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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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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0-032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进程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控股”)持有的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环科”)100%股权、中再控股等持有的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环保”)97.45%的股份/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2019年6月1日,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再资环,股票代码:600217)自2019年6月3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0)。公司股票停牌期间,于2019年6月11日披露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2)。

  2019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披露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7)、《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草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3)等相关文件,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18日上午开市时起复牌。

  2019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958号),并于2019年7月20日披露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0)、《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文件。

  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方重新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等事项,详见公司《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6)。

  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方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事项,详见《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3)。

  2020年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3178)。

  2020年1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3178号),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3)。

  2020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6)。

  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4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募集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3月24日,公司披露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9)、《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0)、《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募集资金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3)等相关公告。4月10日,公司披露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7)

  2020年4月22日,公司披露并向证监会报送了一次反馈意见回复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数据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已按规定延期至4月30日。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本着对社会和员工负责的态度,按照住地政府防疫政策规定,各相关单位均采取了一定措施,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各中介机构采用远程办公的方式,但是现场及外部核查程序无法得到有效执行,本次资产重组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无法及时更新,主要有以下方面原因:

  1、因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之一森泰环保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受疫情影响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武汉市采取了严格的隔离政策,标的公司森泰环保复工延迟,森泰环保总部相关员工无法出入居住所在地,办公条件受限,无法满足中介机构相关工作要求。3月30日,森泰环保财务部门恢复现场办公。恢复现场办公后,森泰环保根据中介机构具体需求,尽力配合完成各项资料补充工作,包括补充评估相关材料、在建工程项目相关材料等。3月30日至4月20日期间先后分10批次陆续提供相关资料20份(批次),但受人员到岗率较低的限制,相关尽调资料的提供速度相比预期有所延迟;

  2、疫情期间中介机构项目组人员涉及到湖北、山东、陕西、上海、北京等多地,部分地区采取了限制出入、劝访、居家(集中)隔离等措施。虽然部分地区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已逐步调整放松,但本次审计机构主要经办人员在北京,出差被审计单位需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回北京后需居家隔离,导致部分中介机构项目组人员无法按原计划正常到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公司特申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计报告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0年4月30日申请延期至2020年5月31日。

  三、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

  (一)标的公司森泰环保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2020年主要开工及续建项目位于湖北省外,已陆续复工;山东环科也已复工。截至申请日,标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故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具有可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二)本次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竭尽全力与各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相关工作。

  (三)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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