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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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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素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洪志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利润表项目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1)公司于2020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杨海燕女士为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2)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杨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2.对外捐赠

  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26日紧急召开会议,同意向武汉市慈善总会捐赠600万元资金,用于采购医院防护及救治的急需物资,以支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捐款600万元人民币支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3.变更会计政策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公司于2020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4.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等。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5.新设分支机构

  2019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3家分支机构的批复》(云证监许可[2019]13号),根据该批复,公司获准在广东省深圳市、云南省保山市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

  2020年2月,公司完成了深圳龙华证券营业部和保山正阳北路证券营业部的筹建工作,并获得了云南证监局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两家营业部于2020年3月正式开业。

  6.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具体如下:

  (1)展恒1号案

  此案件前序事项已在2020年3月30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后续进展情况如下:

  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支持了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诉讼请求;截至报告期末,从案件代理律师处获悉被告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已提交上诉状,因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正处于破产清算过程,其上诉由其破产清算管理人代为提交;另截至报告期末,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就上诉作出的相关法律文件。

  (2)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纠纷案

  此案件前序事项已在2020年3月30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后续进展情况如下:

  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中,主审法院此前已根据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被告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孙玉静相关财产,其中已查封的湖南裕源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将于2020年5月27日到期,需提前申请续封,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3月提交续封申请,确保财产保全措施持续有效。

  (3)红证方旭(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孙玉静合同纠纷案

  此案件前序事项已在2020年3月30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后续进展情况如下:

  该案件已于2020年1月23日开庭审理,现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4)报告期内,公司与郭鸿宝、金媛债权债务纠纷案、小牛1号案、云中3号案、云中41号案皆无进展,前序事项已在2020年3月30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1236                                                公司简称:红塔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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