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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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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7,114,541股为分红最低股数,以819,032,441股为分红最高股数,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为基数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元(含税),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截止本公告日,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由817,114,541股增至818,207,726股(本公告日至此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不行权)。故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将以现有总股本818,207,726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距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本次权益分派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8,207,7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4 月24 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公司股权激励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江海JLC1,期权代码:037798)的行权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由原来的5.58 元/股调整为 5.5 元/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

  咨询联系人:  王汉明、潘培培

  咨询电话:  0513-86726006

  传真电话:  0513-86571812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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