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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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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40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情况

  2019年,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参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等相关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货物、接受劳务、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经营租出和经营租入等。在公司2019年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及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2019年度日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额为75,720.00万元,本年重大资产重组追溯前实际发生总额为61,600.06万元,比2019年预计减少14,120万元,导致减的主要因素是:本期公司通过关联方采购物资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

  2019 年度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控股股东收购其持有的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等 4 家公司,上述收购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此本次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将上述 4 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追溯调整期初,合并后实际增加关联交易223,975.44万元,该部分未在上年度预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在对2019年经营环境和产供销情况进行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额为146,150万元,较2019年追溯后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减少139,425.50万元,主要为公司本年减少了关联方原料货物的采购。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同海

  注册资本:188,765.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贺兰区人民路中盐综合科技楼

  主营业务:工业纯碱、食用碱的生产与销售;电力生产;电器维修;水电暖供应;餐饮住宿;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设备租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土建工程。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3.08%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二)阿拉善盟吉盐化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小军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北侧

  经营范围:水泥的生产销售(凭资质证经营)及进出口贸易; 一般经营项目:电石渣浆加工处理;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中盐宁夏盐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港

  注册资本:3,383.63万元

  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8号

  经营范围:各类食用盐(含多品种营养盐)、工业用盐,机电产品、预包装食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日化洗涤盐产品、副食品、调味品、百货;场地及房屋租赁、糖酒、日用化工、干鲜、茶叶、钢材、建材、劳保用品、饲料添加剂、农副产品、货物装卸、五金交电、生资日杂、办公用品、水暖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金贵

  注册资本:23194.5万元

  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林区鱼河镇

  主营业务:食盐、农牧盐、工业盐、多品种营养盐及卤水的生产、盐化工产品生产加工(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食盐的批发、零售和进出口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集团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五)中盐宁夏金科达印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包装装璜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吹塑、各种包装材料的生产和销售、防伪标识、纸箱、塑料编织袋的生产销售。

  该公司的母公司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集团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六)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中信

  注册资本:8,737.4091万元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郑家台56号之1号

  经营范围:食盐的加工及分装、盐糖酒副食品、食用碱、苏打的分装加工、批发零售。盐化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食用碱、苏打、洗涤用品、日用百货、化肥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运输及仓储设施、营业场所和铁路专用线等经营性资产出租、停车、住宿;鲜干农副产品、食品加工、建筑材料生产经营;花卉苗木、瓜果蔬菜的种植和销售;房地产业;水电生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盐产品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部分经营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

  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七)中国盐业总公司食盐进出口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科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园二街199号001室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销售木材、电缆、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日用品、化妆品、厨房用品、钢材、木材、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零售盐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农产品仓储;招标代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该公司为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八)中盐华东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688弄111号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批发(不带储存设施)(具体项目详见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甲苯,盐酸,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 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橡塑制品,煤炭,食品添加剂的销售,物业管理,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该公司的母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浦东盐业有限公司,集团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九)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宪章

  注册资本:46900万元

  注册地址:昆山市张浦镇振新东路8号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生产);从事气体开发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机械设备及钢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法人屈宪章为我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国家有规定的以规定为准,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指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和租赁土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经营租出资产,有利于资产效用的充分发挥,确保资产实现效益最大化。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41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提供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

  ●本年度计划担保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担保总额度15亿元。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94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资金的需求,确保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提高公司经营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太实业”或“公司”“本公司”)2020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担保,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额度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6月

  注册地:青海省德令哈市茫崖路14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德禄

  经营范围:工业纯碱的生产销售;工业盐的开采、销售;原辅材料、工矿配件的经销;工业精制盐水和蒸汽的销售;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昆仑碱业51%的股权,青海海西蒙西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西联”)持有昆仑碱业49%的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昆仑碱业资产总额:33.54亿元,长短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10.56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9.26亿元;营业总收入20.24亿元;营业利润5亿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2020年公司拟为昆仑碱业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15亿元。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担保方式: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另一方股东(蒙西联)以其拥有的昆仑碱业的股权提供反担保。

  担保期限: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31.5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8.0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18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7.6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94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五、 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昆仑碱业提供余额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43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

  提供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兰太”)。

  ●本年度计划担保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总额度1.5亿元,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4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支持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要参股公司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兰太”)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其持续、稳定经营,根据证监会对外担保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公司为江西兰太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为保证江西兰太能够按时偿还到期债务,防范其逾期给公司带来的担保风险,公司拟为江西兰太提供授信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

  在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担保,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及借款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大洋洲盐化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林伟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经营范围:氯酸钠、双氧水产品的生产、销售 ;化工产品批发及零售;进出口经营权。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江西兰太49%的股权,江西正格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西兰太51%的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江西兰太资产总额5.16亿元,银行贷款总额1.478亿元,营业收入3.28亿元,主营业务利润0.88亿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2020年公司拟为江西兰太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余额不超过1.5亿元,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参股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2020年公司拟为江西兰太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的借款,具体金额依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担保方式:股东双方按照所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一方提供担保另一方提供反担保。

  担保期限: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31.5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8.0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18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7.6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94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江西兰太的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江西兰太提供余额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在对参股公司江西兰太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42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6亿元

  ●借款利率: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利息(具体以合同为准)

  ●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一、提供借款概述

  为满足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兰太实业”或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整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本公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公司拟为昆仑碱业提供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借款,借款额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根据实际需要,在该借款额度内为其提供借款,并按实际占用资金额收取利息。

  在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借款,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借款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6月

  注册地:青海省德令哈市茫崖路14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德禄

  经营范围:工业纯碱的生产销售;工业盐的开采、销售;原辅材料、工矿配件的经销;工业精制盐水和蒸汽的销售;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昆仑碱业51%的股权,青海海西蒙西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西联”)持有昆仑碱业49%的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昆仑碱业资产总额:33.54亿元,长短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10.56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9.26亿元;营业总收入20.24亿元;营业利润5亿元。

  三、借款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借款金额:公司向昆仑碱业提供借款额度不超过6亿的借款,具体金额依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约定借款期限: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借款方式及担保:昆仑碱业确有资金需求时,公司在借款额度以内为其提供借款,昆仑碱业少数股东以其拥有的昆仑碱业的股权为借款提供49%的担保。

  利息计算:公司将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对昆仑碱业收取资金利息(具体以合同为准)。

  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昆仑碱业确有资金需求时,公司将与昆仑碱业签署《借款合同》为其提供借款,并按约定利率收取利息。公司将对该笔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借款对象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公司,公司已向昆仑碱业派驻了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监管人员,直接参与该公司经营,并监管该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出现由于资金挪用等情形造成的法律风险。本次借款对公司短期现金流将产生影响,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借款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议案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规有效;公司以借款方式向昆仑碱业提供财务资助,能够保障其生产经营平稳,符合公司利益;借款利息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4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兰太钠业提供2020年度

  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兰太钠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钠业”)

  ●本年度计划担保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担保总额度5亿元,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资金的需求,确保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提高公司经营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太实业”或“公司”“本公司”)2020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兰太钠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钠业”)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担保,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额度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兰太钠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06月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乌兰布和街南侧

  注册资本:壹亿零壹佰肆拾叁万柒仟贰佰零肆元贰角零分(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王成军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金属钠、氯酸钠、三氯异氰尿酸的生产及销售(凭资质经营);高纯金属钠、液氯、氢气、二级钠的生产(凭资质经营);压力管道安装,锅炉维修,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压力容器制造锅炉安装维修改造;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输送机械制造;余热余压发电;蒸汽生产;自营所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国内贸易业务:水泥、化工产品及机械设备、建材、电子产品的销售和代理;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兰太钠业100%的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兰太钠业资产总额:11.38亿元;流动负债总额:7.12亿元;营业总收入:13.73亿元;营业利润:1.73亿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2020年公司拟为兰太钠业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5亿元。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担保方式: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31.5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8.0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18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7.6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94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五、 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兰太钠业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全资子公司兰太钠业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整体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45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盐氯碱化工提供2020年度

  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化工”)

  ●本年度计划担保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担保总额度10亿元,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资金的需求,确保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提高公司经营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太实业”或“公司”“本公司”)2020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化工”)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担保,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额度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杰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烧碱、盐酸、液氯、二氯乙烷、次氯酸钠、乙炔、氯化氢、硫酸、液碱、电石、氯化钡、氯乙烯生产销售;水的生产;电的自营。一般经营项目:盐化工产品、聚氯乙烯、塑料型材、化工助剂、电石渣铁、蒸汽、电石渣、电石渣浆产品的生产销售销售;运输代理、生产技术服务;纯碱、氯化钙化工产品的销售、检测及化验;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装运和搬运;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氯碱化工100%的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氯碱化工资产总额:46.37亿元,负债总额:17.6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1.03亿元;营业利润:4.94亿元。(年末未审数)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2020年公司拟为氯碱化工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10亿元。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担保方式: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31.5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8.0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18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7.6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94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五、 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氯碱化工提供余额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全资子公司兰太钠业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整体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4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20年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不包括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总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并授权可以用公司名下的房屋及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资产为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抵押或质押。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办理与各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间的融资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件等。

  该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4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检查和减值测试,现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298.72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作了合理性的说明。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4,298.72万元。

  三、主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测算。经测算,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实际成本,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874.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盐藻粉产品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37.21万元。公司生产的盐藻粉主要供应全资子公司兰太药业生产维蜂盐藻胶丸和胡萝卜素软胶囊等保健食品,除此之外,目前基本无其他外销渠道。根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盐藻粉保质期为四年。由于市场原因,维蜂盐藻胶丸和胡萝卜素软胶囊销量下滑,造成部分盐藻粉积压过期,同时,经检测部分盐藻粉菌落总数超标,不能用于生产保健食品。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上述盐藻粉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公司部分盐产品结块,无法正常销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7.64万元。

  3、公司三氯异氰尿酸产品因市场原因,销售价格大幅下降,经测算期末库存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21万元;

  4、受医药市场影响,药产品销售受限,致使部分药产品及原料过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2.11万元。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因公司钠渣蒸馏提纯生产线升级改造,旧设备、厂房等闲置,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00.01万元。

  (三)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期公司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24.42万元。该工程物资属兰太煤业千里沟福利煤矿项目储备的工程物资,由于公司计划处置该项资产,该项目长期未开工建设,导致部分备用物资损毁,无法正常使用。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48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

  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修订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会计准则修订

  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修订通知》、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内容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会计准则修订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 2019〕16 号)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2.会计准则修订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49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61号)核准,核准公司向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0,000万元。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1,580,547股,实际收到21名投资者出资799,999,999.26元,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929、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930)。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3,608.4045万元变更为95,766.4592万元。

  公司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拟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

  鉴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结束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0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集团”)全资子公司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盐化集团”)持有的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化工”)100%股权、中盐吉兰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分子公司”)100%股权、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中盐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昆山”)100%股权,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纯碱、氯化铵、合成氨及烧碱业务方面,与中盐集团子公司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红四方”)在特定区域内存在一定程度的业务重合。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拟与中盐红四方签署《关于对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销售权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产品销售权托管协议》”),以对同业竞争产品销售进行统一管理。

  中盐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盐红四方为其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二、关联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全民所有制)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广场驻京办1号楼

  4.法定代表人:李耀强

  5.注册资本:430,000万元

  6、经营范围:食盐批发(食盐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销售食品;工业盐产品的调拨、批发;各种盐产品、盐化工产品、盐田水产品及其制品、盐田生物及其制品、盐业企业所需设备、木材、水泥、电缆、包装材料、盐田结晶用苫盖材料、塑料及其助剂、日用品、化妆品、酒店用品、厨房用品、建筑材料、钢材、木材的销售;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仓储;自有房屋出租;招标服务与以上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发实物煤炭的交易、储运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2号

  3、成立日期:2003年07月24日

  4、法定代表人:程同海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52957868G

  7、经营范围:液氧、液氮、液氩、液氨、氨水、硫酸、尿素、纯碱、氯化铵、碳酸氢钠(小苏打)、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氮气、氧气、蒸汽、溶解乙炔、氯乙烯、液氯、烧碱、盐酸。次氯酸钠、保险粉、聚氯乙烯糊树脂、甲酸钠、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三氯化铁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农药(除高毒剧毒)、药用辅料、化学原料药(除危险品)生产、销售、硏发、技术服务;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环保节能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甲醇、乙二醇、2-吡咯烷酮(2-吡咯酮)、碳酸二甲酯、草酸二甲酯重组份的生产、销售;二氯乙烷、矽铁销售;化肥销售;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复合微生物肥料、日化用品、营养土的销售技术服务;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的销售;餐饮、住宿服务;房屋租赁;生物修复剂、高分子吸收剂研发、销售、技术服务;压力容器设计、检验、技术服务;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助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戶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中盐红四方为中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双方根据实际经协商确定。双方约定在托管期间,中盐红四方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均由其承担和享有,每年向兰太实业支付委托管理费6000.00元(大写:陆仟元)。因托管事项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托管方为兰太实业(本章节简称“甲方”),被托管方为安徽红四方(本章节简称“乙方”)

  (二)委托管理标的范围及期限

  1、乙方纯碱、氯化铵、合成氨、烧碱产品销售权。

  2、委托管理期限为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委托管理方式

  1、乙方销售部门负责纯碱、氯化铵、合成氨、烧碱产品(以下简称“同业竞争产品”)的销售,并由专门的团队负责,同业竞争产品销售由其统一管理,具体销售行为均按照该销售团队指示执行;

  2、乙方每年将同业竞争产品的客户档案提供甲方审核。经审核确定无同业竞争的客户后,乙方在销售中可以独立运行。新增客户的区域情况,须报兰太实业审批。

  3、每月25日,乙方销售部门形成下月同业竞争产品的销售计划(包括初步拟定的销售区域、销售区域平均价格、初步拟定的排名前六客户名单等),提报甲方备案。

  4、销售部门每周召开定价会确定同业竞争产品下周销售价格,并将销售价格发送给甲方备案。

  5、每月24日汇总当月同业竞争产品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区域、拟定的客户名单、销售数量及平均价格),并发送给甲方备案。

  6、乙方提供的经营信息、客户资料信息兰太实业必须负责保密。

  (四)委托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托管期间,乙方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均由乙方承担和享有,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6,000.00元(大写:陆仟元)。

  2、因托管事项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对于乙方销售团队的销售计划、销售价格、销售合同等具有监督、审批权。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托管费用。

  (3)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产品销售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意见。

  (4)依照协议约定完成托管义务。

  2、乙方权利义务

  (1)托管期间的所有经营费用、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均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2)依照协议约定向甲方上报同业竞争产品的销售计划、价格等情况。

  (3)依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托管费。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经重组,公司在纯碱、氯化铵、合成氨及烧碱业务方面,与中盐集团子公司中盐红四方在特定区域内存在一定程度的业务重合,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作为落实《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要求的措施,通过实施上述托管事项,能够有效避免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交易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助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使公司在纯碱、氯化铵、合成氨及烧碱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产品销售得到有效的统一管理,促进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1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一是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围绕盐化工主业进行产业发展,相关产业投资资金需求较大。二是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入资产规模较大,生产运营所需资金量较大,加之考虑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结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并有效降低企业带息负债规模,需要留存未分配利润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审计报告和公司的财务决算情况,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如下预案:

  (一)根据2019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审计报告,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076,259,022.95元。2019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1,082,624,434.3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4,657,002.16元,每股收益1.0701元。

  本年度拟以2019年末总股本836,084,0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1,969,244.95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0.28%。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共计1,076,259,022.95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91,969,244.9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4,657,002.16元的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基础化工制造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时,公司的盐化工又属于传统的资金密集型行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对运营资金的需求量较大。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以建设“优秀化工企业”战略目标为指引,以做强做优做大主营产业为核心,以行业领先为目标,在未来几年,公司将围绕盐化工主业做优做强。2019年末,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资产交割。目前,公司正积极开展重组后的上下游产业链整合及相关市场整合工作,现处于整合发展的关键阶段。

  (三)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9,465.7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26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资产交割已全部完成,按照相关规定本期将标的资产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了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本期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四个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56,400.22万元,剔除标的公司后,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3,065.48万元。

  2020年,公司“内蒙古兰太钠业有限责任公司电解生产金属锂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新增4#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10 万吨片碱项目” 等多个在建项目在持续推进,资金需求较大。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一是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围绕盐化工主业进行产业发展,相关产业投资资金需求较大。二是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入资产规模较大,生产运营所需资金量较大,加之考虑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结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并有效降低企业带息负债规模,需要留存未分配利润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项目建设、研发投入以及补充营运资金需求。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为企业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能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更能节约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并为广大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和财务状况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2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2019年度,公司精细化产品价格基本稳定,基础化工产品纯碱、聚氯乙烯树脂、糊树脂价格稳中有升,医药产品价格小幅波动。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

  2019年度,原盐、液氨、甘草浸粉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焦炭受运费上涨影响,采购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电煤、原煤、石灰石、兰炭价格有小幅波动,对公司整体经营影响不大。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涉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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