%;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90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6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10、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931%;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90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6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931%;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90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6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931%;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90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6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931%;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90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6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931%;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90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6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931%;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90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6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304%;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7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931%;反对6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90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6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顾国强先生、顾晓江先生和裴永乐先生分别作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0年4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小龙、方勔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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