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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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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额5,337.42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成都佛吉亚是本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成都佛吉亚与本公司长春消声器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成都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0年,长春消声器与该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300万元。

  (五)与佛吉亚(天津)排气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东路239号,法定代表人为杨军先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佛吉亚持有51%的股权,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主要经营范围是汽车排放系统和部件的制造。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7,367.14万元,净资产为4,359.20万元,营业收入51,688.83万元,利润总额535.67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津佛吉亚是本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成都佛吉亚与本公司长春消声器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天津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0年,长春消声器与该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3,0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1,500万元。

  (六)华众车载控股有限公司(原“华众控股”)

  1、基本情况(结算单位:人民币)

  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总股本10亿港币,主要持股人为周敏峰。公司是为国内外著名中高档汽车制造商提供塑料车身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主要OEM供应商之一。产品包括汽车内外饰件及精密模具,以及同类产品在豪华游艇等非汽车行业的应用,包括ABCD柱、保险杠、前端框架、发动机罩盖等。下属子公司包括华众塑料、成都华众、佛山华众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2,147万元,净资产为15,068万元,营业收入1,568万元,利润总额381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众车载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众车载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0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下属子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20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1000万元,设备和厂房租赁300万元。

  (七)宁波华乐特汽车装饰布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150万欧元,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主营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设计和开发;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及后整理加工;汽车零部件制造。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5,687万元,净资产为18,797元,营业收入17,808万元,利润总额2,485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宁波华乐特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宁波华乐特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0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车门和公主岭顶棚向宁波华乐特发生采购原材料交易交易额为8000万元。

  (八)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由赖彩绒、象山华友半岛房地产有限公司、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造的度假休闲酒店,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104号,法定代表人为赖彩绒。主营经营范围:餐饮、住宿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39.25万元,净资产为-486.84万元,营业收入654.17万元,利润总额-75.44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赖彩绒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翔酒店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翔酒店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0年,该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服务涉及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

  (九)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白杨路1160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军。主营业务范围电子产品,自有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5,306.30元,净资产为10,148.62元,营业收入31.16万元,利润总额-518.70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拓新电子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拓新电子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0年,拓新电子通过本公司租用上海的办公场发生租赁费及代付水电费约为500万元。

  (十)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注册地南昌市昌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黄平辉,宁波华翔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江铃华翔主要从事汽车内、外饰件、冲压件、零部件制造及销售。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3,848.77万元,净资产为26,939.62万元,营业收入75,866.59万元,利润总额3,552.5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铃华翔与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江铃华翔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0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华翔与该公司发生采购货物金额为3000万元,销售商品金额为50,000万元,租赁1000万元。

  (十一)宁波华翔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6月,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法定代表人郑才玉。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董事周辞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依据相关规定,进出口公司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进出口公司主营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是象山县唯一一家进出口“双便”企业,暨享有绿色通道(优先通关,优先退税),也是宁波市“政关”重点扶持50家进出口企业之一。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260.04万元,净资产为2,386.71万元,营业收入35,669.29万元,利润总额53.96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董事周辞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进出口公司公司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0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8000万元,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

  (十二)上海戈冉泊精模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6日,注册人民币6,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688号,主营业务为精密模具和精密注塑产品的生产销售。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8,009.55万元,净资产12,906.16万元,营业收入30,664.45万元,利润总额929.00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晓峰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戈冉泊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上海戈冉泊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三)宁波峰梅视讯电子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8日,注册人民币3,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228号,主营业务为视讯电子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454.24万元,净资产-2,040.53万元,营业收入2,931.49万元,利润总额-2,143.51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晓峰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视讯电子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视讯电子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四)宁波峰梅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10日,注册人民币1749.734万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525号,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咨询、生产及销售。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684.77万元,净资产961.22万元,营业收入54.83万元,利润总额- -1,551.02万元(经审计)。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晓峰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视讯电子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峰梅新能源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四)宁波劳伦斯电子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1日,注册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工业园,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办公设备配件、汽车配件、模具、塑料制品、家用电器的制造、加工。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76.28万元,净资产-1,106.79万元,营业收入1,179.87万元,利润总额32.03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辞美先生,是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劳伦斯电子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劳伦斯电子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0年,本公司及宁波特雷姆、米勒模具、宁波劳伦斯等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

  (十五)宁波劳伦斯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15日,注册人民币26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大徐镇象山产业区城东工业园玉盘路,主营业务为电镀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五金件、铝制品研发、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6,210.73万元,净资产16,501.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4,050.00万元,利润总额3,835.45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辞美先生,是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劳伦斯表面技术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劳伦斯表面技术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0年,本公司及米勒模具、宁波劳伦斯、华翔饰件等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10,000万元。

  (十六)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8日,注册人民币16,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西周机电工业园区,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61,490.10万元,净资产106,348.02万,营业收入866.37万元,利润总额-13,893.42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晓峰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峰梅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宁波峰梅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0年,本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等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为3500万元,厂房租赁金额5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长春佛吉亚、天津佛吉亚与长春消声器;宁波华乐特与宁波车门、公主岭顶棚;华众车载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Helbako GmbH与上海哈尔巴克;劳伦斯电子与宁波特雷姆、米勒模具、宁波劳伦斯;劳伦斯表面技术与宁波劳伦斯、沈阳华翔、华翔饰件;江铃华翔与南昌华翔和井上华翔;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等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长春佛吉亚、成都佛吉亚、天津佛吉亚与公司及长春消声器;华众车载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铃华翔与南昌华翔;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等与本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销售货物关联交易均以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

  华翔酒店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定价。

  拓新电子与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水电费关联交易以市场价定价。

  江铃华翔与南昌华翔之间的租赁设备和厂房关联交易均以以市场价定价。

  进出口公司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进出口公司采购设备、模具和销售商品产生的,以市场价定价。

  沈阳峰梅与沈阳华翔、沈阳ABC公司的厂房租赁价格以当地市场价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员工代付工资以当地实际支付金额进行交易,代收水电煤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华众车载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租赁设备、厂房及收付水电费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定价。

  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等与本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厂房租赁及收取水电费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会董事对2020年公司及长春消声器与长春佛吉亚、成都佛吉亚、天津佛吉亚;宁波车门、公主岭顶棚与宁波华乐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众车载及其子公司;上海哈尔巴克与Helbako GmbH;宁波特雷姆、米勒模具、宁波劳伦斯与劳伦斯电子;宁波劳伦斯、沈阳华翔、华翔饰件与劳伦斯表面技术;南昌华翔、井上华翔与江铃华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等;沈阳华翔、沈阳ABC公司与沈阳峰梅;公司与拓新电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翔酒店;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进行,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周晓峰回避了该项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春消声器与长春佛吉亚、成都佛吉亚、天津佛吉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长春消声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和提供技术服务,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拆借资金以协议价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众车载发生的日常交易是因产品专业优势互补的关系,进行采购和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更好地利用公司资源。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宁波车门、公主岭顶棚与宁波华乐特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材料买卖,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上海哈尔巴克与Helbako GmbH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进行原材料采购和接受劳务,属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议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华翔、井上华翔与江铃华翔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进行零部件半成品采购、模具产品及汽车零部件销售,经营租赁以协议价进行交易,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翔酒店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源于公司商务活动发生餐饮住宿费用和租用华翔酒店场地用作为公司培训场地,发生培训相关服务费用(如场地租赁酒店、住宿、餐饮等)费用所致。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与华翔拓新电子之间房屋租赁发生水电费用属日常开销,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等发生的日常交易为零部件采购和接受服务、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厂房租赁和收付水电费,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议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沈阳华翔与沈阳峰梅、沈阳ABC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为厂房租赁,价格以市场价格进行。沈阳华翔通过沈阳峰梅代付员工工资,以实际支付金额进行;水电煤费用均属于日常开销,以实际开销费用为准,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发生采购和销售商品的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特雷姆、宁波劳伦斯、沈阳华翔、米勒模具、华翔饰件与劳伦斯电子、劳伦斯表面技术的日常交易主要是采购货物,属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议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我们同意宁波华翔与关联方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六、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交易情况

  公司目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有20家,分别是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米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华翔创新(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胜维德赫华翔汽车镜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车门系统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扬州华翔汽车车门系统有限公司、德国华翔汽车零部件系统公司、上海华翔哈尔巴克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智轩汽车附件有限公司、南昌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宁波华翔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华翔博科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公主岭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因为公司内部生产组织和工序流程的需要,存在母公司与上述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半成品的情况,所以母公司与上述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存在销售商品或者采购货物的交易。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需要参照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决定进行。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0-01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6、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8、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9、出席对象:

  (1)凡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10、其他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 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营业执照中营业期限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拟增持或出售 “富奥股份”并授权董事长实施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依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第5、6、7、8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2020年5月20日,每日8:30—11:00、13:30—16:00;2020年5月21日8:30—11:00、13:30—14: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座6层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韩铭扬、陈梦梦

  邮政编码:201204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传真号码:021-68942221

  会务事项咨询:联系人:林迎君;联系电话:021-68949998-8999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截止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尚不明朗,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若有变化,公司将及时更新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48

  2、投票简称:华翔投票

  3、议案设置及议案表决

  (1)议案设置

  表一、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0-01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碳纤维复合材料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00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180,164股,募集资金总额204,38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96.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201,086.2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2月19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526号”《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原投资项目”)原计划由宁波华翔实施,拟投入募集资金20,000万元,建设期为18个月,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9.95%,截至2020年4月27日,该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依据相关规定,董事会重新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原投资项目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投入且投入时间不确定,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变更原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通过增资全资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公司的方式来实施“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新项目位于长春朝阳工业经济开发区实施,建设期为10个月,项目总投资20,800万元,本次变更拟使用募集资金 20,000万元用于支付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其他投资由公司自筹解决。

  此次募集资金变更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新材料应用一直是公司“二五”规划的重点研究方向之一,汽车车身通过采用碳纤维复合材料可以有效为汽车“减负”,是汽车车身轻量化的一种方式,它具有质轻、高强、抗冲击和耐腐蚀等优点,国内外知名整车厂都有意向将碳纤维复合材料应用于汽车车身。由于成本高昂(价格高、碰撞后变形难以修复、不能回收利用)、汽车市场的需求不高等原因近年来还未得到广泛应用。原项目产品主要目标客户——各大整车厂纷纷无限期延后了碳纤维类复合材料产品批量装车的时间表,因此碳纤维材料作为汽车轻量化主要技术路线的前景变得不明朗起来,出于谨慎考虑,公司暂缓拟投入此项目的2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使用。

  同样能使车身达到轻量化效果,热冲压成形技术的运用使超轻超薄高强度钢板成为现在车身轻量化材料的主要发展方向。与传统的冷成型工艺相比,热冲压成形的零件表面硬度更高且厚度降低、减重效果明显。长春华翔及其子公司现已在长春、青岛、佛山、成都、天津五地共建有9条热成型生产线,主要配套一汽大众 “2020战略”的多款车型。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近半投入了其中的5条生产线,其陆续产生的效益是宁波华翔2019年保持业绩增长的主要动力,在当前行业处于低谷时,显得尤为突出。随着一汽大众、一汽轿车、一汽丰越等客户的产品供货要求及潜在客户未来车型规划,现有产能已无法应对客户的配套需求。公司亟需在长春工厂新增一条热成型生产线,为一汽大众长春工厂、一汽轿车、一汽丰越等客户进行配套。拟变更的新募投项目将进一步巩固金属件业务在主机厂的核心供应商地位,同时热成型产品较好的成本结构将保证公司金属业务的盈利能力。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及投资计划

  (1)项目建设内容

  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在长春工厂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冲焊联合厂房内3600㎡区域,通过厂房局部改造、设备基础建筑工程、动力管网及配电改造及其他公用设施建设等满足项目需要。新增1条热成型生产线及配套切割设备、焊接设备、检测设备、立体仓库及智能物流设备、起重运输、电气、动力等生产辅助设备。

  (2)预计投资规模

  总投资208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为20,000万元,自有资金为800万元。项目达产后,最高产量可年产65万辆份(360万件)汽车高强板热成型轻量化零部件。

  (3)项目建设期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为期10个月。

  2、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背景情况

  汽车轻量化是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之一,也是一个汽车厂商和国家技术先进程度的重要标志。汽车的轻量化,就是在保证汽车的强度和安全性能,在不过多提高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汽车的整备质量,从而提高汽车的动力性,减少燃料消耗,降低尾气污染。超轻超薄高强度钢板已成为车身轻量化材料的主要发展方向,为兼顾轻量化与碰撞安全性以及高强度下冲压件回弹与模具磨损等问题,热成型高强度钢及热冲压成型工艺和应用技术应运而生。目前,我国与汽车发达国家现有汽车轻量化水平有很大的差距,我国自主品牌轿车的质量约比发达国家同类轿车平均重8%~10%,商用车平均重10%~15%。由此可见,我国汽车轻量化大有潜力可为。

  一汽-大众、一汽轿车、一汽丰越等整车厂目前及未来车型对热成型零部件产品需求日益增加,并对长春华翔提出配套需求计划。在此背景下,长春华翔结合公司战略规划,以国家政策为导向,根据各主机厂对热成型零部件产品供货要求,结合东北地区其他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未来的战略规划,对长春工厂实施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2)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A.市场风险

  由于热成型项目的较好市场潜力和利润水平,可能会有国内一些企业选择进入这个细分市场,使竞争状况加剧,我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但多年从事热成型轻量化研究所积累的技术优势和经验以及与一汽集团的长期合作,将成为其他企业进入这个行业的壁垒。

  B.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体现在产品生产上所使用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不足,达不到生产能力、质量不过关或消耗指标偏高。长春华翔是具有汽车零部件生产、研发能力和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热成型生产线已在长春工厂、成都工厂、佛山工厂、青岛工厂及天津工厂相继建设投产,取得良好的效果和稳定的收益,因此本项目的技术方面不存在风险。但对于技术的研究应该贯穿整个项目寿命期,因此企业要在今后的生产中密切关注技术的发展,根据市场变化趋势,不断使产品更新换代,以便于进行适当的生产调节,适应市场的变化。

  C.汇率风险

  由于部分设备与部分原材料须进口,外汇价格变动可能影响项目的财务状况,所以项目中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公司将使用“远期售汇”、“货币互换”和“即期外汇买卖”等金融工具降低此类风险。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主要数据及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

  4、项目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长春华翔的项目已获得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备案流水号:2020031922010003100749)和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出具的《关于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长朝环建(表)[2020]017号)。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过对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投入且投入时间不确定,而“热成型轻量化项目”是宁波华翔近年来的重点投资项目,并且获得了良好的收益,随着一汽大众、一汽轿车、一汽丰越等客户的产品供货要求及潜在客户未来车型规划,现有产能已无法应对客户的配套需求。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将上述投资项目变更为在长春华翔工厂实施的“热成型轻量化项目”。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为了配合主机厂的订单需求,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拟变更“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为“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该项目的尽快完工及投入使用,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一汽集团的获单能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决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柳铁蕃、杨少杰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碳纤维项目”因目标市场未广泛应用原因已延缓实施,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公司决定变更该项目资金用于热成型产品长春工厂的建设,满足一汽大众、一汽轿车、一汽丰越等客户的产品供货要求及潜在客户未来车型规划。

  上述项目的成功实施将进一步巩固金属件业务在主机厂的核心供应商地位,同时热成型产品较好的成本结构将保证公司在严峻外部环境下的盈利能力。

  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事项。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宜须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用于实施“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之事项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基于行业发展形势和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角度考虑,顺应主机厂在不同厂区产能的变化,变更“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用途用于实施“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0-017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180,164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人民币21.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4,382.85万元,减除发行费用3,296.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1,086.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7]52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将不超过80,000万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使用,使用期限为8个月,即自2018年10月29日至2019年6月28日止。截至6月24日,上述80,000万元已归还募集资金相关帐户。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6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将不超过80,000万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使用,使用期限为10个月,即自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5日止。截至4月23日,上述80,000万元已归还募集资金相关帐户。

  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综合考虑未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拟继续将不超过32,700万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使用,使用期限为12个月,即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4月27日止。

  公司截止目前过去之12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银行信贷信誉较高,2020年度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共计20.8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8.7%,在公司有需求时,可及时给予贷款支持。公司将不超过32,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在12个月的期限内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为1209.9万元,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归还募集资金时,公司也将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详细情况。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柳铁蕃先生、杨少杰先生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继续将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为前提,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继续将不超过32,7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12个月内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情况调剂使用,公司董事会已充分考虑到项目投资进度情况,为继续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而作出的决定。

  3、公司截止目前过去之12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不超过80,000万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截至4月23日,上述80,000万元已归还募集资金相关帐户。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和“自然纤维生产线技改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将发生闲置,为了节省相关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继续将不超过32,7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宁波华翔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宁波华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华翔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0-01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180,16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25元,共计募集资金204,38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96.6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01,086.21万元,已由主承销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2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01,990.1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33.34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682.13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98.6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0,672.2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32.02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105.64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以及用自有资金支付的中介费尚未置换的部分、不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状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长春华翔天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本报告期投入金额为-43.55万元,是因2018年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于2019年归还所致。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0-02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 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舒荣启先生、财务总监赵志强先生、董事会秘书韩铭扬先生、独立董事杨少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0-02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0年4月27日,宁波华翔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A、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B、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C、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D、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4、变更的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及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由于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0-02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2019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收购情况概述

  2018年10月29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周晓峰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长春一汽富晟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依据以2018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4133号评估报告,交易标的总金额为39,000万元。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宁波峰梅承诺一汽富晟2018、2019、2020年的净利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44,000万元、50,000万元、57,000万元。

  如一汽富晟在补偿期内任何一个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值低于宁波峰梅所承诺的净利润值时,宁波峰梅应以现金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应支付的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净利润承诺数总和×拟出售资产交易作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期间届满,若业绩承诺期间实际净利润数合计超过净利润承诺合计数,公司将不退还宁波峰梅已补偿部分。

  如根据一汽富晟在补偿期内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表明实际净利润值不足净利润承诺值,则在相关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司确定补偿金额;在公司通过相关涉及补偿的内部程序后10日内,由宁波峰梅对公司予以现金的形式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一汽富晟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55,721.2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1,730.68万元,低于业绩承诺的50,000万元。完成本年承诺利润的83.46%。

  针对上述业绩完成情况,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宁波峰梅将补偿上市公司2,135.78万元。

  四、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据中汽协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汽车销量同比下降8.2%,连续第2年负增长,行业整体景气度不高,导致一汽富晟2019年度业绩最终实现数低于预期,未完成宁波峰梅的承诺业绩。

  五、公司后续解决措施

  鉴于一汽富晟未实现2019年度业绩承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督促宁波峰梅在约定的时间内以现金完成补偿。

  本公司将对一汽富晟保持密切关注,及时追踪其经营状况及后续业绩实现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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