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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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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凤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解宏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20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建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5,265,1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763,259.20元(含税)。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公告刊登在2020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并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公司子公司南京南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南京尚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广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人民币货款 9,440,500 元及利息。2018年6月8日,公司接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由于执行过程中广大信息未能按照生效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付款义务且广大信息的原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因此尚安数码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案件处于审理中。

  相关公告于2014年6月5日、2015年4月25日、2016 年3月23日、2017年12月30日、2018年5月5日、2018年6月9日、2019年7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公司与西藏智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因工程合同纠纷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公司为仲裁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多付的工程款1,907.8231万元,支付违约金305.235万元。

  目前,案件处于审理中。

  相关公告于2016年5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公司子公司之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为原告。诉讼请求变更后涉案金额为工期延误违约金174万元,损失477.2160万元及利息,审计费1,177,563.23元。公司已收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南通三建提起反诉,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成为被告,诉讼请求变更后涉案金额为欠付工程款31,992,986.75元及利息,公司已收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因不服判决,南自电网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

  目前,案件处于二审中。

  相关公告于2016年11月19日、2016年12月21日、2019年1月8日、2019年5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公司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衡阳白沙洲光伏电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衡阳白沙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为原告。涉案金额为工程款512.5万元及违约金。

  目前,案件处于审理中。

  相关公告于2017年6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公司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衡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为原告。涉案金额为工程款1430万元及违约金。

  目前,本案件再审已审结,案件尚在执行中。

  相关公告于2017年6月3日、2018年 1月27日、2018年3月14日、2018年5月29日、2018年8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公司与蒙阴德信鑫源热电有限公司因采购合同纠纷向临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公司为仲裁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79.0244万元、质量保证金58.62万元。临沂仲裁委员会签发《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具法律效力。根据2018年6月24日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蒙阴德信鑫源热电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2019年12月5日德信鑫源管理人出具的《关于蒙阴德信鑫源热电有限公司债权受偿额的修正说明》,公司债权受偿额确认为1,273,376.296元。

  目前,本案件已执行完毕。

  相关公告于2017年8月4日、2017年10月31日、2020年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公司因与敦煌市清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工程合同纠纷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为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涉案金额为工程款2732.65万元及利息。公司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目前,本案尚在执行中。

  相关公告于2017年11月25日、2018年1月19日、2018年5月9日、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公司因与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公司及敦煌市清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工程合同纠纷,申请加入两被申请人诉讼中。公司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请求判令两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设备款 3360万元,延期付款利息398.37万元。公司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的《民事判决书》。

  目前,本案尚在执行中。

  相关公告于2017年11月25日、2018年8月30日、2019年3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公司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建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城乡电网公司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项人民币3,251.25万元及利息。公司已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因安徽建拓未能履行生效调解书条款,城乡电网与安徽建拓、及安徽建拓股东苏州华天国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合知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并计提减值,相关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2月,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终结法院作出的(2017)皖 01 民初698 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目前,案件尚在执行中。

  相关公告于2018年3月14日、2018年12月1日、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公司与泰州中电能源有限公司因工程合同纠纷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公司为仲裁申请人,涉案金额为设备和工程款83,670,738.8元及利息,律师费90万元,差旅费5万元。公司已收到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2月3日出具的《调解书》,就此案件双方达成调解。

  目前,案件尚在执行中。

  相关公告于2018年3月14日、2018年12月5日、2019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公司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南自成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因与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输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上海飞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南自成套为原告,涉案金额为货款人民币10,02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目前,案件处于审理中。

  相关公告于2019年9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200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公司控股股东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原名为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特别承诺如下: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以后,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出规范性意见后十二个月内,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支持国电南自制订并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在国电南自股权激励制度的制订、审批、表决过程中,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将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推动公司董事会研究、制订适合公司具体情况的股权激励制度,积极争取有权部门的批准,并在股东大会表决中对此议案投赞成票。承诺时间自2006年4月25日至今。截止本报告公告日止,公司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目前,公司尚在参照国资委及有权部门的相关规定,探讨、研究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方案。

  截止本报告公告日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承诺事项均及时严格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至下一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净利润预计亏损。公司将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增加主营业务收入,提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水平。

  ■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0—019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应发议案和表决票9份,实际收回表决票9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同意《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为: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0—020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应发议案和表决票3份,实际收回表决票3份。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同意《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票为3 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0-021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新会计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将在2020年定期报告的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

  本次调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书》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268                                           公司简称:国电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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